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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鞭刑: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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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9日,马国有3个已婚伊斯兰女教徒因发生婚外性关系,被当地伊斯兰法庭判处鞭刑。这是马国首次有女性被处以鞭刑。马国的[[回教姐妹组织]]和[[马来西亚律师协会|律师协会]]表示反对,声称鞭打女性不合联邦民法。
* 2010年2月9日,马国有3个已婚伊斯兰女教徒因发生婚外性关系,被当地伊斯兰法庭判处鞭刑。这是马国首次有女性被处以鞭刑。马国的[[回教姐妹组织]]和[[马来西亚律师协会|律师协会]]表示反对,声称鞭打女性不合联邦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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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体罚 ==
== 学校体罚 ==
马国的学校体罚和新加坡的很相似。犯了严重过错或者屡犯校规的男生可能会被体罚。鞭子是用[[藤]]制作的,和伊斯兰法鞭刑使用的藤鞭差不多。一般上,犯了以下严重过错的男生才会被鞭打:
* 偷窃
* 抽烟
* 打架
* [[流氓]]行为
* 欺负同学

马国政府对学校体罚的指导方针写道:
* 女生不会被体罚。
* 在多数的情况下,只有校长可执行体罚。
* 老师要鞭打学生必需先获得校长的批准,双方必需签字。执行体罚的老师必需是在学校里长久教书的人员。
* 校方只可以鞭打学生的臀部或手掌心。学生受罚时不可以脱裤子。
* 执行体罚时,外人不得在场。
* 校方必需通知学生的家长,可以请他们来当见证人。
* 校方只可对犯了严重的过错或者屡犯校规的学生执行体罚。


自2006年起,[[马来西亚教育部|马国教育部]]已经禁止全国学校公开鞭打学生。马国政府不鼓励学校体罚小学生。尽管马国政府声明女生不可被体罚,根据某些资料,有些小学仍然鞭打女生的手掌心。在某些学校,犯了小过(没完成作业、没带课本等等)的学生有时也会被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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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
== 参见 ==

2012年9月3日 (一) 10:50的版本

鞭刑是一种在马来西亚(简称‘大马’或‘马国’)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司法、伊斯兰法、以及学校。

其中,又以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这种刑罚只对触犯了马国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马国的司法鞭刑在大体上和新加坡的一样。

马国是个伊斯兰国家,所以政府可以根据伊斯兰教法处置犯了法的伊斯兰教徒。如果犯人不是伊斯兰教徒,就以一般的刑法处置。伊斯兰法的鞭刑比司法鞭刑较轻很多。

在马国的许多学校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性青少年也会被施以体罚,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

司法鞭刑

两种不同的刑鞭:前排的是比较粗重的,后排是比较轻细的。

法律基准

根据马国法律,犯了重罪的成年男犯可能被判处鞭刑。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适用鞭刑的罪行和新加坡的差不多一样,包括:

例外

马国法律规定以下者是不会被判处鞭刑:

  • 女性
  • 50岁以上的男性(犯了强奸罪的男性,就算年龄在50岁以上,仍然可被判处鞭刑。)
  • 10岁以下的儿童
  • 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的犯人
  • 患有精神病者

10岁至18岁的男性青少年如果犯了重罪可被判处10下鞭刑,官方使用的刑鞭会比一般的较轻。

刑鞭

马国司法鞭刑使用的刑鞭是用制作的(不是皮革),有两种:

  • 比较轻细的是用在犯了轻罪的犯人身上,比如非法入境者。
  • 比较粗重的是用在犯了重罪的犯人身上,比如强奸犯、非法走私毒品者。

比较粗重的刑鞭1.09米长,1.25厘米粗,比新加坡的刑鞭稍微细一点。在使用前,狱警会把刑鞭浸在消毒液里,以防犯人受到感染。

行刑过程

人体模型被绑在A字形刑架上,所摆的受刑姿势和真实的一样。他的下半身套上了那特制‘框子’,把腰部和大腿遮盖住,只露出被‘围’起来的臀部。

执行鞭刑的监狱官是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身体健硕等等),并获得证书后才可成为正式的鞭刑官。在2005年,鞭刑官每打一鞭获得的收入是10令吉,比十年前多出了1令吉。

