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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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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臺灣鹽業史]],我看了一下,可以使用Onesource模板,雖然是寫單一來源,但功能上是能套用在此條目的狀況,只要條目內容有大篇幅仰賴某個特定來源即可使用,不管陳列來源有多少,純粹只是要看內容中註腳所引用來源是不是同一個就知道,而非單看整個條目中全部陳列的來源數量。只能說,你再加把勁吧!來源還可以繼續找進來寫的。--[[Special:用户贡献/36.232.215.69|36.232.215.69]]([[User talk:36.232.215.69|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6:35 (UTC)
::說到[[臺灣鹽業史]],我看了一下,可以使用Onesource模板,雖然是寫單一來源,但功能上是能套用在此條目的狀況,只要條目內容有大篇幅仰賴某個特定來源即可使用,不管陳列來源有多少,純粹只是要看內容中註腳所引用來源是不是同一個就知道,而非單看整個條目中全部陳列的來源數量。只能說,你再加把勁吧!來源還可以繼續找進來寫的。--[[Special:用户贡献/36.232.215.69|36.232.215.69]]([[User talk:36.232.215.69|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6:35 (UTC)
:::Google Book 臺灣 鹽業 [https://encrypted.google.com/search?q=%E8%87%BA%E7%81%A3+%E9%B9%BD%E6%A5%AD+&btnG=%E6%90%9C%E5%B0%8B%E6%9B%B8%E7%B1%8D&tbm=bks&tbo=1&hl=zh-TW] 很多結果啊,沒有單一來源的問題吧,加上吧。--[[User:White Lotus Society|White Lotus Society]]([[User talk: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6:39 (UTC)
:::Google Book 臺灣 鹽業 [https://encrypted.google.com/search?q=%E8%87%BA%E7%81%A3+%E9%B9%BD%E6%A5%AD+&btnG=%E6%90%9C%E5%B0%8B%E6%9B%B8%E7%B1%8D&tbm=bks&tbo=1&hl=zh-TW] 很多結果啊,沒有單一來源的問題吧,加上吧。--[[User:White Lotus Society|White Lotus Society]]([[User talk: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6:39 (UTC)
::::我說老兄呀!你是看到哪去了?都說是條目了,那來扯上Google Book?你會錯意思了吧?Onesource模板不是像你說的這麼用,不然就不會發明出這種模板了,你說那些從網路找出來源都得要寫入條目,而且在每個註腳所引用來源不是多數偏重的,這才能免除Onesource模板。--[[Special:用户贡献/36.232.215.69|36.232.215.69]]([[User talk:36.232.215.69|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7:42 (UTC)


== 用户的行为特征 ==
== 用户的行为特征 ==

2013年5月13日 (一) 17:42的版本

此頁面探討维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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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建议增加关于“来”字的论述 54 12 Sanmosa 2024-12-28 22:16
2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1 1 Sanmosa 2024-12-27 17:09
3 將WP:格式手冊所有方針與論述移動到MOS命名空間,並將MOS命名空間更名為「格式手冊」 70 12 Ericliu1912 2025-01-03 16:11
4 提議維基百科:抄襲併入維基百科:不要包含原始資料的副本 61 9 Ericliu1912 2024-12-28 07:29
5 公共交通路線條目格式手冊的相關討論 24 5 Ericliu1912 2024-12-28 07:29
6 提議DYK/GA/FA引入cooldown time(或譯冷靜時間) 197 13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4:18
7 電子遊戲與日本動漫條目命名的標點符號使用規定 8 2 Sanmosa 2025-01-01 10:48
8 WP:SW 11 8 屠麟傲血 2025-01-02 19:03
9 重提為可供查證方針與可靠來源指引調整有關用戶生成內容的規定 48 10 Abcet10 2024-12-30 23:54
10 可否在標題置入繁體地區詞的簡體字/簡體地區詞的繁體字? 18 3 Sanmosa 2025-01-04 21:17
11 現行用戶頁指引條文規定的定義問題 18 3 Sanmosa 2024-12-29 22:41
12 關於請辭問題 5 3 Ericliu1912 2024-12-31 18:06
13 緊急修正快速刪除O1款 9 3 自由雨日 2025-01-04 17:25
14 WP:RELIST 15 11 Patrickov 2025-01-04 02:04
15 提議將WP:關注度改名 213 56 KirkLU 2025-01-04 23:32
16 移动时不留重定向、大面积红链与批量清理链入 9 5 Hotaru Natsumi 2025-01-03 16:33
17 “无有效合理固定收录标准”是不是删除导航模板的充分理由? 1 1 Sanmosa 2025-01-03 19:47
18 提議廢除{{深夜動畫}}模板 6 4 Cwek 2025-01-04 11:40
19 关于条目命名常规中纳入中立性的考虑 6 5 YFdyh000 2025-01-05 02:44
20 将MOS:AWW成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正式指引 8 5 Rastinition 2025-01-05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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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清單

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alk:加油!中村同學!! § 建議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Wikipedia talk: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有關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問題

現時,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命名格式一般為“第X某某某內閣”,如第二次蘇貞昌內閣(臺灣)、第二次約翰遜內閣(英國)、第四次默克爾內閣(德國)等,由此可見“第X某某某內閣”是各國家/地區(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內閣條目的通用命名格式,而且也符合中文的使用慣例。然而,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在2022年10月6日被TKsdik8900由“第X某某某內閣”批量移動至“第X某某某內閣”,我認為這種表達方式不合中文的使用慣例(尤其是他把“第X改組”也改成“第X改組”的舉動完全有悖於中文文法),而且在內閣條目的命名一般通用“第X某某某內閣”的格式的情況下,此舉也有悖於條目命名一致性的要求。因此,我認為中文維基百科現有的日本內閣條目的命名應該批量移回或移至“第X某某某內閣”格式的名稱,此外條目名稱帶“第X改組”字樣者亦應改回“第X改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09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1月7日 (二) 02:15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現擬確立“香港的街道名作為香港政府給予的譯名的一種,屬於WP:非原创研究#翻译所述的‘可靠來源’”的結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15 (UTC)

Wikipedia talk:條目命名一致性決議 § 提议:规范部分铁路条目站名的译法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1月7日 (二) 02:22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現擬確立“日文中的‘貨物駅’與‘貨物ターミナル駅’在所有顯示模式下統一翻譯為‘貨運站’”的結論。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1日 (二) 02:22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保護方針 § 對於全保護的一些建議

對《破·地獄》現在的全保護有感,覺得需對管理員提出一點意見。我對全保護的觀感,始於2023年3月《中年好聲音》,在播映期間因部分延伸確認用戶發生編輯戰而全保護3個月之久,過長的全保護漠視了其他沒有參與編輯戰用戶的權利,且當時交戰雙方在對方的個人討論頁進行指責,卻沒有人試圖在條目討論頁發起討論,連事後其他人追溯到底發生過什麼事都有困難。這次破·地獄全保護的時長合理,但一般人根本難以注意有討論存在於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電影條目過度收錄問題,希望管理員也能多做一點促進討論。就此,我建議如下:

  1. 全保護後如未有人發起討論,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發起,通知有關用戶。
  2. 如管理員得知已有人發起相關討論,但並非在條目討論頁,管理員可在條目討論頁留下連結。
  3. 保護模板可否進化一下,能加入相關討論連結?--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11月24日 (日) 12:33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Wikipedia talk:用戶框 § 应根据WP:用戶頁对WP:用戶框进行修订

从范围上来看,用户框是用户页的子集。用户框的内容也应受到WP:UPNOT的限制。想起这一点是因为近日又有新用户(Carl66066)连续建立多个在我看来并不合适的用户框。以该用户此前的用户页为例:

  • 视觉效果十分糟糕:颜色搭配不当,背景颜色和文字颜色接近,文本框宽度参差不一;
  • 反复宣告自己的观点:使用大量文本详细描述自己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基本上与维基媒体运动及社群协作毫无关联;
  • 名称不明确:模板名称与文本内容不相符,或存在歧义。

由于类似的编辑者以往也存在,我认为有必要按照WP:UP修订WP:UBX,把Template:Subcat guideline-enWP:UBX移掉,对目前的用户框进行整理,将文本内容过于注重表达个人意见的改为中性的陈述或简单的宣告,无可救药的模板批量送存废。——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支持。另外除了根据中维的《WP:用户页》修订之外,也可以根据目前英维的en:WP:Userboxes修订?因为似乎中维的版本有些落后了……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4日 (三) 15:27 (UTC)
Wikipedia talk:關注度 (音樂) § 重新讨论NT:MUSIC

各位编辑,在下长期以来在浏览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大量的近似爱好者内容,这些作品大多以单曲、演唱会和部分音乐综艺节目为主,通常无法证明其关注度,内文更是不重要的内容堆砌。但是,这些条目又往往能绕过当前NT:MUSIC的相关论述,使编者很难在存废问题或其他条目编辑问题上达成共识。依在下所见,当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 在关于来源的问题上,现今条文是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当前现状,由于充斥大量的内容农场和宣传内容,使许多看似可靠来源实则存在潜在的不中立现象,如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的中国网来源(《歌手·当打之年》今晚终极奇袭 周深首秀未发布新曲)之类,在下看不到任何属于可靠来源的证据。
  • 在关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中,维基百科:商业排行与认证是部分维基编者编辑部分单曲条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国大陆的音乐榜单要么是平台的自嗨、要么是粉丝的刷榜,毫无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编辑推崇的腾讯音乐由你榜,就曾被举报过开通年会员可大大提高用户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载、分析、点赞歌曲等)权重1),并且该榜单仅限腾讯拥有版权的音乐,此类排行榜获得什么周榜月榜第几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论,其他类似网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鸡榜单更是不用再浪费时间。
  • 另外,在相当多内容的条目中存在大量毫无意义的内容,几乎要把维基百科变成Fandom。如“天外来物”世界巡回演唱会中什么“衢州新闻媒体中心在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了视频,表达了对薛之谦的感谢”、自己按门铃自己听中类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条目内的必要。
  • 现存的NT:MUSIC中没有关于演唱会关注度的表述。

综上所述,现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关页面均为论述或指引,并且部分表述相当模糊,大量的条目游走在关注度的边缘,因此在下建议社群对上述内容进行重新讨论并争取达成共识并升格为方针。由于刚刚提起讨论,在下暂不提出新的方案内容,待社群讨论后再进行总结。--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参见Wikipedia:消歧义,一般独立消歧义页,应该列出存在和消歧义名相同的目标项目的链接,例如“XXX”为名,则存在“XXX (AAA)”、“XXX (BBB)”的列项和目标链接,但@Sdf创建了若干不属于这种情况的独立消歧义页,主要是虚构作品内姓名相同的角色名(秋山美月三千院帝),这些角色至少暂时不太可能创建符合关注度的独立条目,是否视为类似全红链的独立消歧义页不保留?——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28 (UTC)

反对删除,参见w:MOS:DABMENTION。英文版有类似的:w:Maggie Anderson (disambiguation)--GZWDer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12:49 (UTC)
Wikipedia talk:申请解除权限 § 被不限期封禁用户不应默认复审移除IP封禁豁免权限

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在议的多项提议和既往“判例”表明,永封用户经由“已封禁或除权用户复审”快速剥夺IPBE权限。然,本站用户对IPBE权限的使用多是因为GFW封锁下被迫使用代理编辑,为正常编辑所必须之权限,在用户尚未被移除编辑其讨论页权限前移除其IPBE权限在实践上剥夺了被封禁用户编辑其讨论页进行初步申诉的能力,显然是越俎代庖。此外,依据Wikipedia:IP封禁豁免#移除權限一节,被封禁用户虽可能已不被社群信任,但亦不太可能滥用其权限(IPBE),被完全封禁的用户的权限也会因为不活动而自动移除,并无主动快速移除其IPBE权限的必要性。综上所述,提议: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出于保留受GFW影响的用户在被封禁后使用其讨论页进行申诉的能力,对于拥有IPBE权限的无限期封禁用户,在无证据证明该用户可能滥用其IPBE权限的情况下,不应在其被不限期禁止编辑其讨论页前主动移除其IPBE权限。

此提议需要熟悉反破坏工作(如傀儡调查)的社群成员讨论,另ping之前在布告板参与讨论的@自由雨日Ericliu1912AllervousManchiu阿南之人。--HeihaHeihaHa-戒慎恐惧……(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0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 § 控制複雜ANM案例

提議對WP:ANM過長的案例進行分子頁討論,現在部分案件是長的,目的是WP:ANM作爲目錄,有連接到每一個子頁面,這樣頁面分離會好一些。 -Lemona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46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修改WP:SOAP

所謂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應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假使今天一個帳號到處投放支持蔡英文,反對國民黨之類的話語,投樣100個帳號,有52個支持,那今天就合理的在52個使用者討論頁上宣傳,因此建議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使用者名稱、條目、分類、檔案、討論頁、模板及使用者頁面。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拒絕宣傳。維基百科不是演講台、論壇、宣傳工具、廣告場所或者展覽平台。此項適用於所有命名空間。因此,請勿於維基百科:

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宣傳,惟其需待社群討論,祝編安。-- A0(討論·簽名)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48 (UTC)

Wikipedia talk:過濾器助理 § 赋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滥用过滤器权限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1月7日 (二) 01:54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注意到防滥用过滤器错误报告防滥用过滤器请求积压,管理员及行政员负担较重,导致部分请求无法及时处理,这降低了过滤器阻止破坏的能力,亦增加了社群维护其的难度。因此,谨提议授予过滤器助理修改权限,协助管理滥用过滤器,尚祈社群商议为荷。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2月28日 (六) 03:12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组织) § 修改學校關注度指引
此討論正在公示7天,直至2025年1月7日 (二) 02:10 (UTC)結束;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

擬修訂WP:关注度 (组织)如下Sanmosa 蘭絮 2024年12月30日 (一) 01:04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 关于条目命名常规中纳入中立性的考虑

