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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周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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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著名女星受虐裸照事件:​ 修飾大量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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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30日,屬於[[英皇集團]]旗下的《[[東周刊]]》第521期,刊登出題為「娛圈悲劇字母女星受虐裸照曝光」的封面,在封面直接公然刊登十多年前一名女星被虐裸照,《東周刊》聲稱獲得第一手資料,被虐裸照之前是沒有對外流傳的。據《東周刊》解釋,照片是一名神秘人傳送至該刊編輯部。受虐裸照攝於[[1990年]]4月,相中女星酷似女星[[劉嘉玲]],被[[黑社會]][[新義安]]成員非法[[禁錮]]和毒打,女星全身赤裸,正在低頭痛哭,看似在极为不情願的情況被拍攝的。
2002年10月30日,屬於[[英皇集團]]旗下的《[[東周刊]]》第521期,刊登出題為「娛圈悲劇字母女星受虐裸照曝光」的封面,在封面直接公然刊登十多年前一名女星被虐裸照,《東周刊》聲稱獲得第一手資料,被虐裸照之前是沒有對外流傳的。據《東周刊》解釋,照片是一名神秘人傳送至該刊編輯部。受虐裸照攝於[[1990年]]4月,相中女星酷似女星[[劉嘉玲]],被[[黑社會]][[新義安]]成員非法[[禁錮]]和毒打,女星全身赤裸,正在低頭痛哭,看似在极为不情願的情況被拍攝的。


《[[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後,演藝界及社會產生極大反響,[[楊受成]]更受到千夫所指,但該期《東周刊》卻被賣斷市。事後,傳媒報導稱受害者[[劉嘉玲]]一直躲在家中不停哭泣,情緒幾近崩潰。[[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660宗投訴,創了香港的投訴記錄。多間香港本地團體亦先後發表譴責聲明,包括新青年論壇、青年大專學生協會等等,聲明指責不顧傳媒道德專業操守及社會責任,批評「'''濫用新聞自由'''」等等。婦女團體譴責《東周刊》毫不尊重女性,舉動是「'''正在踐踏所有女性的尊嚴'''」,呼籲市民罷買《東周刊》。十個電影及演藝界團體發表「'''天地不容'''」為題的聲明,譴責《[[東周刊]]》相關人士。<ref>[http://www.epochtimes.com/b5/2/11/2/n241434.htm 《東周刊》登裸照演藝界同聲譴責]</ref>
《[[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後,演藝界及社會產生極大反響,[[楊受成]]更受到千夫所指,但該期《東周刊》卻被賣斷市。事後,傳媒報導稱受害者[[劉嘉玲]]一直躲在家中不停哭泣,情緒幾近崩潰。[[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660宗投訴,創了香港的投訴記錄。多間香港本地團體亦先後發表譴責聲明,包括新青年論壇、青年大專學生協會等等,聲明指責不顧傳媒道德專業操守及社會責任,批評「濫用新聞自由」等等。婦女團體譴責《東周刊》毫不尊重女性,踐踏女性的尊嚴,呼籲市民罷買《東周刊》。十個電影及演藝界團體發表「天地不容」為題的聲明,譴責《[[東周刊]]》相關人士。<ref>[http://www.epochtimes.com/b5/2/11/2/n241434.htm 《東周刊》登裸照演藝界同聲譴責]</ref>


[[2002年]][[11月2日]],《[[東周刊]]》在各界壓力下宣布無限期停刊。笠日,香港演藝界發起集會行動抗議《東周刊》,受害者[[劉嘉玲]]公開發表聲言,題為「我會堅強活下去」。香港演藝界稱事件不能不了了之,敦促警方嚴懲幕後黑手。<ref>[http://www.epochtimes.com/b5/2/11/4/n241867.htm 港星抗議東周刊 劉嘉玲勇敢現身]</ref>


[[2002年]][[11月2日]],《[[東周刊]]》在各界壓力下宣布無限期停刊。笠日,香港演藝界發起集會行動抗議《東周刊》,受害者[[劉嘉玲]]公開發表聲言,題為「'''我會堅強活下去'''」。香港演藝界稱事件不能不了了之,敦促警方嚴懲幕後黑手。<ref>[http://www.epochtimes.com/b5/2/11/4/n241867.htm 港星抗議東周刊 劉嘉玲勇敢現身]</ref>


[[2002年]][[11月4日]],淫褻物品審裁處裁定當期《東周刊》爲「三級淫褻物品」。其後楊受成不服上訴。
[[2002年]][[11月4日]],淫褻物品審裁處裁定當期《東周刊》爲「三級淫褻物品」。其後楊受成不服上訴。



