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井隆: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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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5日 (日) 17:38的版本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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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酒井 隆 |
假名 | さかい たかし |
平文式罗马字 | Sakai Takashi |
酒井隆(1887年10月18日—1946年9月30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日軍將領,被南京軍事法庭裁定為戰犯。
酒井隆曾任日本駐中國公使館副武官、駐濟南武官、參謀本部作戰部中國課課長、駐天津日軍參謀長、第23軍司令官等職。戰後被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以戰爭罪行拘捕。
1928年,駐濟南日軍跟國民政府北伐軍發生衝突,有不少日本僑民被北伐軍所殺害、國民政府外交人員蔡公時也被殺,是為濟南慘案或五三慘案。酒井隆時任日軍濟南武官,直接參與此事。1935年,酒井隆任天津日軍參謀長,親自起草《何梅協定》,將國民黨及東北軍逐出華北。
1941年11月,酒井隆任駐廣州第23軍司令官。12月8日,日軍偷襲珍珠港後正式向英美宣戰。酒井隆指揮日軍進攻香港。12月25日,香港總督楊慕琦向日軍投降。在磯谷廉介抵港前,酒井隆任香港軍政廳最高長官。日軍在佔領香港期間,強姦婦女、屠殺戰俘及平民,包括醫院內的病俘及醫護人員。
酒井隆在港期間,日軍在香港殺人無數。根據酒井隆在戰犯法庭的審判記錄,他在香港犯下的罪行如下:
- 1941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於鯉魚門屠殺30名戰俘。
- 1941年12月18日於摩星嶺炮台屠殺了24名戰俘。
- 1941年12月19日屠殺了20人的英國醫療隊。
- 1941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強姦7名護士,三人死亡[1];殺害60至70名受傷的戰俘。
戰後,國民政府於北平逮捕酒井隆。1946年8月27日,經過三個月的審判,南京軍事法庭判處酒井隆死刑。判決書副本抄英國以供在倫敦展覽。9月30日,酒井隆在南京雨花台被槍決。
參見
外部连接
參考來源
前任: 楊慕琦 英屬香港總督 |
香港軍政廳最高長官 1941年12月25日-1942年2月20日 |
繼任: 磯谷廉介總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