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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婦: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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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860年在[[港島]][[般咸道]]創辦的Diocesan Native Female Training School,非官方中文校名[[曰字樓女館]],於1865年一份由視學官[[歐德理]][[博士]]致[[輔政司]][[史釗域 (香港輔政司)|史釗活]](Frederick Stewart)函云:「1865年,當發現幾乎每個在那裡學過[[英文]]的女學生離校後都成為「涉外婚婦」,這所學校只好被迫暫停」。
於1860年在[[港島]][[般咸道]]創辦的Diocesan Native Female Training School,非官方中文校名[[曰字樓女館]],於1865年一份由視學官[[歐德理]][[博士]]致[[輔政司]][[史釗域 (香港輔政司)|史釗活]](Frederick Stewart)函云:「1865年,當發現幾乎每個在那裡學過[[英文]]的女學生離校後都成為「涉外婚婦」,這所學校只好被迫暫停」。


其後,[[香港歷史|香港本地史]][[學者]][[施其樂]][[牧師]]為涉外婚婦納入其著作《施其樂牧師資料集》中。
1999年,[[香港歷史|香港本地史]][[學者]][[施其樂]][[牧師]]為涉外婚婦納入其著作《施其樂牧師資料集》中。

涉外婚婦的著名例子是[[何東家族]]中,何仕文(Charles Henry Maurice Bosman)與[[疍家]]女子[[施娣]](何東太夫人)誕下[[何東]];及1852年外藉來港船長James Endicott與[[疍家]]女子[[吳亞嬌]]同居,其後獲[[吉士笠街]]2-10號雙數地段的5座物業。


== 參考資料 ==
== 參考資料 ==

2024年3月4日 (一) 09:30的版本

涉外婚婦(英語:Kept Mistress of Foreigners)、受保護婦女(英語:Protected Women)是人類學術語,為涉外婚姻情婦混成詞[1],意指香港開埠初期與外籍男子同居的華裔女子群體

詞源及歷史

鴉片戰爭香港開埠開始,歐洲裔與亞洲族裔(猶太裔、印度裔、巴斯裔、亞美尼亞裔、海外华裔)來港經商,不少男子離鄉背井多年,基於生理和心理需要,包養或保護一些华裔婦女。無論是華人還是歐籍人士,均對這一群婦女帶有歧視目光,她們和子女往往居住在華人社區和歐洲人社區以外。 紀錄顯示,有些「涉外婚婦」曾於中環嘉咸街、吉士笠街、閣麟街、卑利街、樓梯街、伊利近街及史丹頓街擁有物業。1868年,有十名「涉外婚婦」買了在嘉咸街內地段第450號,以信託方式持有。這顯示了這些被邊緣化的社群傾向連結起來,互相扶持。

而「涉外婚」(Kept Mistress of Foreigners)或「受保護婦女」(Protected Women),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就是香港歐亞混血兒

於1860年在港島般咸道創辦的Diocesan Native Female Training School,非官方中文校名曰字樓女館,於1865年一份由視學官歐德理博士輔政司史釗活(Frederick Stewart)函云:「1865年,當發現幾乎每個在那裡學過英文的女學生離校後都成為「涉外婚婦」,這所學校只好被迫暫停」。

1999年,香港本地史學者施其樂牧師為涉外婚婦納入其著作《施其樂牧師資料集》中。

涉外婚婦的著名例子是何東家族中,何仕文(Charles Henry Maurice Bosman)與疍家女子施娣(何東太夫人)誕下何東;及1852年外藉來港船長James Endicott與疍家女子吳亞嬌同居,其後獲吉士笠街2-10號雙數地段的5座物業。

參考資料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