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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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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job_id=3184&article_category_id=19&article_id=3171 死不認錯的司法]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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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蘋果日報]]:[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28528/IssueID/20100811 司法黑幕何時了 最高院法官子肇逃 一審半年 二審無罪]
** [[台灣蘋果日報]]:[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28528/IssueID/20100811 司法黑幕何時了 最高院法官子肇逃 一審半年 二審無罪]
** [[林濁水]]:[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99766/IssueID/20100909 <非典型論述>恐龍法官 恐龍法院]</ref>而且,如果司法系統不夠周延,會讓許多不想害人的司法人員害到人。
** [[林濁水]]:[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99766/IssueID/20100909 <非典型論述>恐龍法官 恐龍法院]
** 司法惡搞一例:[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0226/4222258.html 228家屬打官司 國民黨竟勝訴](法官認為國民黨對228事件無責任,與歷史事實相反)</ref>而且,如果司法系統不夠周延,會讓許多不想害人的司法人員害到人。


==注釋==
==注釋==

2011年2月28日 (一) 06:28的版本

司法獨立泛指「裁判上獨立」與「制度上獨立」。司法獨立在近代西方憲政體制下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基本精神和原則。

基本含義

裁判上獨立
司法機構中的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干預或影響。
制度上獨立
指在於保障審判體系,於司法事務的實踐,不受行政立法部門不當控管,以內部有效運作來實踐制度上獨立。指司法權不僅獨立,且與其他的政府部門的權力是平等的。例如:三權分立五權分立。現代各國保障司法獨立的方法,通常是法官一經聘用後,行政和立法部門即不能輕易地將他解除職務或減少薪酬,使法官能安心地工作。

各地情況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自1912年成立以来,历届约法,宪法均有司法独立之规定。

  • 中華民國临时约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 中華民國临时约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惩戒条规以法律定之。
  •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条规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有司法独立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一再坚持党对司法领导[1],并建立政法委员会领导司法工作。而依西方觀點,黨的領導不能算是真正的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的濫用

司法獨立並不代表司法審判的公正。對於缺乏知識(如社會學、犯罪學知識)、濫用自由心證、明顯為被告脫罪、輕罪重判、偽造證據證辭、惡整政敵等惡行的司法人員,以及缺乏自清能力的司法系統,司法獨立反會變成放任司法系統惡搞。 [2]而且,如果司法系統不夠周延,會讓許多不想害人的司法人員害到人。

注釋

  1. ^ 《江泽民文选》人民出版社2006,第一卷112页 “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2. ^ 司法獨立不代表司法公正,可能反而成為司法系統惡搞的護身符:

參考

(懲罰或開除,曾為獨裁者造孽,或是替政府/政治人物犯罪開脫的司法人員,可以讓司法獨立有正面意義)
(若司法人員自以為是但沒有相應的判斷力,會成為災難)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