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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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亦稱'''機踏車'''、'''機器腳踏車'''(台湾交通法规使用的正式名稱)、'''-{zh-hant:機車; zh-hans:机车}-'''、'''-{zh-hant:電單車; zh-hans:电单车}-'''([[香港]]俗稱)、'''皮包鐵'''。是使用[[引擎]]動力的一種[[車輛]],通常使用兩個輪胎一前一後。也可泛指所有使用引擎動力,但非如汽車那樣將乘坐空間包覆起來的車型。另有三輪、四輪甚至水上摩托車等車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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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交通法規稱摩托車作「機器腳踏車」,在[[交通標誌]]也常簡稱'''-{zh-hans:机车;zh-hant:機車}-'''。[[台語]]及[[日语]]俗稱「Auto-bike」,但也可稱作-{zh-hant:摩托車;zh-hans:摩托车}-。在[[中國大陸]]多稱作摩托車,一般不被稱作「-{zh-hans:机车;zh-hant:機車}-」,因為「-{zh-hans:机车;zh-hant:機車}-」一詞通常指的是[[火車頭]]。在[[香港]]和[[澳門]],人們多稱摩托車作“'''-{zh-hant:電單車;zh-hans:电单车}-'''”,但也有稱作-{zh-hant:摩托車;zh-hans:摩托车}-的,例如[[香港摩托車商會|香港-{摩托車}-商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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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稱呼[[全地形車]](ATV)為一種四輪摩托車,是有疑問的,請參考[[全地形車]]。 |
有人稱呼[[全地形車]](ATV)為一種四輪摩托車,是有疑問的,請參考[[全地形車]]。 |
2010年2月9日 (二) 11:44的版本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7年8月) |
摩托車,亦稱機踏車、機器腳踏車(台湾交通法规使用的正式名稱)、机车、电单车(香港俗稱)、皮包鐵。是使用引擎動力的一種車輛,通常使用兩個輪胎一前一後。也可泛指所有使用引擎動力,但非如汽車那樣將乘坐空間包覆起來的車型。另有三輪、四輪甚至水上摩托車等車型。
歷史
車輛發展史中腳踏車先出現,再來是摩托車,最後在傳動裝置成熟後才出現汽車。世界機車的發源地在歐洲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等國,以及北美洲的美國。世界上第一部機車是在1769年由法國人尼可拉斯·庫紐使用蒸氣引擎組成。1883年德國工程師高特里·戴姆勒將一具四行程汽油引擎裝在腳踏車上,接著卡爾·賓士又為其裝配電力點火栓以點燃油料。這也證明了,這些汽車的名人都是先由腳踏車開始的。
臺灣
在日治昭和年間,摩托車被引進臺灣。當時在腳踏車的骨架頂桿裝上油箱,在踏板、鏈輪之上加裝馬達。「馬達」(motor)是外來語,譯成「摩托」,繼而約定俗成。用馬達帶動的車子稱為摩托車。
摩托車的名稱
臺灣的交通法規稱摩托車作「機器腳踏車」,在交通標誌也常簡稱机车。台語及日语俗稱「Auto-bike」,但也可稱作摩托车。在中國大陸多稱作摩托車,一般不被稱作「机车」,因為「机车」一詞通常指的是火車頭。在香港和澳門,人們多稱摩托車作“电单车”,但也有稱作摩托车的,例如香港摩托車商會。
有人稱呼全地形車(ATV)為一種四輪摩托車,是有疑問的,請參考全地形車。
皮包鐵一詞起源於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國大陸,由於改革開放,中國廣東地區百姓開始有一定積蓄,可以購買一些比較小型的交通工具,如摩托車,但由於其安全性以及與汽車比較區別的關係,又被稱作皮包鐵(略帶貶義),此詞在香港回歸中國後,亦傳播到香港(可參見電視劇仁心解碼),而相對地,包含轎車在內的交通工具則被戲稱作鐵包皮。
二輪車類型
摩托車
賽車(Racing)
又稱為工廠賽車,專門為了比賽而特別生產的摩托車,注重性能而不注重耐用度及環保,並不適合在一般道路上行駛,最有名的為MOTO GP。
跑車(Sports)
又稱為仿賽車,為了能在一般道路上使用而開發出來的賽車,其耐用度和環保性都有一定的規範,也有很多人把這種車改裝後比賽,如WSBK、WSS、美國AMA、日本鈴鹿八耐。
街車(Street/On Road)
一般而言,街車和跑車最大的不同在於車殼外型的部份,跑車常見大面積的整流罩、分離式座椅,而街車多為一體式座椅,整流罩相對少見,甚至無車頭之整流裝備,故在日本有Naked之稱呼,或簡稱NK車種。而街車在騎乘姿勢上較為輕鬆,跑車的騎乘姿勢較為服貼。這和車體的曲線、特性取向有相當的關係。
巡航車(Touring)
- 又稱為美式巡航車、美式機車或美式嘻皮車,最具代表性的品牌為美國 HARLEY-DAVIDSON。
- 常十數輛、甚至數十輛,騎士著皮衣夾克,成群結隊跨數州旅遊,部份狂囂者甚會滋事,形成美國治安問題之一。
- 地獄使者(Hell angels)、奔雷者(Thunder runners)是美國新聞界封給他們稱謂渾號。
