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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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採用[[槍決]]執行死刑。[[國際特赦組織]]認爲台灣是普通犯罪有死刑並有處決的地方(實際上台灣已暫緩執行死刑,最後執行為2005年12月26日林姓兄弟,殺害鄰居案(詳下述))。依據[[:s: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死刑是主刑的一種,許多法律對於惡性重大的犯罪都會規定得處以死刑,但是現今中華民國法律仍有52個條文訂有死刑制度,大部分分布於[[s: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和[[s:中華民國刑法|刑法]]。不過於所有中華民國的法律中,已不存在有「絕對死刑」、「唯一死刑」(亦即除了處死刑外,法官別無選擇)的犯罪了,一般多會並列有[[無期徒刑]]或一定年限(通常不會少於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供法官於量刑時有所選擇。 |
[[中華民國]]採用[[槍決]]執行死刑。[[國際特赦組織]]認爲台灣是普通犯罪有死刑並有處決的地方(實際上台灣已暫緩執行死刑,最後執行為2005年12月26日林姓兄弟,殺害鄰居案(詳下述))。依據[[:s: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死刑是主刑的一種,許多法律對於惡性重大的犯罪都會規定得處以死刑,但是現今中華民國法律仍有52個條文訂有死刑制度,大部分分布於[[s: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和[[s:中華民國刑法|刑法]]。不過於所有中華民國的法律中,已不存在有「絕對死刑」、「唯一死刑」(亦即除了處死刑外,法官別無選擇)的犯罪了,一般多會並列有[[無期徒刑]]或一定年限(通常不會少於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供法官於量刑時有所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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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暫緩執行在台灣並沒有法源依據,司法實務上除仰賴個案承審法官在科刑裁量上減少死刑的使用外,亦有因當事人藉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的訴訟方式,或者由法務部長消極不簽署死刑執行令以拖延或規避死刑的執行。台灣自2005年12月26日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後,截至2010年03月已累計有44名經法院判處死刑定獻而仍未執行的個案。2010年03月09日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於立法院接受審查時,因一席「已判決定讞的44名死刑犯,應該要執行」、「若不執行,就是不尊重司法」的言論,挑起了一波台灣「暫緩執行死刑」合法性的爭論,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於翌日旋撰文「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推動廢除死刑政策,並表示過往44件已判死刑的案子絕不簽署執行,引發社會輿論強烈反彈。根據聯合報於2010年3月10日晚間所進行的民調顯示,僅1成2支持廢除死刑、另不到1成民眾贊成暫緩死刑;有7成4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且有4成2民眾認為王清峰應該為廢除死刑下台負責。2010年3月11日晚間,王清峰即因廢除死刑之爭議,向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請辭獲准。 |
死刑的暫緩執行在台灣並沒有法源依據,司法實務上除仰賴個案承審法官在科刑裁量上減少死刑的使用外,亦有因當事人藉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的訴訟方式,或者由法務部長消極不簽署死刑執行令以拖延或規避死刑的執行。台灣自2005年12月26日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後,截至2010年03月已累計有44名經法院判處死刑定獻而仍未執行的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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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09日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於立法院接受審查時,因一席「已判決定讞的44名死刑犯,應該要執行」、「若不執行,就是不尊重司法」的言論,挑起了一波台灣「暫緩執行死刑」合法性的爭論,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於翌日旋撰文「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推動廢除死刑政策,並表示過往44件已判死刑的案子絕不簽署執行,引發社會輿論強烈反彈。