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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大学: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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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9日 (六) 11:17的版本

全国重点大学,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在1990年代全国高校体制改革后,这一名称不再被官方所使用[1]。重点大学在中国一般拥有很高的名望和声誉。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考生的分数通常要较大幅度地超过本科第一批次入取的分数线,才有可能被这些学校录取。

目前此一称谓已经被官方停止使用,由985工程(39所)和211工程(112所)大学所取代。

历史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提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为重点高等学校。

1959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学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学院上海第一医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16所高校被国家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大学。

1959年增加4所重点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第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

1960年,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

1963年9月12日,增加3所重点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

1963年10月24日,增加1所重点大学:南京农学院(至此总共68所重点大学)。

1978年,国务院确定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其中文革前全国重点高等学校60所,并增加28所)。下列即是常说的1978年88所全国重点大学:     

省区名(院校数目) 院校名称
北京(15)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医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工业学院北京航空学院北方交通大学北京钢铁学院北京化工学院北京邮电学院北京中医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林学院
天津(2)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河北(1) 华北电力学院
内蒙古(1) 内蒙古大学
辽宁(5) 东北工学院大连海运学院大连工学院阜新矿业学院沈阳农学院
吉林(3) 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长春地质学院
黑龙江(6)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东北重型机械学院大庆石油学院
上海(8) 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同济大学华东化工学院华东纺织工学院上海医学院
江苏(11) 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南京航空学院华东工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南京农学院江苏工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四川矿业学院南京药学院镇江农业机械学院
浙江(1) 浙江大学
安徽(2)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福建(1) 厦门大学
山东(3) 山东大学华东石油学院山东海洋学院
湖北(7) 武汉大学华中工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武汉地质学院湖北建筑工业学院武汉测绘学院华中农学院
湖南(3) 湘潭大学中南矿冶学院长沙工学院
广东(4) 中山大学华南工学院中山医学院华南农学院
四川(含重庆)(8) 四川大学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医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建筑工程学院西南农学院西南政法学院
云南(1) 云南大学
陕西(7)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轻工业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西北农学院西安冶金建筑学院
甘肃(1) 兰州大学
新疆(1) 新疆大学

“七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于1985年被列为国家“七五”重点建设工程)

“八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