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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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Willian T.Sanders 与Barbara J.Price所提出的四个阶段:[[游团]]、[[部落]]、[[酋邦]]、[[国家]],那么照此论述国家形成的必要条件有两个,一是血缘关系在国家组织上被地缘关系所取代;二是拥有合法的武力,{{Fact|那么商文化可能属于酋邦而非国家|time=2011-03-24T23:30: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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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朝六百五十多年間曾五次遷都,五個都城中的四個都在[[河南]]境內。目前在河南的[[偃師市]]、[[鄭州市]]、[[安陽市]]都發現了城市規模的遺址,在[[信陽市]]、[[溫縣]]、[[輝縣]]、[[新鄭市]]等許多地方還發現大量商朝文化遺存。 |
商朝六百五十多年間曾五次遷都,五個都城中的四個都在[[河南]]境內。目前在河南的[[偃師市]]、[[鄭州市]]、[[安陽市]]都發現了城市規模的遺址,在[[信陽市]]、[[溫縣]]、[[輝縣]]、[[新鄭市]]等許多地方還發現大量商朝文化遺存。 |
2011年6月28日 (二) 15:45的版本
商朝(約前17世紀—前11世紀[1])。因最後首都固定於殷,又稱殷商。是中国历史上继夏朝之后的一个王朝,相对于夏朝具有更豐富的考古發現。原夏朝之諸侯國商部落首领商汤率諸侯國於鳴條之戰滅夏後建立商朝。经历17代31王後,末代君王商纣王於牧野之戰被周武王擊敗而亡。
商朝的年代無定說,若根據最新之夏商周斷代工程,商朝取代夏朝的時間約前1600年至前1556年之間,大約前1046年1月20日被周武王所灭,共510年(或554年),該時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史學界採用。若按民國初年史學家董作賓依曆法推算,商朝立國的時間應為前1766年至前1111年,共655年。中華民國史學界一般採董之說法,並寫入台灣教科書中。
商朝六百五十多年間曾五次遷都,五個都城中的四個都在河南境內。目前在河南的偃師市、鄭州市、安陽市都發現了城市規模的遺址,在信陽市、溫縣、輝縣、新鄭市等許多地方還發現大量商朝文化遺存。
关于商朝的信息多来自于其后面的周朝,汉朝司马迁的《史记》,以及商朝金文和甲骨文的记载。其中,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是目前已經發現的中國最早的成系統的文字符号。
殷墟遗址于20世纪上半叶被发现後,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几乎完全印证了司马迁《史记》中所记载的商王世系。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蛮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区,如成都、广汉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湖南宁乡的炭河里遗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证明,在商时期的长江流域也存在发达的文明。
考證
