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鞭刑: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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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岁以上的男性(犯了强奸罪的男性,就算年龄在50岁以上,仍然可被判处鞭刑。) |
* 50岁以上的男性(犯了强奸罪的男性,就算年龄在50岁以上,仍然可被判处鞭刑。)<ref>{{en}} [http://www.corpun.com/myj00804.htm#20168 《强奸犯被判57年监禁以及鞭打12下》]</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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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岁以下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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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的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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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有精神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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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至18岁的男性青少年如果犯了重罪可被判处10下鞭刑,官方使用的刑鞭会比一般的较轻。<ref name="Corpun" /><ref name="Corpun Malaysia" /> |
10岁至18岁的男性青少年如果犯了重罪可被判处10下鞭刑,官方使用的刑鞭会比一般的较轻。<ref name="Corpun" /><ref name="Corpun Malaysia" /><ref>{{en}} [http://www.state.gov/j/drl/rls/hrrpt/2008/eap/119046.htm 2008年美国国务院对马来西亚的人权报告]</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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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鞭 === |
=== 刑鞭 === |
2012年9月8日 (六) 16:36的版本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9月3日) |
鞭刑是一种在马来西亚(简称‘大马’或‘马国’)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司法、伊斯兰法、以及学校。
其中,又以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这种刑罚只对触犯了马国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马国的司法鞭刑在大体上和新加坡的一样。
马国是个伊斯兰国家,所以政府可以根据伊斯兰教法处置犯了法的伊斯兰教徒。如果犯人不是伊斯兰教徒,就以一般的刑法处置。伊斯兰法的鞭刑比司法鞭刑较轻很多。
在马国的许多学校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性青少年也会被施以体罚,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