滑胎車(Super Motard,SM)
在摩托車界中,滑胎是屬於一種轉彎技巧;使車子重心滑離正軌,形成車尾擺動的拐彎駕駛技術。駕駛者於彎路時急速煞車,重心向前轉移,導致車尾呈失控性擺動,再以越野車加速時的大扭力讓輪胎在路面滑行,但前輪仍然指向彎角或向前,進而達到轉彎的效果。
而滑胎車是專門為這種技巧做設計,車型類似越野車,保留原有的長行程懸吊,但是將懸吊調校得更適合道路行駛,並換上17吋前後輪。
同時還有另一種容易被搞混的車型,一般在台灣稱為日式街車或日式滑胎車,但因為常直接簡稱為滑胎車而與上述車種混淆,以YAMAHA所出廠的TW225較為人知。
越野車(Off Road)
較長的避震行程適合行駛於野外及山區,為多國陸軍、山區野外工作者、極限賽車者使用。
一般分類如下:
- 場地賽越野車 Motocross 例如 HONDA CR 系列
- 技術爬山車 Trail 例如 Montesa Cota 系列
- 街爬雙用車 Dual-Purpose 例如 SUZUKI DR 系列
- 耐力賽越野車 Enduro 例如 YAMAHA TT 系列
- 沙漠探險車 Adventure 例如 BMW R-GS 系列
- 極限賽車 Supermotor 例如 Husqvarna SM 系列
速克達(Scooter)
速克達又名踏板車(中國大陸)、綿羊仔(香港地區)小綿羊(台灣地區),是一種擁有腳踏板的摩托車的特別稱呼。源出於義大利Scooter車廠(原廠已停產),最大的特點是不用打檔,傳動系統通常為CVT;因1950年代著名愛情文藝電影羅馬假期,瀟灑倜儻男影星葛雷哥萊·畢克載公主奧黛莉·赫本歡樂遊玩羅馬景點而聲名大噪。
這種摩托車最大的優點為所需的技術門檻很低,會騎腳踏車(單車)的人很快就能上手,通常座位底下有車廂可以放東西,歐洲人喜歡在後方加裝後置物箱增加置物空間。由於速克達的機動性高和成本低,所以在臺灣通常為代步用車輛,而在所有摩托車種類中的市占率超過80%,平均一個家庭會有一至兩部速可達,這和當地交通環境及大眾運輸普及度有很大的關係。
迷你車
水上摩托車
雪地摩托車
又稱為雪車,專為雪地而開發出來的摩托車,驅動方式為履帶和前面的橇板在雪上行走,傳動系統通常為CVT。
三輪車
邊車
- 常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德軍、日軍、俄軍歐亞大陸行大陸軍主義(陸軍總兵力超過200萬人以上國家),陸軍機械化運輸交通工具。
- 兩人雙併側座:一為駕駛兵,另一為射擊兵。
- 歐洲各國陸軍仍以馬兵作戰時,德軍士兵則已駕駛此型摩托車,攻擊橫掃全歐洲,是為閃電戰(Blitz)。
- 但現在常見的邊車是用於身心障礙人士中行動不便者,他們的機車通常左右會各裝一個邊車,用來輔助他們方便他們騎乘。
中國大陸稱此類車為側三輪摩托車,亦有俗稱“邊三”、“挎子”或邊三輪摩托車、挎斗摩托。
正三輪車
倒三輪車
具有二前輪和一個后輪的摩托車。典型倒三輪車如Piaggio公司出品的mp3[1]。
四輪車
以摩托車為基礎所開發出來的高機動性車輛,大致上可分為:
原付車
本词语来自日文原動機付自転車,意为带有发动机的(二轮)脚踏车,是一种轻便摩托车。与此词意思接近的是“助力车”。原文的汉字为“原付”二字,后续的车字是讹传导致的俗称。 参见汽缸總排氣量(C.C.數)的區別中日本排量小于50cc摩托车的内容。
電動車
由电动机驱动的车辆
包廂車
汽缸總排氣量(C.C.數)的區別
ABC-001 |
- 普通重型機車:50C.C.以上、250C.C.以下,不可行駛高速公路,車牌為白底黑字
ABC-001 |
- 大型重型機車:
- 250C.C.以上、550C.C.以下,不可行駛高速公路,車牌為黃底黑字
ABC-001 |
AA-01 |
- 50C.C.以下為原動機付自転車,不可行駛高速公路,不用車檢,一般道路之最高速限為 30km/h,不可以二人騎乘。
- 超過50C.C.、125C.C.以下為小型自動二輪車,不可行駛高速公路,不用車檢,一般道路之最高速限為 60km/h。
- 超過125C.C.、250C.C.以下為普通自動二輪車,可行駛高速公路,不用車檢,一般道路之最高速限為 60km/h。
- 超過250C.C.、400C.C.以下為普通自動二輪車,可行駛高速公路,需要車檢,一般道路之最高速限為 60km/h。
- 超過400C.C.為大型自動二輪車,可行駛高速公路,需要車檢,一般道路之最高速限為 60km/h。
牌照稅的區別
2007年7月20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修正「使用牌照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車牌照稅如下:
- 150.cc(含)以下.cc 新台幣 0元。
- 151.cc 至 250.cc 新台幣 800元。
- 251.cc 至 500.cc 新台幣 1,620元。
- 501.cc 至 600.cc 新台幣 2,160元。
- 601.cc 至 1200.cc 新台幣 4,320元。
- 1201.cc 至 1800.cc 新台幣 7,120元。
- 1801.cc 以上 新台幣 11,230元。
機械部分
主要可細分以下幾大部分:
動力系統
引擎、傳動、輪框、輪胎、排氣管、油箱、化油器、燃料噴射裝置、節流閥、啟動馬達
煞車系統
冷卻系統
轉向系統
電力系統(含點火系統)
電瓶、發電線圈、CDI(電容放電式點火系統)、高壓線圈、高壓導線、火星塞、燈組
避震系統
其它系統
相關油品
驾驶摩托车的装配
這些為主要的人身部品。穿上合格之人身部品,若輕微摔車造成擦傷等皮肉傷的機率會降低,但若速度過快還是會有骨折或內出血甚至死亡的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