现时,作为最贴近条目命名的主题的依据WP:命名常规,并没有提及WP:中立的观点的要求或者如何去实施,尽管WP:中立的观点有提到相关的命名章节,但针对专用名词、常用性等情况仍不足够说明相关问题如何判断;另外部分争议条目的部分编辑经常声明着“中立”来要求调整命名以符合其观点;相反地,enwiki对于“中立的观点”与“命名常规”都有相互的指导说明,也经历过较长运用下没有太大的变动,应该足够合理,所以考虑将相关部分翻译后加入命名常规和更新中立的观点。部分用语本地化(“英文来源”改“中文来源”)。例子保留en的例子(如果有本地条目则加链接),可以考虑替换本地适合的例子。

命名常规部分

这部分放在“命名原则”或者“命名原则和惯例”的子章节中,主要是因为其提到一种挑选方式就是基于常用原则,而且当条目主题的表现观点存在争议时,也很容易与常用原则相冲突,所以作为“命名原则”的一部分看待。章节层级视具体条目通过情况进行层级升降。

中立的观点部分

这部分放在“命名”章节中,原有描述的观点基本都有——例如避免分列观点而组合分段名词(缺了“标新立异的名称”),“条目标题本身就是争议本身的情况”等。

現行條文

一篇维基百科条目须有一个确定的名称。[1]防止分列观点的普遍限制同样适用于条目名称。如果与条目主题相关的命名争议的确存在,这一争议应当出现在条目内容当中,并以可靠来源加以证实。此外,维基百科编者不能为了解决非中立争议而使用标新立异的条目名称。将条目名称分段并列也是错误的做法,比如“地平说的地球/地圆说的地球”或“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的形式都是不正确的。[2]合成词或者未必適當,如“地球的形状”或“地球 (形状而言具争议)”;特别应注意不能为了解决分列的观点而刻意杜撰新名词。

有些时候,条目标题本身可能便是争议与对立的来源。特别是当描述性标题所表明的观点“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议题时。中立的条目标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确保文章的主题出现在合适的上下文中。因此,百科式的条目标题应能表现出最高程度的中立性。条目可以在尽量少用感情词汇的情况下涉及相同的内容,或为了确保中立观点而涉及更多的内容(例如将“对毒品的批评”修改为“毒品在社會觀感”)。中立的标题鼓励多种观点以及负责任的条目写作。

当条目标题为姓名等专有名词时,可能出现的争议往往是应不应该使用某一特定名称。维基百科对此倾向于描述而非指定,应使用在可查证的可靠来源中找到的常见中文名称。如果对象是地理特征等没有生命的实体时,一般应使用中文出版物中最常见的名称。参见Wikipedia:命名冲突以获取进一步的指引。

提議條文

在某些情况下,为一个主题选择的名称可能给人产生一种偏见的感觉。 虽然中立用语通常更可取,但这必须与清晰度相平衡。如果一个名字在可靠来源(尤其是那些用中文编写的)中被广泛使用,很可能会被读者更好地识别出来,即使有些人可能认为它有偏见,但也可以使用它。 例如,广泛使用的名称“Boston Massacre(波士顿大屠杀,英国称为“国王街事件”)”、“Teapot Dome scandal(茶壺山醜聞案)”和“Jack the Ripper(开膛手杰克)”,都是合理地指代其相关主题,尽管可能看起来是在进行判断。用于某个主题的最佳名称可能取决于提及它的上下文; 提及替代名称及其使用的争议可能是合适的,特别是当前所讨论的问题正是正在讨论的主题时。尽管可能有多个术语常用,但应根据命名常规(以及其他命名规定)选择一个确定的名称作为文章标题。[3]

不应该为了分列观点,而使用组合替代名称、合成词、分段并列组合新词、或者标新立异的名词,来作为条目标题。 例如,不应使用“Derry/Londonderry(德里 (北愛爾蘭)的不同称呼)”、“Aluminium/Aluminum(的英文不同拼写)”、“地平说的地球/地圆说的地球”或“地平说的地球 (地圆说的地球)”、“地球 (形状而言具争议)”。[4] 但同样地,替代名称应在条目本身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并酌情创建重定向。

有些条目标题是描述性的,而不仅是其实际名称。 描述性标题的措辞应保持中立,以免暗示支持或反对某个主题的观点,或将条目的内容限制在某个问题特定方面的观点(例如,标题为“X 的批评”的条目可能最好改名为“社会对 X 的看法”)。 中立的标题鼓励多种观点以及负责任的条目写作。

参考資料

  1. ^ 不过,重定向功能解决这一技术限制,原标题的非争议同义词及词态变体均可通过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条目。
  2. ^ 参见:如何选择争议性名称如何选择地名英语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冲突Wikipedia:命名常规
  3. ^ 不过,重定向功能解决这一技术限制,原标题的非争议同义词及词态变体均可通过重定向指向同一篇条目。
  4. ^ 参见:如何选择争议性名称如何选择地名英语Wikipedia:Naming conventions (geographic names)Wikipedia:命名冲突Wikipedia:命名常规

讨论

部分之前讨论的索引信息见User:Cwek/工作室/关于条目常规的一些备存。如果没异议或者追加修改意见的话,预期讨论一个月后视为无异议并共识通过。如果无法一个月取得无异议的话,可视为对于条目命名上,命名常规不需考虑中立性的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5年1月4日 (六) 07:49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重启Automoderator部署讨论

十余月前,该讨论向社群引介了自动化反破坏Automoderator工具,然其因热度不足而无疾而终。因此,我谨引用原留言:

大家好,我的名字是Sam Walton,是管理员工具(Moderator Tools)团队的产品经理。我们正在开发一个名为Automoderator的项目,该项目让社群能够根据社群自定义的规则自动回退破坏性编辑。我们正在寻求对我们项目的意见,并有一些问题需要巡查员和管理员的参与,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除了项目主页面上的概述和问题之外,我们还有两个子页面提供更具体的资讯:

如果您想研究Automoderator的准确率,并查看它在不同编辑上的表现,我们设置了一个测试流程。您可以帮助我们找到新的模式,并在Automoderator部署之前将其纳入考虑范围(译注:例如怎样改善误判问题、使用什么程度的准确率(cution levels)比较好)。 评估计划是用来确定Automoderator是否实现目标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计划初稿。如果您对我们收集的数据或制定的指标有任何想法,那么您可以在这里分享!

如果您对Automoderator有任何疑问,或者您的社群是否想要使用这个工具,请告诉我!
— User:Samwalton9_(WMF)

还请社群评估该工具部署之可能性及价值为荷。——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2月18日 (三) 19:45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提议将每日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提示”版块展示

经过Tisscherry君最近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Wikipedia:提示的所有每日提示内容已经建设完成(终于完成了一个天坑orz)。有鉴于此,如Wikipedia:每日提示维护小组#任务所述,现提议将“提示”内容同步到首页“每日提示”版块更新,特此征求社群意见。--Jeffchu2014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3 (UTC)


对参考资料来源的意见

我在条目的参考资料中加了形如 //www.wikimedia.org 的链接就被打成“参考文献语法错误或被移除、增加不可靠来源”(就像这样),这不科学-- ──★──  2013年4月3日 (三) 13:30 (UTC)[回复]

用[[wikimedia: ]]嘛。Liangent留言 2013年4月3日 (三) 13:56 (UTC)[回复]
“//www.wikimedia.org”是网址?--Gqqnb留言2013年4月3日 (三) 15:21 (UTC)[回复]
那到底這樣有什麼用意呢?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4月3日 (三) 17:19 (UTC)[回复]
[//www.wikipedia.org/]在HTTPS访问时就会链接到https://www.wikipedia.org/,而在HTTP访问时链接到http://www.wikipedia.org/ 。--Makecat 2013年4月4日 (四) 06:51 (UTC)[回复]
原来是相对路径的意思。支持这种做法。--Gqqnb留言2013年4月4日 (四) 14:58 (UTC)[回复]
只要网站服务器支持 HTTPS 就可以这样引用。-- ──★──  2013年4月4日 (四) 16:01 (UTC)[回复]
那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呢?-- ──★──  2013年4月4日 (四) 15:55 (UTC)[回复]
Firefox那个是因为变更的行中有wiki字样吧,跟//没关系。Special:防滥用过滤器/92--YFdyh000留言2013年4月7日 (日) 03:08 (UTC)[回复]
我看不是吧。[1][2]-- ──★──  2013年4月10日 (三) 14:16 (UTC)[回复]
就是因为有wiki,把链接从绝对改成相对 = 先删除绝对链接再加入相对链接。Liangent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05:05 (UTC)[回复]
果然如此,那管理员哪去了?-- ──★──  2013年4月14日 (日) 13:37 (UTC)[回复]
来人!-- ──★──  2013年4月21日 (日) 13:14 (UTC)[回复]
-- ──★──  2013年4月30日 (二) 15:19 (UTC)[回复]

机器认为不可靠又不代表其他用户认为不可靠,大胆地用就是了。--某人的移动城堡|欢迎调♂教 2013年5月10日 (五) 04:45 (UTC)[回复]

創建Wikipedia: 關注度 (交通)

請各位在此交換交通路線條目之保留卻無法符合Wikipedia: 關注度之處,如「交通路線不一定有媒體報導,以致難提供第二手資料。」這樣的差異,以便盡快創建Wikipedia: 關注度 (交通)。若是支持,請附上充分理據,使討論更有深度,不會流於投票。--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3月31日 (日) 14:02 (UTC)[回复]

  • (+)支持:建立關注度(交通)指引,按照目前通用關注度指引,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被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但交通路線條目未找到可靠來源有效介紹的前期,需大量人力時間投入建制基礎背景資訊,而同時另外可提供該條目可靠來源有效介紹來滿足關注度的編輯,卻不見得有能力與時間建制該條目的背景資訊。按目前通用指引,不應僅憑推論某主題將在未來獲得足夠關注度,當下就記錄之,故討論存廢當下就刪除合併之,後續關注度滿足了再由編輯去翻找之前被合併刪除的資料來增補。不管對交通條目存或不存,現況都應訂出指引避免後人浪費人力時間。Y12留言2013年4月1日 (一) 04:46 (UTC)[回复]
  • (:)回應:一篇關於某觀光景點的維基條目,個人認為可以說是幫助喜好旅遊的人們,那麼一個關於交通的維基條目,為何就不能幫助依賴交通的人們呢?況且近期有爭議的這些條目,皆屬於大眾運輸的一部分,大眾運輸是城市發展的重大要件,這方面的資訊個人認為是可以合理收錄在百科中的。--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4日 (四) 05:23 (UTC)[回复]
(:)回應:現時維基沒一條觀光景點的條目,只有地方的條目,如張家界,它可不是作為一個觀光景點而存在,更不只是幫助喜好旅遊的人們。而一條交通路線條目的內容能幫助依賴交通的人們,但一個遊戲攻略也能幫助遊戲玩家呢!P&D是流行文化的重大部份,這方面的資訊又可不可以合理收錄在百科中?除非你認為,百科全書的作用是幫助搭乘公車的人(或P&D玩家)。--Risk留言 2013年4月4日 (四) 05:54 (UTC)[回复]
(?)疑問 真的一條都沒有?北京旅遊景點列表算什麼?--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4日 (四) 14:14 (UTC)[回复]
(:)回應:關於地方觀光景點之差別,恕我所知不足。不過我認為,保留交通路線條目,或許能幫助搭乘公車的人,但絕不只是為了幫助搭乘公車的人,如同公路條目不會只是幫助用路人。--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4日 (四) 13:31 (UTC)[回复]
(!)意見:看見你這麼一提,倒想到維基百科收錄很多小地方的條目,甚至於只有短短幾行句子帶過,試問是否需要另開討論wp:關注度 (地理)?--36.232.216.149留言2013年4月5日 (五) 17:57 (UTC)[回复]
(:)回應:一條都沒有。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已指出維基百科的條目並不是旅遊指南。--Risk留言 2013年4月4日 (四) 14:19 (UTC)[回复]
(:)回應:大道理人人都會說,重點是有人視而不見,卻還以為仗著方針指引就可以討論過去,實際上卻沒任何處理,那些小地方條目在日積月累下數量很多,可是條目質量卻停留在幾串句子兜愛一起的文章所創建下來的條目,這麼愛說大道理而讓那些小地方條目繼續被保留沒處理,你們面對心態真是如此的話,建立再多wp:關注度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也枉然無益。--36.232.210.189留言2013年4月9日 (二) 16:17 (UTC)[回复]
(:)回應:「指引」與「方針」同有約束力,沒關注度的條目是會被刪的。--Risk留言 2013年4月4日 (四) 14:21 (UTC)[回复]
(:)回應:沒錯,兩者都有約束力,但效力不同,不過不代表肯定會被刪,指引是需要通過提刪投票及討論決定,不同於方針可以由管理員直接依方針規定做刪除。建立wp:關注度 (交通)指引,效果雖有限,但總比現在沒有的好,但我質疑是,為何不見有人將wp:關注度 (交通)草案寫出來,卻是先討論要不要建立指引,試問這種看不見東西要怎麼決定?--36.232.216.149留言2013年4月5日 (五) 17:53 (UTC)[回复]
(:)回應:建立「指引」,另外請不要有意延長非關交通的討論,避免離題和段落冗長。--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4日 (四) 15:08 (UTC)[回复]
  • (+)支持:既然一個電視節目有五千名觀眾便獲認定有關注度,而很多交通路線的每日使用者都超過五千人次,故只要提供可供查證來源的全日服務路線(即不包括每日只有數個班次的路線)都應該獲足夠關注度收錄成獨立條目。--Hargau留言2013年4月4日 (四) 16:01 (UTC)[回复]
    • 雖說每日使用者多足夠關注度建立個別條目這我贊同,但同為一個路網中的每條路線,重要的建,較少需求的不建,有失「某種公平性」,且如何界定是否超過「五千人次」,是編輯維基人自己界定,還是自己去沿線計數呢?較少班次服務路線的界定可能會牽涉主觀問題……不過高運量路線要優先保留的話我會贊同。--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4日 (四) 16:26 (UTC)[回复]
      • 數量很大不代表關注度,「如果編輯者認為自己知道多少位訂戶能決定一本書法雜誌的知名度、多少營收能決定一家紙箱工廠的知名度,以及多少隻大熊貓能決定一間動物園的知名度,他們只是在自欺欺人而已。」--Risk留言 2013年4月4日 (四) 16:36 (UTC)[回复]
  • (?)疑問:交通路線條目和交通路線列表條目在關注度上性質類似,為什麼只有路線條目的關注度有問題,而路線列表卻不會被掛關注度模板呢?--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4日 (四) 13:12 (UTC)[回复]
  • (+)支持 交通路線條目的內容不只是教人如何坐公共交通工具,大部分也會包括路線歷史、車型,以及各種不同與巴士有關設施的變遷也會被紀錄,將來也可作為參考之用。--Curveatoms留言2013年4月19日 (五) 17:30 (UTC)[回复]
  • (+)支持:必须要的啊。--Qa003qa003留言2013年4月24日 (三) 13:45 (UTC)[回复]
反對理據
  1. 並無任何特別理由使交通路線條目在與Wikipedia: 關注度相斥的情況下也能得以保留。其他語言的維基百科也無特別有關交通的關注度指引。
  2. 交通路線的關注度也必然建基於第三方可靠來源(或媒體報導),創建Wikipedia: 關注度 (交通)是無必要。
  3. Wikipedia: 關注度 (交通)不是以第三方可靠來源為標準,那根本沒客觀的收錄準則,或所有交通路線條目都能保留,與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違背。