行刑地点是监狱里的一个露天庭院,四周有很高的围墙。行刑时,外人以及其他囚犯都不得在场。在场的人物除了受刑的犯人和行刑官员以外,还有几名狱警、医护人员、以及监狱主管。

官方不会预先通知被判鞭刑的犯人他们几时会受刑,只会在行刑当天才通知他们。犯人将全身衣服脱光,只穿上一件围裙,只遮盖住前下半身。接着,犯人让医疗官员检查身体。如果医疗官证实犯人身体状况不适,犯人就被免刑,会被送到法庭,让法官延长他的监禁刑期。反之,如果医官证实犯人身体状况合适,犯人就会被送到鞭刑院隔壁的一个院子,排队等待受刑。轮到他时,两名狱警会把他押往鞭刑院。

监狱主管、医疗官员以及另一名高级监狱官监督整个过程。行刑前,监狱主管会把刑罚条例念给犯人听,并让犯人确认他将要受多少下鞭刑。

接下来,狱警会把犯人带到A字形刑架前,让他面向刑架站立,以便捆绑。犯人的前下半身趴在刑架上的一个软垫,双手被捆绑在刑架上面,以双腿伸展,臀部稍微突出的姿势受刑。犯人被绑在刑架后,狱警会把一种特制的‘框子’套在他的身上,遮盖住腰部和大腿,只露出被‘围’起来的屁股。套上那‘框子’的目的是要保护犯人的腰部,以防刑鞭不慎打到那里,伤了他的肾脏,同时也把行刑部位(犯人裸露的臀部)充分地呈现出来。一名狱警站在犯人面前,用双手紧紧地包住犯人的头部,以防行刑时犯人突然把头往后扯,伤了颈部。

行刑官就位之后,把刑鞭横着举在头上,双手握住。接到可以开始行刑的命令后,一位狱警就开始“第一鞭”、“第二鞭”地报数。每一鞭都要在报完数后执行。行刑官的左手松手,右手抓稳刑鞭,使劲全身之力朝着犯人的屁股狠狠地抽下去。为了达到最大的效果,行刑官会确保刑鞭落下时,鞭子的顶尖会接触到犯人的臀部。每鞭之间大约间隔10到15秒。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鞭刑必须一次全部执行,不能分期。如果犯人半途昏迷,或者医疗官证实犯人身体状况不适,鞭刑立刻停止。随后,犯人会被送到法庭,让法官延长他的监禁刑期。

为了防止感染,行刑官会戴上手套、口罩,甚至护目镜。如果犯人患有艾滋病,行刑完毕后,狱警会立刻把刑鞭给烧了。

犯人所受的肉体上的伤害和新加坡鞭刑的几乎完全一样 - 犯人的臀部皮开肉绽,鲜血直流。

行刑完毕后,狱警会将犯人松绑,送往医疗室接受治疗。

真实录像带

大约在2004-2007年之间,马国政府发行了三部在鞭刑现场拍下的真实录像带。拍摄地点是离马国首都吉隆坡不远的Seremban监狱。录像带在网上流传时,有很多人误以为是出自新加坡的。

