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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论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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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6日 (一) 11:36的版本

逻辑中, 论证是基于叫做前提的一组断言,证明叫做结论的断言的真实性的尝试。演绎归纳推理的证明过程形成了论证,并假定了某种交流方式,它可以是书写的文本、演讲或交谈。

概述

一般的,哲学和科学论证也常使用溯因论证和类推论证。论证可以是有效的无效的,尽管如何确定论证是这两个范畴中的某一个,自身也经常是大量讨论的对象。非形式的,你可能期望有效的论证是强制性的,在它有能力使人信服结论的真实性的意义上。但是,这样的有效性标准是不充足的甚至是令人误解的,因为这更多的依赖于构造论证的人的技巧去操纵要说服的人,而更少依赖于论证自身。

论证的有效性的更少主观性的标准经常是明显需要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甚至期望一个论证是严格的,就是说,坚持精确的有效性规则。这是在数学证明中使用的论证的情况。注意严格的证明不必须是形式证明

在平常语言中,人们提及论证的逻辑,或使用暗示了一个论证是基于形式逻辑推理规则的术语。尽管论证确可使用无可争议的纯逻辑推论(比如三段论),在实际论证中几乎总是使用其他种类的推论。例如,常处理因果关系或然性统计或更特殊化的领域如经济学的论证。在这些情况下,逻辑指称论证的结构而不是可以用在其中的纯逻辑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