有興趣可逐點反駁及提出理據。--Risk留言 2013年4月4日 (四) 15:37 (UTC)[回复]

我目前的反駁就在上方的(?)疑問!!!請盡可能答覆,謝謝。--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4日 (四) 15:46 (UTC)[回复]

1.不好意思,雖然我是發起本次討論的人,但我不是提請人,沒有人是提請人。

2.還是沒有人回答我的問題!(?)疑問:交通路線條目和交通路線列表條目在關注度上性質類似,為什麼只有路線條目的關注度有問題,而路線列表卻不會被掛關注度模板呢?--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5日 (五) 04:05 (UTC)[回复]

(?)疑問:路線條目被掛關注度模板我可以理解,但台中巴士系統台中巴士路線列表的關注度沒問題我還沒法理解。有請解惑。--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5日 (五) 12:43 (UTC)[回复]

已著手建立Wikipedia:關注度 (交通)集合各方意見,可能費時超過四週,請耐心等候。--114.38.205.175留言2013年4月7日 (日) 06:17 (UTC)[回复]

(:)回應:建立關注度(交通)的必要性,就虛構的西遊記來比喻的話,關注度是維基自由百科全書的必要緊箍咒之一,只是緊箍咒念不念就牽涉到西天雷音寺在哪裡的問題,志在水經的諸君往水經注孫悟空念關注度將路線引回也是必然,志在水經注的諸君認為一條數千人天天利用的路線,還需要一紙少數人知曉的第三方可靠來源,才能開始下手條目寫注感到不解,既然現況諸君對通用的關注度適用產生分歧,建立比通用關注度更精確的交通條目指引,讓各有其志諸君下筆維基百科交通路線條目前有所依據或限制,對諸君皆有利。Y12留言2013年4月7日 (日) 11:58 (UTC)[回复]

至今无人回应交通类条目有任何特殊之处,需要单立关注度标准。至今也无人回应提议中的(显然)比通用关注度标准宽松的标准和关注度本意相悖的问题。至今还无人回应过大量交通类条目编写违反WP:NOT的问题。甚至至今无人分析过采用可靠来源作为交通类条目的关注度标准到底由于什么原因存在问题(不要跟我说没有报道,大量使用却没有报道的东西多了,北京站的电梯使用量比什么台中市的巴士大得多,但是建立条目很合适吗?)。综上,根本就是无理取闹,凭什么建立一个单独的关注度标准?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4月9日 (二) 02:31 (UTC)[回复]

(:)回應:有關可靠來源,有鐵道研究者或鐵道愛好者出版關於日本小型車站的書,那卻不一定有喜好公車者或研究公車運輸者出版有關某城市公車系統的書。報導的部份,要說沒有報導,那有報導真的可以表示有關注度嗎?雖然在關注度方面,不能完全依靠知名度、重要性、流行度來判斷,有時要依靠雜誌那類出版品的編輯眼光,(雜誌編輯若常找關注度過低的主題撰寫雜誌文章,會導致銷售不佳,而失去工作。)或者媒體記者的報導,但不表示有書籍或有報導就可以證明關注度沒有疑慮,個人認為現在不難發現一些報導,可能只是為了充字數版面而撰寫,連某位政治人物開完會後看手錶,單一句話不到50字,搭配一張照片就成一篇獨立報導,而也有些書籍,雖然出版了,卻不見得暢銷。如果遇上這樣的報導或書籍,能夠證明關注度嗎?交通條目有時缺乏報導或書籍出版支持其關注度,尤其交通路線條目,但不能依此斷定關注度有問題。可靠來源的部份,通常普遍能找到的是官方的資料,像是臺北市捷運路網圖,或者是某城市交通管理單位公佈的路線圖,也有些是營運公司網站提供的時刻表等等,如果因為沒有第二手來源而說沒有可靠來源,個人認為不甚恰當。--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14日 (日) 12:57 (UTC)[回复]
(:)回應辛庚己戊,過去在討論wp:關注度就有人提出與你相同看法,wp:關注度的設立與否就一直以來是維基百科爭議之一,這爭議莫過於你所言,每個人評斷關注度都不盡相同,即使設立wp:關注度仍是至今存在爭議,只能說达师所言「偏激」,話出「根本就是无理取闹,凭什么建立一个单独的关注度标准? 」不是身為管理員中立立場所該說的話,管理員是管理之責而非使自己陷口水之中,淪為管理員與其它人一起吵,試問這該如何管理維基百科?管理員豈不是與其它人光吵都吵不完了,那還能管理什麼?請身為管理員达师自重自愛。--36.232.222.220留言2013年4月17日 (三) 16:13 (UTC)[回复]
(:)回應:別仗著自己是管理員身份,就洋洋灑灑地說出你自己那套大道理,看似很有理,實際卻無理,所謂無理取鬧應該是指向你自己說那番大道理。--36.232.210.189留言2013年4月9日 (二) 16:10 (UTC)[回复]
仅能做出如此回应的话,所谓交通类条目关注度的理由有多么薄弱也就不用我说了吧。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4月10日 (三) 07:33 (UTC)[回复]
乖!回去做好管理員本份,大家會疼你的,不哭不鬧,疼你唷!--36.232.209.166留言2013年4月10日 (三) 17:42 (UTC)[回复]

不久之後就會有維基百科:高階用戶的善舉出現,幾位可以在那好好討論。如果想看關注度 (交通)的話,真的有人在寫,請找Trauermarsch,維基百科的方針與指引是需要改革的,高階用戶常就引用這些「方針與指引」,根本很少尊重寶貴的新條目內容。--36.232.209.166的支持者留言) 2013年4月11日 (四) 14:42 (UTC)依據編輯紀錄查出是114.38.211.20冒名留言。--36.232.212.42留言2013年4月12日 (五) 19:11 (UTC)[回复]

這種態度對於創建Wikipedia: 關注度 (交通)一點幫助都沒有。--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4月11日 (四) 23:54 (UTC)[回复]
114.38.211.20而言是如此,若當真是不是對36.232.209.166沒幫助,這我可不清楚,只知道你把話題轉向了,請不要離題了。--36.232.212.42留言2013年4月12日 (五) 19:11 (UTC)[回复]

請各位不要離題,正經一點討論有關建立維基百科:關注度 (交通)的問題,前面幾位IP請節制些,把問題講出來很好,但時間和位置不甚恰當。另外,已發現有人撰寫指引,各位可以參考。--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14日 (日) 12:57 (UTC)[回复]

關於關注度與可靠來源,這邊主要是為了區分不同的關注度標準,才提議建立交通指引,可靠來源的部份,是因為之前有用戶在頁面存廢討論或其他地方提到,除了官方資料外,未提供可靠來源,本人才做出4月14日的回應。個人認為,維基百科貴為百科全書,理當是蒐集各方的第二手資料,編輯成為第三手資料,不過其實很多維基百科的條目內容,不只是交通條目,要求要附上第二手可靠來源,是苛求,甚至是不可能,近日逛逛首頁下方的第五個鍊結,發現有很多條目像是行政區條目,多只能附上官方來源,其實可靠來源的判定差異,還有很多領域可以討論;不過可靠來源不是掛模板人的問題,他的問題是關注度。

個人意見類似Y12,關注度標準既然有異,那建立另一個關注度指引,絕對不是完全為了保留路線條目,有興趣者可回顧過去的幾場討論,支持保留的人就算多幾次存廢討論還是會去發表意見,想刪除或合併的人還是會去反駁,既然這樣何不從掛模板人所在意的關注度問題著手,建立指引,可以省去很多討論。有些支持保留的人認為是實用,個人也相信實用,但我不是因為實用而來的,畢竟路線條目很多,不只是巴士公車,地鐵也是有頗多路線條目的,如對利用討論來打發時間感興趣,可以繼續反對新指引或反駁支持,我會來客棧是希望能減少爭端。

擬文中關於可靠來源的敘述,我認為Trauermarsch只是想說明可靠來源的差異,且那篇擬文是關注度交通的擬文,不是可靠來源的擬文,並不是有官方資料來源都可保留,還要符合關注度的條件才可以,而這也應該才是擬文最關鍵的部份。而關注過匹亞南鞍部的那位IP,我欣賞您的精神,也謝謝您的回應,只是我不知道如何回應您,不好意思。--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20日 (六) 14:18 (UTC)[回复]

(:)回應匹亞南鞍部只是誤會一場,已經在Talk:思源埡口提出解釋,所以我不想讓別人以為我在匹亞南鞍部鬧完就跑來這裡鬧,反正我先前在這已經表達許多了,點到即可,我就不繼續關-[注}-這裡後續發展。--36.232.218.144留言2013年4月22日 (一) 18:50 (UTC)[回复]
(:)回應:這位IP,我知道您不是來這裡鬧的,您的論點參考價值頗高,匹亞南鞍部是我看了思源埡口的第一行而寫的,其實我並不清楚您在那做了什麼。再次感謝您對這次討論的關注,您提到之前就有人提出要建新指引的討論,我所知道的是由User:Alberth2 汪汪在2013年2月18日 (一) 03:01 (UTC)所發起的討論,如果還有的話,如果可以,麻煩請到我的討論頁貼上連結,我有興趣知道是否有尚未曉得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希望您能再做個簡短回應,謝謝。--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24日 (三) 15:18 (UTC)[回复]

(?)疑問:在本次討論前,即已有用戶提出路線條目中包含路線歷史,而列表中沒有載寫,有保留價值,而這次亦有用戶提出路線歷史的段落記錄路線變遷,具參考價值,不過似乎還未有想刪除或合併路線條目的用戶對此方面進行更深入的討論?!--辛庚己戊留言2013年4月27日 (六) 13:02 (UTC)[回复]

哎呀說穿了只是因為認定缺乏可靠來源不符合可供查證所以說關注度不足嘛!關注度其實就只是幾個方針合起來的指引啊!說關注度不足,那就說沒有可靠來源,但是有多少條目沒有你們所講的可靠來源呢?你們自己去找找看,像是巴黎的那幾條路線這種條目有可靠來源嗎?請問搭地鐵看路網圖,是看管理單位RATP的圖還是看Wikipedia:可靠來源提供的圖?當然是看當局自己的圖啊!那巴黎是個國際型城市,其地鐵也有悠長歷史,有網站評論它,也有人提供資料庫,如果是一些小地方的運輸系統,只有營運管理方在給圖,但是路線特色及重要性發展成熟,怎麼可能會有Wikipedia:可靠來源呢?想刪香港的巴士路線條目和小巴路線條目,先「明正言順」地把那三項主題頁給刪了吧!反正你們認為路線獨立成為條目太超過,那就等別人群起效尤前,帶頭再把主題頁刪了,反正最後修訂都是很久以前了。想要多刪刪路線條目嗎?倫敦也有!請告訴我這種條目真的沒問題!況且你們以前合併的過程,幾乎很少依照指引給的建議,只把「條目」合併到另一篇範圍更廣的條目中去,卻沒把「條目內容」合併到另一篇範圍更廣的條目中去,字字句句說著Wikipedia:關注度,卻沒把內文當作一回事,對於有潛力的條目可是傷害不淺呀!--not by114.38.211.20—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于2013年5月6日 (一) 04:01 (UTC)之前加入的。[回复]
请您使用~~~~签名。WP:OTHERCRAPEXISTS。页面保留的标准是关注度而不是“这是一个线路条目因而需要保留/删除”。另外我很抱歉的告知您,您举的例子全都没问题。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5月6日 (一) 04:01 (UTC)[回复]

建议对部分时常参与编辑战的用户予以永久封禁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有部分用户长期对条目编辑发起编辑战,不承认自己的破坏行为,甚至有解封当日立即对同一条目作出编辑战的。是否可以认为他们是在持续违规予以永久封禁?因为这些编辑者导致其它条目参与者需要长期对部分条目作出长时间监视,严重影响维基百科的长期发展。具体范例我们可以参考当年的苹果派。--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18日 (四) 03:57 (UTC)[回复]

