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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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的[[县辖区]]的[[行政长官]]也称为区长,其地位则与其他乡镇的乡镇长平级、本区下辖乡镇的乡镇长高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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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2日 (四) 15:58的版本
中国大陆的区一般是直辖市或地级市下一级的行政区划。因此,区长低于直辖市或地级市的市长而高于乡长和镇长。在中国大陆,区长是一个区政府的最高领导人,在本区的地位仅次于区委书记,一般区长也兼任该区的区委副书记。区长与县长和县级市的市长平级。
罕见的县辖区的行政长官也称为区长,其地位则与其他乡镇的乡镇长平级、本区下辖乡镇的乡镇长高一级。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直轄市及市下分為區,每區皆設有區長,由市長指派,與民選之鄉市、鎮市、縣轄市長不同。李登輝擔任總統時曾研議將鄉市、鎮市、縣轄市長改為由縣長指派;而馬英九在1998年競選臺北市長時,曾經提過區長直選的政見,但皆未實現。近來隨著一些縣市升格為直轄市,也出現前民選之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的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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