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獄: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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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狱''',在中国史學裡,'''文字狱'''指在專制統治者對文人的一種迫害,《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ref>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香港:三聯出版社;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8,6冊1518頁</ref>《[[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 |
'''文字狱''',在中国史學裡,'''文字狱'''指在專制統治者對文人的一種迫害,《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ref>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香港:三聯出版社;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8,6冊1518頁</ref>《[[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清朝|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ref>《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III》,北京;上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1222頁</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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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獄之案件常是無中生有,小人造謠所為。較大規模的文字獄甚至可以牽連成千上萬人受害。中國歷史上文字獄以 |
文字獄之案件常是無中生有,小人造謠所為。較大規模的文字獄甚至可以牽連成千上萬人受害。中國歷史上文字獄以清朝最烈,清人[[龚自珍]]诗-{云}-:“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ref>龔自珍:《已亥雜詩》中《詠史·金粉東南十五州》</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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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和以前 == |
== 北宋和以前 == |
2010年7月30日 (五) 22:01的版本
文字狱,在中国史學裡,文字狱指在專制統治者對文人的一種迫害,《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1]《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2]
文字獄之案件常是無中生有,小人造謠所為。較大規模的文字獄甚至可以牽連成千上萬人受害。中國歷史上文字獄以清朝最烈,清人龚自珍诗云:“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3]
北宋和以前
《汉书》上说,司马迁的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令“宣帝见而恶之”而以大逆不道的罪名判处杨恽腰斩。魏末嵇康因写作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令司马师“闻而恶之”而被斩于东市。
北宋大诗人,大词人苏轼就曾因为所作的诗中,被指“包藏祸心,诽谤谩骂”,得罪当权者,被捕入狱将近五个月,罪名是包藏祸心、谤讪时政。主要的根据是《山村五绝》、《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陈述古冬日牡丹》等几首诗。史称“乌台诗案”。
金朝
翰林学士張鈞是金国有史可查的第一個文字獄受害者,因為一場天災為金熙宗起草「深自贬损」的詔書,被萧肄誣陷而被劈開嘴巴剁成肉醬。《金史·熙宗本纪》:『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入上寝,烧帏幔,帝趋别殿避之。丁丑,有龙斗于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风坏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飘扬十数里,死伤者数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变,肆赦。命翰林学士張鈞草诏,参知政事萧肄擿其语以为诽谤,上怒,杀(張)鈞。』《金史·佞幸列传》:『萧肄,本奚人,有宠于熙宗,复谄事悼后,累官参知政事。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鸱尾,有火自外入,烧内寝帏幔。帝徙别殿避之,欲下诏罪己。翰林学士張鈞视草。(張)鈞意欲奉答天戒,当深自贬损,其文有曰:「惟德弗类,上干天威」及「顾兹寡昧眇予小子」等语。肄译奏曰:「弗类是大无道,寡者孤独无亲,昧则于人事弗晓,眇则目无所见,小子婴孩之称,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卫士拽(張)鈞下殿,榜之数百,不死。以手剑剺其口而醢之。赐肄通天犀带。』
元朝
公元1323年,身為高僧的前宋恭帝懷念宋朝,寫了以下的詩句:
寄語林和靖,梅花幾度開?黃金臺下客,應是不歸來。
觸怒元廷,賜死。
明朝
清朝
近人柳诒徵稱“前代文人受祸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乾以来,志节之士,荡然无存。……稍一不慎,祸且不测。”[4]。顺治四年(1647年),发生清朝第一起文字狱“函可案”。一位法号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书”《变记》而被逮捕,后来流放到沈阳。除此之外,顺治十八年(1661年)还发生了“明史案”,于两年后结案。