西方歷史學者一般認為,商朝是中國的第一個朝代,夏朝只是中國傳說中的朝代,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歷史上夏朝的存在。按照他们所定的歷史時代标准,中国的歷史時代最多只能从商朝的甲骨文發明(前1556年)算起,也就是说,中国的歷史時代最多只有3600年,而不是中国学者所说的4000年(因「信史」是從有文字记载時起算)。不過有学者指出陶文可能比甲骨文更早而成為中国最早的文字。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殷墟遗址于20世纪上半叶被发现之前,这些学者同样认为商朝只是一个传说中的王朝,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几乎完全印证了司马迁《史记》中所记载的商王世系,使得商朝的存在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现在已经没有学者再对此持怀疑的态度了。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蛮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区,如成都、广汉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湖南宁乡的炭河里遗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证明,在商时期的长江流域也存在发达的文明。这些文明后来消失,由于没有文字遗留等原因,其事迹大多也不被后人所详知。依據中國正史的記載,自黃帝開國以來的歷史,雖至西周年份不详,但世系清晰。司馬遷曾言,“餘讀諜記,黃帝以來皆有年數”。
歷史
夏朝時商的勢力範圍在夏的東邊,夏人將商歸類為東夷中九夷之一。夏朝末年,内政不修,外患不断,桀即位后不思改革,骄奢淫逸,四方诸侯纷纷背叛。前1600年左右,商部落首领商湯联合其他部落消灭了夏朝,商朝建立。商始定都于亳(今河南商丘),夏亡后都城西迁,仍称亳(今河南偃师)。
商汤立国后,采用了“宽以治民”的政策,在贤臣伊尹和仲虺的辅佐下国力日益强盛起来。終於在鳴條之戰擊敗夏桀,建立商朝,建都於亳。商汤死后,因其子大丁早死,由大丁之弟外丙继位;外丙死后,其弟仲壬继位;仲壬死后,又以大丁之子太甲继位。太甲即位三年,因暴虐无德被伊尹放于桐宫。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伊尹迎回太甲并还政。后世权臣废立皇帝称“行伊尹、霍光之事”。
商代前期多次迁都,在商湯時,曾建都於鄭亳(地点尚存争议),到盘庚在位时,约在前1300年定都于殷(今河南安阳),并固定下来,从此商朝也称殷朝。盘庚迁殷以后,商朝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直至武丁即位以后,商四出讨伐,征服了周围许多小国,扩大了领土,商朝达到全盛时期。
武丁死后,商朝逐渐衰落。商代最后一个王帝辛(商纣王)对开发中国东南,对淮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很大促进;但由于连年发动战争和大规模建造琼宫瑶台,大大耗费社会的人力与资财,促使社会矛盾激化,周武王联合羌、髳、卢等部落,共同伐纣,一直打到朝歌(今河南鹤壁市淇县)。人们不愿为荒淫无度的纣王卖命,纷纷倒戈,牧野之战后,纣王自焚,商朝从此灭亡。周王朝建立。
周武王分封诸侯时,仍然封纣王的儿子武庚于殷,以奉其宗祀。武王死后,武庚叛乱,被周公平叛杀死,另封纣王的庶兄,当年曾降周的微子启于商丘,国号宋,以奉商朝的宗祀,殷商遺民一分為二,成為後來的衛、宋兩國。 宋国在战国时亡于齐,卫国在秦二世时被秦朝吞并。在辽东,又有商朝宗室箕子开国朝鲜,后亡于燕人卫满。辰国也是殷族国家。
疆域
商朝的势力范围东至大海,西达陕西省西部,东北达到辽宁省,南至江南一带(不包括四川云南贵州等西南地区),为当时世界上一个大国,但主要治理区域还是中原一带。始都亳,曾多次迁移,后盘庚迁都殷(今河南省安阳小屯村),因而商也被称为殷。
政治制度
商王朝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家机构。中央分设管理政务的卿事寮和主持祭祀的太史寮二大机构。地方用侯、邦伯加强各地的统治,还有大批宫廷侍卫。同时商朝王室还掌握有大批武器和军队,贵族还设立了残酷的刑法和监狱。另外,还使用宗教观念来巩固其统治地位,商王甚至自称是“上天”在人间的代表(即「天子」的觀念),把神权和王权结合起来。
外交
軍事
古代商朝約西元前1200年前,中國人口約500萬至700萬,商朝兵力約12至15萬。
军事制度
