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爵: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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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南歐]]諸囯的“男爵”一般來源於[[拉丁語]]的“''per baroniam''”,是歐洲[[封建制]]下土地權的一種,意思是由[[國王]]直接分封的土地使用權,使用者對[[君主]]負有相應的義務。例如[[英格蘭]]的男爵稱爲“baron”,最早是指[[1066年]][[諾曼征服]]以後由國王直接授予土地的貴族。應為這一身份是進入[[議會]][[上議院]]的最低資格,男爵被視爲貴族中的最低一級。以後,此爵位逐漸發展成爲純粹的頭銜,與封地性質沒有一定的聯係。需要注意的是,西歐一些國家同源的稱號,有時不被認爲是貴族頭銜,而是貴族以外的世襲[[平民]]頭銜,例如[[蘇格蘭]]和[[法國]]的“baron”。所以蘇格蘭的男爵稱號不是“baron”,而是“Lord of Parliament”,意即“入[[議會]]的[[勛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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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系統的國家,男爵則大多稱爲“Freiherr”,意思是“自由爵”,最早指的也是除君主以外,不受制于其他公侯的分封貴族,而後來發展成爲純粹的貴族頭銜。 |
[[德意志]]系統的國家,男爵則大多稱爲“Freiherr”,意思是“自由爵”,最早指的也是除君主以外,不受制于其他公侯的分封貴族,而後來發展成爲純粹的貴族頭銜。 |
2012年8月30日 (四) 05:14的版本
男是中国古代爵位名,一些漢字文化圈國家受中國影響也以此為爵位名。歐洲中世紀以後,在中文裏也用“男爵”來翻译歐洲貴族爵位中相應等級的称号(例如英格蘭、西班牙等囯的Baron(女男爵和男爵夫人皆被稱為Baroness)、意大利的Barone、蘇格蘭的Lord of Parliament、德國的Freiherr等)。
中国
男爵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中的一个等级。按出土的甲骨文,至少商朝时已经有了“男”这一爵位。《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礼·夏官·职方氏》郑玄注:“男之言任也,为王任其职”,《逸周书·职方氏》孔晁注:“男,任也,任王事”。周诸侯中的男爵有許國、驪戎的君主稱“许男”、“骊戎男”等。
秦、漢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内没有男爵。唐朝设县男爵,宋朝有男爵。明朝不设男爵。清兵入關後,時以滿語稱阿思罕尼哈番,又譯阿思哈尼哈番(滿:as'han-i hafan),意思是"副官"。較之高一等的子爵滿語稱精奇尼哈番(滿:jingkini hafan),意思是"正官"。此后清朝设男爵,分三等。清朝的和珅、叶名琛、刘铭传、胡林翼、百龄、荣禄等都曾被封男爵。
欧洲贵族
歐洲各國貴族爵位中的最末一等,一般在中文裏稱作“男爵”。多數國家在男爵以下,還有其他世襲頭銜、職位,但此類身份一般不被認爲屬於貴族。
西歐、南歐諸囯的“男爵”一般來源於拉丁語的“per baroniam”,是歐洲封建制下土地權的一種,意思是由國王直接分封的土地使用權,使用者對君主負有相應的義務。例如英格蘭的男爵稱爲“baron”,最早是指1066年諾曼征服以後由國王直接授予土地的貴族。應為這一身份是進入議會上議院的最低資格,男爵被視爲貴族中的最低一級。以後,此爵位逐漸發展成爲純粹的頭銜,與封地性質沒有一定的聯係。需要注意的是,西歐一些國家同源的稱號,有時不被認爲是貴族頭銜,而是貴族以外的世襲平民頭銜,例如蘇格蘭和法國的“baron”。所以蘇格蘭的男爵稱號不是“baron”,而是“Lord of Parliament”,意即“入議會的勛爵”。
德意志系統的國家,男爵則大多稱爲“Freiherr”,意思是“自由爵”,最早指的也是除君主以外,不受制于其他公侯的分封貴族,而後來發展成爲純粹的貴族頭銜。
英国现行爵位制度下,不可世袭的終身貴族爵位限于男爵。华人受封英国終身男爵位的有鄧蓮如、曾秋坤和韋鳴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