根據聯合報於2010年3月10日晚間所進行的民調顯示,僅1成2支持廢除死刑、另不到1成民眾贊成暫緩死刑;有7成4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且有4成2民眾認為王清峰應該為廢除死刑下台負責。2010年3月11日晚間,王清峰即因廢除死刑之爭議,向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請辭獲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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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新加坡=== |
2010年3月26日 (五) 05:55的版本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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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存廢問題 · 宗教與死刑 · 冤案 |
目前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
阿富汗 · 巴哈馬 · 白俄羅斯 · 波札那 · 中華人民共和國(罪名 · 死刑犯) · 瓜地馬拉 · 埃及 · 印度 · 印度尼西亞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朝鮮 · 巴基斯坦 · 沙特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马里 · 蘇利南 · 敘利亞 · 中華民國(死刑犯) · 塔吉克斯坦 · 泰國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美国 · 越南 · 葉門 |
长期停用、废除死刑或限于特定条件下使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 |
澳大利亞 · 巴西 · 保加利亞 · 加拿大 · 庫克群島 · 古巴 · 丹麥 · 厄瓜多爾 · 法國 · 德國 · 香港 · 黎巴嫩 · 馬來西亞 · 以色列 · 義大利 · 韓國 · 列支敦斯登 · 墨西哥 · 蒙古 · 荷蘭 · 紐西蘭 · 菲律賓 · 波蘭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 · 聖馬利諾 · 東加 · 土耳其 · 英國 · 委內瑞拉 |
行刑方法 |
烹刑 · 活埋 · 炮决 · 死亡輪 · 車裂 · 族誅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斬首 · 剖腹(介错) · 腰斩 · 五馬分屍 · 英式車裂 · 電椅 · 枪毙 · 剝皮 · 毒气室 · 缢死 · 穿刺 · 注射 · 火項鍊 · 锯刑 · 凌遲 · 石刑 · 氮氣窒息 · 獸刑 · 船刑 · 铜牛 · 立枷 |
相關主題 |
犯罪 · 刑罰學 |
犯罪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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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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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派 |
<依知識論立場> |
古典學派 | 實證學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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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學派 | 芝加哥學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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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犯罪學 |
左翼現實主義 | 右翼現實主義 |
整合犯罪學 | 後現代主義 |
犯罪原因理论 (大致依時間先後) |
功利主義(古典理論) |
生來犯罪人 | 精神病學模式 |
紧张理论 | 差別接觸理論 |
次文化理論 | 社会控制理论 |
標籤理論 | 明恥整合理論 |
理性選擇理論 | 自我发展论 |
日常活動理論 | 破窗理論 |
一般人格與認知社會學習理論 |
衍生的刑罰理論 (大致依時間先後) |
應報理論 | 嚇阻理論 |
預防理論 | 矯治模式 |
罪有應得理論 | 修復性司法 |
新應報理論 | 表達性刑罰理論 |
重要概念 |
犯罪 | 暴力 | 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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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解体 | 社会分化 |
