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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选举操控: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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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彈殼的報案跟真的射子彈去打人的案件完全不一樣,真的理解狀況的話就要分成兩篇寫。尤其是撿到彈殼報案這種事根本無法影響選民,所以這個能不能寫進去也該仔細考慮;唯有真的讓被害人陷入險境的槍擊案才能操控選舉!你如果不分開寫就是在鬧!{{unsigned|61.219.36.25}}
*撿到彈殼的報案跟真的射子彈去打人的案件完全不一樣,真的理解狀況的話就要分成兩篇寫。尤其是撿到彈殼報案這種事根本無法影響選民,所以這個能不能寫進去也該仔細考慮;唯有真的讓被害人陷入險境的槍擊案才能操控選舉!你如果不分開寫就是在鬧!{{unsigned|61.219.36.25}}


* 我去申半保護了。如果條目被半保護的話,請你務必去申請一個維基百科的帳號,我們再好好溝通一下。我寫的那段是從政論節目上看到的某名嘴的高見,雖然我已不太記得是誰說的。再者,你也無法提出任何的出處能夠證實,'''讓被害人陷入險境的槍擊案才能操控選舉'''。明明就有3個前提,你還要寫成那樣?-[[User:P1ayer|P1ayer]] ([[User talk:P1ayer|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3:48 (UTC)
* 我去申半保護了。如果條目被半保護的話,請你務必去申請一個維基百科的帳號,我們再好好溝通一下。我寫的那段是從政論節目上看到的某名嘴的高見,雖然我已不太記得是誰說的。再者,你也無法提出任何的出處能夠證實,'''讓被害人陷入險境的槍擊案才能操控選舉'''。明明就有3個前提,你還要寫成那樣?-[[User:P1ayer|P1ayer]] ([[User talk:P1ayer|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3:48 (UTC)

2011年3月6日 (日) 13:51的版本

希望能扩充本条目,把各种常见舞弊行为一一介绍 格致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00:53 (UTC)[回复]

袁世凯选总统算不算作弊?

袁世凯雇佣公民团威胁议员投票恰恰说明这次选举是透明公正的,否则袁世凯何必这样狼狈?至于议员受到威胁,这个算作弊还是算违法?这次选举不应该算作作弊选举。 逍遥玉笛 (留言) 2009年4月23日 (四) 20:21 (UTC)[回复]

「選舉詐欺」和「陰謀論」

這兩個標題下的章節含有不適合維基的評論和個人觀點,建議刪除。—Will74205 (留言) 2009年8月6日 (四) 15:26 (UTC)[回复]

關於「悲情訴求」

  • 那3個前提。是某名嘴發表的高見。如果有人記得是誰說的,請幫忙補充人名當出處。這裡沒有提到是誰買兇的,別對號入座畫蛇添足,把「同黨同志」也牽扯進去。-P1ayer (留言) 2011年3月3日 (四) 08:37 (UTC)[回复]
  • 請IP用戶,不要繁簡破壞。在文字沒有顯示錯誤的前提下,請保持原文字,不要硬要都轉成繁體字,這是對於之前的編輯者的基本尊重。如果候選人會被殺掉,那已有「減少競爭對手」的「謀殺」了,「悲情訴求」的自導自演的槍擊秀是有3個前提的,請不要誤認都會死人。你如果知道有空包彈這種的東西的話。-P1ayer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5:24 (UTC)[回复]

你鬧夠了沒P1eyer!發生過的槍擊案都被證明子彈偏一兩公分就會死人的事情,這種事情當然是不把被害者的命當一回事!--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61.219.36.201討論)加入。

  • 這位IP用戶,您是看不懂「事先知情、當事人配合演出、與利益分配」這三點嗎?你如果要在「減少競爭對手」的「謀殺」這邊補充,我會尊重您的意見,但是那段落是「操縱選民」的「悲情訴求」耶。您是真的沒看過,有候選人的支持者檢到彈殼去報案的新聞嗎?這種連彈孔與槍聲都沒有。或是如果您是補充其它的「悲情訴求」的話,我也會尊重您的內容的。但是別再破壞現有的內容結構了。「其它」那段我想整理,但始終還沒想出該怎麼清理。-P1ayer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02:29 (UTC)[回复]
  • 還有一種常見的悲情訴求是「跪票」,但是因為沒有涉及不法或不公正的行為,所以我沒寫進去。-P1ayer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09:58 (UTC)[回复]
  • 撿到彈殼的報案跟真的射子彈去打人的案件完全不一樣,真的理解狀況的話就要分成兩篇寫。尤其是撿到彈殼報案這種事根本無法影響選民,所以這個能不能寫進去也該仔細考慮;唯有真的讓被害人陷入險境的槍擊案才能操控選舉!你如果不分開寫就是在鬧!--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61.219.36.25討論)加入。
  • 我去申請半保護了。如果條目被半保護的話,請你務必去申請一個維基百科的帳號,我們再好好溝通一下。我寫的那段是從政論節目上看到的某名嘴的高見,雖然我已不太記得是誰說的。再者,你也無法提出任何的出處能夠證實,讓被害人陷入險境的槍擊案才能操控選舉。明明就有3個前提,你還要寫成那樣?-P1ayer (留言) 2011年3月6日 (日) 13:4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