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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5年]]至[[1957年]],唐明治曾應募於[[皇家志願後備海軍]],並在當中取得[[副中尉]](Sub-Lieutenant)軍階。在[[1958年]],唐明治正式執業,專精於商業法和海事法,至今曾於[[英格蘭]]、[[香港]]、[[新加坡]]、[[紐約]]和[[里斯本]]等地代表出庭,當中在[[1973年]],他取得了[[御用大律師]]頭銜,後於[[1983年]]在[[香港]]取得執業資格,[[1988年]]開始在港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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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私人執業外,他曾經自[[1966年]]至[[1973年]]擔任國防部長(皇家海軍)與及財政部在海軍事務上的初級[[法律]]顧問。在[[1970年]],當時英國通過了《1970年商船法案》,唐明治遂在新成立的失事船隻委員會中供職,為英國和[[利比里亞]]兩國就失事船隻進行調查。後來在[[1974年]]至[[1983年]],他成為了[[勞埃保險社]]的海上搶險[[仲裁人]],及後更成為了上百所公司的仲裁人,並曾在[[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倫敦國際仲裁院]]、[[國際商會仲裁院]]等地出庭。另外,在[[1971年]]至[[1983年]]間,唐明治也是奇格韋爾公學之校董。 |
除了私人執業外,他曾經自[[1966年]]至[[1973年]]擔任國防部長(皇家海軍)與及財政部在海軍事務上的初級[[法律]]顧問。在[[1970年]],當時英國通過了《1970年商船法案》,唐明治遂在新成立的失事船隻委員會中供職,為英國和[[利比里亞]]兩國就失事船隻進行調查。後來在[[1974年]]至[[1983年]],他成為了[[勞埃保險社]]的海上搶險[[仲裁人]],及後更成為了上百所公司的仲裁人,並曾在[[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倫敦國際仲裁院]]、[[國際商會仲裁院]]等地出庭。另外,在[[1971年]]至[[1983年]]間,唐明治也是奇格韋爾公學之校董。 |
2010年6月28日 (一) 22:34的版本
唐明治,CMG,QC,SC(Michael David Thomas,1933年9月8日—),英國執業大律師,曾自1983年至1988年在香港擔任律政司,其妻鄧蓮如女男爵曾在港擔任行政與立法兩局首席非官守議員。
生平
早年生涯
唐明治在1933年9月8日出生,父親名叫卡迪根·唐明治(Cardigan Thomas),而母親則名凱思林(Kathleen)。唐明治早年入讀位於雅息士郡的奇格韋爾公學(Chigwell School),畢業後進入倫敦政治經濟學院,並在1954年取得榮譽法學士學位。一年後,他在1955年於英國中院(Middle Temple)考取得大律師資格,但並未開展其執業生涯,後來在1981年,他又成為中院的資深會員(bencher)。
執業生涯
自1955年至1957年,唐明治曾應募於皇家志願後備海軍,並在當中取得副中尉(Sub-Lieutenant)軍階。在1958年,唐明治正式執業,專精於商業法和海事法,至今曾於英格蘭、香港、新加坡、紐約和里斯本等地代表出庭,當中在1973年,他取得了御用大律師頭銜,後於1983年在香港取得執業資格,1988年開始在港執業。
除了私人執業外,他曾經自1966年至1973年擔任國防部長(皇家海軍)與及財政部在海軍事務上的初級法律顧問。在1970年,當時英國通過了《1970年商船法案》,唐明治遂在新成立的失事船隻委員會中供職,為英國和利比里亞兩國就失事船隻進行調查。後來在1974年至1983年,他成為了勞埃保險社的海上搶險仲裁人,及後更成為了上百所公司的仲裁人,並曾在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倫敦國際仲裁院、國際商會仲裁院等地出庭。另外,在1971年至1983年間,唐明治也是奇格韋爾公學之校董。
在1983年,唐明治獲委任到香港擔任律政司一職,並同時出任行政局與立法局的當然官守議員,以及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他任內曾於1984年中、英前途談判末期參與草簽《中英聯合聲明》,並就細節進行磋商。事後因功在1985年獲頒CMG勳銜。到1988年,隨著《基本法》初稿已經完成,唐明治亦卸任律政司。惟唐明治卸任後違反慣例,繼續留港執業,曾引起了軒然大波,當年大律師公會亦曾經因此開會商議。至1996年初,唐明治與妻子一同遷居英國,不過唐明治在港的業務仍然十分活躍。他除了是英國雅息士律師行(Essex Court Chambers)的成員外,在香港銅鑼灣仍然設有辦公室。
唐明治除了於2006年8月在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就《議事規則》違反《基本法》提出司法覆核一事中,答應代表特區政府答辯外[1];亦曾經在2003年的時候在就女富商龔如心與家翁爭產案中,代表龔如心一方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事後終審法院在2005年判龔如心勝訴[2]。
家庭
唐明治共有3段婚姻。他先在1958年和Jane Lena Mary結婚,但兩人最後在1978年離婚。在這段婚姻中,他們倆共育有2名兒子和2名女兒。在1981年,唐明治又與Mrs Gabrielle Blackmore結婚,可是卻再次在1988年離異,而兩人並無任何子女。
在1988年,唐明治第3次結婚,這次是時任行政局首席非官守議員鄧蓮如。兩人在1996年初遷居英國,但唐明治仍主要在香港發展。同樣,唐明治和鄧蓮如兩人並無任何子女。
榮譽
請參見
參與著作
參考資料
- Who's Who,A & C Black,2006年。
- http://www.essexcourt.net/barrister.asp?b=3,Michael Thomas CMG QC,Essex Court Chambers,2007年。
外部連結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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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祈理士 |
律政司 1983年–1988年 |
繼任者: 馬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