[[2002年]][[11月5日]],香港警方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即O記)為女星[[劉嘉玲]]錄取一份詳細口供,補充12年前她報案時沒有提及的詳情。她12年前獲釋時只稱匪徒只為劫財,不為劫色。而自被虐裸照風波發生後,英皇集團及《東週刊》老闆楊受成一直離港避開傳媒,這天他終於返港並首度公開露面,發表道歉聲明。聲明中他承認做錯事,形容事件為「痛心疾首」,《東周刊》停刊是痛苦的決定,心情非常難受,像「親手將自己的親生兒子殺死一樣」。
[[2002年]][[11月5日]],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為女星[[劉嘉玲]]錄取一份詳細口供,補充12年前她報案時沒有提及的詳情。她12年前獲釋時只稱匪徒只為劫財,不為劫色。而自被虐裸照風波發生後,英皇集團及《東週刊》老闆楊受成一直離港避開傳媒,這天他終於返港並首度公開露面,發表道歉聲明。聲明中他承認做錯事,形容事件為「痛心疾首」,《東周刊》停刊是痛苦的決定,心情非常難受,像「親手將自己的親生兒子殺死一樣」。



[[2002年]][[11月7日]],報導引述女星[[劉嘉玲]]說她知道幕後黑手是誰。她說她當年因為拒拍一部電影,得罪了一位有權有勢的江湖人物,結果她被一輛汽車跟蹤並將她擄走。[[劉嘉玲]]希望息事寧人,謝絕公眾要懸賞緝兇的好意。<ref>
[[2002年]][[11月7日]],報導引述女星[[劉嘉玲]]說她知道幕後黑手是誰。她說她當年因為拒拍一部電影,得罪了一位有權有勢的江湖人物,結果她被一輛汽車跟蹤並將她擄走。[[劉嘉玲]]希望息事寧人,謝絕公眾要懸賞緝兇的好意。<ref>
[http://www.epochtimes.com/b5/2/11/7/n243048.htm 拒拍電影得罪人 劉嘉玲:我知道誰是黑手]</ref>
[http://www.epochtimes.com/b5/2/11/7/n243048.htm 拒拍電影得罪人 劉嘉玲:我知道誰是黑手]</ref>



[[2003年]]1月,淫褻物品審裁處處理上訴,於[[2月20日]]裁定維持原判。
[[2003年]]1月,淫褻物品審裁處處理上訴,於[[2月20日]]裁定維持原判。



[[2003年]]3月,楊受成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處的決定,但無效,警方隨即拘捕11名《東周刊》高層,包括[[總編輯]][[蒙漢明]]、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及編輯[[王劍文]]等;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東周刊》承印商[[大日本印刷|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亦被票控在香港發佈淫褻物品。直到[[2004年]],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亦認罪,被法庭判罰$5000。
[[2003年]]3月,楊受成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處的決定,但無效,警方隨即拘捕11名《東周刊》高層,包括[[總編輯]][[蒙漢明]]、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及編輯[[王劍文]]等;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東周刊》承印商[[大日本印刷|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亦被票控在香港發佈淫褻物品。直到[[2004年]],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亦認罪,被法庭判罰$5000。



[[2008年]][[8月12日]],事隔六年,《[[東周刊]]》所屬的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承認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被法庭判罰款$20,000了事。<ref>[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7/2/0/0/100720032.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720032 港《東周刊》刊劉嘉玲裸照 僅被罰2萬元]中國評論通訊社 2008-08-13 09:09:10 </ref>
[[2008年]][[8月12日]],事隔六年,《[[東周刊]]》所屬的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承認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被法庭判罰款$20,000了事。<ref>[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7/2/0/0/100720032.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720032 港《東周刊》刊劉嘉玲裸照 僅被罰2萬元]中國評論通訊社 2008-08-13 09:09:10 </ref>


[[2008年]][[12月17日]],《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事隔六年,雜誌前總編輯蒙漢明承認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被判囚半年、緩刑兩年。<ref>[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1217/4/9sfo.html 東周刊前總編輯判緩刑 6年前登女星被虐裸照](明報)2008年12月18日</ref>
[[2008年]][[12月17日]],《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事隔六年,雜誌前總編輯蒙漢明承認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被判囚半年、緩刑兩年。<ref>[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1217/4/9sfo.html 東周刊前總編輯判緩刑 6年前登女星被虐裸照](明報)2008年12月18日</ref>