马来西亚鞭刑与新加坡鞭刑的不同点

  • 在新加坡,只有最高法院才有权力对16岁以下的男犯判处鞭刑。在马国,地方法院有权力对16岁以下的男犯判处鞭刑。
  • 新加坡的法典和媒体报道都用‘caning’一词来指鞭刑。在马国,‘caning’是非正式用语,正确的词汇是‘whipping',但是马国的媒体报道经常使用‘strokes of the cane’或者‘strokes of the rotan’来指鞭刑。
  • 马国的刑鞭有两种:比较粗重的是用来鞭打犯了重罪的犯人,如强奸犯、非法走私毒品者;另一种则比较细,用来鞭打犯了轻罪的犯人,如非法入境者。在新加坡,无论是犯了重罪还是轻罪,官方使用的刑鞭是一样的。马国的刑鞭虽然比新加坡的稍微细小一些,但是无论是在新加坡或马国受刑的犯人都说“疼痛难忍”,他们肉体上所受的伤害没什么两样。
  • 在新加坡,犯人受刑前,下背部和腰部之间会被绑上一个垫枕或软垫,以防刑鞭不慎打到这里,伤了他的肾脏。在马国,犯人被绑在刑架后,狱警会把一种特制的‘框子’套在他的身上,遮盖住腰部和大腿,只露出被‘围’起来的臀部。
  • 新加坡和马国使用的刑架不一样,犯人受刑时的姿势也不同。在新加坡,犯人趴在刑架一侧有垫子的横梁上,双脚在一起,以弯腰90度,臀部高翘的姿势受刑。在马国,犯人的前下半身趴在刑架上的一个软垫,双手被捆绑在刑架上面,以双腿伸展,臀部稍微突出的姿势受刑。

伊斯兰法鞭刑

马国是个伊斯兰国家,所以在施行一般法律的同时,也施行伊斯兰教法制度。伊斯兰教法仅适用于伊斯兰教徒,非伊斯兰教徒犯了法会受到一般刑法的制裁。伊斯兰法的鞭刑比司法鞭刑轻了许多,但不常用,其目的不是要让犯人感受十足的痛苦,而是让犯人感到羞耻。官方使用的刑鞭比司法刑鞭轻细很多,和学校体罚的‘藤条’差不多。这种鞭刑适用于男女犯人。

行刑时,外人不得在场,犯人穿得严严实实的(女犯甚至要戴上头巾)。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背部。受刑时,男犯站着,女犯坐着。如果犯人是男性,行刑官必需是男性。同样的,如果犯人是女性,行刑官也必需是女性。行刑官出鞭时必需保留三分余地,只可使用手腕的力量,不可举起手臂。会有一名医疗人员在场确保犯人的安全。

著名案件

  • 2009年,马国有一名女模特卡迪卡(Kartika Seri Dewi Shukarno)在一家旅店的酒吧饮酒,被伊斯兰法庭判处6下鞭刑以及罚款。(伊斯兰教徒饮酒算是犯了教规。)这案子在马国引起了一场风波。2010年4月1日(行刑前一天),马国彭亨州的苏丹将卡迪卡的刑罚改成罚社区服务一天。卡迪卡曾表示她愿意接受鞭刑。
  • 2010年2月9日,马国有3个已婚伊斯兰女教徒因发生婚外性关系,被当地伊斯兰法庭判处鞭刑。这是马国首次有女性被处以鞭刑。马国的回教姐妹组织律师协会表示反对,声称鞭打女性不合联邦民法。

学校体罚

马国的学校体罚和新加坡的很相似。犯了严重过错或者屡犯校规的男生可能会被体罚。鞭子是用制作的,和伊斯兰法鞭刑使用的藤鞭差不多。一般上,犯了以下严重过错的男生才会被鞭打:

  • 偷窃
  • 抽烟
  • 打架
  • 流氓行为
  • 欺负同学

马国政府对学校体罚的指导方针写道:

  • 女生不会被体罚。
  • 在多数的情况下,只有校长可执行体罚。
  • 老师要鞭打学生必需先获得校长的批准,双方必需签字。执行体罚的老师必需是在学校里长久教书的人员。
  • 校方只可以鞭打学生的臀部或手掌心。学生受罚时不可以脱裤子。
  • 执行体罚时,外人不得在场。
  • 校方必需通知学生的家长,可以请他们来当见证人。
  • 校方只可对犯了严重的过错或者屡犯校规的学生执行体罚。

自2006年起,马国教育部已经禁止全国学校公开鞭打学生。马国政府不鼓励学校体罚小学生。尽管马国政府声明女生不可被体罚,根据某些资料,有些小学仍然鞭打女生的手掌心。在某些学校,犯了小过(没完成作业、没带课本等等)的学生有时也会被鞭打。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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