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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星花園公園: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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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星公園移动到榮星花園公園: 2011年已改本公園全名為榮星花園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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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1日 (三) 00:27的版本

榮星花園楓香步道
精緻花園廣場旁的水池與梅花

榮星花園公園(簡稱榮星花園)位於台北市中山區行仁里民權東路三段與建國北路、龍江路、五常街所圍繞之區域,面積6.8公頃1968年由辜氏家族開闢經營,原名榮星花園,採收費入園制,是台北市內著名的花園綠地之一;西北角另設有小型游泳池一座;過去更曾有螢火蟲現蹤於園內。

榮星花園於1989年由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徵收接管,列為都市計畫中山232號公園。2003年底整建完成後,改稱榮星公園,並且設置螢火蟲復育區(可惜未有成效)。2011年再改名為榮星花園公園,簡稱又回到榮星花園,譯名維持Rongxing Park。

名稱來歷

榮星花園的「榮星」二字,來自辜氏家族對辜顯榮的紀念。辜顯「榮」,字耀「星」,所以命名為「榮星」花園。

歷史淵源

土地改革時,辜振甫將祖產土地按政府規定對佃農放領,後又被有償徵收,當地農民一度將辜振甫的父親辜顯榮的牌位供奉在當地廟宇,以示感謝。

1966年,辜振甫在工商界有了一定地位後,在廟旁建了一小亭供奉牌位立碑,並請一位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會委員寫文紀念父親辜顯榮。此一事件被報刊披露,稱有一名人為漢奸立碑,引起一陣震動。辜家趕忙拆亭毀碑,事態才未擴展。

1968年,辜振甫之弟辜偉甫興建榮星花園,並成立榮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榮星公司」)來管理。又被輿論提起,說「辜家紀念漢奸忠烈祠不成,現在又蓋花園紀念辜顯榮了。」此時輿論似乎對意識形態的問題不大關心而未引起多大轟動。但後來卻爆發了「榮星花園弊案」。

1985年,榮星公司由辜偉甫之子辜晏宏接手,以8億元價格三次公告拍賣榮星花園,均無人問津,最後辜偉甫之弟辜寬敏接手,並出任榮星公司董事長,後來找僑福建設公司的董事長黃週旋合作,計劃開發投資達200億元的榮星花園。

1987年6年,榮星公司將榮星花園投資計劃送到台北市政府審批,先後7次被退回,也無人問津。1988年,榮星花園開發案因涉嫌官商勾結與索賄而被人揭發,在社會上引起極大轟動,結果多位政界與商界名人被判刑[1]

憲法爭議

榮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辜寬敏,因其所有榮星花園土地為台北市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予徵收,經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之訴,敗訴確定後,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大法官於1994年2月4日做成釋字三三六號解釋,認定聲請人所指牴觸憲法第十五條之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與憲法並無牴觸[2][3]

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