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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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泛指相信耶穌基督及跟從其教導的人,包括[[基督新教]]徒、[[天主教]]徒,及部份一些[[自由主義神學|自由派]]人士。 |
基督徒泛指相信耶穌基督及跟從其教導的人,包括[[基督新教]]徒、[[天主教]]徒,及部份一些[[自由主義神學|自由派]]人士。 |
2009年6月19日 (五) 06:23的版本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07年9月26日) |
基督徒的希臘文意思是“基督的人”。這名稱出自聖經,分別在使徒行傳11章26節,26章28節及彼得前書4章16節用過。按照聖經的紀錄,從安提阿的教會聚集起首,他們被稱為基督徒。及後,亞基帕曾對保羅表示,保羅少許的說話,便叫亞基帕作基督徒嗎!於彼得前書裡,彼得把基督徒與受苦連在一起,也指出基督徒受苦,不是羞恥,而是榮耀神的事。在保羅傳教時代,基督徒較常以聖徒自稱。
歷史
名称的来源
到公元44年左右,耶穌基督的忠貞跟從者開始以基督徒的名字為人所知。有些人認為基督徒這個名稱是由外人懷着貶意加於他們身上的。可是,好些聖經詞典編者和注釋家卻指出,使徒行傳11:26所用的動詞含有受上帝指引或啟迪的意思。因此,這節經文在《聖經和合本》譯作:“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1]到公元58年,甚至羅馬官員也熟知基督徒這個名稱。[2]
基督的使徒仍然在世的日子,基督徒這個名稱的確獨特而具有識别作用。(彼得前書4:16)所有以基督徒自居,但行為或信仰卻與基督的教訓相背的人,均被逐出基督徒群體之外。可是新約聖經記載使徒們去世以後,撒但便趁機撒下一些産生假基督徒的種子。這些冒充信徒的人也自稱為基督徒。[3]其後,叛道的基督教採用强迫人歸信的手段,於是有些人只為了免受逼迫而自稱為基督徒。後來,凡是歐洲人,只要沒有自稱為猶太人、回教徒或無神論者,不論他們的行為或信仰如何,都常被人視作基督徒。[來源請求]
中国
清朝晚年,在中國的基督徒被稱為教民。
應用
如果基督徒行为不检点,例如偷窃、通奸、淫乱等,教籍可能会被所屬教會开除。只有真心悔改才会被重新接纳为基督徒。
基督徒泛指相信耶穌基督及跟從其教導的人,包括基督新教徒、天主教徒,及部份一些自由派人士。
其他名稱
基督徒之間,有些特別的相稱,如:弟兄,姊妹,教友,會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