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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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5日 (二) 16:29的版本
此條目有关未來已定或預計會發生的事件。 |
法務部政風司為中華民國法務部的政風肅貪所屬機關。未來將改制成為法務部廉政署,構想來自香港廉政公署。自2000年起,成立廉政署一直是中華民國政府的重要政策,但因為和同屬該部的法務部調查局業務有重疊以致無法如願。
廉政署組織法草案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目前由朝野協商中。未來廉政署也將是地方政府政風處(司),中央機關政風處、室的監督機關。
沿革
首長
- 司長
- 管高岳
- 張秋源:2009年7月2日-至今
組織
置司長、中部辦公室主任,副司長、副主任;下設辦事檢察官、簡任視察、專門委員與1室11科
- 司長
- 副司長
- 調部辦事檢察官
- 簡任視察
- 專門委員
- 副司長
- 主任
- 副主任
- 秘書、視察
- 副主任
- 部門
- 簡任視察
- 視察室
- 第一科
- 專門委員
- 第二科
- 第三科
- 第四科
- 第五科
- 第六科
- 秘書、視察
- 第七科
- 第八科
- 第九科
- 第十科
- 第十一科
職掌
- 全國政風部門的行政。
- 全國各部門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之擬議。
- 調查業務之聯繫。
- 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
- 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
- 政風興革。
- 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
- 法務部政風。
- 其他有關政風。
未來
立法完成後確定。
立法進度
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政風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草案協商中。
未來工作
未來廉政署擬執掌工作為:
1.國家廉政政策擬訂、協調及推動。
2.廉政法規制(訂)定、修正研擬及解釋。
3.貪瀆預防措施推動及執行。
4.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及處理。
5.政風機構業務督導、考核及協調。
6.政風機構組織、人員管理擬議及執行。
7.法務部部本部政風業務。
8.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