文化失範 | 文化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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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犯 | 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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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英文:Death penalty),也稱為極刑(英文:Capital punishment)、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说,“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
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都曾有過「死刑」這種刑罰制度,時至今日,仍有58個國家(其中包含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以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伊斯蘭國家[1][2][3][4][5][6][7][8][9])存有並繼續執行死刑,而有95個國家已經廢止了死刑,其餘的國家則是已經10年以上未執行過死刑,或是僅允許在戰時使用死刑。[10]所有歐盟的成員國,依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條,禁止使用死刑。[11]
历史
早期产生
几乎在所有社会中,对罪犯的死刑执行及其反对普遍存在——惩罚罪犯和镇压政治异议者。在大多数情况中,死刑是用于惩罚犯涉及谋杀、谍报活动、叛国及部分军事审判原因的罪行。在一些国家中,诸如强奸、通奸、乱伦、通奸等性犯罪,此外一些宗教犯罪例如伊斯兰社会中的叛教也会被诉诸于死刑。在一些死刑合法化的国家中,贩毒也是死刑的主要对象之一。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贩毒和貪污也可能会被判死刑。在军事上,世界许多国家的军事法庭也会对一些怯战、逃逸、反抗及叛乱人员判处死刑[12]。
死刑的正式使用可以追溯到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初期。许多历史记录和大量部落记录可以看出死刑為他们司法系统的一部分。对不正行为的惩罚通常包括了罚金、体罚、回避、流放和死刑。通常,罚金和回避是足以成为一种司法形式[13]。家族部落的世仇等原因,也会导致对一些赔礼道歉可以作为刑罚方式。但由于家族矛盾或调解机制可能会在家族世仇或仇杀中失效,可能性的犯罪会导致同态复仇(即以命偿命)的事情发生。
各种严重的肉体惩罚也相继而生,其中包括包含有斬、殺、車裂、凌遲、梟首、腐刑、幽闭、剥皮、铁铉油炸、老虎凳、站铁笼等。
发展
在世界某些地区,早期的共和制、封建制和部落式寡头政府产生了。这些国家通常有统一的语言、宗教和家庭关系。更重要的,这些国家的扩张通常是发生于在对抗相邻国家及关系的基础上。因此,各种类型的皇室、贵族、平民和奴隶也随之产生。因此,这些部落制仲裁系统渐渐渗透称一种更具凝聚力的司法系统,其基于不同的阶层(而非部落)去塑造人际关系。这一最早的著名例子是汉谟拉比法典,其根据被害人及罪犯所述的不同阶层和团体而规定不同类型的惩罚和补偿方式。犹太法《摩西五经》(Pentateuch,舊約聖經最初的五部經典),规定了对于谋杀、绑架、巫术、安息日的违背、亵渎、,以及一系列性犯罪的死刑惩罚范围,尽管证据证明其实际执行甚少[14]。一个更远的例子是在古希腊中,雅典法律体系首次由德拉古引入:死刑被非常广泛地运用在各类犯罪中,尽管他的继承人梭伦将他的法典废除并创立新法,但仍保留了有关谋杀的部分[15]古罗马时期,死刑也被广泛使用[16][17]。
阿巴斯王朝的巴格达哈里发,比如穆塔迪德(المعتضد بالله)曾经常使用酷刑[18]。因为依据《古兰经》,伊斯兰教完全支持死刑,但实际上更提倡饶恕[19]。在《一千零一夜》,主人公故事讲述者舍赫拉查德(شهرزاد)被描述为“明智和宽恕的声音”,他的哲学观点即是反对死刑,其理念通过《渔夫与魔鬼的故事》等故事进行讲述[20] 。
相似的,在欧洲中世纪和早期现代欧洲,在现代监狱系统创建以前,死刑是一种被广泛採用的惩罚方式。比如,在18世纪的英国,有222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其中包括一些诸如偷伐树木和偷窃动物等罪犯[21]。由于臭名昭著的《血腥法典》(Bloody Code),18世纪及19世纪早期,英国的居住环境非常危险,隨時有可能被判處死刑。比如,1708年9月28日的金斯林镇(King's Lynn),7岁的迈克尔·哈蒙德和他的11岁的姐姐安娜因为偷窃而被判处绞刑,而当地报纸却认为这样的死刑执行并无新闻价值[22]。
在东方的中国,公元747年,唐朝唐玄宗曾经有一段时期废止了死刑[23],此前中国的生杀予夺最终都由集权皇帝一人决定,死刑执行的数量也非常少:730年,只执行了24例死刑;736年,则有58例[23]。但是两百年后,一种极其残忍的死刑执行手法——凌迟却被创制,其通过上千次小刀割肉使罪犯苦受折磨致死。这种残酷刑罚在之后的一千年内广泛使用,直到1905年才被彻底废除。
