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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制拆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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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4日 (一) 13:23的版本

强制拆迁,简称强拆,是2000年代的一种在中国大陆极为普遍的现象,在拆方与被拆方未有接触或正在谈判的时候,拆方先行将建筑拆卸(或改建)的行为。在中国大陆发达城市,由于土地紧张且不斷升值,在物权不清晰或在租赁有分歧的情况之下,经常以强拆方式“解决”。

内容

主要分三种情况:

  • 在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住户及屋内所有物件一同推倒并拆卸,通常在夜间施工及时间在一晚之内完成。
  • 在住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住户的所有物件转移;或者将房内住户强行拖出,再进行拆卸。
  • 住户在入住过程中,拆方会使用逐渐拆除的方式,先将住宅的一方墙体拆除,住户若不肯迁走,则继续减少住宅的面积。

注:行政强拆不在此三种情况内。

语录

最高法院防止强拆的通知

2011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通知,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8],被各大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但官网的通知很快被删除,无法再次访问浏览[9],引发社会猜测和议论。

參見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