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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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9日 (四) 17:40的版本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6年9月) |
长沙国是西汉、晉朝、劉宋、南齊、南梁、明朝时湖南历史上出现的一个诸侯封国。
综述
公元前202年(汉高祖五年),汉高祖刘邦正式称帝建立西汉王朝后,西汉时期在行政区划管理上改秦朝的郡县制为郡县制与封国制并行即“郡国制”。
西漢長沙國自公元前202年建立至公元7年废除,共存在209年;辖境承袭秦代长沙郡辖境,将秦长沙郡治所“湘县”改名“临湘县”作为国都。汉朝开国功臣吴芮被封为第一任长沙王。
公元8年(西汉孺子婴初始元年),王莽篡权建立新朝,西汉所封诸侯王国、侯国全部废除;长沙国改名“填蛮郡”,国都临湘县改名“抚睦县”;公元25年东汉建立,公元26年(建武二年),刘秀遥封西汉末代长沙王刘舜之子刘兴为长沙王,复建“长沙国”,以控制洞庭以南的局势,到公元29年,江夏太守侯登、武陵太守王堂、长沙相韩福、桂阳太守张隆、零陵太守田翕、苍梧太守杜穆、交趾太守锡光等,相率遣使贡献,悉封为列侯,至此,包括长沙在内的湖南全境正式归于东汉;公元37年,刘秀以长沙王刘兴等“皆袭爵为王,不应经义”,将其改封为临湘侯,又将长沙国废除,改为“长沙郡”。历史学上将汉朝长沙国划分为“吴氏长沙国”和“刘氏长沙国”两个时期。
汉朝时期,长沙国为当时的直属朝廷管理的一级行政区,即行政级别与同时期的“郡”相同。但“国”相比“郡”来说,享有很高的自治权,并且国有立王。
吴氏长沙国
长沙城(临湘古城)作为长沙国藩都,位于长沙国的中心地带,为历代长沙王的驻所和长沙国的政治军事中心。古书《水经注》记载,临湘城系吴芮始封长沙王建筑。公元前157年,吴氏长沙国废除。
吴氏长沙国时期,为古代长沙历史上辉煌时期,政治上始终臣服于朝廷,是西汉王朝的忠实诸侯王国。刘邦所封八个异姓诸侯王臧荼、韩信、英布等七个诸侯王全部消灭,唯独吴氏长沙国自始至终效忠朝廷,就是淮南王英布(即长沙王吴芮之女婿)反叛,长沙王吴臣(吴芮之子)还大义灭亲。吴氏长沙国自吴芮始封,到前157年其五世孙吴著死,因无子被撤除,吴氏长沙国共传5代,历时46年。王国的官吏制度与西汉朝廷相同,设有丞相(汉高祖初曾称柱国),由朝廷直接委任,名为辅佐诸王,实际上是派来掌握本国实权以控制地方的。
吴氏长沙国君主(长沙王)列表
傳位 | 諡號 | 姓名 | 在位時間 |
第1代 | 長沙文王 | 吳芮 | 前202年 |
第2代 | 長沙成王 | 吳臣 | 前201年-前193年 |
第3代 | 長沙哀王 | 吳回 | 前193年-前186年 |
第4代 | 長沙共王 | 吳右 | 前186年-前178年 |
第5代 | 長沙靖王 | 吳著 | 前178年-前157年 |
刘氏长沙国
前156年文帝之子景帝继位,于次年(前155年)重置长沙国,封庶子刘发为长沙王,史称“刘氏长沙国”。刘发之长沙国正值西汉王朝大削诸侯王国势力的时候。自前155年封地,到前145年,随着朝廷对诸侯藩国管理体制的改变,长沙国的辖地大为缩小,已经析出桂阳郡和零陵郡,仅有临湘、罗、下集、益阳、连道、湘南、安城、烝阳、茶陵、攸、昭陵等13县。长沙国的藩王至此也削除了实际权力,不得干预自己所辖诸侯国的政务,成为名义上的王,上至相(管理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改制以前称为“臣相”),下至县令全部由朝廷任免。
刘发在前142年回长安向汉景帝祝寿而跳舞时,“但张袖小举手”,令景帝非常奇怪。刘发回答:“臣国小地狭,不足回旋。”景帝于是将武陵郡、零陵郡和桂阳郡三地重新划与长沙国管辖,使长沙国的疆域扩张到历史最大,控制范围相当于今天的湖南全部地区,湖北、贵州、广西、广东和江西的部分地区。
“刘氏长沙国”从刘发始封王至西汉灭亡刘舜被废,共传7代8王,国祚延绵164年。后东汉光武帝又在建武三年(26年)恢复长沙国,封刘舜之子刘兴为长沙王,12年后废长沙国,贬刘兴为临湘侯。
刘氏长沙国君主(长沙王)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