有许多人权组织强烈反对马国的司法鞭刑。国际特赦组织强力呼吁马国政府立刻废除司法鞭刑,并描述说:‘(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使到)每年都有几千人被迫承受系统性的酷刑。’[1]
司法鞭刑
法律基准
根据马国法律,犯了重罪的成年男犯可能被判处鞭刑。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适用鞭刑的罪行和新加坡的差不多一样,包括:[2][3]
例外
- 女性
- 50岁以上的男性(犯了强奸罪的男性,就算年龄在50岁以上,仍然可被判处鞭刑。)[4]
- 10岁以下的儿童
- 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的犯人
- 患有精神病者
10岁至18岁的男性青少年如果犯了重罪可被判处10下鞭刑,官方使用的刑鞭会比一般的较轻。[2][3][5]
刑鞭
马国司法鞭刑使用的刑鞭是用藤制作的(不是皮革或竹),有两种:
比较粗重的刑鞭1.09米长,1.25厘米粗,比新加坡的刑鞭稍微细一点。在使用前,狱警会把刑鞭浸在消毒液里,以防犯人受到感染。[2]
行刑过程
执行鞭刑的监狱官是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身体健硕等等),并获得证书后才可成为正式的鞭刑官。在2005年,鞭刑官每打一鞭获得的收入是10令吉,比十年前多出了1令吉。
行刑地点是监狱里的一个露天庭院,四周有很高的围墙。行刑时,外人以及其他囚犯都不得在场。在场的人物除了受刑的犯人和行刑官员以外,还有几名狱警、医护人员、以及监狱主管。
官方不会预先通知被判鞭刑的犯人他们几时会受刑,只会在行刑当天才通知他们。犯人将全身衣服脱光,只穿上一件围裙,只遮盖住前下半身。接着,犯人让医疗官员检查身体。[2] 如果医官证实犯人身体状况合适,犯人就会被送到鞭刑院隔壁的一个院子,排队等待受刑。轮到他时,两名狱警会把他押往鞭刑院。
监狱主管、医疗官员以及另一名高级监狱官监督整个过程。行刑前,监狱主管会把刑罚条例念给犯人听,并让犯人确认他将要受多少下鞭刑。
接下来,狱警会把犯人带到A字形刑架前,让他面向刑架站立,以便捆绑。犯人的前下半身趴在刑架上的一个软垫,双手被捆绑在刑架上面,以双腿伸展,臀部稍微突出的姿势受刑。犯人被绑在刑架后,狱警会把一种特制的‘框子’套在他的身上,遮盖住腰部和大腿,只露出被‘围’起来的屁股。[2] 套上那‘框子’的目的是要保护犯人的腰部(肾脏所在)和生殖器官,以防刑鞭不慎打到那里,同时也把犯人裸露的臀部充分地呈现出来。一名狱警站在犯人面前,用双手紧紧地抱住犯人的头部,以防行刑时犯人突然把头往后扯,伤了颈部。[2]
行刑官就位之后,把刑鞭横着举在头上,双手握住。接到可以开始行刑的命令后,一位狱警就开始“第一鞭”、“第二鞭”地报数。每一鞭都要在报完数后执行。行刑官的左手松手,右手抓稳刑鞭,使劲全身之力朝着犯人的屁股狠狠地抽下去。为了达到最大的效果,行刑官会确保刑鞭落下时,鞭子的顶尖会接触到犯人的臀部。每鞭之间大约间隔10到15秒。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鞭刑必须一次全部执行,不能分期。[2]
为了防止感染,行刑官会戴上手套、口罩,甚至护目镜。如果犯人患有艾滋病,行刑完毕后,狱警会立刻把刑鞭给烧了。
犯人所受的肉体上的伤害和新加坡鞭刑的几乎完全一样 - 犯人的臀部皮开肉绽,鲜血直流。[2][3]
行刑完毕后,狱警会将犯人松绑,送往医疗室接受治疗。[2]
真实录像带
大约在2004-2007年之间,马国政府发行了三部在鞭刑现场拍下的真实录像带。拍摄地点是离马国首都吉隆坡不远的Seremban监狱。录像带在网上流传时,有很多人误以为是出自新加坡的。[6][7]
马来西亚鞭刑与新加坡鞭刑的不同点
- 新加坡的法典和媒体报道都用‘caning’一词来指鞭刑。在马国,‘caning’是非正式用语,正确的词汇是‘whipping',但是马国的媒体报道经常使用‘strokes of the cane’或者‘strokes of the rotan’来指鞭刑。[2]
- 马国的刑鞭有两种:比较粗重的是用来鞭打犯了重罪的犯人,如强奸犯、非法走私毒品者;另一种则比较细,用来鞭打犯了轻罪的犯人,如非法入境者。在新加坡,无论是犯了重罪还是轻罪,官方使用的刑鞭是一样的。马国的刑鞭虽然比新加坡的稍微细小一些,但是无论是在新加坡或马国受刑的犯人都说“疼痛难忍”,他们肉体上所受的伤害没什么两样。[2]
- 在新加坡,犯人受刑前,下背部和腰部之间会被绑上一个垫枕或软垫,以防刑鞭不慎打到这里,伤了他的肾脏。在马国,犯人被绑在刑架后,狱警会把一种特制的‘框子’套在他的身上,遮盖住腰部和大腿,只露出被‘围’起来的臀部。[2]