尽管死刑被广泛使用,所谓的改革也在进行中。12世纪,塞法迪犹太法学家迈蒙尼德写到:“去逮捕一个犯罪的人,总比判处一个无辜的人死刑更好”。他声称执行执行一个有罪的罪犯若不基于绝对确定性,其会导致举证责任的急剧下降,除非我们会被法官的反复无常而说服。其理论基于对法律本身的尊重与关注,他同时也认清了委员会的错误往往比遗漏错误更具危险性。
最后的几个世纪见证了现代国家及制度的产生。公民的理念成为了国家体制的核心概念。其导致司法更多地融合了平等性与普遍性,这促使欧洲社会萌发了自然权利的概念。另一个重要部分是常备警察部队和永久性赎罪机构的创立。死刑已经不会用作一种针对避免诸如盗窃类轻微犯罪的威慑工具。理性选择理论确立了刑罚作为惩戒和威慑的分水岭,意大利犯罪学家贝卡里亚的《犯罪与惩罚》首次批判了酷刑和死刑,此后杰里米·边沁也作出了相同的主张[24]。
20世纪是人类历史上最血腥的一个世纪。国家之间战争导致的大屠杀屡见不鲜,特别是对敌方战斗人员的集中执行。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联流放了超过15.8万敌方士兵[25]。在过去,怯战、逃逸、遗弃、反抗、抢劫、反叛等都往往被判为死刑。佩戴火器的行刑队通常用来执行死刑,此外一些权威性国家,比如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国家会利用死刑作为消灭政治异议者的手段。部分作为对这种滥用死刑的反应,公民组织逐渐开始呼吁人权和死刑废除。
目前全世界几乎所有的欧洲和太平洋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帝汶)及加拿大都已经废除了死刑。在拉丁美洲,大部分国家已经完全废除了死刑。某些国家,比如巴西等限制死刑只能適用特殊情形,譬如战争时期的叛国罪。美国的35个州、危地马拉和大部分加勒比海国家、主要的亚洲国家(日本、印度等)、一些非洲国家(博茨瓦纳、赞比亚等)仍然保留死刑。南非,作为非洲最发达的国家,于1994年废除死刑,但是其国家治安现状恶化,特别是包括谋杀、强奸在内的较高暴力犯罪率,使其死刑政策颇受争议[26]。
死刑的支持者主张死刑可以遏制犯罪,并且是警方和檢察官的一个有效工具(比如認罪協商等)[27],同時亦能确保罪犯无法再次犯罪,進而保障了整體社会的安全,并且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慰籍。反对者则主张死刑具有不可回復性,倘若誤判,則無法加以救濟;而且死刑亦屬对少数民族和穷人的歧视。反對者认为,死刑并不比无期徒刑更能阻止犯罪,反而鼓励了一种“暴虐的文化”,支付了比无期徒刑更昂贵的成本[28],也同時侵犯了人权。
行刑手段的改變
在早期的美国新英格兰州,公共行刑是一个非常庄穆和悲伤的时刻,有时会有大量人群参加并一同聆听福音[29],并由当地牧师或政治家做评论。1803年12月1日,《哈特福德新闻报》(The Hartford Courant)曾记录了一次行刑过程:“这一集会是在一中有序并庄穆的过程中进行……这种方式是如此得体并庄重,除了在新英格兰外,不可能出现在其他任何地方”[30]。事实上,这种趋势已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进行:更少的痛苦、更多的人性化的行刑方式。当18世纪末期法国发展了断头台,19世纪初期英国却废除了车裂。通过踢凳子而实施的绞刑(即慢绞杀,因为窒息而引起死亡),变成高空坠掉,导致脖子和脊髓的脱节。在美国,电椅和毒气室已经取代了绞刑,但是这些也被静脉注射所实际取代,不过有批评称其反而增加了痛苦。然而,一些国家仍然采用慢绞刑方法、斧头枭首,甚至石刑等方式(虽然后者已经极少采用)。
废除死刑运动
罗马共和国最后100年,法律上虽有死刑,但实际上并未执行;在747年至759年,中国唐朝曾经废除过死刑;此外,日本在724年,开始实际废除死刑,在日本历史上留下了347年没有死刑的奇跡。在1395年的英国,一个公共抗议陈述被罗拉德派的十二点结论(The Twelve Conclusions of the Lollards)所采纳。1516年出版的托马斯·莫尔《乌托邦》就曾争议死刑的益处,但尚无结论。1764年,意大利犯罪学家贝卡利亚的《犯罪与刑法》就针对非正义、社会政策、死刑及酷刑进行分析。受此书影响,神圣罗马帝国的利奥波德二世,就曾在托斯卡纳大公国废除死刑,此是近代历史上第一个永久废除死刑的地区。1786年11月30日,利奥波德二世公布刑法典修正案,其中明确废除死刑并命令捣毁其领域内的所有死刑刑具。2000年,意大利托斯卡纳区区政府规定每年的11月30日为该事件的纪念人,该日也被世界上300个城市以“生命日之城”(Cities for Life Day)的名义纪念。
1849年,罗马共和国废除了死刑,其宪法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明确规定废除死刑的宪法。隨後,委内瑞拉亦於1863年宣布废除死刑;1865年,圣马力诺废除死刑,该国最后一例死刑执行案例发生于1468年。在葡萄牙,根据其1852年、1863年的立法,死刑于1867年在该国告终。
英国在1965年进行了一项五年实验,根據其1965年通過的法案,謀殺將不再被處以死刑。(叛国、暴力海盗行为、對皇家船塢縱火、以及战争时期的军事犯罪仍然有死刑之適用),而本法案最後於1969年確定為永久法案。英國最后一次死刑执行是在1964年。1998年時,英国宣布废除所有和平时期的死刑[31]。1976年,加拿大废除死刑;1981年,法国废除;1985年,澳大利亚废除。197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正式决议,希望“全世界能逐步限制可能適用死刑的犯罪數量,并以逐步达到废除死刑為目標。”[32]
