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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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5日 (日) 07:22的版本
Template:一覽表 標頭 Template:一覽表 旗徽 Template:一覽表 政區 省分 |} 臺灣省(簡稱臺/台)乃中華民國當前有效統治的七個省級行政區之一,轄區範圍為臺灣島大部分地域(即臺北、新北、臺中、臺南、高雄五個直辖市外)、澎湖群島,以及鄰近附屬島嶼。其建省歷史可追溯至清朝在臺灣設置的福建臺灣省。全省面積佔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管轄區域全境(即臺澎金馬)的73%,而人口則佔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人口的40%。
臺灣省於1945年設立時,其範圍包含了臺灣全島及離島與澎湖列島,包括現今的五個直轄市。1967年,臺北市脫離臺灣省,成立直轄市;1979年,高雄市亦脫離臺灣省,成立直轄市。2010年12月25日,原屬臺灣省之臺北縣、臺中縣市及臺南縣市亦脫離臺灣省並改制為直轄市,而原屬臺灣省的高雄縣則與現有直轄市高雄市合併為一新直轄市,是為五都改制。[1]而五都改制之後,使得基隆市變成了臺灣省的外飛地,因此臺灣省也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第一個在同一塊陸域土地上擁有飛地的省份。臺灣省第一大都市為新竹市(415,557人),第二大都市為桃園縣桃園市(406,928人)。
歷史
1971年和1974年,在臺南縣左鎮鄉發現臺灣目前最早的人類化石,命名為「左鎮人」。 還有少部屬於尼格利陀人種的矮黑人和屬於琉球人種的琅嶠人。
- 有文字記載臺灣的歷史可追溯到西元230年,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留下對臺灣最早的記述。三國東吳孫權派兵到「夷洲」(日治時期學者伊能嘉矩在《台灣文化志》中,推斷其所描繪的「夷州」可能就是現今的臺灣。)
- 隋唐時期(西元589年—618年)似稱臺灣為「流求」。隋朝曾出兵流求。史籍記載,610年(隋大業六年)漢族人民開始移居澎湖地區[來源請求]。
- 宋元時期(西元960年—1368年),漢族於澎湖地區已開始有定居人口。西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來源請求]。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
- 明朝的福建和鄭芝龍海盜集團曾有組織地移民臺灣。廈門自古有“扼臺灣之要,為東南門戶”之稱。自宋代以來廈門與臺灣同屬一個行政單位[來源請求],人民密切關係與往來,正如清朝編的《臺灣府志》所載:「臺郡與廈門如鳥之兩翼,土俗謂廈即臺,臺即廈」。臺灣人民70%的祖籍地源於閩南地區,因此臺灣人日常生活中時常使用閩南語,閩西、粵東移民則多用客家語。
- 16世紀,西班牙、荷蘭等歐洲列強,開始把觸角伸向亞洲。17世紀初,荷蘭進入臺灣南部。西班牙也佔領了部分臺灣北部和東部,後於1642年被荷蘭接收。荷蘭在臺南建立「熱蘭遮城」。荷蘭對中國沿海各省所運送至台灣的漢族人民實行剝削統治,激起了臺灣漢族人民的反抗。1652年9月,爆發一次較大規模的郭懷一武裝起義。
- 1661年4月,南明將領鄭成功以南明王朝招討大將軍的名義,由金門進軍臺灣。隔年2月,迫使荷蘭總督揆一簽字投降。明鄭時期,鄭成功將臺灣改名“東都”,並設立「承天府」。鄭經繼位後,改稱東寧,設立「東寧總制府」,當時英國人稱臺灣為「福爾摩沙王國」。《清一統志臺灣府》稱鄭經時代的臺灣為東寧省。
- 清朝為了消滅明朝殘餘勢力,清聖祖康熙拒絕了「東寧」依朝鮮例成為清朝“藩屬”的建議,堅持要臺灣執行薙髮、易服、登陸的政策,直到清朝攻下臺灣之後,於1684年康熙年間設立「臺灣府」,隸屬於福建省內。
- 清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覬覦臺灣,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福建與臺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於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的同時,下詔閩臺分治;9月5日,宣布臺灣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至1887年才完成,正式名稱則為福建臺灣省[2],首任臺灣巡撫(1887年更名為福建臺灣巡撫)為劉銘傳。臺灣省下設3府(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11縣(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諸羅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4廳(基隆廳、南雅廳、埔里社廳、澎湖廳)以及1直隸州(台東直隸州)。
- 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於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把臺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的「外地」(即殖民地,性質近似中國的藩部)。1895年5月23日臺灣人民為免於被割讓,丘逢甲倡議建立「臺灣民主國」,推舉臺灣巡撫唐景崧為總統,6月清軍將領劉永福被擁立為第二任總統,繼續率軍民反抗日本的侵佔,11月28日日本臺灣總督府宣告:「全島悉予平定」。從此,臺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
- 日本將臺灣劃分為五州三廳(臺北州、新竹州、臺中州、臺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臺東廳、澎湖廳)。先後採用特別統治主義、內地延長主義以及皇民化運動等政策統治臺灣(日本史載,古代日本人稱臺灣為高砂、高山國等)。
- 1937年,七七事變後,中國展開了八年抗戰,期間不少臺灣人加入日軍,極少數人則私赴中國參加國民革命軍。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出《中國對日宣戰佈告》,明確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依據盟軍太平洋戰區統帥麥克阿瑟將軍,要求在中國、臺灣、澎湖及中南半島的日軍向中國戰區元帥蔣中正投降,中華民國代表盟軍接收臺灣。8月3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隔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臺灣運作,臺灣成為中華民國的一省。
- 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臺灣民眾對國民黨政府民怨沸騰,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