商朝的軍事制度在甲骨卜辭中有較多的記載。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舊藏甲骨卜辭》.25)、“□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編》.1185)等卜辭表明,商王是最高軍事統帥,有時親自出征。王室婦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婦好,也曾率軍出征。高級軍事領導職務由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擔任,他們平時治民,戰時領兵。甲骨文中常有“□”、“□”、“射”、“戍”等名號出現,可能表明當時軍隊成員已有不同的職守。士卒由貴族和平民充當,平時要練習射、御;並以田獵的形式進行演習。
“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虛書契后編》上.31.5)等卜辭說明,戰時常根據需要進行“登人”(征兵),一次征發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過1萬人的。兵以庶民為主,奴隸多擔任雜役。
商朝除王室擁有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或各方國也都掌握相當數量的軍隊。“王其令五族戍□”(《殷契粹編》.1149)、“令多子族從犬侯寇周,葉王事”(《殷虛書契續編》.5.2.2)等卜辭表明,這些宗族或方國的軍隊須聽從商王的調遣。商朝軍隊有步卒和車兵,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戰車一般由兩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駕車,居左者持弓,居右者執戈。車下隨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現過“步伐”的記載,可能表明當時有獨立的步兵隊伍。
“王作三師右中左”(《殷契粹編》.597)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最大編制單位可能是師。“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虛書契前編》.3.31.2)、“王令三百射”(《殷虛文字乙編》.4615)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組織可能以100人為基層單位,300人為中級單位,並有右、中、左的區分。
武器配備
商朝軍隊的武器裝具,據考古發掘和甲骨文記載,主要有戰車、弓、箭、戈、矛、刀、斧、鉞、幹盾、矢鏃、頭盔、甲冑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鏃、頭盔等是用青銅鑄造的。河南安陽侯家莊1004號商王陵墓內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個,說明商朝對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
经济
商朝的农业比较发达,可以使用多种谷类酿造酒,已经可以铸造精美的青铜器和烧制白陶。由于交换的发达,已经出现了早期的城市。由于商王朝商业的发达,与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往来很多,今天商人一词,源自当时周边国家对商朝国人的称谓。农业是最重要的经济部门,农田有比较整齐的规划,农田作物种类有黎、粟、稻、麦,发明了中耕;有蚕桑经营,纺织业有所发展;商代除有六畜外,还驯养了象,畜牧业相当发达。
文化
思想
宗教
據商代的甲骨資料來看,殷商時代的萬物崇拜依舊盛行,信仰對象包含大自然的各方面,例如:河神、山神、日月星辰、地神等對象。但這些自然神祇仍屬於萬物崇拜,變化有限,比較特殊的,是商人心中的「帝」信仰。「帝」是商人心中的最大神,地位最高、權力最大,也是社會秩序的主宰。這種「一元」(帝)「多神」(自然神祇)的信仰模式,與現實世界的「王權政治」相仿。簡單來說,人世有君王統治百姓,在自然界有「帝」統治自然神祇,但「帝」的能力和權威更凌駕世間君王之上,祂是一切萬物的主宰。
