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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高雄市: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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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h2留言 | 贡献
Talk:高雄市縣合併移动到Talk:高雄市 (2010年-): 合併編輯歷史
Guangzhou 2010留言 | 贡献
(没有差异)

2009年10月6日 (二) 02:08的版本

高雄市原本就是直轄市,只是與高雄縣改制合併,實不應另設新條目。王甯遠 Ernest Níng Yuǎn Wáng (留言) 2009年6月30日 (二) 11:29 (UTC)[回复]

可否請網友確認是高雄市縣合併還是高雄縣併入高雄市,謝謝(即如果現任高雄院轄市市長陳菊競選99年的高雄市市長選舉算是"連任"還是"首任"),如果是高雄市縣合併,不列入原始高雄(院轄)市的相關時間,本條目應存在;如果是高雄縣併入高雄市,應將本條目全部放置在高雄市條目,本條目應清除。謝謝。 218.162.96.244 (留言) 2009年7月2日 (四) 06:34 (UTC)[回复]

現在的高雄市條目裡包括了州轄市時期,省轄市時期和現在的直轄市時期,所謂與高雄縣合併是擴大轄區,沒有任何理由另設條目,2009年選出的是第五屆市長。就是台南縣市,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如果繼續使用台南市、台中市之名,而其條目仍能延續。德家里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15:39 (UTC)[回复]

這部分我與您意見完全相同,我也認為因應三都十五縣而創設的這些新條目都是沒有道理的。王甯遠 Ernest Níng Yuǎn Wáng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21:47 (UTC)[回复]
甚至應該說,只要臺中臺南的名字還在,條目就應該被延續。亦即不論未來是叫臺南市臺南府市,都不應另設條目。王甯遠 Ernest Níng Yuǎn Wáng (留言) 2009年7月3日 (五) 21:51 (UTC)[回复]

我認為當務之急是確認此條目使否有存在必要,而非其命名。「高雄市 (直轄市)」並不正確,因為高雄市本來就是直轄市;「高雄都」也不對,因為那並不是法律上的正式稱呼(合併後仍為「高雄市」)。真正正確的會是「高雄市 (2010年-)」,但我根本不認為此條目有存在必要,所以暫時不想進行移動。另外,「臺中市」的情形雖與「高雄市」不同(高雄市原本即為直轄市),不可一概而論,但目前已有包含我在內的數位維基人正在Talk:臺中市 (直轄市)中討論類似議題,或許也可做為參考。另外,User:Liaon98所提供的分區資料似乎僅為某網友的個人想法,並非政府機關的正式公告,也缺乏資料來源,還請各位查證。王甯遠 Ernest Níng Yuǎn Wáng (留言) 2009年7月15日 (三) 18:23 (UTC)[回复]

我認為此條目最終要合併到高雄市,條目名稱實在不重要,但既然有人為條目名稱起編輯戰甚至涉及人身攻擊,我想暫時先這樣可以嗎?「高雄市縣合併」聽起來不順也不像是條目名稱,但高雄市本來就是直轄市,用「高雄市 (直轄市)」實在不合邏輯。「高雄市 (2010年-)」雖然顯得冗贅,但相信確是最正確的命名。王甯遠 Ernest Níng Yuǎn Wáng (留言) 2009年8月9日 (日) 13:30 (UTC)[回复]
說明一下:本條目目前主要之編輯歷史是位於高雄市縣合併,而高雄市 (直轄市)裡的編輯歷史幾乎都是因為剪下貼上移動所產生的;因此若要移動名稱,應該是將高雄市縣合併移動至新名稱,而不是移動高雄市 (直轄市),因此我還是將您所移動的高雄市 (2010年-)改為重定向至高雄市縣合併。個人對於此條目之名稱是沒有任何意見的,我這幾次的編輯只是要避免因為剪下貼上之移動導致編輯歷史的分散及遺失;要變更條目名稱,請務必使用Wikipedia:移動之方式。—Alberth2-汪汪 2009年8月9日 (日) 13:5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