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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安全服務隊: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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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分隊指揮官(IV 四級長官 (見習))
**見習分隊指揮官(IV 四級長官 (見習))
*'''其他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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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小隊長(SIII 高三級隊員)
**高級小隊長(SIII 高三級隊員)
**高級小隊長(SIII 高三級隊員)
**小隊長(III 三級隊員)
**小隊長(III 三級隊員)

2012年5月26日 (六) 09:56的版本

民眾安全服務隊
Civil Aid Service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民眾安全服務隊標誌
處長李樹榮博士
副處長林國華(行動)
黃英豪博士(行政)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1952年
所屬部門保安局
總部香港九龍油麻地
渡華路八號
聯絡資訊
網站http://www.cas.gov.hk/ www.cas.gov.hk/
民眾安全服務隊總部
民安隊電單車表演隊
民眾安全服務隊,港島訓練中心的北面外貌。
民眾安全服務隊總部毗連,與香港消防處共用的消防處西九龍救援訓練中心。
值勤中的民眾安全服務隊隊員

民眾安全服務隊(簡稱民安隊Civil Aid Service,縮寫CAS)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轄下的輔助紀律部隊之一,於1952年成立,初期為一支備戰的民防單位,經過多年發展,轉展成為服務多元化的輔助組織,在發生天災人禍時,執行各種應急服務,保護香港市民公眾,協助減輕正規紀律部隊的負擔及工作。現任民安隊處長為李樹榮博士,領導3,634名成人隊員及3,232名少年團員。

民眾安全服務處 (民安處)編制人數為103人,全部為全職公務員。包括一名首長級人員(總參事),其餘則為部門人員及一般職系人員。他們的工作是為民安隊志願人員提供行動策劃及管制、訓練、行政和後勤支援。部份職系職員亦需兼任民安隊志願人員。現任民安處總參事暨民安隊副處長(行動)為林國華。

宗旨

「救急扶危,服務社會。」。

職能

民安隊的職能如下:

  • 支援本港正規拯救部隊的工作,例如協助正規紀律部隊執行抗災、到山上協助搜索及拯救遇險生還者、水災搶救、撲滅山火等;
  • 在大型公開節目舉辦時協助警方人群控制和維持現場秩序等工作;
  • 定時巡邏郊野公園遠足徑和協助遇險的登山人士;
  • 在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舉辦的大型活動中表演,提高參與活動者對活動的興趣;
  • 為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提供山野活動安全和搶救等訓練課程及提供顧問服務;
  • 青少年提供紀律訓練、技能訓練等課程,旨培養青少年的公民責任感。

歷史

港英政府1952年仿傚英國政府的防空救護隊(Air Raid Precaution Corp)成立民安隊。而成立初期,成員主要來自戰前的防空救護隊。當時擔當備戰民防單位的角色,經半世紀的發展後已成為工作廣泛的輔助組織。

歷任處長

職級

  • 處長
    • 處長(SVII 高七級長官)
  • 長官職級
    • 副處長(VII 七級長官)
    • 高級助理處長(VII 七級長官)
    • 區域總指揮(VII 七級長官)
    • 區域副總指揮(SVI 高六級長官)
    • 區域助理總指揮(VI 六級長官)
    • 中隊指揮官(SV 高五級長官)
    • 中隊副指揮官(V 五級長官)
    • 分隊指揮官(IV 四級長官)
    • 見習分隊指揮官(IV 四級長官 (見習))
  • 其他職級
    • 總小隊長(SIII 高三級隊員)
    • 高級小隊長(SIII 高三級隊員)
    • 小隊長(III 三級隊員)
    • 副小隊長(II 二級隊員)
    • 高級隊員(SI 高一級隊員)
    • 隊員(I 一級隊員)

獎章

  • 長期服務獎章
    • 長期服務白金章(服務滿30年)
    • 長期服務金章(服務滿25年)
    • 長期服務銀章(服務滿20年)
    • 長期服務銅章(服務滿15年)

徽章

回歸前的民安隊旗幟及徽章(1952-1997)

自1952年起,民安隊就使用以藍白色為主調的圓形徽章,上方配以不同的配飾。香港回歸以前及以後,樣式改變並不算大,其中更改有以下兩點:

  • 代表伊利沙伯二世的女皇皇冠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也令原本只有藍白二色的徽章,增加上紅色。
  • 原本只有民安隊簡稱(CAS)在徽章中,其後改以中英文全稱(香港民安隊 及 Civil Aid Service Hong Kong)取代。

參見

参考资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