1846年5月18日,美国密歇根州宣布废除死刑,為该国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州[33]。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裁决弗曼诉佐治亚州(Furman v. Georgia)一案中認為大部分州有关死刑的法规係屬違憲;然而,1976年,最高法院在审理格雷格诉佐治亚州(Gregg v. Georgia)一案时,又重新認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適用死刑。此后更多的限制随不同案件而增多:阿特金斯诉弗吉尼亚州(Atkins v. Virginia,對於智商低於70,亦即智能不足的人使用死刑是違憲的)和罗珀诉西蒙案(Roper v. Simmons)(對於犯罪時未滿18歲之被告課以死刑係屬違憲)中。截至2009年3月18日,美国有15个州及华盛顿特区废除死刑。在那些没有废除死刑的州中,德克萨斯州为执行死刑最多的州(占了全美国死刑执行人数的三分之一)。
最近一個废除死刑的国家是非洲西部的多哥,其于2009年6月23日宣布此项决议[34]。人权活动者反对死刑,认为其是“残忍、非人道、及侮辱人格的刑罚”。大赦国际则把死刑视为对人权的最根本背弃[35]。
现状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就有着关于死刑的废除趋势。1977年,16个国家废除死刑。现今有95国明确废除死刑,9国规定只在特殊环境下执行死刑(比如战争),有35国虽然规定死刑但近10年内并无死刑执行案例。剩下58国仍然保留死刑[36]。
2008年,全球一共至少有5727例死刑执行案例,其分布于26个国家[37]。
国别 | 数量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至少1700[38] - 5000例[39] |
伊朗 | 至少346例 |
沙特 | 至少102例 |
朝鲜 | 至少63例 |
美国 | 37例 |
巴基斯坦 | 36例 |
伊拉克 | 至少34例 |
越南 | 至少19例 |
阿富汗 | 至少17例 |
日本 | 15例 |
也门 | 至少13例 |
印度尼西亚 | 10例 |
利比亚 | 至少8例 |
苏丹 | 至少5例 |
孟加拉国 | 5例 |
白俄罗斯 | 4例 |
索马里 | 至少3例 |
埃及 | 至少2例 |
阿联酋 | 至少1例 |
马来西亚 | 至少1例 |
蒙古 | 至少1例 |
新加坡 | 至少1例 |
叙利亚 | 至少1例 |
巴林 | 1例 |
博茨瓦纳 | 1例 |
圣基茨和尼维斯 | 1例 |
在保留死刑国家中,死刑的使用已经大幅减少。新加坡、日本和美国是保留死刑国家中的仅有的发达国家。死刑通常被运用在贫穷或权威制国家中,并被用作一种政治迫害的工具。在1980年代,拉丁美洲的民主化运动使废除死刑国家的数量大幅提高。东欧剧变后,大量中欧和东欧国家为了进入欧盟而纷纷废除死刑(欧盟要求其成员国废除死刑)。在这些国家中,对死刑的公共支持虽各有诉求,但逐渐减少[40]。另一方面,许多亚洲国家的死刑仍然有强烈的社会及民众支持,死刑事务也很少引起政府和媒体的关注。特别是在一些非洲和中东国家,支持死刑的比例一直很高。
一些国家在废除死刑问题上有反复期。美国曾经在1967年废除死刑,但在1977年恢复。在1995年和2004年之间,印度是没有死刑执行案例。菲律宾,在1987年废除死刑后,于1993年重新规定,但2006年再次废除。以下是一些国家、地区的具体死刑现状。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國內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41],但每年执行死刑的具体数目作为机密从未公开发布或得到官方核实。而各机构发表的的数字相差悬殊,如“意大利反死刑组织”发表报告称,2006年全世界有5628人被处决,其中中国被处决人数达到5000人[42]。但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统计的2006年数据为1010人被执行死刑,1790人被判决死刑[43];2008年则至少有1718個人被以毒針或槍斃的方式執行死刑[44]。
香港
1966年以前,香港實施英國普通法及英國國會在1861年的法律,法院對以下罪行可以判處死刑:
與英國一樣,當按察司(香港法官前稱)判處一名犯人死刑前,他們都會立時披上一塊薄薄的黑巾在頭上,然後判處犯人死刑。
1965年英國開始廢除死刑。當時作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於1966年起跟隨宗主國停止執行死刑。當年最後一個被處決的犯人,名叫黃啟基的越南人。黃啟基因為在深水埗永隆街刺死一名中國籍男子,依例被判處繯首死刑。黃輾轉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及英國樞密院,仍維持原判,最後於1966年11月16日於赤柱監獄執行問吊。但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院亦會依據法例,判處犯人繯首死刑。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刑的死囚,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或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到了1993年4月,香港立法局修訂法例,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的刑罰,正式廢除死刑。香港於1997年7月1日主權自英國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特別行政區後,根據一國兩制原則,保留英國大部份法律,沒有恢復死刑。
