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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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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C已分別在1990、1995、2001、2007年及2013年發表五次正式的「氣候變遷評估報告」,同時IPCC主席帕卓里博士在2008年時公開呼籲:「假如在2012年前沒任何行動的話,就太晚了。接下來的兩、三年是決定我們未來的關鍵時刻」。
IPCC已分別在1990、1995、2001、2007年及2013年發表五次正式的「氣候變遷評估報告」,同時IPCC主席帕卓里博士在2008年時公開呼籲:「假如在2012年前沒任何行動的話,就太晚了。接下來的兩、三年是決定我們未來的關鍵時刻」。

2021年,IPCC在8月6日发布了第一工作组的报告《气候变化2021:自然科学基础》,预计将在2022年2月、3月和9月分别发布《气候变化2022:影响、适应和脆弱性》、《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与综合报告《气候变化2022:第六次评估周期综合报告》。


== 參見 ==
== 參見 ==

2021年8月22日 (日) 14:43的版本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使用世界气象组织旗帜
簡稱IPCC
成立時間1988
創始人联合国大会
類型事務委員會(Panel)
法律地位活躍
總部日内瓦 编辑维基数据
獎項諾貝爾和平獎(2007年)
網站ipcc.ch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英語: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缩写IPCC;又譯政府間氣候變化專業委員會跨政府氣候變化委員會[1])是一個附屬於聯合國之下的跨政府組織,在1988年由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環境署合作成立,專責研究由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氣候變遷。該會會員限於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環境署之會員國。

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本身並不進行研究工作,也不會對氣候或其相關現象進行監察。其主要工作是發表與執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有關的專題報告[2]。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主要根據成員互相審查對方報告及已發表的科學文獻來撰寫評核[3]

IPCC協助各國於1997年在日本京都草擬了《京都议定书》,協議目標是要在2010年時,讓全球碳排放量比1990年時減少5.2%,目前已有170多國核准該協議。

IPCC已分別在1990、1995、2001、2007年及2013年發表五次正式的「氣候變遷評估報告」,同時IPCC主席帕卓里博士在2008年時公開呼籲:「假如在2012年前沒任何行動的話,就太晚了。接下來的兩、三年是決定我們未來的關鍵時刻」。

2021年,IPCC在8月6日发布了第一工作组的报告《气候变化2021:自然科学基础》,预计将在2022年2月、3月和9月分别发布《气候变化2022:影响、适应和脆弱性》、《气候变化2022:减缓气候变化》与综合报告《气候变化2022:第六次评估周期综合报告》。

參見

参考文献

  1. ^ 國家教育研究院. 聯合國氣候變遷政府間專家委員會. [2019-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4). 
  2. ^ Principles governing IPCC work (PDF). IPCC. 2006-04-28 [2007-07-2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7-07-12). 
  3. ^ About IPCC – Mandate and Membership of the IPCC. IPCC. 2007 [2007-07-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8-25).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