明史案
浙江乌程(今吴兴)盲人莊廷鑨,想学习历史上同为盲人的左丘明,著写一部史书。但又愧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邻居明大学士朱国桢的明史遗稿,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编辑。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该书定名为《明书》,作为自己的著作。书编成后,莊廷鑨死,其父莊允城为之刊行。不料有小人吴之荣敲诈不成,反去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当时康熙年幼尚未亲政,鳌拜下令逮捕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莊允城被逮捕上京,后来死于狱中,莊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先后因此狱牵连被杀者共七十余人,被充军边疆者达几百人。
康熙自14岁亲政后发生过一起较著名的文字狱案件,即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
南山集案
方孝标曾到云南入吴三桂幕府為官,后来及早投降清朝免死,著有《滇黔纪闻》等书。戴南山见其书,在所著《南山集》中加以引用,结果被仇家御史趙申喬告发认为其著作中有“大逆”语。其实著作中并无真正抵毁清朝的“大逆”之语,只是方书说到南明永历政权未可称为伪朝,戴书提到南明弘光帝及其年号,犯了清朝的大忌。结果此案也波及数百人,吏部原定将戴名世斩首,处死家族中十六岁以上男子,而将女眷等没收为奴婢。不过后来康熙下令只杀戴南山一人,其余原定处死的百余人改为流放宁古塔。
查嗣庭试题案
1726年雍正年间发生了文字狱史上流传最广泛的大案“查嗣庭试题案”。礼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试题出的是“维民所止”,出自《大学》。但这句话却被人送到雍正面前,说“维止”二字乃是去“雍正”之首的意思,雍正轻信大怒,令查嗣庭斩首。
吕留良案
湖南的曾静和张熙两个书生受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吕留良的著作中“华夷之辨”等观点的影响,到处进行反清活动。后来曾静和张熙策动当时的川陕总督岳钟琪谋反,结果被告发。雍正下令亲自审问曾静等人,不过他认为曾静等为“迂妄之辈”,决定予以赦免,但却将死去几十年的吕留良开棺鞭尸示众,其许多亲族、学生及刻书藏书者也受到牵连。同时,雍正帝将曾静等人指责他的十大罪状(谋父、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怀疑、株忠、好谀任佞)一一进行了辩解和驳斥,编为《大义觉迷录》,并派大员带领曾静到各地进行宣讲。
到了乾隆初年,皇帝曾一度下诏停止文字狱。乾隆六年“谢济世著书案”中,乾隆谕称“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国的“伪孙嘉淦疏稿”事件开始,文字狱开始重现。尤其到乾隆中后期,文字狱达到高峰,而且非常严酷。乾隆年间共发生文字狱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过前朝。知名案件有字贯案、蔡显案、尹嘉铨案、沈德潜反诗案、胡中藻诗案。学者任松如在《四库全书答问》序说:“删改之横,制作之滥,挑剔之刻,播弄之毒,诱惑之巧,搜索之严,焚毁之繁多,为所欲为。诛戮之惨酷,铲毁凿仆之殆遍,摧残文献,皆振古所绝无。虽其工程之大,著录之富,足与长城运河方驾,迄不能偿其罪也。”乾隆四十六年以後,乾隆本人執政逐漸鬆懈,文字獄漸少[5]。
残酷的文字狱政策,使得中國近代思想文化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作用。李祖陶说:“今之文人,一涉笔惟恐触碍于天下国家,……人情望风觇景,畏避太甚。见鳝而以为蛇,遇鼠而以为虎,消刚正之气,长柔媚之风,此于世道人心,实有关系。”[6]宋翔凤亦言:“行事之间,动遭蹇难;议论所及,娄丛谗讥。故人旧友,或相告绝。幸为太平之人,不撄罗网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7]。
当代中国
2010年6月到7月,大陆各地的警察和秘密警察突然统一发起了禁止非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大规模的“文字狱”:6月中旬西安关押一笔名“金牌民工”的青年网民,起因是其曾写奸相乱政的历史文章;7月6日北京作家余杰因写作《中国影帝温家宝》一书遭到北京国保传唤并威胁重刑坐牢[8] [9];7月3日福建省泰宁县作家廖祖笙因写作《温家宝有几条腿?》遭泰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传唤[10] [11];河北上海重庆等各地也出现一些民间人士因为写文章议论温家宝而遭到关押和殴打。海外人士认为可能是因为高层权力斗争加剧,温家宝派系出手导致。
文学作品中的文字狱
- 《水浒传》中,梁山泊的首领宋江在浔阳酒楼上醉酒题诗,写下了《西江月》一词和附诗一首,结果也被小吏告发,最终将宋江逼上梁山。(見第三十九回:浔阳楼宋江吟反诗 梁山泊戴宗传假信)
- 金庸在小說《鹿鼎记》中,也在序幕部分介绍了「明史案」的历史背景。
注釋
- ^ 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香港:三聯出版社;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88,6冊1518頁
- ^ 《中國大百科全書‧中國歷史III》,北京;上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2,1222頁
- ^ 龔自珍:《已亥雜詩》中《詠史·金粉東南十五州》
- ^ 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版,第731页
- ^ 張宏傑《乾隆皇帝的十张面孔》
- ^ 李问陶:《迈堂文略》卷一《与杨蓉诸明府书》。
- ^ 《清名家词》卷七,宋翔凤《浮溪精舍词自序》。
- ^ 《中國影帝溫家寶》作家被傳訊
- ^ 异议作家余杰:按原计划出版新书
- ^ 廖祖笙:国保送来了《传唤通知书》
- ^ 廖祖笙:温家宝有几条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