封禁之後要再開新的賬戶很難的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18日 (四) 04:20 (UTC)[回复]
封禁的作用是阻止破坏,不是阻止编辑者继续注册帐号。--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18日 (四) 04:25 (UTC)[回复]
我赞成黑雪姬的意见,对长期喜欢打编辑战用户最好永久封禁,我还见过喜欢打编辑战的破坏者。--Lanwi1(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04:35 (UTC)[回复]
阻止不了破壞者開新賬戶繼續破壞。--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18日 (四) 04:40 (UTC)[回复]
为什么不禁止编辑特定条目?--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4月18日 (四) 05:01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用永封+半保护特定条目的办法也许能排除这些人的破坏。不过他们会继续用新账号写新条目,最终后的结果就是WP:持续出没的破坏者。--Gilgalad 2013年4月18日 (四) 05:11 (UTC)[回复]
中文版没有仲裁委员会,但可考虑通过WP:BAN,之后可依社群共识执行禁制。--Makecat 2013年4月18日 (四) 06:31 (UTC)[回复]
(!)意見:維基百科上的封禁是為了避免破壞而不是作為懲罰用途,雖然我知道這有點消極,但還是應該以保護爭議條目的方式優先於封禁用戶(上面提及的禁制功能應該是不錯的保護工具)。不過,通常容易牽扯入編輯戰的用戶因為本身的聲譽不佳在發生編輯戰後的討論中不容易獲得支持意見而導致共識一面倒,所以反而容易排解爭議(愛搗蛋的壞孩子沒人想理會),這會比一味的防堵有效果。--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4月18日 (四) 06:38 (UTC)[回复]
我的意思也是这样。--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18日 (四) 06:46 (UTC)[回复]
跟毀壞者一伙的用戶(可能是或可能不是傀儡)會一擁而上,支持意見不難獲得。--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18日 (四) 06:50 (UTC)[回复]
傀儡問題應該用例如CU等、其他的方式解決,不能混為一談,何況用了傀儡等於封禁師出有名。--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4月18日 (四) 06:54 (UTC)[回复]
好奇一問,行動一至的教眾算不算真人傀儡?--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18日 (四) 07:01 (UTC)[回复]
有取证就算,我只好这么说。--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18日 (四) 08:57 (UTC)[回复]
即是好像黃飛鴻電影情節一樣——要取得反賊的名冊XD--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18日 (四) 09:08 (UTC)[回复]
我的意見並不是特別針對某宗教的信徒,因此如果是意見一致的教眾但各自是不同的個體時,也只能視為意見一致的多位參與者而已。說真的,如果某特定的一群人他們的意見真的很不適合維基百科的中立政策,自然有辦法找得到更多反對他們意見的人,如果找不到,就表示這群人的意見在某些方面其實是貼近社群總體。我們不能因為討厭某些人,就永遠反對他們的意見,總是得就事論事。--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4月18日 (四) 09:22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18日 (四) 14:12 (UTC)於{{{time}}}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请各位尽量不要离题,我这里讨论的并不是针对某一宗教,而是中文维基百科一直以来对破坏者本身,从来没有真正地确定以“是否持续破坏”作为封禁的结束与否的判断标准。我们先不讨论是否对方会开傀儡,会开多少个。既然确认帐号持续进行破坏,就应该继续甚至加长封禁期。这个与条目锁定与否也是两回事。--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18日 (四) 14:15 (UTC)[回复]

黑雪姬請不要藉口離體刪除合理意見!如果刪除錯誤,是不是乾擾討論?你沒有提醒我何處離體以及要刪除,我這麼長時間才發現意見被刪除。我所說意見都“離體”了嗎?我是扣題分析並回應相關用戶。你自提話題,自查別人、自刪,如何保證公正?請問,我意見中認為如果你的建議可行,那麼多次操控傀儡參與編輯站破壞的用戶更應該封禁,這一條離體了嗎?--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2013年4月29日 (一) 16:58 (UTC)[回复]
維基準天使君, 您的修訂版本26261577在我看來也有含沙射影之意, 如果真的對事不對人的話, 想必您這番高論也不會發表在此處. 既然是準天使, 那也請寬以待人. Bluedeck 2013年5月4日 (六) 08:15 (UTC)[回复]

在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1. 在确认被封禁用户,作出前一封禁期的封禁诱因同等动作后,应再次马上封禁并适度延长封禁期。
  2. 在确认用户并不承认前次封禁期犯下的错误,并有意再次作出破坏后,应予以继续封禁而非中止封禁状态。

我希望各位能够讨论,以上的内容如何修改,并加入方针之中。--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18日 (四) 14:28 (UTC)[回复]

維基百科:編輯戰不是已有「在警告和封禁之後仍然執意進行編輯戰的用戶將可能永久失去編輯權」?以目前的方针來說,长期对条目编辑发起编辑战的用戶可以被永久封禁,但不知執行情況如何。--Risk留言 2013年4月18日 (四) 14:38 (UTC)[回复]
谢谢你报告方针位置,但似乎方针本身并无对具体操作进行细化。我恳请各位仔细思量,上述内容应该如何修改,如何加入方针之中。--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18日 (四) 14:59 (UTC)[回复]

如果真要列入方针的话也不是不可以,但要写清楚到底是多少次,“时常”是个很模糊的概念。--某人的移动城堡 2013年4月18日 (四) 20:13 (UTC)[回复]

正因为大家限定在次数这个范围内,才有人觉得不公正。我说的是“持续”,我说的也是“不强调永久封禁”。只要破坏不停,就不应该解封;只要破坏停止,苹果派也可以解封(不过苹果派有道歉吗?)。--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19日 (五) 00:19 (UTC)[回复]

如果没有异议,我提请将此写入维基百科的对应政策中。--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0日 (六) 14:32 (UTC)[回复]

我建议将以上内容加入维基百科:封禁方针中。--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7日 (六) 03:54 (UTC)[回复]
(:)回應反對增加, 因不需要, 如User:Riskchard所言, 問題不在方針內文本身,勿過份en:Wikipedia:Wikilawyering。--(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4月28日 (日) 12:07 (UTC)[回复]
只有一人反对,如有更多反对者我会考虑启动投票程序。此外敬告hanteng,这里不是英文维基,不要你认为不必要,就“抛出”个英文维基的政策出来。--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6:24 (UTC)[回复]
  • (-)反对未加鑒別編輯戰之性質與經過等實際狀況就任意永久封禁。套句你黑雪姬的話「有破壞才封禁」,如前一輪的CU可知,部分用戶擅用多ip或多傀儡帳號搞編輯戰(他們不怕打編輯戰正是因為免洗帳號太廉價), 部分編輯常被迫回應其他國家編輯所挑起的編輯戰。換言之,用刻意擾亂或車輪戰的方式就可以讓許多正規帳號賠進去,從而實質達成河蟹內容、封殺與特定觀點不符編輯之作用。雖然我毋須揣測提案動機,但真有任何其他語言版的維基採行這種政策方針嗎?如果沒有,那中文維基為何與其他上百語種維基不同?臺灣大概沒人想得出這種方針!怎樣的標準叫「時常參與編輯戰」?這種含糊不清不具體的擬議實有違維基自由開放精神之虞。真正該落實的是清查分身並反破壞,嚴格封禁傀儡與破壞帳號,這樣應足以達成正面效果。--WildCursive留言2013年4月29日 (一) 11:40 (UTC)[回复]
  • (!)意見維基百科:破壞中已有「但若用戶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或在極端情況下持續進行編輯戰,也屬於破壞 」,即是持續打編輯戰在目前方針會因破壞行為而被封禁。更廣泛的還有「如果某一用戶不斷地違反某項方針或指引,這屬於破壞 」,甚至「每天回退一個條目的編輯三次,而不違反任何規則以保持『清白』」也可以是破壞,簡直是無懈可擊。基本上以目前方針已可以做到1.2.的提案。
結論:持續打編輯戰就是破壞,而根據封禁方針,進行破壞的用户會被封禁,持續進行破壞的用户會被永久封禁,無須另立新例。--Risk留言 2013年4月29日 (一) 12:41 (UTC)[回复]
很好,那么,过几个月我们将会看到一个案例。我想看看管理员们对这个案例的执行情况,跟各位的意见是否相左。如果是,请各位再反思这个“持續進行破壞的用户會被永久封禁”到底有没有人执行。--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9日 (一) 23:48 (UTC)[回复]
如果你質疑的是没有人执行方針,那你如何改方針都不能解決問題。--Risk留言 2013年4月30日 (二) 12:24 (UTC)[回复]
现在根本就不存在此方针,存在的只是“惯例”。你在香港,你应该分辨得出“惯例”跟“条例”的区别。--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3日 (五) 11:17 (UTC)[回复]
方針寫得清清楚楚,也只是“惯例”?還是你只當方针是惯例?--Risk留言 2013年5月3日 (五) 12:13 (UTC)[回复]

在這個主題上我贊同黑雪姬君的出發點, 不過恕無法認同您的提案. 正如Riskchard君所言, 當前的反破壞方針實際上已經包含了黑雪姬君的主張, 這使我也感到另立新例並無必要. 同時, 應該考慮到此議題在實際應用時的效果. 且不說VOA用戶, 我相信他們大概會另立用戶賬簿. 而對於非VOA來講, (雖然他們應該也會另立賬簿吧?), 那就是對人不對事了, 有失妥當.

不過我倒是在另一個方面支持黑雪姬的議論, 那就是黑雪姬君在早先提到"有的用戶在解除封禁的當天即重新參與編輯戰", 對於這種用戶之屢禁不止者真的應該直接按照WP:VOA或者WP:破壞來進行永久封禁.

Bluedeck 2013年5月4日 (六) 07:47 (UTC)[回复]

长期在某些条目打编辑战的用户可以以“游戏维基规则”为由封禁,不管有没有违反3RR。所以这个讨论其实早就有结果了。--♥VC XC 2013年5月11日 (六) 23:31 (UTC)[回复]

对DYKN规则的补充修改建议

初步的条款修改讨论

由于街灯建议上述讨论串不宜讨论某些议题,我在这边重开一个新讨论串。请问各位,是否赞同将以下规则补充至DYKN规则之中:

  1. 當條目獲得4票反對票或以上時可能是無法獲得共識的条目,因此DYKN投票將會延後3天以期望雙方能共同解決爭議。
  2. 當任何條目被全保護之時,應在DYKN投票期限內對争议取得共識並解除保護,否則無論投票結果皆以落選論。

基于推荐更好的DYK条目,我建议加入如上规则,欢迎补充意见。--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18日 (四) 16:00 (UTC)[回复]

应该直接规定,达到5票反对票就不能当选。若某条目得到如此多的反对票,则必然存在重大争议。如此规则可以避免新条目推荐变成投票比赛。--DeBit留言2013年4月19日 (五) 11:24 (UTC)[回复]
这样做能否通过还是个问题。不过可以作为一个候选方案考虑。--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19日 (五) 11:32 (UTC)[回复]
反对设立反对票否决制。当心蓄意破坏。—思域无疆 讲大道 做事体 2013年4月20日 (六) 08:11 (UTC)[回复]
那么你有什么好建议?--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0日 (六) 09:36 (UTC)[回复]
反对票超出5票后,改为管理员手动根据维基方针判定加入DYK,机器人不予处理。—思域无疆 讲大道 做事体 2013年4月21日 (日) 06:36 (UTC)[回复]
这个不错。--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1日 (日) 13:09 (UTC)[回复]
  1. 当条目获得5票或以上反对票时時,可能是条目本身资格无法获得共识,管理员应手动根据维基方针判定加入DYK,机器人不予处理。
  2. 當任何條目被全保護之時,應在DYKN投票期限內對争议取得共識並解除保護,否則無論投票結果皆以落選論。

修改版本如上。--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2日 (一) 09:07 (UTC)[回复]

(-)反对「管理员手动根据维基方针判定加入DYK」,變相要管理員背黑鍋,執行上將更容易出現爭議。--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4月23日 (二) 00:41 (UTC)[回复]
5票直接否决比较好。不要引入管理员裁决。--Gilgalad 2013年4月23日 (二) 00:50 (UTC)[回复]
  1. 当评选结束之时,条目获得5票及以上数目反对票,可能是条目本身资格无法获得共识,由于条目本身的争议性,不宜发表于DYK栏目之上。
  2. 當任何條目被全保護之時,應在DYKN投票期限內對争议取得共識並解除保護,否則無論投票結果皆以落選論。
  3. 条目本身符合DYK资格受到质疑时,主要编辑者应当努力改进条目质量。

如此修改。--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3日 (二) 05:12 (UTC)[回复]

五票反对满4天还是延个期吧,以期达成共识。—思域无疆 讲大道 做事体 2013年4月23日 (二) 11:07 (UTC)[回复]
  1. 當條目獲得4票反對票或以上時可能是無法獲得共識的条目,因此DYKN投票將會將自動延長3天並待至延長投票期屆滿時方為結束投票,期望雙方能在此期間共同改進條目以達成共識。
  2. 當任何條目被全保護之時,應在DYKN投票期限內對争议取得共識並解除保護,否則無論投票結果皆以落選論。

咱改進的版本,主要是讓投票時間確認在7天內結束,以促進討論流程。另外反對5票直接否决這種制度,任何DYK照理講如果就癥結點取得共識後當然能登上首頁。咱是認為為投票反對方應該也要有點責任,不是說要親自修改條目,但是掛個模板甚麼的其實也不難吧。--KOKUYO留言2013年4月23日 (二) 12:28 (UTC)[回复]

那不如提高到六票反对?四票反对还算是正常的,六票反对的话,根据经验基本上可以确认为高度争议了。而且四票的话跟目前政策也没太大区别。--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3日 (二) 15:13 (UTC)[回复]
我並不同意直接用淨反對票來否決,上面已經有人說了「当心蓄意破坏」。用淨反對票來決定是否延期就還好,不過我認為應該用某個百份率來決定(比如說反對票佔了至少1/3),而不是指定某個淨票數目。--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4月23日 (二) 15:35 (UTC)[回复]
百分率机器人能计算吗?而且请问你能先出一个百分率的提议吗?--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3日 (二) 16:12 (UTC)[回复]
既然機器人可以點算支持和反對票數,算百分率應該不難吧(反對百分率=[反對票數÷(支持票數+反對票數)]×100%)。我的提議是反對票佔至少三分之一(即33.333…%),即為:

當反對票佔總票數(只計支持和反對,不計中立)至少三分之一時,投票將會將自動延長3天……

--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4月23日 (二) 17:44 (UTC)[回复]
感谢街灯不再回避问题提出意见,这个我觉得可以接受。--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4日 (三) 05:59 (UTC)[回复]
如果有人关心bot实现的话:我的bot不点票,只根据管理员判断结果进行处理,然后jimmy又做了个bot来执行本来我留给管理员做的事。我的bot关于通过时间目前的处理(前几天修改后)是:一个项目分为3个阶段,第一段为放入DYKC到第4天,第二段为第4天到第7天,第三段为第7天以后;如果管理员在某个阶段将项目标记为通过,则机器人只会在这个阶段之后的某个(看排队顺序)阶段进行处理。如果管理员将项目标记为未通过,则机器人只有在标记时间为最后一个阶段时会处理。Liangent留言 2013年4月24日 (三) 07:44 (UTC)[回复]
谢谢Liangent协调。--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4日 (三) 08:57 (UTC)[回复]
  • 當反對票佔總票數(只計支持和反對,不計中立)至少三分之一時,投票將會將自動延長3天
  • 當任何條目被全保護之時,應在DYKN投票期限內對争议取得共識並解除保護,否則無論投票結果皆以落選論。

新版本,欢迎继续发表意见。--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4日 (三) 08:59 (UTC)[回复]

如果變成期限4天→(4天後未達獲選票數)→期限延長至7天→(第7天達到三分之一反對票)→期限總共增至10天(OAO),這樣情況是否需要作出應對?--KOKUYO留言2013年4月24日 (三) 09:19 (UTC)[回复]
貌似有问题,根据你的意见我修改一下第一点:

當第一階段(四天內)反對票佔總票數(只計支持和反對,不計中立)至少三分之一時,可理解為條目本身存在重大爭議,投票將延長3天。

這樣就不存在第二次的三天,也就是說最終還是7天。谢谢你的意见。--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4日 (三) 09:46 (UTC)[回复]
7天之后呢?若支持票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时,投票通过?——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4月24日 (三) 11:03 (UTC)[回复]
那個反對占三分之一只用在四天後決定要不要延長三天。七天的時候依舊只算夠不夠4票支持,不計那個比例的。--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4月24日 (三) 13:58 (UTC)[回复]
先前的讨论我们也考虑到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普遍认为,最后条目走向保护状态的机会会很高。以锁定条目作为阻止DYK通过将会成为一种很难看的“战术”。--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4日 (三) 15:05 (UTC)[回复]
  • 當第一階段(四天內)反對票佔總票數(只計支持和反對,不計中立)至少三分之一時,可理解為條目本身存在重大爭議,投票將延長3天。
  • 當任何條目被全保護之時,應在DYKN投票期限內對争议取得共識並解除保護,否則無論投票結果皆以落選論。

再次確認有沒有問題。--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5日 (四) 00:57 (UTC)[回复]

因受到破坏被保护呢?--Jimmy Xu  ·  · 2013年4月25日 (四) 02:48 (UTC)[回复]
如何界定“破坏”?--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5日 (四) 03:29 (UTC)[回复]

現在重要的是要「達成共識」吧。如果最終新條目七天後以15票支持11票反對當選,我不認為是達成共識。——Simon951434留言2013年4月26日 (五) 12:32 (UTC)[回复]

好吧,那干脆就不要考虑是否破坏,只要是条目被保护,无论何种性质都不应该被视作存在共识。--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7日 (六) 03:49 (UTC)[回复]
如果各位看看觉得没有异议我就加入规则中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01:10 (UTC)[回复]
如果不論全保護的理由便對條目進行否決,那我將(-)反对,當心有人故意製造無中生有的編輯動作搞到條目被保護。建議是參照管理員在保護日誌所寫的理由:

當條目被管理員以「編輯戰」為理由進行全保護時,應在……

不過坦白說,我其實不很支持不讓被保護條目上首頁的做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4月28日 (日) 11:46 (UTC)[回复]
请街灯明确指出,如何阻止作弊及不适合条目上DYKN,如果没有明确办法的话,请听听其它维基人的意见。--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6:26 (UTC)[回复]
那您先說一下「作弊」和「不适合条目」的明確範圍才說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4月28日 (日) 17:31 (UTC)[回复]
不知道你离开维基百科多少天呢?这一个月以来的DYKN有什么问题,甚至这一年来的有什么问题,希望你自己仔细地去看看去想想。不管怎样,你的意见我已经加入小结之中,欢迎就下方的方向讨论提出意见。--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7:36 (UTC)[回复]
呃……我不太懂街燈的意思,全保護通常不是針對有一定編輯數的註冊用戶在發生編輯戰所使用的嗎?如果這類用戶進行破壞的話理應不適應該封禁處理?--KOKUYO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6:53 (UTC)[回复]
您也懂得說:是「通常」不是「一定」,現在Wikipedia:保護方針仍允許因為破壞而實施的全保護,您能100%擔保不會出現「大量的自動確認用戶對一個條目進行持續性的破壞」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4月28日 (日) 17:31 (UTC)[回复]
但這很應該是鮮少出現的(呃……還沒翻到類似案例),另外破壞類型應該可以作為參考準則。我倒是想到如果有人在後幾天突然鬧編輯戰怎麼辦……如果要加討論天數這樣又會無限循環下去。--KOKUYO留言2013年4月29日 (一) 03:53 (UTC)[回复]
(:)回應: Edo-黑雪姬User:BlackLotux說「如果各位看看覺得沒有異議我就加入規則中了...」,不是好的共識形成說法。基本上我反對沒有特殊理由修改投票規則, 因為我支持往按項按理據的英文維基模式DYK, 不往那方向改, 這些什麼投票計算的都有過份量身訂做的問題。--(研究維基v百度百科hanteng) 2013年4月28日 (日) 12:00 (UTC)[回复]

請問國外是怎麼評選新條目的呢?(請多舉一些例子,謝謝)--Simon951434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6:10 (UTC)[回复]

先前讨论不使用投票方式(或“按項按理據”),已被其它中文维基人否决,基本上无法实现。不过既然hanteng提出,我可以再次“抛出”(hanteng语)我之前的一些被其它维基人反对的方案出来。--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6:22 (UTC)[回复]
在讨论是否使用按项按理据之前,我小结一下目前的进度:
  1. 當第一階段(四天內)反對票佔總票數(只計支持和反對,不計中立)至少三分之一時,可理解為條目本身存在重大爭議,投票將延長3天。
  2. 當條目被管理員以「編輯戰」為理由進行全保護時,應在DYKN投票期限內對争议取得共識並解除保護,否則無論投票結果皆以落選論。
--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6:48 (UTC)[回复]

初步的意向讨论

在这里,我重新向各位咨询,是否需要重新讨论hanteng提出的“按項按理據”模式取代现有的DYKN评选模式,还是依据目前的模式作出修订?以下讨论可被视作对进一步修改讨论的方向探讨,但不应为最终结果。支持者请选择讨论方向--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6:35 (UTC)[回复]

按项按理据

目前的投票方式修补

  • (!)意見:支持细节修改请在这个区发表意见。--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6:38 (UTC)[回复]
  • (+)支持:前两天有个GA都没人投票,DYK就更不用期待别人发表意见了。按理据实行DYK一是社群规模不行,二是社群成熟度不行。至于“量身订做”,修改DYK规则本来就是为了让一部分依据方针不应该上DYK的条目在目前鼓掌通过乃至视反对票为“大杀器”的情况下不上DYK,没什么错。(其实本人在理论上是倾向用理据来的,但现实是可行性实在不强)—思域无疆 讲大道 做事体 2013年4月28日 (日) 17:26 (UTC)[回复]
其实你有没有考虑过,时代应该进步,社群应该以更先进的方式去抵制低质量条目登上DYKN?--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7:30 (UTC)[回复]
  • 考虑到现实情况,还是这个具有可操作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4月29日 (一) 02:45 (UTC)[回复]
  • (-)反对未經表決或以低於本方案標準之方式變更方針、通過有妨害自由平等疑慮之方案:既然是修訂方針,理應採取比這擬議的DYK新規則更高的投票支持標準,否則重要議題草草通過,位階較低的投票反而被設限封殺,實有不妥。雖說DYK確有良莠不齊之現象,而我也毋須揣測提案動機,但此案之效果實有刻意河蟹或顯然可能達成河蟹之作用。即使只有30%或更低的機率,亦不應提供故意使條目被全保護之誘因,這等於極少數(一人一帳號或多帳號、或兩人與主編車輪戰)就可推翻多數甚至大多數的支持(不平等)。如前一輪的CU可知,部分用戶擅用多ip或多傀儡帳號搞編輯戰, 要導致全保護很容易。這種把焦點從條目品質移轉到全保護而不加鑒別的方式有背離維基精神、導致編者自我審查之虞(不自由)。我不反對修訂,但程序標準與影響效果自應被慎重考慮。--WildCursive留言2013年4月29日 (一) 11:09 (UTC)[回复]
(!)意見:如果是这样的话,你会支持全盘修改的“按项按理由”的方式吗?--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9日 (一) 23:51 (UTC)[回复]
(:)回應:在符合維基非原創而有可查證出處的前提下,事實或有合理且不同來源之敘述就具備被寫入維基的基本資格。對某些議題或詞彙過敏者當可表示意見,若反對意見佔多數,那自然沒話講,但若這些人是少數,我不認為應該讓他們取得實質的否決權。現在的條目評選標準分別是:DYK+4, 優良+6, 特色+8, 三者間的難度級距應存在,若DYK上調,其他兩者亦應考慮。至於是票選或其他方案,看到具體文字再說吧。--WildCursive留言2013年4月30日 (二) 15:27 (UTC)[回复]
你不觉得你的这番话违反了“质量”这个原则吗?就算是一个人反对,条目质量有问题就是有问题,这个跟敏感词无关。而目前,大纪元爱好者所参与的,包括你参与的大部分政治条目,都存在质量问题。企图以“民主”掩盖质量问题,是对其他参与者的不公。--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日 (三) 09:26 (UTC)[回复]
大多數DYK的品質都存在問題,包括你我他的條目,或者說大家可以在幾乎每個條目中都找出問題。既然每個人所說的品質意涵不同,而維基人各有專長且不存在天縱英明者(依事實來源編輯而不是天才做原創實驗),那我實在看不出何以公眾判斷、集體評價該被個別或少數意見推翻,尤其某些明顯是政治性杯葛,這對多數投票者豈是公平的?臺灣人民直選出來的國家元首陳水扁/馬英九固然有問題,總比獨裁專制自封自聖好太多了!既然是票選的,就具有正當性,大家也自然會在爾後的選舉中修訂錯誤。標準一致的門檻(如提高到五票)才能避免DYK成為來自特定觀點的政治審查。--WildCursive留言2013年5月2日 (四) 04:27 (UTC)[回复]
既然你认为“大多數DYK的品質都存在問題”,那不如取消具有争议的投票选举方式,用指出直接问题再考虑是否及格那样好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3日 (五) 10:29 (UTC)[回复]
  • (-)反对:1、所謂低質量是某人個人主觀感受為準,還是依據方針?依據理據固然也可能存在不足,但是不依據理據必然容易被人操控,從此打開了維基共識的理據方針堤壩,如同用政治干預法制一樣的結果,國民無寧日。2、請問,時代的進步以什麼為標準?是跟TG的步調俱進,還是以世界主流普世價值為標準?【更先進的方式】與【低質量】語言模糊,解釋權在誰?我不認同黑雪姬質量眼光, 發正念編輯討論就是例子,心正者自明。3、WildCursive的意見很恰當,符合維基準則。任何有違維基方針,或者出現可能破壞維基精神的方針性更改建議,都是可質疑與警惕的。維基的價值不容改變。以某地區的價值觀試圖改動維基,今天如果改一點,明天就會兩點,最後可能成為×度姊妹兄弟而已。4、我不反對改善修訂標準,但是首先完善修訂程序,以做到真正多方共識,這也是對維基社群諸多編輯的尊重。--維基準天使Gretchen留言2013年4月29日 (一) 16:05 (UTC)[回复]
(!)意見:真人傀儡组织者当然有理由反对这个。--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9日 (一) 23:51 (UTC)[回复]

关于用户讨论页与用户签名的问题

此用户的封禁申诉说明一个问题,我们目前没有明确的方针规定用户讨论页的使用方法。正如其在申诉中提到的:

在你们没有找到确切的条款之前,这样的封禁还合适吗?Luthefirst留言) 2013年4月19日 (五) 10:24 (UTC)

此用户之前的签名也不和方针要求,但是签名方针并没有说明签名不和要求会怎么样,应该如何处理,甚至连合适的警告模板都没有。现在征求意见:

  1. 要不要制定关于用户讨论页的确切方针;
  2. 签名不规范时的处理方法;
  3. 相应的警告模板。--广雅 范 2013年4月19日 (五) 11:03 (UTC)[回复]
(题外话)话说以前不是说有个英语维基用户因为拒绝签名被封了么?--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4月19日 (五) 11:10 (UTC)[回复]
用户名?--广雅 范 2013年4月19日 (五) 11:12 (UTC)[回复]
好像是拒绝再讨论后打四个波浪线sign,还说机器人会代签什么的……--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4月19日 (五) 11:22 (UTC)[回复]
酱……好啦谈重点--广雅 范 2013年4月19日 (五) 11:24 (UTC)[回复]
  1. 允许移除自己讨论页上的内容,但建议以存档代替。
    • 对于其他用户或管理员发出警告,用户页不应该成为“耻辱柱”所以应当允许移除。挂警告的用户应当注意使用编辑摘要说明该次编辑向用户发出了警告,适合快速查阅历史记录。
    • 用户被封禁期间不可以移除被拒绝的封禁申诉。
    • 匿名用户不可自行移除讨论页上的内容。
  2. 对明确违反签名指引且拒绝更改的执行封禁。这点没有争议吧,违反任何方针指引都是这样,难道方针指引不写处理方法就成了摆设么,好比所有命名方针之类的。
  3. 警告可以自己写,不过谁要是心情好做一个出来也无妨。--Ben.mq 2013年4月19日 (五) 12:00 (UTC)[回复]
现在的问题是要有个正式方针页面以便查证,否则有用户会拒不认账。--广雅 范 2013年4月19日 (五) 12:03 (UTC)[回复]
不是已经有WP:SIGN了吗?--123.89.172.149留言2013年4月19日 (五) 12:08 (UTC)[回复]
什么叫拒不认账?--Ben.mq 2013年4月19日 (五) 12:09 (UTC)[回复]
「方针中并没有说明封禁」之类的?另就是开头举的那位用户的封禁处理问题。--广雅 范 2013年4月19日 (五) 12:11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法律系统,不是所有不可接受的行为都要逐字列出来。封禁方针的第一段是执行封禁的根本。我上头写的第一点大家同意的话可以写到用户页或者讨论页的方针里去。--Ben.mq 2013年4月19日 (五) 12:19 (UTC)[回复]
用户页是指引,非强制执行……--广雅 范 2013年4月19日 (五) 12:24 (UTC)[回复]
“本页是中文维基百科指引,经社群商议并采纳。编辑者均应遵循本指引。“ 哪里说是指引不必执行?--Ben.mq 2013年4月19日 (五) 12:36 (UTC)[回复]
他说的是不强制执行。这个论调忘了是哪次大论战之后兴起的了,后来似乎一直就有人拿这个说事。按这个逻辑,指引和论述没太大区别了。 --Kuailong 2013年4月20日 (六) 02:29 (UTC)[回复]
论明文方针的重要性--广雅 范 2013年4月20日 (六) 05:59 (UTC)[回复]
大概是有些人将WP:SIGN的“然而偶发的例外可能应用”理解为了只要自己有理由就可以,实际是常识或共识接受才可以。--YFdyh000留言2013年4月20日 (六) 06:16 (UTC)[回复]
内部链接导致的?--广雅 范 2013年4月20日 (六) 07:06 (UTC)[回复]
现在的方针已经嫌长了。如果真的所有事项明文方针,必然是太长不看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4月20日 (六) 14:35 (UTC)[回复]
實在不必要每條方針指引都列明違反結果為何。《破壞》有說︰「持續干犯其他方針與指引之破壞」,兩者配合,夠了吧。--J.Wong 2013年4月21日 (日) 04:49 (UTC)[回复]
唔……那谁去把最上面提到的那个要明确方针的用户说服?--广雅 范 2013年4月21日 (日) 14:09 (UTC)[回复]
不理就行,反正上面都写了“請勿編輯”干嘛还非要使劲在上面留言试图说服~不过是我的话我可能不会封,反正用户自己也没法把对话页保护上,照样在上面留言就行。如果用户反复以此为理由警告他人禁止留言的话,再以骚扰用户处理。Liangent留言 2013年4月21日 (日) 14:45 (UTC)[回复]
那就像现在这样不理会然后永久封禁真的大丈夫?--广雅 范 2013年4月22日 (一) 03:50 (UTC)[回复]
最后那个字什么意思?Liangent留言 2013年4月22日 (一) 05:07 (UTC)[回复]
「没问题」--广雅 范 2013年4月22日 (一) 09:49 (UTC)[回复]
抱歉,之前尚以為是次封禁合理合規,遂給予理據。然而,詳閱討論頁諸位留言之後,則不禁要問何以封禁?《用戶頁指引》既允許用戶提請刪除其用戶討論頁,實不見得何以不可清空。大概反對者可言,現在有警告紀錄,有管理需要了,此段不適用了。不如又翻一下歷史,想當初頁面既無內容,完全無所謂管理需要,用戶提請速刪,但一而再,再而三為人所拒絕。首次提刪第二次提刪第三次提刪究竟當初憑什麼剝奪此用戶按指引所得之提刪權利?接著,又想下當初,當初有一位仁兄提議該用戶,其不宜速刪而大可清空頁面。到用戶清空,卻又喊打喊殺,到底是該用戶有規不依,還是另有他人?再者,現時諸條方針指引根本互相矛盾,叫人無所適從,試問又豈可援之警告,更遑論施禁。如諸位無所反對,刻日本人會解除封禁。--J.Wong 2013年4月22日 (一) 05:09 (UTC)[回复]
封禁针对的并非是用户清空对话页(用户有这个权利),而是用户拒绝他人编辑其对话页。--Jimmy Xu  ·  · 2013年4月22日 (一) 05:34 (UTC)[回复]
誤會了,不過到底現時方針並無說不許拒絕留言,對吧。最多也只是說討論頁應該怎麼用。當然,我知道這是慣例,亦明白不應咬文嚼字。只是用戶應該有權選擇吧。再者,他亦有與你討論過。怎樣才是拒絕留言呢?反而,拒絕溝通而有機會導致的問題,例如編輯戰,就其實已經明文禁止。如此,其實是否已經足夠呢?--J.Wong 2013年4月22日 (一) 06:29 (UTC)[回复]
借贵地问个问题,维基教科书侵权提删是不是不需要经过讨论?囧王上次讨论都没有就将我写的教程删掉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2日 (一) 06:04 (UTC)[回复]
現時維基教科書並沒有相關制度,閣下可到互助客棧動議建立制度。你亦可以要求我複檢或給你連結或證據,我亦有機會誤刪,若然定必復還。不過該地事該地了,似乎無必要在此討論此問題。--J.Wong 2013年4月22日 (一) 06:29 (UTC)[回复]
算了,我知道你做管理员的那边制度不完善,而且你自己似无推进之意,因此我也不强求你在这边能有什么有建设性的意见。--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2日 (一) 09:09 (UTC)[回复]
其實只是時機尚未成熟,社群太細了。所謂制度設立以後,到頭來也只是我自說自話,我提案我處理,設立與否有分別嗎?--J.Wong 2013年4月22日 (一) 09:47 (UTC)[回复]
离题了?--广雅 范 2013年4月22日 (一) 09:51 (UTC)[回复]
就此打住,管理员也无需掩饰。--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2日 (一) 23:39 (UTC)[回复]

说真的,现在一看这次的封禁恰当么?--广雅 范 2013年4月23日 (二) 09:43 (UTC)[回复]

持续拒绝他人在用户讨论页上留言,同时多次重复要求删除用户讨论页。即使上方囧王所引用的用户页指引也说了删除用户讨论页“通常发生在一个长期做出贡献的用户决定要离开百科时”。关于删除对话页的方针矛盾,不久前我曾发起过一次,可惜陷入无人理会的情形;现在出事了又有人开始说方针矛盾——请允许我做一个悲伤的表情。实际上,现有的方针已经假定所有的用户接受“用户讨论页是用来留言的”这一系统设定,该用户自己提出的质疑实际上是认定这一假定不成立。这是MediaWiki强加给你的,和你不能拒绝维基语法一样,你不能拒绝别人给你留言——参见mw:Help:Talk pages。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4月23日 (二) 10:53 (UTC)[回复]

承BEN論點,用戶討論頁理應亦僅應視作溝通之所,而非「恥辱柱」,用戶當有權移除其討論頁。另外,有一點值得注意是該用戶每一次移除留言,都是在討論完畢之後,即可謂溝通完畢之後才刪,這真的有問題嗎?再看該用戶一字一句,則不難發現他之所以留下「請勿編輯」,是因為提刪一而再、再而三遭到拒絕。大家可不想像用戶討論頁其實類似於郵箱,閱後刪郵件到底無甚不妥吧。況且,強要留下所謂紀錄,到底意義成疑。提刪,代表沒看過?似乎除了本人無人可以解答;留著,代表看過?似乎又是除了本人無人可以解答。既然如此,到底留與不留紀錄,還是應該留予用戶自己選擇才最有意義。達師上面說了另一個重點,就是根本無人可以真正拒絕他人留言,就算管理員亦無此能力。既然如此,又如何實質地構成所謂拒絕留言的罪名呢?他到頭來也只可以拒絕他人留言,而實際上就根本無能為力。如此而言,施禁豈不如以言入罪?況且,縱然他聲言拒絕留言,施禁後,留言者眾,可有遭到辱罵?可有遭到攻擊?答案是沒有。就連申訴模板,一個亦沒有移除。他只是默默等待,默默辯解。如此而言,真的值得社群為著一個疑幻似真的理由去封禁這位用戶嗎?--J.Wong 2013年4月23日 (二) 14:34 (UTC)[回复]

  • 默默辩解……回到正题。用户对话页不应当看作是私人邮箱,它是开放性的留言板,是维基百科倡导的站内解决机制的一环,你可以定期清理但没有资格去要求别人不许在此留言。像他这样固执地不允许他人编辑对话页(当然他从权限上没办法做到),拒绝沟通,是不是从根本上就违背了维基百科的精神?--Kuailong 2013年4月24日 (三) 03:15 (UTC)[回复]

思前想後,不如折衷而為,管理需求無非指關乎條目編輯的討論及各項警告和提示。而當用戶並非恥辱柱,本人建議︰一、要求該用戶存檔所有關乎條目編輯的討論;二、各警告人請詳列警告因由及次數於編輯摘要以便跟進,用戶可以閱後清除相關留言;三、其餘留言,如邀請或閒聊,均按用戶意願處理。如用戶接受上列建議並刪除「拒絕留言」聲稱,則予以解封。未知諸位意下如何?--J.Wong 2013年4月28日 (日) 06:56 (UTC)[回复]

本是很合理的,只是最后这条要求已有管理员在封禁后提出,未见承诺。--Ben.mq 2013年4月28日 (日) 11:38 (UTC)[回复]
清空自己的討論頁並無不妥。如其他用戶有需要,可以自行檢視歷史(所有記錄均可翻閱)。--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4月29日 (一) 03:08 (UTC)[回复]
坦白講,本人一直覺得用戶清空甚至提刪用戶討論頁並無不妥,但觀乎上面諸位用戶意見後,始提出上述折衷方案,盼盡快解決問題,而非爭朝夕。那本人就多問一次。--J.Wong 2013年5月4日 (六) 04:33 (UTC)[回复]
之前跟用户说得已经很明白了,删留言随便,但不能拒绝留言。说完之后该用户才加上现在讨论页顶的那句,于是才封的。--Jimmy Xu  ·  · 2013年5月4日 (六) 05:15 (UTC)[回复]

我突然想起一个问题。请问提删本身是以何种理由提删呢?只要是维基百科的内容,均以CC BY-SA 3.0和GFDL协议释出,也就是说,用户本身并不拥有任何页面包括自己用户页的所有权。而且用户讨论页的历史可见,其经常被欢迎机器人编辑过,也就是说几乎没有拥有单一版权的用户讨论页。所以我觉得,任何自行提删自己的用户讨论页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7:36 (UTC)[回复]

似乎没人再跟这个讨论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03:27 (UTC)[回复]

机器人方针草案

一周来没有很多的讨论了,只好这样……根据先前的讨论,请大家就机器人方针草案(以该版本为准,小错误修改除外)发表意见,谢谢。--Ben.mq 2013年4月20日 (六) 14:39 (UTC)[回复]

意见

支持

  1. 我觉得大部分提出来的都到位了。--Ben.mq 2013年4月20日 (六) 14:39 (UTC)[回复]
  2. 嗯啊。卍田卐JC1 2013年4月22日 (一) 09:54 (UTC)[回复]
  3. 我觉得大部分提出来的都到位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3日 (二) 09:14 (UTC)[回复]
  4.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4月23日 (二) 10:55 (UTC)[回复]
  5. LGTM。--Jimmy Xu  ·  · 2013年4月24日 (三) 09:19 (UTC)[回复]
  6. 有個基礎的規範。--章安德魯留言2013年4月27日 (六) 10:16 (UTC)[回复]
  7. 今天的特码是7号。乌拉跨氪 2013年4月28日 (日) 05:39 (UTC)[回复]
  8. 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只是当前版本的资源一节应该加进去吧?--Gqqnb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1:08 (UTC)[回复]
  9. 大体。--Lakokat 2013年5月5日 (日) 10:16 (UTC)[回复]
  10. 很好 Asiaworldcity 2013年5月12日 (日) 16:51 (UTC)

反对

没有明确指出机器人的权限,而且允许了“一般用户的高速或自动化编辑”,虽然我支持“一般用户的高速或自动化编辑”,但是毕竟其与特制BOT区别很小。话说API.PHP是公开的呀。。。谁知道申请BOT权限有什么用2q1w2007留言2013年5月8日 (三) 12:19 (UTC)[回复]

Special:ListGroupRights#bot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8日 (三) 12:39 (UTC)[回复]
我会补上机器人权限的介绍。--Ben.mq 2013年5月9日 (四) 12:21 (UTC)[回复]

(再提)修正Wikipedia:用户页中关于要求删除自己的用户讨论页的叙述

按照先前诸次讨论(参见:Wikipedia talk:用戶頁Wikipedia talk:快速删除守则及其存档),提议对Wikipedia:用戶頁#我如何删除我的用户页和讨论页?Wikipedia:快速删除守则#O1进行修订。

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用戶決定要離開百科時。

要求被刪除的用戶頁應該被標記在快速删除頁面。當確定你的用戶頁沒有違反規定而需要被保留后,管理員會對它進行刪除。如果在執行刪除後,有其他用戶提出保留該頁面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頁面會被恢復,並標記在頁面存廢討論頁面中進行爲期七天的投票,以此來決定是否要刪除該用戶頁。

与用户页不同,一般情况下不应删除用户讨论页,以方便核查讨论页的留言记录。如若需要删除,用户可提交至頁面存廢討論供社群讨论。为防止在相同IP的不同的用户间发生混淆,匿名用户的讨论页可以提交快速删除,不受此限。

當一名管理員需要刪除自己的用戶頁時,儘管該管理員在技術上擁有相應的權限,但也應該要求另一名管理員來執行這樣的操作。

被刪除的用戶頁可以恢復成空白頁面,也可以鏈接到失蹤人口頁面來避免紅色鏈接的出現。

  • 除了一些语义上的修订之外,也有一些文字的更动,以更好的适应中文语法。

包括形如User talk:Example/TestPage的用户讨论页的子页面。

以上。请社群讨论。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4月23日 (二) 11:12 (UTC)[回复]

