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 (清朝):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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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6日 (一) 08:05的版本
王鼎(1768年—1842年),字定九,號省崖,陝西同州府蒲城縣人,清朝大臣。
生平
父王镇,为太学生。王鼎少時家貧好學,十九歲补诸生,二十五歲中举人。同族人王杰说他:“观子品概,他日名位必继予座。”[1]嘉慶元年(1796年)丙辰科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館授編修、歷任侍讀學士、禮、戶、吏、工、刑五部侍郎、戶部尚書、河南巡撫、直隸總督、軍機大臣、東閣大學士。
道光二年(1822年),署河南巡撫。五年,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次年擢戶部尚書,一任十二年,期間兩度整頓鹽政。八年,平定回疆張格爾叛亂有功,加封太子太保。十九年,支持欽差大臣林則徐赴廣東查禁鴉片。翌年,鴉片戰爭爆發,主張頑抗英軍,與主和的首席軍機大臣穆彰阿衝突。因戰事失利,道光帝派琦善與英國談判,將林則徐、鄧廷楨革職,充軍伊犁。王鼎上疏力保二人,怒斥琦善誤國,主張「不殺琦善,無以對天下」,並多次當面指責穆彰阿「妨賢」。二十一年,黃河在河南開封決堤,以東閣大學士署河東河道總督,偕通政使慧成前往治水,“请饬户部速具帑,期以冬春之交集事,不效愿执其咎。”[2],又保薦林則徐襄助,使決口大堤合攏,河水悉歸故道。二十二年(1842年),王鼎回京,反對道光帝與英國議和,割地賠款,廷諫、哭諫皆不果。四月三十日(西历6月3日)晚[3],懷揣遺疏「條約不可輕許,惡例不可輕開,穆(彰阿)不可任,林(則徐)不可棄也」,自縊屍諫[4]。惟穆相親信軍機章京陳孚恩趕到王家,向其子王沆威脅利誘,“代為改草遺疏”。道光帝只知王鼎“暴病而亡”,追贈太子太保,諡文恪。林则徐有《哭故相王文恪公》诗两首,“伤心知己千行泪,洒向平沙大幕风”。
注釋
參考資料
- 《清史稿·王鼎传》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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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黃鉞 |
戶部漢尚書 道光六年九月庚辰-道光十八年五月癸丑 (1826年10月2日-1838年7月11日) |
繼任: 湯金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