- 新加坡和马国使用的刑架不一样,犯人受刑时的姿势也不同。在新加坡,犯人趴在刑架一侧有垫子的横梁上,双脚在一起,以弯腰90度,臀部高翘的姿势受刑。在马国,犯人的前下半身趴在刑架上的一个软垫,双手被捆绑在刑架上面,以双腿伸展,臀部稍微突出的姿势受刑。[2]
伊斯兰法鞭刑
马国是个伊斯兰国家,所以在施行一般法律的同时,也施行伊斯兰教法制度。伊斯兰教法仅适用于伊斯兰教徒,非伊斯兰教徒犯了法会受到一般刑法的制裁。伊斯兰法的鞭刑比司法鞭刑轻了许多,但不常用,其目的不是要让犯人感受十足的痛苦,而是让犯人感到羞耻。官方使用的刑鞭比司法刑鞭轻细很多,和学校体罚的‘藤条’差不多。这种鞭刑适用于男女犯人。
行刑时,外人不得在场,犯人穿得严严实实的(女犯甚至要戴上头巾)。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背部。受刑时,男犯站着,女犯坐着。如果犯人是男性,行刑官必需是男性。同样的,如果犯人是女性,行刑官也必需是女性。行刑官出鞭时必需保留三分余地,只可使用手腕的力量,不可举起手臂。会有一名医疗人员在场确保犯人的安全。
著名案件
- 2009年,马国有一名女模特卡迪卡(Kartika Seri Dewi Shukarno)在一家旅店的酒吧饮酒,被伊斯兰法庭判处6下鞭刑以及罚款。(伊斯兰教徒饮酒算是犯了教规。)这案子在马国引起了一场风波。2010年4月1日(行刑前一天),马国彭亨州的苏丹将卡迪卡的刑罚改成罚社区服务一天。卡迪卡曾表示她愿意接受鞭刑。
学校体罚
马国的学校体罚和新加坡的很相似。犯了严重过错或者屡犯校规的男生可能会被体罚。鞭子是用藤制作的,和伊斯兰法鞭刑使用的藤鞭差不多。一般上,犯了以下严重过错的男生才会被鞭打:
- 偷窃
- 抽烟
- 打架
- 流氓行为
- 欺负同学
马国政府对学校体罚的指导方针写道:
- 女生不会被体罚。
- 在多数的情况下,只有校长可执行体罚。
- 老师要鞭打学生必需先获得校长的批准,双方必需签字。执行体罚的老师必需是在学校里长久教书的人员。
- 校方只可以鞭打学生的臀部或手掌心。学生受罚时不可以脱裤子。
- 执行体罚时,外人不得在场。
- 校方必需通知学生的家长,可以请他们来当见证人。
- 校方只可对犯了严重的过错或者屡犯校规的学生执行体罚。
自2006年起,马国教育部已经禁止全国学校公开鞭打学生。马国政府不鼓励学校体罚小学生。尽管马国政府声明女生不可被体罚,根据某些资料,有些小学仍然鞭打女生的手掌心。在某些学校,犯了小过(没完成作业、没带课本等等)的学生有时也会被鞭打。
批评
有许多人权组织强烈批评马国的司法鞭刑。2010年12月6日,国际特赦组织发出一份报告《对人类的打击》,严重地批判马国的司法鞭刑,并写道:“每年有几千人在马来西亚被处以鞭刑时所受的是系统化的酷刑和虐待,以致他们肉体和精神上留下了深深的伤疤。在马来西亚的监狱里,受过特训的狱警用双手抓住一根1米长的藤鞭,快速地把受害者的撕裂。藤鞭割破受害者裸露的皮肤,把下面的脂肪层打烂,留下的伤痕深致肌肉纤维。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非常深,他们经常会昏迷。”
马国官方驳回‘酷刑’和‘虐待’的指控,马国监狱局声明鞭刑场有监狱官和医疗人员在场监督。
国际特赦组织估计每年在马国大约有1万人被处以鞭刑,当中有许多是非法入境者。国际特赦组织也说鞭刑会导致长期残疾和心理伤害,还声称很多被判鞭刑的外地人被控上法庭时根本就没有辩护律师或者完全不明白控状。国际特赦组织还说被鞭打的犯人只穿一件围裙,被绑在刑架上挨打,而执行官每打一鞭会获得额外的酬金。
参见
参考
- ^ (英文) 国际特赦组织对马来西亚鞭刑的报告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英文) 世界体罚研究: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司法鞭刑
- ^ 3.0 3.1 3.2 世界体罚研究:马来西亚鞭刑
- ^ (英文) 《强奸犯被判57年监禁以及鞭打12下》
- ^ (英文) 2008年美国国务院对马来西亚的人权报告
- ^ 世界体罚研究:马来西亚鞭刑真实录像(A)
- ^ 世界体罚研究:马来西亚鞭刑真实录像(B)
外部连结
- (英文) 世界体罚研究: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司法鞭刑
- (英文) 世界体罚研究:马来西亚鞭刑
- (英文) 世界体罚研究:马来西亚鞭刑真实录像(A)
- (英文) 世界体罚研究:马来西亚鞭刑真实录像(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