澳門
因為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所以澳門也沒有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而澳門的最高刑期為二十五年。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採用槍決執行死刑。國際特赦組織認爲台灣是普通犯罪有死刑並有處決的地方(實際上台灣已暫緩執行死刑,最後執行為2005年12月26日林姓兄弟,殺害鄰居案(詳下述))。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死刑是主刑的一種,許多法律對於惡性重大的犯罪都會規定得處以死刑,但是現今中華民國法律仍有52個條文訂有死刑制度,大部分分布於陸海空軍刑法和刑法。不過於所有中華民國的法律中,已不存在有「絕對死刑」、「唯一死刑」(亦即除了處死刑外,法官別無選擇)的犯罪了,一般多會並列有無期徒刑或一定年限(通常不會少於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供法官於量刑時有所選擇。 死刑的暫緩執行在台灣並沒有法源依據,司法實務上除仰賴個案承審法官在科刑裁量上減少死刑的使用外,亦有因當事人藉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的訴訟方式,或者由法務部長消極不簽署死刑執行令以拖延或規避死刑的執行。台灣自2005年12月26日最後一次執行死刑後,截至2010年03月已累計有44名經法院判處死刑定獻而仍未執行的個案。 2010年03月09日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於立法院接受審查時,因一席「已判決定讞的44名死刑犯,應該要執行」、「若不執行,就是不尊重司法」的言論,挑起了一波台灣「暫緩執行死刑」合法性的爭論,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於翌日旋撰文「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推動廢除死刑政策,並表示過往44件已判死刑的案子絕不簽署執行,引發社會輿論強烈反彈。根據聯合報於2010年3月10日晚間所進行的民調顯示,僅1成2支持廢除死刑、另不到1成民眾贊成暫緩死刑;有7成4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且有4成2民眾認為王清峰應該為廢除死刑下台負責。2010年3月11日晚間,王清峰即因廢除死刑之爭議,向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請辭獲准。
新加坡
判处死刑比例最高的国家是新加坡,该国在2001年共执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美国只执行了66次。而且新加坡的死刑判决是绞刑,这在大多数国家已经被废除。新加坡的死刑是在每星期五早上执行的,而且死囚家属往往在执行之后才获得通知。
依据新加坡刑事诉讼程序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第231条,判处死刑者,不得鞭笞。
日本
大陸法系刑法 |
---|
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
-實質競合-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日本的死刑以絞刑的方式進行,當犯人判處死刑後,如果要執行死刑,均必須由法務大臣簽署死刑執行令。由於有部分法務大臣以宗教信仰為理由,在上任期間一直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使判處死刑但仍然在世的犯人數目已超過100個,包括策劃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的主謀麻原彰晃。
南韓
南韓自在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已有12年沒有執行死刑,被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但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里,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殺人犯增加了32%。[45]
泰國
泰國於2003年以後,便中止執行死刑,但是於2009年8月24日,又重新恢復執行死刑,以注射毒物的方式,在泰國中部的Bang Khwang監獄將兩名男子處死。[46]
菲律宾
2006年6月7日,菲律賓國會通過廢除死刑法案。參議院投票結果為16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眾議院投票結果為119同意、20反對。2006年6月24日,總統阿罗约於急性腹瀉送醫治療康復出院後,簽署廢除死刑的共和國第九三四六號法案,再度終結死刑。菲律賓於2003年恢復死刑至2006年,並未執行過死刑。
