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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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llet提出情境職權論:只有在主管與下屬都認為在某種程度下,有行使某種職權的必要時,職權才成立。 |
Follet提出情境職權論:只有在主管與下屬都認為在某種程度下,有行使某種職權的必要時,職權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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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1日 (五) 11:28的版本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7年3月12日) |
職權是來自於職位上的權利,不因人而異,即透過正式法律途徑,組織授予某項職位的權力。
職權來源理論
可分為古典思想,行為思想以及情境思想。
- 古典思想(可分為以下三種理論)
- 形式理論:職權源自組織所有者的私有財產權,層層下授經股東、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各部門經理、各部門人員程序而得。
- 魅力理論:許多人之所以能夠運用職權是因為他們其有一些個人個性,比如智慧或神格話性格;透過這些個人性格及神格所附帶產生之權力,使他們命令或指揮他人的能力,超過僅僅由職位所賦予的職權。
- 知識理論:某一情況認識最多者,便得負責有關作業。
- 行為思想
並未放棄古典思想的說法,只是再提出要注意下屬思想。
- 接受理論:職權的發揮不但看主管是否有權,還要看下屬的接受程度。而事實上主管職權是否為下屬接受,應視下屬的無異區間。影響無異區間的四要素:
- 1.下屬對主管命令的了解程度。
- 2.主管命令符合組織目的的程度。
- 3.命令與個人利益的衝突情況。
- 4.下屬在心智上與體力上能負擔的程度。
- 接受理論:職權的發揮不但看主管是否有權,還要看下屬的接受程度。而事實上主管職權是否為下屬接受,應視下屬的無異區間。影響無異區間的四要素:
- 情境思想
Follet提出情境職權論:只有在主管與下屬都認為在某種程度下,有行使某種職權的必要時,職權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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