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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屬澳門: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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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4日 (一) 13:05的版本

澳門政府旗(1976-1999)

澳葡政府1553年1999年12月19日)是澳門葡萄牙殖民地時期的政府機構,不是官方用語。殖民地時期稱為澳門政府,因與澳門回歸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一樣,傳媒將殖民地時期的政府稱為澳葡政府,以區別兩者。自1999年12月20日起,澳門的殖民地時代結束,取而代之的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澳葡政府時期,澳門曾被分為澳門市Concelho de Macau,又稱天主之名之城(Cidade do Nome de Deus),範圍為澳門半島)和海島市Concelho das Ilhas,包括氹仔Taipa)和路環Coloane))。澳門當時亦是葡萄牙的海外省葡萄牙政變後,葡萄牙承認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直到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

沿革

葡萄牙人居留澳門後,於1583年明朝萬曆十年)成立澳門議事會,進行自治管理,但每年付500兩白銀予明朝政府為地租銀。到1616年卡拉斯科被任命為澳督,但並沒有到任。直至1623年,下一任澳督馬斯卡雷尼亞斯正式到澳門到任就職。

在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後,葡萄牙派代表與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談判,要求豁免地租銀,并由葡萄牙軍隊駐防澳門半島1845年,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單方面宣佈澳門為自由港,容許外國商船停泊進行貿易活動。1851年和1864年分別侵佔了氹仔路環兩島。

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簽訂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同意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但未經中國同意葡萄牙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1928年4月《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期滿後,國民政府於同年12月與葡萄牙重簽《中葡友好通商條約》,澳葡政府仍維持對澳門的佔領和管理。

1955年,葡萄牙宣布澳門為海外省;1974年宣布放棄所有海外殖民地,同時宣認澳門是「葡萄牙管治下的中國領土」。直至1987年3月26日,中國與葡萄牙達成協議,並草簽了《中葡聯合聲明》,聲明“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1988年1月15日,《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1999年12月20日,澳葡政府把管理權交還給中國。

參見

前任:
大明广东省香山县衙门
葡萄牙澳门地方政府
1553年1999年12月20日
繼任:
[[File:Template:澳门区旗名|25px]]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