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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兰彬: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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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4日 (六) 12:17的版本

陈兰彬(1816年—1895年),荔秋,中国广东省吴川市黄坡镇黄坡村人,首任中国驻美公使

陈兰彬22岁中为贡生咸丰元年(1851年)中举人,三年(1853年)以二甲七名中进士,入翰林院庶吉士,不久改任刑部主事,后升任员外郎。十年(1860年),丁忧回乡,主讲高文书院,之间曾入曾国藩幕。

同治二年(1863年),陈兰彬丁忧期满,回刑部任职。不久因黄河决口,赴大名府赈灾,写出《治河刍言》8卷。后任江南制造局上海广方言馆总办。同治九年(1870年),在曾国藩的推荐下,以太常寺正卿衔被任命为留美学生委员,会同副委员容闳制定了《挑选幼童前赴泰西肄业章程》十二条。同治十一年(1872年),陈兰彬率领从广方言馆毕业生中挑选出来的30名幼童赴美国留学。次年,受命前往古巴调查华工情况,迫使西班牙当局于1877年签订《会订古巴华工条款》,对华工进行保护。

光绪四年(1878年),陈兰彬以宗人府丞衔被正式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和秘鲁公使。七年(1881年)奉诏回国。期间受到吴嘉善的影响,转而反对继续进行幼童留学计划,最终导致留学计划夭折。

回国后,陈兰彬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任大臣,最终以礼部左侍郎职致仕。回乡后重新主讲高文书院,先后主持纂修《高州府志》24卷、《吴川县志》10卷、《吴川风俗志》1卷、《石城县志》10卷等地方志。还著有《毛诗札记》、《使美记略》、《使美百咏》、《重次千字文》等诗文集。

光绪二十年年末逝世于家中,文毅。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