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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石立約: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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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9日 (五) 01:52的版本

埋石立約泰雅語:'mbul btunux),是泰雅族等台灣原住民傳統的和解儀式,有兩種用途,一種是用在劃定獵場界線的誓約,一種是用在野外結盟的誓約[1][2][3]

概要

大致內容是兩個部族之頭目、壯丁,以及仲裁者相約於指定地點,先掘地埋下一塊石頭,有一方之頭目拿一杯水,上指天,下指水發誓;另一頭目則應答:「是」,爾後用少許水灑在石頭上,剩餘的則由兩頭目合飲。誓約之詞大約是:「你我共同埋下石頭,相和好,雖曾有爭執,不過已將其埋入地下,將來雙方應相和好,在此見日、見水,相互發誓。」儀式後,雙方殺豬辦酒宴。如果雙方日後反目,必將所埋之石挖出[4]

臺灣通史》也記載阿里山鄒族有這種儀式[5]

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在當年加禮宛事件發生地「加禮宛大社紀念碑」前,也曾舉行埋石立約儀式,代表兩族的盟約如磐石堅定[6]

參考資料

  1. ^ 埋石立約 司馬庫斯捍衛森林
  2. ^ Gaga - 國家公園數位典藏
  3. ^ 南山神木慘案 尖石明殺豬致歉
  4. ^ 臺灣歷史辭典 - 十畫 - 埋石儀式
  5. ^ 臺灣通史·卷31》:「各社舉一長老,匍匐至家,跪禱曰:「公靈在上,吾族從今不敢殺漢人。殺則滅!」埋石為誓。自是乃安。
  6. ^ 新聞:楊宜中,《加禮宛130年 撒奇萊雅、噶瑪蘭族立約紀念》,自由時報,2009.6.7

對外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