2011年11月16日 (三) 14:48的版本

東周刊》是香港出版的周刊雜誌之一,市場定位是一本報導香港娛樂圈及時事新聞為主的雜誌,不過它的新聞資料來源以「狗仔隊」,及再加類似 "故事創作" 為主要內容,走大眾通俗路線,2002年因刊登受害女星被虐裸照,在社會強烈輿論壓力下宣佈停刊,五個月後由星島新聞集團收購並復刊。

歷史

《東周刊》現為香港星島新聞集團旗下的綜合性中文雜誌,最早由東方報業集團1992年10月29日所創辦,當年以爭奪《壹週刊》大眾化中青年讀者的市場推岀市場。直至2001年9月,東方報業集團以6,500萬港元出售《東周刊》及《東方新地》予楊受成旗下的英皇集團。東方報業集團2002年6月公布業績時解釋,香港經濟環境欠佳,市民消費疲弱,加上業內競爭,雜誌市場已達飽和,認為經營消閑雜誌前景並不樂觀,故決定出售刊物。

2002年因刊登女星裸照事件,引發500香港演藝團體遊行抗議,東周刊的總編輯等五人被控告。周刊老闆楊受成被迫下令停刊。五個月後周刊以2,000萬港元出售,復刊由星島新聞集團出版至今,而總部則於2003年9月遷回九龍灣,再遷至筲箕灣。

刊登女星受虐裸照事件

2002年10月30日,屬於英皇集團旗下的《東周刊》第521期,刊登出題為「娛圈悲劇字母女星受虐裸照曝光」的封面,在封面直接公然刊登十多年前一名女星被虐裸照,《東周刊》聲稱獲得第一手資料,被虐裸照之前是沒有對外流傳的。據《東周刊》解釋,照片是一名神秘人傳送至該刊編輯部。受虐裸照攝於1990年4月,相中女星酷似女星劉嘉玲,被黑社會新義安成員非法禁錮和毒打,女星全身赤裸,正在低頭痛哭,看似在极为不情願的情況被拍攝的。

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後,演藝界及社會產生極大反響,楊受成更受到千夫所指,但該期《東周刊》卻被賣斷市。事後,傳媒報導稱受害者劉嘉玲一直躲在家中不停哭泣,情緒幾近崩潰。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收到660宗投訴,創了香港的投訴記錄。多間香港本地團體亦先後發表譴責聲明,包括新青年論壇、青年大專學生協會等等,聲明指責不顧傳媒道德專業操守及社會責任,批評「濫用新聞自由」等等。婦女團體譴責《東周刊》毫不尊重女性,踐踏女性的尊嚴,呼籲市民罷買《東周刊》。十個電影及演藝界團體發表「天地不容」為題的聲明,譴責《東周刊》相關人士。[1]


2002年11月2日,《東周刊》在各界壓力下宣布無限期停刊。笠日,香港演藝界發起集會行動抗議《東周刊》,受害者劉嘉玲公開發表聲言,題為「我會堅強活下去」。香港演藝界稱事件不能不了了之,敦促警方嚴懲幕後黑手。[2]


2002年11月4日,淫褻物品審裁處裁定當期《東周刊》爲「三級淫褻物品」。其後楊受成不服上訴。


2002年11月5日,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為女星劉嘉玲錄取一份詳細口供,補充12年前她報案時沒有提及的詳情。她12年前獲釋時只稱匪徒只為劫財,不為劫色。而自被虐裸照風波發生後,英皇集團及《東週刊》老闆楊受成一直離港避開傳媒,這天他終於返港並首度公開露面,發表道歉聲明。聲明中他承認做錯事,形容事件為「痛心疾首」,《東周刊》停刊是痛苦的決定,心情非常難受,像「親手將自己的親生兒子殺死一樣」。


2002年11月7日,報導引述女星劉嘉玲說她知道幕後黑手是誰。她說她當年因為拒拍一部電影,得罪了一位有權有勢的江湖人物,結果她被一輛汽車跟蹤並將她擄走。劉嘉玲希望息事寧人,謝絕公眾要懸賞緝兇的好意。[3]


2003年1月,淫褻物品審裁處處理上訴,於2月20日裁定維持原判。


2003年3月,楊受成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裁處的決定,但無效,警方隨即拘捕11名《東周刊》高層,包括總編輯蒙漢明、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及編輯王劍文等;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東周刊》承印商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亦被票控在香港發佈淫褻物品。直到2004年,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亦認罪,被法庭判罰$5000。


2008年8月12日,事隔六年,《東周刊》所屬的新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承認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被法庭判罰款$20,000了事。[4]


2008年12月17日,《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事隔六年,雜誌前總編輯蒙漢明承認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被判囚半年、緩刑兩年。[5]

注釋

參見

外部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