美國
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了死刑;不過在保守派的壓力和居高不下的謀殺率的情況之下,1976年美國又恢復了死刑。作为发达国家,美国一直保留死刑,这点向来遭人非议。不过,实际上美国有部分州已經廢除死刑(密芝根州更在19世紀70年代廢除),或者置而不用,它們大多數位于東北部。
另外,美国对于死刑是分开审理的(各州規定不一)——也就是说,如果控方希望被告判死刑,必须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与非死刑之间抉择(不能审理过程中改判有期徒刑)。再加上,在美国罪犯有权利选择陪审团制度,而陪审团制度又要求100%通过,因此流审率极高,除了罪恶滔天的罪犯(比如连環杀人狂)以外,難以判處死刑。就算能够,又因为美国的审判周期极长,一般拖延至两到三年是正常範疇,而且州和聯邦兩方的上訴程序每多曠日持久,且費用不菲,以至超過執行終身監禁的成本兩三倍。
2009年3月,新墨西哥州废除死刑,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47]。
欧洲
現時除了白俄罗斯以外,其他欧洲國家均已废除死刑,最后一个废除死刑的欧洲國家是法国。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條便規定,任何人不得被處死刑。同時,歐洲人權公約第13號議定書亦要求所有締約國能夠完全廢除死刑,本號議定書於2002年5月3日開放簽署,於2003年7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尚未簽署的國家僅有亞塞拜然和俄羅斯。亞美尼亞、拉脫維亞、波蘭則是已經簽署但尚未批准的國家。值得關注的是,2007年2月19日,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将废除死刑正式写入法国宪法。[48]
爭議
死刑造成的最大問題在於完全無法補救司法造成的錯誤、另外死刑的執行也會殺死重要人證;例如在美國有強暴犯因DNA測試而在21年後平反的例子[49]、澳洲也有在處死後18年發現是冤死的例子[50]、台灣的蘇建和案因為主犯被槍決而無法破案或平反、中国大陆的滕兴善死刑冤案[51]、聂树斌死刑冤案。
宗教觀點
佛教
關於佛教是否認為不應該有死刑的存在而言,現今仍有不同意見。不過,五戒中的第一戒律便是「不殺生」。另外,法句經第10章亦寫道:
- 一切眾生都害怕刑罰,都害怕死亡。推己及人,人們不應殺害他人,或唆使他人殺害生命。:
法句經的最後一章,第26章寫道:「他已捨棄對一切強弱眾生動用武力,自己不殺生,也不叫人殺生,我稱此人為婆羅門。」許多佛教徒(特別在西方佛教徒)經常將這幾段話解釋為禁止使用死刑的依據。
不過,並非所有以佛教為法定宗教的國家都廢除死刑,譬如,泰國至今仍然繼續使用死刑。 因果論或現世報論者,則提反論。種何因,結何果。因果報應,如影隨形。「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若無視因果論,則佛教的世界觀六道輪迴,將面臨最大的考驗。
相關
- 無期徒刑
- 死刑犯
- 國際特赦組織
- 死刑存廢問題
- 執行死刑的方法
- 以眼还眼(en:Eye for an eye,死刑的立論基礎)
- en:Use of capital punishment by nation(各國死刑的使用情況)
参考文献和注释
- ^ Asia Times Online – The best news coverage from South Asia
- ^ Coalition mondiale contre la peine de mort – Indonesian activists face upward death penalty trend – Asia – Pacific – Actualités
- ^ No serious chance of repeal in those states that are actually using the death penalty
- ^ AG Brown says he'll follow law on death penalty
- ^ lawmakers-cite-economic-crisis-effort-ban-death-penalty
- ^ death penalty is not likely to end soon in US
- ^ Death penalty repeal unlikely says anti-death penalty activist
- ^ A new Texas? Ohio's death penalty examined – Campus
- ^ THE DEATH PENALTY IN JAPAN-FIDH > Human Rights for All / Les Droits de l'Homme pour Tous
- ^ http://www.amnesty.org/en/death-penalty/abolitionist-and-retentionist-countries
- ^ 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
- ^ Shot at Dawn, campaign for pardons for British and Commonwealth soldiers executed in World War I. Shot at Dawn Pardons Campaign. [2006-07-20].