我认为应该这么改:

當沒有明顯的違反百科的相關規定,也沒有由於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有權利要求刪除你的用戶頁。這樣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長期做出貢獻的用戶決定要離開百科時。

用户应该在需要被刪除的用戶頁加入{{d|o1}}。當確定你的用戶頁沒有違反規定而需要被保留后,管理員會對它進行刪除。如果在執行刪除後,有其他用戶在WP:DRV提出异议,管理員可以将该页面恢復並標記在頁面存廢討論頁面中進行爲期七天的投票,以此來決定是否要刪除該用戶頁。

与用户页不同,一般情况下不应删除用户讨论页,以方便其他用户核查讨论页的留言记录。若需要删除,用户可提交至頁面存廢討論供社群讨论。为防止在相同IP的其他用户间发生混淆,匿名用户的讨论页可以在存档后提交快速删除,不受此限。

即使管理員需要刪除自己的用戶頁儘管該管理員在技術上擁有相應的權限,但也應該要求另一名管理員來執行這樣的操作

被刪除的用戶頁可以恢復成空白頁面,也可以鏈接到失蹤人口頁面來避免紅色鏈接的出現。

其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删除线为需要删除的多余文字。--GZWDer留言2013年4月24日 (三) 09:13 (UTC)[回复]

我想問清楚,什麼是“刪除用戶頁”,是刪除部分文字內容還是將整個用戶頁提交刪除?--黑雪姬留言2013年4月25日 (四) 00:52 (UTC)[回复]

是將整個用戶頁提交刪除--风雨同舟留言2013年4月25日 (四) 09:29 (UTC)[回复]
"用户应该被刪除?"--Ben.mq 2013年4月26日 (五) 09:19 (UTC)[回复]
已修改。--GZWDer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05:26 (UTC)[回复]

还有没有其他意见?再放几天没有意见的话就按GZWDer的版本动手改了。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5月9日 (四) 14:21 (UTC)[回复]

(不確定是否有問題)有時匿名用户的讨论页含有IP性質標記/封禁,現在的標準做法應該是如何?貼在用戶頁還是討論頁?我最近看到的好像沒有統一,所以要不要加一下刪除用戶頁時,相關必要標記/封禁內容應該移至討論頁?--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7:19 (UTC)[回复]

有關地名消歧義條目的命名原則:對WP:DABNAME規範修改或增設指引

為了能讓所有編者在寫條目時,命名上能有所遵循依據,以避免陷入無所適從的處境,吾人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發起了「使用南灣里 (屏東縣)比較好?還是使用南灣里 (恆春鎮)比較好?」為標題來討論,由於討論沒有合乎我預料中目的,所以提交至此討論指引,看是否有必要修改消除歧義條目的命名或者增設新的指引。--南灣留言2013年4月27日 (六) 14:02 (UTC)[回复]

由於現有發現的問題有二種狀況(範例供參考):

如上述,看是否有必要修改消除歧義條目的命名或者增設新的指引,以便日後的各位編者在撰寫時,有所遵循去命名,才不致命名了而引發移動爭議,造成不知怎做才不會日後被人移動的困擾問題。--南灣留言2013年4月27日 (六) 14:01 (UTC)[回复]

大象兄在條目探討版面已提出:根據最早的慣例,如果是地理、行政區劃的條目,消歧義標籤裡通常放的是可以區別兩地不同的「最高行政單位」。--Kolyma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06:15 (UTC)[回复]
那也僅止於為我解疑惑提出的答案罷了,並不能滿足我提出的訴求,請朝向修改指引或增設指引這方向去討論。--南灣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6:45 (UTC)[回复]
照大象兄所說,現有消歧義規範並不明確,不能因為某人給我答案,只有我照他去做,那麼日後別人呢?他們不知道,就只能任由他們自己方式去命名嗎?我想不,應該討論指引才是,有依據去規範,命名上也不會有爭議。--南灣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16:48 (UTC)[回复]
以可分辨差異的最高行政單位為準這原則不是我說的,而是一直以來都有的原則,如果是說目前的消歧義指南中沒有把這原則說清楚,倒是可以討論是否增訂修正進去。但維基百科不會針對所有可能發生的詳細狀況都訂出對應細則,只能訂定一個基本原則,遇到難以判斷的特殊狀況時再特案討論根據共識決定。--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4月29日 (一) 04:33 (UTC)[回复]
你說不可能對每種情況去制定規則,那豈不是打回原形了嗎?大家都可以將OO里 (xxx)裡面「(xxx)」依自己喜歡取什麼名字就填上什麼,難怪這種條目這麼容易被移動,實在很浪費人力維護與徒增編輯筆數,這樣的條目累積下來就相當可觀了,成千上百光是移動還有改名就每天做不完,每天都一直增加移動後的新名字與這些刪除的重定向。--南灣留言) 2013年5月3日 (五) 16:06 (UTC)--由南灣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6:45 (UTC)撤回發言[回复]
我是說不制訂『細則』,並沒有說沒有一般性的『原則』,更從沒說過大家可以依自己喜歡亂填。兄台您解讀事情的邏輯好奇怪……--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3日 (五) 16:59 (UTC)[回复]
抱歉!是我誤解了,我說話口氣確實太重些。那麼,現在WP:DABNAME這個版本裡可以增訂或修改有那些呢?--南灣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6:40 (UTC)[回复]
或許是我求好心切吧!腦子裡都一直想著,怎樣為日後的其它編者排除這種消歧義命名困擾,不過我還是覺得有調整WP:DABNAME的必要,希望別計較我一時心急所下太重口氣而因人廢言,大人有大量。--南灣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6:43 (UTC)[回复]
所以說,你意思是想維持現狀嗎?--南灣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19:28 (UTC)[回复]
倒不是。這點我同意您的看法,我也認為目前消歧義指引在這方面的相關說明頗為殘缺,的確有增訂的必要。--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6日 (一) 04:57 (UTC)[回复]
增訂之事不是由多數人討論出共識才做嗎?小貓兩三隻關注此事,怎增訂呢?--南灣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17:29 (UTC)[回复]

行動方案

綜合以上討論,擬在维基百科:消歧义#条目的命名添加內容如下:

地理、行政區劃的條目,我們應該使用可以區別兩地不同的最高行政單位。

例如:用南灣里 (屏東縣)而不用南灣里 (恆春鎮)

--Kolyma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3:08 (UTC)[回复]

Strongly反对将编辑次数中的用户页面编辑次数统计和条目编辑次数统计加以区别对待!!

目前方针好像只提到了在极少数情况下要看一个维基人的条目编辑次数, 而其他的譬如WP:行政員回退員和自動確認用戶權限和人事任免等等門檻都是按照全部頁面編輯次數而制定的, 並沒有歧視用戶頁編輯次數的意思. 不過, 說是這樣, 還是有許多編輯們對用戶名字空間的編輯次數保持水分太大的感覺, (比如這個,user:平均律場的管理員申請的一些回決理由)

基於以下理由, 我提請建立態度指引要求將用戶名字空間的編輯不得遭到歧視

用戶也可以被用來做這些事情, 實際上我正是這樣做的:
    1. 利用用戶頁面當作草稿, 這比直接在條目裡不停改善來的好得多
    2. 利用用戶頁面在大規模改進條目時避免編輯衝突
    3. 將沒有符合方針&&存廢討論看起來要刪除的&&可擴充的條目搬到用戶名字空間下保護起來, 進行擴充

如果歧視用戶頁下的編輯次數, 必然導致專門為了刷編輯次數的人移步主名字空間貢獻者吃虧

希望聽聽社群觀點.

Bluedeck 2013年4月30日 (二) 08:25 (UTC)[回复]
所以就计算主名字空间的编辑时再加一条规则,自己的连续编辑只计算一次?Liangent留言 2013年4月30日 (二) 17:30 (UTC)[回复]
技术是否可行。--♥VC XC 2013年4月30日 (二) 19:21 (UTC)[回复]
编辑次数本来就不是一个非常可靠的标准,仅建议投票前先看看用户在用户名字空间做了些什么。另外,用户名字空间的编辑也可以包括提删、提侵权和授荣誉等,虽然前两者应该只能在已删除的贡献里找到,但比对贡献页两个计数器的分就可略知一二。不过这又有另一个问题,就是自己O1掉沙盒什么的。--Lakokat 2013年5月1日 (三) 02:53 (UTC)[回复]
只要投票者用心了,在用户空间做的是什么编辑、有多少水分一望便知。投票理由是编辑数问题不一定只是这问题,可能只是说起来方便,不是歧视。获选管理员者好像大多都当过巡查员,而那目前几乎都会用到TW工具(及发通知),所以确实水分会偏大,但查一下记录就能看出近期做的是哪些编辑和贡献,不必担心区别对待。--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7:08 (UTC)[回复]
简洁点说:不必担心歧视;刷也没用;更愿意(在用户空间)撰写和改善条目的不需要申请权限,人事任免权限都是些维护、反破坏等工作--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7:08 (UTC)[回复]
突然想起来之前O1过自己的用户页……太傻了!掉了好多编辑次数-.- --小烈 (找我?) 2013年5月11日 (六) 21:38 (UTC)[回复]
我喜欢对条目直接编辑,除非大工程不然不会用用户页。--Qa003qa003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04:20 (UTC)[回复]

百分比的顯示方式

我們應否規範條目中顯示百分比的顯示方式?目前常見的各種例子包括「10%」、「百分之十」、「百分之10」、「10個百分點」、「十個百分點」等等。我個人傾向無需特別規範,歡迎各位發表意見,多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5月1日 (三) 05:37 (UTC)[回复]

「10%」較好及易看,但是否需要特別規範亦須討論,不過「百分之10」、「10個百分點」應該禁用。--Risk留言 2013年5月1日 (三) 05:53 (UTC)[回复]

有关百分数的表达方式,我在此进行一些说明。各地小学课本应该都有说明,百分数的表达方式应该是“百分之十”和“10%”,另一种表达方式是“10个百分点”或“十个百分点”。至于“百分之10”和“十%”的用法都是错误的,而前者较为常见。错误的原因也很好理解:阿拉伯数字表示系统和汉字数字表示系统是两种不同的系统,而无论“百分之十”还是“10%”都是两种系统分别对0.1的另一种诠释,因此各自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将其中的“百分之”或百分号“%”剥离出来配上另一个表达系统中的符号都是属于混淆。这种错误和使用“五分之3”或者“零点零1”一样,都是不可取的。—Snorri留言2013年5月1日 (三) 06:05 (UTC)[回复]

除了參考標準的規範外,只要共識同意,中文維基也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正確的格式強制作為中文維基的標準,以求版面的統一。就好像我們強制西元年份一律都是寫成「1234年」而非「西元一千兩百三十四年」,建議強制以「10%」作為標準格式。一來好輸入,二來也是所有合格的標示方式裡面佔用篇幅最少的,無論是對閱讀還是編輯都是有好無壞。--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1日 (三) 07:25 (UTC)[回复]
我认为没有必要强制,只需要按照合乎规范的方式写就行了。“百分之十”和“10%”都是合乎规范的书写方式。遇到计算、图表的时候应该优先选择10%,其余的时候应该没有什么不同。—Snorri留言2013年5月1日 (三) 07:29 (UTC)[回复]
赞同Snorri的方案。得到共识后会将其加入WP:格式手册/标点符号中。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日 (三) 07:39 (UTC)[回复]
那如果同一條目中有人寫10%,有人寫百分之十,兩方都是對的,但看起來觀感很好嗎?就好像當初我們定義標點符號得用全形,其實半形符號嚴格來說也沒有錯,但基於維基百科畢竟是集體創作,所以我們選了其中一種作為強制標準,行之有年後大家也都覺得理所當然且實際上的版面也很整齊好看。--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1日 (三) 07:42 (UTC)[回复]
美国的肥胖问题,若以「百分之十」的方式寫,是非常不好看的,即使不強制,也應建立使用「10%」作為格式的指引。--Risk留言 2013年5月1日 (三) 07:49 (UTC)[回复]
规定段落内统一即可。图标内规定必须使用%。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日 (三) 07:51 (UTC)[回复]

条目内容出现百分比数量很少(如两三个时),不特别统一似乎也没多大影响;但当数量繁多时,如18%条目,不做统一,需要在阅读中不断转换而中断思维(毕竟人有思维惯性)。统一又要采用何种格式呢?是不是只要统一,采用哪种格式都可以呢?我认为应该采取7%型的数学形式,可以醒目凸显在汉字丛中的数据,利于阅读。引个例子:是用1,234,567,890还是十二亿三千四百五十六万七千八百九十?虽然中文数字不如阿拉伯数字直观,但因为有“亿”等字指示,更容易知道数量级。而7%兼具两者优势,既有%来指示性质,又有醒目的易于与汉字区别的阿拉伯数字。其余观点与泅水大象相同。-- Bunny仔  对话页  贡献  2013年5月1日 (三) 07:47 (UTC)[回复]

同一篇条目的内文中提倡统一无所谓,整个维基统一尚无必要。只要是规范写法,按照先到先得方针就好。—Snorri留言2013年5月1日 (三) 07:48 (UTC)[回复]

如果要按照《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的话,中文行文中“百分之十”和“10%”通用,同一段落或文章中应该统一使用其中一种。当作为物理量的时候,优先使用“10%”,图表、公式以及计算中优先使用“10%”。—Snorri留言2013年5月1日 (三) 07:58 (UTC)[回复]

