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錦光: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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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錦光'''{{MBG|(追授)}} {{BD|1957年||2000年|8月11日}},[[浩園]]安息者之一,生前是[[入境事務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在[[2000年]][[8月2日]],一部分爭取居港權人士因不堪忍受政府輸打贏要、利用人大釋法推翻終審法院判決,于是到入境事務大樓內辦公室要求與負責人會面及遞交請願信,但擾攘整天要求都不被接獲。黃昏時分,入境處要求清場。當時,粱錦光在現場,他是其中一個負責此事件的入境處人員。清場期間,疑有人情緒突然激動,火團就在一剎那間在人群間燃起并迅速漫延,釀成入境處失火事件。事件中,入境處人員 |
'''梁錦光'''{{MBG|(追授)}} {{BD|1957年||2000年|8月11日}},[[浩園]]安息者之一,生前是[[入境事務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在[[2000年]][[8月2日]],一部分爭取居港權人士因不堪忍受政府輸打贏要、利用人大釋法推翻終審法院判決,于是到入境事務大樓內辦公室要求與負責人會面及遞交請願信,但擾攘整天要求都不被接獲。黃昏時分,入境處要求清場。當時,粱錦光在現場,他是其中一個負責此事件的入境處人員。清場期間,疑有人情緒突然激動,火團就在一剎那間在人群間燃起并迅速漫延,釀成入境處失火事件。事件中,入境處人員梁錦光和爭取居港權人士林小星死亡,多人受傷。<ref>[[香港民主黨]] [http://www.dphk.org/2003/news/index.asp?iCommentID=1156 2000年8月11日就入境處失火案的表態]</ref>(詳見:[[入境事務大樓失火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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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20日,梁氏在世界殯儀館舉行喪禮,期間靈車隨警察樂隊哀樂經紅隧駛回灣仔告士打道往紅東兩隧方向舉行路祭,隨後遺體送到粉嶺和合石浩園安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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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施君龍]]被判[[謀殺]]及[[縱火|縱火罪]]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另外6人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及周洪川,則因誤殺及縱火罪判監12至13年。他們其後上訴,當中施君龍對謀殺罪判決的上訴得直,被上訴庭改判[[誤殺]]罪,監禁14年。他仍然不服判決,再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由於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7名被告獲撤銷所有控罪,發還高等法院重審。[[2005年]][[6月16日]],施君龍等人在[[高等法院]]承認基於「蓄意謀殺」梁錦光及誤殺梁小星,各人因認罪獲得最少三分一的減刑,施被判入獄8年,其餘6名被告判囚7年4個月;至於縱火罪則不予起訴。 |
[[2002年]][[2月]],[[施君龍]]被判[[謀殺]]及[[縱火|縱火罪]]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另外6人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及周洪川,則因誤殺及縱火罪判監12至13年。他們其後上訴,當中施君龍對謀殺罪判決的上訴得直,被上訴庭改判[[誤殺]]罪,監禁14年。他仍然不服判決,再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由於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7名被告獲撤銷所有控罪,發還高等法院重審。[[2005年]][[6月16日]],施君龍等人在[[高等法院]]承認基於「蓄意謀殺」梁錦光及誤殺梁小星,各人因認罪獲得最少三分一的減刑,施被判入獄8年,其餘6名被告判囚7年4個月;至於縱火罪則不予起訴。 |
2009年6月7日 (日) 13:13的版本
梁錦光,MBG (1957年—2000年8月11日),浩園安息者之一,生前是入境事務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在2000年8月2日,一部分爭取居港權人士因不堪忍受政府輸打贏要、利用人大釋法推翻終審法院判決,于是到入境事務大樓內辦公室要求與負責人會面及遞交請願信,但擾攘整天要求都不被接獲。黃昏時分,入境處要求清場。當時,粱錦光在現場,他是其中一個負責此事件的入境處人員。清場期間,疑有人情緒突然激動,火團就在一剎那間在人群間燃起并迅速漫延,釀成入境處失火事件。事件中,入境處人員梁錦光和爭取居港權人士林小星死亡,多人受傷。[1](詳見:入境事務大樓失火案) 同年8月20日,梁氏在世界殯儀館舉行喪禮,期間靈車隨警察樂隊哀樂經紅隧駛回灣仔告士打道往紅東兩隧方向舉行路祭,隨後遺體送到粉嶺和合石浩園安葬。
2002年2月,施君龍被判謀殺及縱火罪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另外6人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及周洪川,則因誤殺及縱火罪判監12至13年。他們其後上訴,當中施君龍對謀殺罪判決的上訴得直,被上訴庭改判誤殺罪,監禁14年。他仍然不服判決,再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由於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7名被告獲撤銷所有控罪,發還高等法院重審。2005年6月16日,施君龍等人在高等法院承認基於「蓄意謀殺」梁錦光及誤殺梁小星,各人因認罪獲得最少三分一的減刑,施被判入獄8年,其餘6名被告判囚7年4個月;至於縱火罪則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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