- ^ 比如在英文中谋杀“murder”就是来自法语的“mordre”,意指赔偿足以因其导致不公正死亡的巨额罚金: "Mordre wol out; that se we day by day." – Geoffrey Chaucer (1340–1400), The Canterbury Tales, The Nun's Priest's Tale, l. 4242 (1387-1400), repr. In The Works of Geoffrey Chaucer, ed. Alfred W. Pollard, et al. (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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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pital punishment,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 ^ Capital punishment in the Roman Empire
- ^ The Caliphate: Its Rise, Decline, and Fall., William Muir
- ^ Islam and capital punishment(英文)
- ^ Zipes, Jack David, When Dreams Came True: Classical Fairy Tales and Their Tradition, Routledge: 57–8, 1999, ISBN 0415921511
- ^ 事实上,因为财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往往会减轻为到流放地从事苦力, 见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and 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
- ^ History of British judicial hanging
- ^ 23.0 23.1 Benn, Charles. 2002. China's Golden Age: Everyday Life in the Tang Dynas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SBN 0-19-517665-0. Page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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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High Cost of the Death Penalty. Death Penalty Focus. [2008-06-27].
- ^ Article from the Connecticut Courant (December 1, 1803)
- ^ The Execution of Caleb Adams, 2003
- ^ History of Capital Punishment
- ^ Death Penalty
- ^ See Caitlin pp. 420-422
- ^ Togo abolishes the death penalty
- ^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 Amnesty International
- ^ Abolitionist and Retentionist Countries. Amnesty International. [20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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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ternational Polls & Studies. The 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 [2008-04-01].
- ^ 全球86國廢死刑 中國1年處死萬人、國際特赦:中國死刑人數全球第一
- ^ 反死刑组织:中国去年处决8000人
- ^ 据國際特赦組織统计,2006年,共有1010人被执行死刑,1790人被判决死刑。
- ^ 中國執行死刑數字仍居全球之首
- ^ [http://news.sina.com/int/chosun/105-103-102-101/2009-02-03/22463606018.html 韓國暫停死刑12年 殺人犯增加32%]
- ^ 輿論要求 日本泰國恢復執行死刑
- ^ 美国新墨西哥州废除死刑. VOA. Mar 19, 2009 [2009-03-19].
- ^ 严明,法国将废除死刑写入宪法,新华网
- ^ 美性侵犯冤獄21年 DNA還清白,《自由時報》,2006年10月8日,於2007年8月5日瀏覽。
- ^ 毛髮新驗 平反86年前澳洲絞刑冤案
- ^ 杀人碎尸者被毙16年后被杀者仍健在(组图),新浪网
外部連結
- 死刑在新加坡執行
- 中國死刑觀察
-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在“法規檢索”輸入“死刑”或其他字詞即可找到相關資訊
- 死刑行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