商人問卜的對象有三大類,即天神、地祇、人鬼。在這三類之中,權威最大的即是「帝」,「帝」所具有的能力主要有三種,第一是對自然氣候的控制,這些問卜主要是關係到農業生產的豐欠。第二是主宰人世間的禍福獎懲。第三是決定戰爭的勝負和政權的興衰,由於商代仍屬部族式的社會型態,仍需以戰爭手段征服諸邊各部落,商王往往向「帝」問卜戰爭的勝敗,看看「帝若」,還是「帝不若」。由此來看,商人日常生活中,幾乎莫不禱於「帝」,在如此的宗教心理之下,也就不難理解,商人何以會有「好祀」、「重祀」之風了。
文學
藝術
商代的陶器有各種顏色,有些為輪製,有些則使用泥條盤築法,陶器上常壓印花紋。目前所知最早的中國釉料出現於商朝。此時期還有大理石及石灰石雕刻的真實與神話動物。由商代的都市可看出,當時已具中國建築的基本形式,值得注意的聚落包括二里頭、鄭州、殷(今安陽境內)等,這些地點在不同時期均曾為首都。商代晚期的統治者均熱衷於建立奢華的宮殿。[2]
科技
商代开始初步掌握了冶铁技术,製陶业、商业也很兴盛。商代甲骨文的发掘证明,商代的文字发展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天文历法比夏代进步,天象学上也有新的发现,人们发现了火星、彗星,此外还有数学商高定理和疾病的记载,音乐的成就很大,出现了专习音乐、舞蹈的乐人;雕塑是商代工奴们最突出的工艺成就。
帝王年表
有关学术界普遍接受的君主列表,请参看商朝君主列表。
廟號 | 謚號 | 姓名 | 血緣關係 | 註 |
---|---|---|---|---|
大乙1 | 履 | 示癸之甥 | 妣丙 | |
大丁2,11 | 大乙之甥(子) | 妣戊 | ||
卜丙3 | 胜 | 大丁之弟 | ||
仲壬4 | 庸 | 卜丙之弟 | ||
太宗14 | 太甲2 | 至 | 大丁之甥(兄子) | 妣辛 |
沃丁4 | 绚 | 大甲之甥(子) | ||
大庚2 | 辯 | 沃丁之弟 | 妣壬 | |
小甲 | 高 | 大庚之甥(弟子) | ||
大戊2 | 伷 | 小甲之弟12 | 妣壬 | |
雍己 | 密 | 大戊之弟12 | ||
中丁9 | 庄 | 大戊之甥(兄子) | 妣己癸 | |
卜壬3 | 发 | 中丁之弟 | ||
戔甲5 | 整 | 中丁之甥13(兄子) | ||
中宗14 | 且乙6 | 滕 | 戔甲之弟13 | 妣己庚 |
且辛 | 旦 | 且乙之甥(弟子) | ||
羌甲5 | 踰 | 且辛之弟 | ||
且丁6 | 新 | 且辛之甥(兄子) | 妣己庚 | |
南庚 | 更 | 且丁之弟(或羌甲之甥) | ||
象甲5,7 | 和 | 且丁之甥(兄子) | ||
般庚7,8 | 旬 | 象甲之弟 | ||
小辛7 | 頌 | 般庚之弟 | ||
小乙7 | 斂 | 小辛之弟 | 妣庚 | |
高宗14 | 武丁 | 昭 | 小辛之甥(兄子) | 妣辛癸戊 |
且己6,11 | 武丁之甥(子) | |||
且庚6 | 躍 | 且己之弟 | ||
且甲6 | 載 | 且庚之弟 | 妣戊 | |
廩辛 | 先 | 且甲之甥(弟子) | ||
康丁9 | 嚣 | 且辛之弟 | 妣辛 | |
武乙 | 瞿 | 康丁之甥(弟子) | 妣戊 | |
文丁9,10 | 托 | 武乙之甥(子) | 妣癸 | |
帝乙 | 羡 | 文丁之甥(子) | ||
帝辛 | 受 | 帝乙之甥(子) |
注1:大乙,甲骨文亦作唐,司马迁的《史记》中为天乙或湯。
注2:大丁等,《史记》中為太丁、太甲、太庚、太戊。
注3:卜丙、卜壬,《史记》中为外丙、外壬。
注4:仲壬、沃丁,甲骨文未見此二王名。
注5:戔甲、羌甲、象甲,《史记》中为河亶甲、沃甲、陽甲。
注6:且乙等,《史记》中为祖乙、祖丁、祖己、祖庚、祖甲。
注7:武丁稱之為父甲、父庚、父辛、父乙。
注8:般庚,《史记》中为盤庚。
注9:中丁,《史记》中为仲丁;康丁,《史记》中为庚丁;文丁,《史记》中为太丁。
注10:文丁,甲骨文亦作文武丁。
注11:大丁、且己,《史记》中未即位,但依甲骨文則有。
注12:大戊、小甲,《史记》與甲骨文此二王兄弟長幼順序相反。
注13:戔甲,《史记》中河亶甲為外壬弟,亦即中丁之弟,祖乙則為河亶甲之子。
注14:《史记》以太戊為中宗,另以太甲為太宗,武丁為高宗。
商王名号来源说
商王以十天干为名号,对其意义,学术界有极大争议,现共有七种不同看法
- 生日说
- 死日说
- 庙主说
- 祭名说
- 祭次序说
- 选日说
- 生前政治势力分组说
张光直的商代王制假说
