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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日韩协约: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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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5日 (二) 19:31的版本

第三次日韩协约
諺文정미7조약
汉字丁未七條約
文观部式Jeongmi joyak
马-赖式chongmi choyak

第三次日韩协约又稱為第三次韓日協約韓日新協約丁未七條約,是日本韩国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海牙密使事件後,日本於1907年7月18日逼朝鮮高宗退位。因乙巳五條約已失去外交權,而淪為日本的保護國大韓帝國朝鮮王朝),再因此條約,高級官吏任免權落入韓國統監手上(第四條),韓國政府官吏可由日本人出任(第五條)。至此朝鮮的内政完全落入日本的管轄之下。在非公開場合,也代表著大韓帝國軍的解散,及喪失司法權與警察權。

全文

  • 第一條 韓國政府接受統監指導改變施政
  • 第二條 韓國政府制定法令及重要行政上處分必先經統監承認
  • 第三條 韓國之司法事務從普通行政事務之中區分
  • 第四條 韓國高等官吏之任免由統監同意方可實行
  • 第五條 韓國政府任命統監推薦之日本人為韓國官吏
  • 第六條 韓國政府未經統監同意不得聘請外國人
  • 第七條 廢止明治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簽署之日韓協約第一項

明治四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統監 侯爵 伊藤博文 (印)

光武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内閣總理大臣勲二等 李完用 (印)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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