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星花園公園: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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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榮星公司由辜偉甫之子[[辜晏宏]]接手,以[[新台幣]]8億元價格三次公告拍賣榮星花園,均無人問津。最後辜偉甫之弟[[辜寬敏]]接手並出任榮星公司董事長,後來找[[僑福建設]]董事長[[黃週旋]]合作,計劃開發投資達新台幣200億元的榮星花園。 |
[[1985年]],榮星公司由辜偉甫之子[[辜晏宏]]接手,以[[新台幣]]8億元價格三次公告拍賣榮星花園,均無人問津。最後辜偉甫之弟[[辜寬敏]]接手並出任榮星公司董事長,後來找[[僑福建設]]董事長[[黃週旋]]合作,計劃開發投資達新台幣200億元的榮星花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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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年]],榮星公司將榮星花園投資計畫送到[[台北市政府]]審批,先後7次被退回,也無人問津。[[1988年]],榮星花園開發案因涉嫌[[官商勾結]]與索賄而被人揭發,在社會上引起極大轟動,結果多位政界與商界名人被判刑<ref>[http://big5.chinataiwan.org/gate/big5/2006.chinataiwan.org/web/webportal/W2015437/Uadmin/A2034854.html 榮耀之外的遺憾(1) ]</ref>。 |
[[1987年]][[6年]],榮星公司將榮星花園投資計畫送到[[台北市政府]]審批,先後7次被退回,也無人問津。[[1988年]],榮星花園開發案因涉嫌[[官商勾結]]與索賄而被人揭發,在社會上引起極大轟動,結果多位政界與商界名人被判刑(其中以陳水扁的好朋友 周伯倫最為知名)<ref>[http://big5.chinataiwan.org/gate/big5/2006.chinataiwan.org/web/webportal/W2015437/Uadmin/A2034854.html 榮耀之外的遺憾(1)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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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爭議 == |
== 憲法爭議 == |
2013年3月7日 (四) 05:47的版本
榮星花園公園(簡稱榮星花園)位於台北市中山區行仁里民權東路三段與建國北路、龍江路、五常街所圍繞之區域,面積6.8公頃。這塊土地裡,有一半以上的面積產權歸屬於「榮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餘為市有公地及九十一名地主所有的私人土地。1968年由鹿港辜家開闢經營,原名榮星花園,採收費入園制,是台北市內著名的花園綠地之一;西北角另設有小型游泳池一座;過去更曾有螢火蟲現蹤於園內。
榮星花園於1989年由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徵收接管,列為都市計畫中山232號公園。2003年底整建完成後,改稱榮星公園,並且設置螢火蟲復育區(可惜未有成效)。2011年再改名為榮星花園公園,簡稱又回到榮星花園,英文譯名維持Rongxing Park。
名稱來歷
榮星花園的「榮星」二字,來自辜氏家族對辜顯榮的紀念。辜顯「榮」,字耀「星」,所以命名為「榮星」花園。
歷史淵源
在土地改革時,辜振甫將祖產土地按政府規定對佃農放領,後又被有償徵收,當地農民一度將辜振甫的父親辜顯榮的牌位供奉在當地廟宇,以示感謝。[來源請求]
1966年,辜振甫在工商界有了一定地位後,在廟旁建了一小亭供奉牌位立碑,並請一位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會委員寫文紀念父親辜顯榮。此一事件被報刊披露,稱有一名人為漢奸立碑,引起一陣震動。辜家趕忙拆亭毀碑,事態才未擴展。
1968年,辜振甫之弟辜偉甫興建榮星花園,並成立榮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榮星公司」)來管理。又被輿論提起,說:「辜家紀念漢奸忠烈祠不成,現在又蓋花園紀念辜顯榮了。」此時輿論似乎對意識形態的問題不大關心,而未引起多大轟動。但後來卻爆發了「榮星花園弊案」。
1985年,榮星公司由辜偉甫之子辜晏宏接手,以新台幣8億元價格三次公告拍賣榮星花園,均無人問津。最後辜偉甫之弟辜寬敏接手並出任榮星公司董事長,後來找僑福建設董事長黃週旋合作,計劃開發投資達新台幣200億元的榮星花園。
1987年6年,榮星公司將榮星花園投資計畫送到台北市政府審批,先後7次被退回,也無人問津。1988年,榮星花園開發案因涉嫌官商勾結與索賄而被人揭發,在社會上引起極大轟動,結果多位政界與商界名人被判刑(其中以陳水扁的好朋友 周伯倫最為知名)[1]。
憲法爭議
榮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辜寬敏,因其所有榮星花園土地為台北市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予徵收,經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之訴,敗訴確定後,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大法官於1994年2月4日做成釋字三三六號解釋,認定聲請人所指牴觸《憲法》第十五條之《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與《憲法》並無牴觸[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