- 1950年臺灣省政府頒布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以行政命令方式,實施地方自治,劃分行政區為5市16縣。
- 1956年,臺灣省政府原位於臺北市,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而中央政府於1949年12月遷往臺北後,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臺北而癱瘓行政中樞,臺灣省政府於1956年遷至南投縣中興新村。[3]
-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轄區減為4市16縣。
- 1968年7月1日原臺北縣景美鎮、南港鎮、木柵鄉、內湖鄉及陽明山管理局之士林鎮、北投鎮併入臺北市。
- 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原高雄縣小港鄉併入高雄市,轄區減為3市16縣。
- 1982年7月1日新竹市、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行政區變更為5市16縣。
- 1994年12月3日,臺灣省舉辦唯一一次的民選省長選舉,由國民黨籍宋楚瑜當選。
- 1998年12月20日,依照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將臺灣省政府虛級化,移除地方自治法人地位,改為行政院的官派機關,但仍具有公法人資格(同福建省政府)。
- 2010年12月25日,原臺北縣、臺中縣市及臺南縣市升格為直轄市,而原高雄縣則與現有直轄市高雄市改制合併為一新直轄市,轄區減為3市12縣。
主權問題
1949年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大陸退至臺灣,台灣海峽兩岸進入分治狀態。在1990年代以前將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視為叛亂團體;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1949年成立起至今,亦一直聲稱擁有臺灣的主權。
中華民國明確設有臺灣省。而中華民國的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和高雄市屬直轄市,並不屬於臺灣省。
行政區劃
臺灣省為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實際管轄範圍包括了臺灣的部分區域(不含台北、新北、臺中、臺南與高雄五都)與其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全省共劃分為12縣 、3市(原依據市組織法稱「省轄市」,1994年省縣自治法通過後,回歸憲法條文規定稱為市)。
省會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遷臺後,中央政府駐地及臺灣省省會都設在臺北市。為防範中共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臺北而直接癱瘓行政中樞,中央政府於1956年著手疏遷計畫,規劃將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議會與故宮遷移至臺中縣霧峰鄉坑口村(今臺中市霧峰區坑口里),興建辦公及宿舍群,作為戰時指揮中樞,並命名為光復新村。
因土地徵收作業未趕上中央疏遷的期限,政府改在南投縣南投市虎山山麓營盤口庄建設,1957年建造完成,占地約200公頃,命名為中興新村,6月30日,省府正式遷南投縣中興新村;在臺中市亦有黎明辦公區(精省後,改為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園區)。
政府體制
清治時期臺灣省歷任巡撫
中法战争(臺灣民間俗稱為「西仔反」)期间,由于法国海军屡次在臺湾淡水、基隆附近海域大败清朝水军,清政府终于认识到臺湾的重要性,始在臺湾設省。另外,由于当时指挥清军对法作战英勇,刘铭传升任第一任台湾巡抚。
中華民國臺灣省歷任最高首長
1945年10月25日,臺灣被盟軍接收,由中華民國管治。但不同於其他省份,國民政府當時以「臺灣省行政長官」作為臺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由前福建省主席陳儀出任。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臺灣人對政府怨聲載道,5月16日,臺灣省政府正式成立,臺灣省政府主席(簡稱省主席)取代臺灣省行政長官成為臺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由魏道明出任首任主席。
臺灣省政府主席在1991年以前一直負責臺灣省內事務,由中央政府任命省府委員,並舉派其中一員任職主席。1994年,首次舉行臺灣省省長直接民選,由宋楚瑜當選。不過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後,臺灣省政府進行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通稱「精省」或「凍省」),省長職務再度改為省主席,由總統指派。因《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量精簡臺灣省的行政組織與功能。
2006年1月24日,因立法院未批准臺灣省主席、副主席、及省府委員的預算,行政院長蘇貞昌據此宣佈停止任命臺灣省相關公職,持續向精省、政府架構精簡化的方向努力。1月25日由鄭培富以台灣省政府秘書長兼任代理臺灣省政府主席。2007年12月7日發布總統令,任命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兼任臺灣省主席。2008年5月20日發布總統令,任命政務委員蔡勳雄兼任臺灣省主席;政務委員兼任省主席漸成慣例。2009年9月10日任命政務委員張進福兼任臺灣省主席;2010年2月26日起由政務委員林政則兼任臺灣省主席。
精省後的省政組織架構
省政府
- 首長: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二人)
- 省府委員:共九人(含正、副主席)
- 行政組室:資料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法規會
- 業務組室:民政組、文教組、經建組、財務組、社會及衛生組
- 特殊單位:八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省諮議會
- 設諮議長一人、諮議會議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含諮議長)
- 業務編組:議事組、研究組
- 行政編組:行政組、人事室、會計室
- 特殊單位:[4]
姊妹省、州[5]
參考資料
- ^ 台南市縣合併升格 劉揆:歷史文化重鎮考量,中央社,2009年6月29日
- ^ 厦门日报,闽台密不可分:福建台湾省由来,2005-10-11
- ^ 李錫璋. 台灣省會所在地 省府:中興新村. 中央社. 2010-03-08 [2010-03-08] (中文).
- ^ 因立法院成立議政博物館,原國立臺灣議政博物館籌備處已取消,改為網路虛擬數位博物館
- ^ 臺灣省政資料館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