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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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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是[[清代]]新疆[[回部]]地方的[[駐紮大臣]],“總理回部各城事務”<ref>《一統志》新疆統部、《清史稿》卷一百十七職官志四</ref>。[[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始置,駐[[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市]])。乾隆三十年(1765年)移駐[[烏什]],改為烏什辦事大臣。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復移駐喀什噶爾。此後通稱“'''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光緒]]年([[1882年]])裁撤,改置[[疏勒]]知州,兩年後[[新疆省|新疆建省]]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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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20日 (五) 02:06的版本

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是清代新疆回部地方的駐紮大臣,“總理回部各城事務”[1]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始置,駐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市)。乾隆三十年(1765年)移駐烏什,改為烏什辦事大臣。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復移駐喀什噶爾。此後通稱“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光緒八年(1882年)裁撤,改置疏勒州知州,兩年後新疆建省

沿革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軍平定大小和卓之亂,置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辦理回部南八城[2]事務,受伊犁將軍節制。首任參贊大臣為納世通,駐喀什噶爾新城(徠寧城)。乾隆三十年(1765年),因烏什回亂作,以永貴為參贊大臣,駐烏什。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仍以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總理回疆,駐喀什噶爾。此後,因其長駐喀什噶爾,被稱為“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嘉慶二年(1797年),設英吉沙爾領隊大臣,管轄原屬喀什噶爾的英吉沙爾地方。

回部南八城的重要軍事、行政事務,也由喀什噶爾參贊大臣辦理,重大事宜須上奏伊犁將軍。南八城的其他駐紮大臣(葉爾羌辦事大臣和闐辦事大臣阿克蘇辦事大臣烏什辦事大臣庫車辦事大臣喀喇沙爾辦事大臣、英吉沙爾領隊大臣),均受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節制。東路的哈密辦事大臣吐魯番領隊大臣則由烏魯木齊都統節制。

轄區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直接管轄喀什噶爾地方,其所轄區域為:伯什克勒木、伊克斯哈拉、牌租阿巴特(今伽師縣)、阿爾巴特、汗阿里克、塔什巴里克、赫色勒布伊、托璞魯克、提斯袞、岳譜爾和(今岳普湖縣)、英吉沙爾(今英吉沙縣)、塞爾們、哈喇刻爾、托克庫爾薩克、鄂坡勒、阿斯騰阿喇圖什、鄂什、霍爾干、玉斯屯阿喇圖什、阿喇古、巴爾昌、和什庫珠克、阿喇楚勒、葉什勒庫勒。

屬員

  • 喀什噶爾協辦大臣一員。
  • 章京四員,掌管四部衙門,筆帖式四員、委筆帖式九員,見辦事衙門。
  • 卡倫侍衛十八員。
  • 管理滿營協領一員、佐領二員、防禦二員、驍騎校三員、前鋒校三員、委筆帖式一員。
  • 管理錫伯營佐領一員、驍騎校一員。
  • 管理索倫營佐領一員、驍騎校一員。
  • 管理綠營副將(原為總兵)一員、遊擊一員、千總三員、把總三員、經制外委六員、聽差都司守備二員。
  • 英吉沙爾領隊大臣一員。

辦事衙門

  • 印房,章京一員、筆帖式二員、委筆帖式四員。
  • 回務處,掌管回人(穆斯林)事務,置章京一員、筆帖式一員、委筆帖式二員。
  • 糧餉局,乾隆二十七年(1761年)設,置章京一員、筆帖式一員、委筆帖式一員。
  • 經牧處,章京一員、委筆帖式二員。

注釋

  1. ^ 《一統志》新疆統部、《清史稿》卷一百十七職官志四
  2. ^ 南八城包括喀喇沙爾庫車阿克蘇烏什、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和闐

參考書目

  • 嘉慶重修《大清一統志》,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印殿本
  • 光緒《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影印殿本
  • 《清史稿》 ,中華書局點校本
  • 譚其驤等,1974,《中國歷史地圖集》,北京:中國地圖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