商代政權由子姓王族所掌握,王族分為兩組,一組謚稱以甲乙為主,一組謚稱以丁為主,兩組互相通婚,輪流繼位執政。王位多傳於另一組的下輩,有時也傳於同組內的同輩。王位以此互傳的方式,從而在兩組之間祖孫隔代繼承。據卜辭研究,商王室父叔舅皆稱父,子甥侄皆稱子[3]。親堂表兄弟皆稱兄弟,所謂父死子繼,實質為舅死甥繼,王位傳於另一組。至於兄終弟及,王位保留在一組,似為特殊安排。
學者相信,商王族分為分甲乙丙丁等十個祭儀群,這些祭儀群是政治單位,也是互相通婚的單位,地位與政治力量各有高低,其中以甲乙丁三者勢力最大。十群彼此結合,歸屬兩大組,以甲乙為主的一組包括戊己,以丁為主的一組包括丙,可能也包括壬癸;庚辛不明。王位不得在同一群中相傳,必須在各群之間傳遞(傳於另一組或同組內的另一群),而且傳於同組中只能由同輩繼位,傳入另一組才能由晚一輩承繼。君主由王族/貴族會議輔政,A組領袖為王,B組領袖則為其副手,王位傳承由會議選定,中間可能涉及權力鬥爭甚至流血政變,母族的地位也可能是一有力因素。各群間互相通婚,似乎有理想的婚配組合(如辛娶壬、癸娶甲),卻不見得有嚴密的成規。[4]
這裡必須指出,張氏此論點於二十世紀中晚期曾引起熱烈討論,但囿於其古文字、文獻、史學之認識不深,尤其是甲骨學知識的淺薄,導致此「二系」論點近年來在兩岸學界屢遭批評,事實上,已經被許多學者證明是「異想天開」了,並不可信。
商王在位年
據先秦文獻記載,可知的商王在位年有湯13年、外丙2年、仲壬4年、太甲12年、太戊75年、仲丁11年、武丁59年、祖甲33年、武乙35年以上。
- 湯 「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漢書‧律曆志》)
- 外丙 「外丙二年。」(《孟子‧萬章上》,《史記》同。)
- 仲壬 「仲壬四年。」(《孟子‧萬章上》,《史記》同。)
- 太甲 「案《紀年》,太甲惟得十二年。」(《史記‧魯周公世家》索隱)
- 太戊 「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書‧無逸》)
- 仲丁 「帝仲丁在位十一年。」(《御覽》八十三引《紀年》)
- 武丁 「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尚書‧無逸》)
- 祖甲 「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書‧無逸》)
- 武乙 「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其二十翟王。」(《後漢書‧西羌傳》注引《紀年》)
夏商周斷代工程商年表
本商年表据「夏商周斷代工程」2000年发布的推算结果。
- 商前期/1600─── 1300
- 商後期(盤庚遷殷後)
- 盤庚、小辛、小乙/1300─── 1251 50
- 武丁/1250─── 1192 59
- 祖庚、祖甲、廩辛、康丁/1191─── 1148 44
- 武乙/1147─── 1113 35
- 文丁/1112─── 1102 11
- 帝乙/1101─── 1076 26
- 帝辛/1075─── 1046 30
商(前1600——前1046)
汤 12 辛巳 前1600
外丙 2 癸巳 前1588
仲壬 4 乙未 前1586
太宗(太甲) 12 己亥 前1582
沃丁 29 辛亥 前1570
太庚 25 庚辰 前1541
小甲 17 乙巳 前1516
雍己 13 壬戌 前1499
中宗(太戊) 75 乙亥 前1486
仲丁 11 庚辰 前1411
外壬 15 辛丑 前1400
河亶甲 9 丙辰 前1385
祖乙 19 乙丑 前1376
祖辛 16 甲申 前1357
沃甲 5 庚子 前1341
祖丁) 9 乙巳 前1336
南庚 6 甲寅 前1327
阳甲 7 庚申 前1321
盘庚 28 丁卯 前1300
小辛 3 乙未 前1272
小乙 10 癸丑 前1269
高宗(武丁) 59 辛未 前1259
祖庚 11 庚午 前1200
祖甲 33 乙亥 前1189
廪辛 4 戊申 前1156
庚丁 8 辛亥 前1152
武乙 35 甲寅 前1144
文丁 13 己丑 前1109
帝乙 21 庚子 前1096
帝辛 (纣王) 30 丙寅 前1075
- 注:盘庚至帝辛在位時間、年數,據郭偉[夏商周斷代工程結論夏商周年表疏証]作了修正
參考書籍
註釋
參見
外部链接
前朝: 夏朝 |
中国朝代 | 后朝: 周朝:西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