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核能發電廠: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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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損失: 聯合報對泛綠的攻擊不能算可靠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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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4日]],行政院正式宣佈第四核能發電廠工程復工。 |
*2001年[[2月14日]],行政院正式宣佈第四核能發電廠工程復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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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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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停建墊高預算,但核四設計本身就有一些問題,因此就算沒有停建,仍然會有嚴重的延期及追加預算問題。<ref>科學人中文版,2008年第76期6月號;[http://sa.ylib.com/read/readshow.asp?FDocNo=1198&CL=4]</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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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台電內部資料指出,核四停建損失1350億元,再加計工程費追加848億元,合計約'''2200億元''',相當於台灣民眾平均每人損失約1萬元。<ref>[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517982.shtml 核四當年停建110天 損失2200億元],聯合晚報,2010年4月5日</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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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
==相關條目== |
2010年7月6日 (二) 05:31的版本
龍門核能發電廠 (核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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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区 | 臺灣 |
位置 | 臺北縣貢寮鄉 |
坐標 | 25°02′18″N 121°55′27″E / 25.038328°N 121.924115°E |
現況 | 興建中 |
建造費用 | NT$233.55 billion (US$6.77 billion) |
运营单位 | 台灣電力公司 |
龍門核能發電廠是一座位於中華民國臺北縣貢寮鄉的核能發電廠,因所在地名為「龍門」而得名,由台灣電力公司所興建、經營。2009年3月3日前龍門發電廠名為第四核能發電廠,因為是台灣的第四座核能發電廠,故又簡稱為核四,沿用至今。龍門發電廠於1999年3月17日開工,目前預定於2010年及2011年底完成第一、二號機組的興建工程,全部工程則將於2012年底完工,預定2011年底第一號機組將進入商業運轉。反應爐型式為GE公司設計的先進沸水式 (Advanced Boiling Water Reactor)第3代核能反應爐,是臺灣第一、亞洲第二個使用這個核能反應爐設計的發電廠。
概述
主要設備
- 龍門核能發電廠廠房佈置採雙機組式,除輔助燃料廠房及廢料處理廠房以及部分系統結構為兩部機所共用外,其他部份均各自獨立。
- 各部機擁有一座產生蒸汽的進步型沸水式反應爐,是奇異公司所設計發展的最新型沸水式反應爐,每小時能產生每平方吋1,040磅(720萬巴)壓力的飽和蒸汽1,684萬磅(764萬公斤)。圍阻體也是GE公司所設計。
- 汽輪發電機組由日本三菱重工所承造,汽輪機為四缸六排汽流串聯複合式,有一部高壓汽輪機及三部低壓汽輪機。發電機為氫冷式,發電量為1,350,000瓩。所發電力經由345,000伏特超高壓輸電線分二路送至台北及龍潭地區匯入系統。
興建過程
- 核能第四發電廠計畫,早在1980年便已提出,在1982年至1986年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也編列新台幣110億元,並執行三十一億餘元。1986年,當年發生車諾比事件,行政院長俞國華有鑒於各界質疑聲浪不斷,加上用電成長趨緩,指示暫緩興建;同年7月,未執行的七十九億預算遭立法院凍結。
- 1992年,立法院預算委員會通過解凍核四預算案;1995年、1996年又分別通過核四預算1126億餘元。1998年5月24日,立法院通過「立刻廢止所有核能電廠之興建計畫,刻正進行之建廠工程應即停工善後,並停止動支任何相關預算且繳回國庫」之決議。行政院隨即於6月12日提出覆議案。10月18日,在民進黨及新黨黨團缺席下,覆議案獲得通過。
- 1999年3月17日,核四廠正式動工。
- 2000年10月27日,民主進步黨籍總統陳水扁,為了履行選舉中對反核人士做出的承諾,由行政院(張俊雄院長)片面宣佈將不繼續執行由立法院通過的核四興建預算案。此舉引起軒然大波,佔大多數的泛藍立法委員提案罷免總統,並提案通過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行政院隨即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2001年1月15日,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520號解釋文,略以:「核四停建屬於國家重要政策的變更,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立法院亦有聽取的義務。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應視決議的內容,由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也就是說,行政院未事先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而片面宣布停建核四,立法院未參與重要決策,大法官認為與憲法規定不符。1月30日立法院召開臨時會,聽取張俊雄院長報告,31日作成核四立即復工的決議。但行政院對此項立法院決議並不接受。然而在釋字第520號解釋文以及鉅額違約金的雙重壓力下,經行政院與立法院多次協商,最後在2月13日由行政院張俊雄院長與立法院王金平院長簽署協議書,達成核四復工協議,立法院同時收回總統罷免案。
- 2001年2月14日,行政院正式宣佈第四核能發電廠工程復工。
追加預算
核四停建墊高預算,但核四設計本身就有一些問題,因此就算沒有停建,仍然會有嚴重的延期及追加預算問題。[1]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司法院釋字第五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