我大概可以預想到未來一定會出現某個條目,先編輯的用戶選了百分之十,但之後的用戶發現因為新添的內容中出現越來越多百分比數據篇幅有點累贅,所以他把新添加的數據連同原本的百分之十全都改成10%,原用戶不開心全部一同改回百分之十,然後引發編輯戰……這種情況。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何我們不在這裡先定下唯一一種規範,卻反而預留未來造成糾紛的可能性,這樣的作法到底有什麼好處與必要性呢?請Snorri君明示一下您如此主張主要的考量吧。謝謝!--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1日 (三) 08:02 (UTC)[回复]
没看懂你想问什么。你是问维基百科为什么有先到先得的惯例吗?请诸位管理员作答谢谢。—Snorri留言2013年5月1日 (三) 08:19 (UTC)[回复]
  • 先搞清楚,「先到先得」只適用在各方案無優劣之分的情況(如各地的不同命名),用以減少紛爭。而且,「先到先得」並不是最高準則,若不討論“百分之十”和“10%”孰優孰劣,直接跳到 「先到先得」,是本末倒置。--Risk留言 2013年5月1日 (三) 08:32 (UTC)[回复]
很同意Riskchard兄的意見。話說我怎麼可能會問先到先得這規則為何會存在這種問題呢,我要問的,是為何要在制訂規則時預留未來發生編輯戰的可能性?凡事在決定時都是先把利弊攤開之後做折衷,所以我想問的是,保留兩種格式可能的具體好處到底是什麼?它有重要到縱使預留發生編輯戰的空間都在所不惜嗎?--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1日 (三) 08:45 (UTC)[回复]
我想Snorri兄是指既然訂明「先到先得」理論上不會有編輯戰。我也想問保留兩種格式有何好處,因為“10%”在絕大部份情況下優於“百分之十”。--Risk留言
“10%”在絕大部份情況下優於“百分之十”这一点我也认同,但有时候在写作的时候可能没有必要强调数字,有时候全部为中文比较符合习惯,比如在引用文章标题或引用人物的话语的时候,可能写成百分之十比较好。—Snorri留言2013年5月1日 (三) 09:22 (UTC)[回复]

小结一下:对于“10%”和“百分之十”何者更优,可以继续讨论。不过“百分之10”和“十%”这样的不规范用法应当被修正为规范用法应该达到共识了。—Snorri留言2013年5月1日 (三) 09:25 (UTC)[回复]

不过“百分之10”和“十%”其實已是筆誤的一種,未必需要以方針规范。既然“10%”在絕大部份情況下優於“百分之十”这一点沒異議,那可讨论甚麼情況應豁免使用%表示。引用文章标题或引用人物的话语是一例。而當百分比是約數(如一成,五成)時也應豁免。--Risk留言 2013年5月1日 (三) 09:35 (UTC)[回复]
“百分之几”也不能写成“几%”,其它应该都可以互换。既然“百分之10”和“十%”这样属于笔误,就应该先将其规范为“10%”,然后再讨论“10%”和“百分之十”的使用情况。具体情况可以投票解决。—Snorri留言2013年5月1日 (三) 09:54 (UTC)[回复]

話說「%」和「百分點」是有點分別的:例如某中學去年的大學入學率是五成,今年是六成,如果用「百分點」來表達,應該是「提升了十個百分點」;如果用「%」表達,應該是「提升了20%」而不是「提升了10%」,因為後者代表「50%×(1+10%)=55%」。--沙田友留言2013年5月1日 (三) 09:49 (UTC)[回复]

的确,百分点和百分比是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应该分开讨论。—Snorri留言2013年5月1日 (三) 09:55 (UTC)[回复]
“百分之10”和“十%”這幾種不符合規範的幾種用法應該徹底停用,這個似乎大家意見都很一致應該可以立刻定案。如果是在引言之類的特殊狀況使用全中文字來敘述我認為是可以當作特例而允許的,但是我們還是得針對一般情況訂定比較單一的標準為宜。百分點跟百分比實際上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切開討論,中文維基中其實也存在對應的條目說明百分點有什麼不同。--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1日 (三) 15:09 (UTC)[回复]
這點我完全認同泅水大象君。Bluedeck 2013年5月2日 (四) 05:57 (UTC)[回复]

百分数的表示规范

以下就上方讨论的几个方案进行意见收集:

  • 方案一:百分数使用阿拉伯数字记法表示,如“10%”,仅仅在章节标题或引用原文的时候可以使用“百分之十”的表示方法。
  • 方案二:百分数可以使用“10%”和“百分之十”两种方式表达,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同一条目的内文中统一。表达物理量时,以及图表、公式、计算中强制使用“10%”的表达方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norri對話貢獻)加入。
(!)意見:方案一應加上“當百分比是約數時應使用中文表达。(如近五成、越四成)”。--Risk留言 2013年5月1日 (三) 11:41 (UTC)[回复]

不觉得需要强制。论统一,倒可以强制使用类似{{百分之|10}}这样的模板,然后加个JS。用户想看百分之十,JS就渲染成百分之十;想看10%,JS就渲染成10%。--Gqqnb留言2013年5月1日 (三) 16:00 (UTC)[回复]

我不贊成增加風險模板的數目。而且轉換系統貌似只有中文裡面才有。為了轉換百分數而加入一個新按鈕?個人認為無此必要。
再說我對於10%和百分之十的看法,我認為共存完全可以,正如繁簡一樣。僅僅修改10%至百分之十或反之應視為破壞(不過,在沒有相關核查機制的情況下,請無視這個建議。)
Bluedeck 2013年5月2日 (四) 05:50 (UTC)[回复]

总结

从以上的讨论来看,停用不规范的“十%”和“百分之10”的用法已经达成共识。至于“10%”和“百分之十”的处理方式是“除特例外强制使用前者”还是“在先到先得惯例下共存”则上有分歧(2票 vs. 2票)。在此总结目前准备采取的措施:对不规范的用法进行修正,(除特定情况外)优先使用10%的格式进行替换,原有的“百分之十”格式暂时保留,等到有关共识形成之后再处理。—Snorri留言2013年5月2日 (四) 14:45 (UTC)[回复]

咳咳,总共才二十四个小时就达成共识了……-u- Ben.mq 2013年5月2日 (四) 17:02 (UTC)[回复]
時間太短了,除了沒有異議的部分外,其他事項還是應該多討論一下集思廣益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3日 (五) 02:29 (UTC)[回复]
其實沒有什麼好討論,這只是常識罷了。堅持用十%或百分之10基本上是惡搞倒亂。--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3日 (五) 02:35 (UTC)[回复]
十%或百分之10這部分的確是沒必要繼續討論,認為應該禁用的意見是一面倒,可以定案了。主要需要討論的是是否要把「10%」這種用法作為單一的優先使用格式。--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3日 (五) 04:07 (UTC)[回复]
這個就要看上文下理,如果全文皆用中文數字,硬性規定使用10%,會顯得非常突兀,反之亦然。--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3日 (五) 09:04 (UTC)[回复]
這就是問題所在呀:除了中國古代歷史相關、古文內容比例較高的條目以外,中文維基的條目中有存在任何『全文皆使用中文數字』的條目嗎?但是中國古代沒有百分比的概念,所以不太可能出現全文皆中文數字還存在有百分比表示方式的條目(如果有請舉例,以方便討論)。如果問題在於原條目中全都是使用中文方式的「百分之十」,那麼在新添加內容時到底是得跟隨原本的寫法,還是全都改為10%為準,這就是目前還沒有共識尚須進一步收集意見的地方了。--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3日 (五) 09:18 (UTC)[回复]
「中國古代沒有百分比的概念」這說法其實不盡正確,請參考算經十書。--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3日 (五) 09:29 (UTC)[回复]
請實際舉例有哪個牽涉到中國古文的條目中,有出現百分比數字的敘述,所以得考慮使用中文字的表達方式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3日 (五) 11:02 (UTC)[回复]
对于引自“话语”(如采访)中的百分比感觉用中文更好,比如“我们的销量提高了百分之二十”似乎比“提高了20%”更好,前者是大约数字,后者更像精确数据。另同上例,如果是“近20%”与“近百分之二十”哪种更好呢?比如在报纸采访(口头采访,书面撰写)和统计报告(书面)中。
感觉不用定死,可以要求尽量全文或段落中统一,以及参考采用来源中的用法;也可以定为数字形式优先,除非来源是口头的采访不是书面材料,或者说有理由认定百分比是大约数字时。--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6:53 (UTC)[回复]

建议删除条目后必须将内容发还页面创建者

最近我写了思路网,被挂G11快速删除,然后一位管理员快速删除了。我目击此删除,我本来浏览器开着思路网页面,再刷新一次就显示被删了。幸好有浏览器缓存,我还能取得条目的内容。所以我要求复核的时候,我可以引用被删条目里的句子为条目辩护。最后终于条目恢复了。另外,我最近在有些论坛发帖,因格式不规范,帖子被删。然后学习规则后,重新将帖子写一遍。由于先前帖子我已无法访问,只好重新组织语言,重新打字,先前的劳动成果全部白费。

尽管维基百科可以要求管理员代为取得被删内容,但这一步骤不是页面被删后自动执行的,是需要申请的。现在我想要把这一步骤改为自动执行,即管理员删除条目后,必须将条目源代码(通过电子邮件或用户页子页面)发送给页面创建者。此发还过程,可以手工执行,也可通过TW等工具执行,随意。

主动发还被删内容,有以下好处:

  1. 如果页面被误删,如我的思路网的案例,创建者申诉时手头有被删内容,可以有理有据,引用被删内容。创建者和管理员都能看到被删内容,地位平等。(原来管理员能看到被删内容,创建者看不到,地位不平等)
  2. 页面被删后,如果申请管理员发还内容,然后再申诉,流程比较慢。打击创建者热情。
  3.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建者可能写了篇幽默文,在维基百科里被删了,或许他可以把文章发到喂鸡百科或自己的博客里。

--Gqqnb留言2013年5月2日 (四) 14:14 (UTC)[回复]

那IP账户呢?--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日 (四) 14:57 (UTC)[回复]
IP么,就先不用发还了吧。--Gqqnb留言2013年5月2日 (四) 15:10 (UTC)[回复]
通过电子邮件会泄漏管理员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是广告还放在用户页不合适。等有讨论结果了并且OpenID弄好了后我写个webapp自助取回内容吧。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2日 (四) 16:15 (UTC)[回复]
原則上支持,但只應包括註冊用戶和不包括因侵權而被刪除的條目,執行上也要考慮會否加重管理員的工作負擔。事實上,用戶應更多使用沙盒為條目起稿,而不是直接在條目動筆。--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5月2日 (四) 16:40 (UTC)[回复]
直接找管理员索要自己的原文就好,何必这么复杂。--Ben.mq 2013年5月2日 (四) 17:00 (UTC)[回复]
且慢,對自己原文的索回是一件高風險工具嗎?為何只開放給管理員這項工具?--LungZeno(talk) 2013年5月8日 (三) 11:02 (UTC)[回复]
有没有相关的WP页面说可以找管理员索要自己的原文?以前不知哪里看到过,现在找不到了。--Gqqnb留言2013年5月3日 (五) 01:24 (UTC)[回复]
速删用户提示有设定删除后会提示可以向管理员要稿的——Sakamotosan 2013年5月3日 (五) 02:12 (UTC)[回复]
我收到的快速删除通知里似乎没有说可以向管理员要稿。您能否给个例子?--Gqqnb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3:39 (UTC)[回复]
新建一个WP:原稿索取请求,再略微修改下速删通知,谁想要原稿的自己去提报就行。每天那么多的速删,一个个去处理显然不现实。--♥VC XC 2013年5月3日 (五) 05:41 (UTC)[回复]
我说此发还过程,可以手工执行,也可通过TW等工具执行。楼上也有人表示可以写个webapp做此工作。我想删除页面就是按一下页面上的删除链接吧。那么所谓自动执行,就是你点击删除链接后,自动把原文发还给作者。您不需要“一个个去处理”。按您的说法,提删更麻烦了。要在条目中放上请求删除模版、在请求删除页面中开辟讨论、在主要作者用户页面上提出删除警告。现在的TW工具不就是按一下提删,就一步到位了。我说的删除后自动发还,也是这样一步到位的。您如果不觉得提删累的话,删除且自动发还应该也不会累。--Gqqnb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3:39 (UTC)[回复]
我倒覺得操作複雜不是問題, 問題是往哪裡放置稿件? 用戶子頁面? 侵權內容怎麼辦?
Bluedeck 2013年5月4日 (六) 08:30 (UTC)[回复]
话说允许用户查看自己的已删除版本好像就完事了。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4日 (六) 06:46 (UTC)[回复]
如果技術可行, 那這應該是本討論中最好的解決辦法. (反正現在我是始終堅持著在我的用戶頁打草稿) Bluedeck 2013年5月4日 (六) 08:30 (UTC)[回复]

bugzilla:48076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6日 (一) 09:26 (UTC)[回复]

这就是我发的。。--Gqqnb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9:34 (UTC)[回复]
那关于此实现方案的讨论我就放到bugzilla上面去了。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6日 (一) 10:33 (UTC)[回复]
说点简单的,不管是IP或注册用户删除内容直接移动/复制到子页面,如果一两天没有动就删除,并提醒。--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8日 (三) 01:45 (UTC)[回复]
更多的情况是一个被速删的页面至少有2人编辑过,一个创建者,一个挂速删模板者。如果允许用户查看自己的已删除版本,那么相当于挂速删模板者可以完整看到创建者的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5月8日 (三) 01:59 (UTC)[回复]
其实给看看也无所谓。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8日 (三) 08:19 (UTC)[回复]
且慢,樓上 Liangent 是在說自己的感受,還是在說甚麼理據?--LungZeno(talk) 2013年5月8日 (三) 10:58 (UTC)[回复]
本来就都是cc发布的嘛,而且既然挂模板者编辑过了,肯定都早就看过内容了。还是说会鼓励人为了将来查看东西去到处编辑页面?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8日 (三) 11:07 (UTC)[回复]

侵权内容如何发还?--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8日 (三) 02:02 (UTC)[回复]

我本来说可以用邮件,但有人担心泄漏邮箱地址的问题。。--Gqqnb留言2013年5月8日 (三) 07:25 (UTC)[回复]
随便注册一个邮箱然后统一用这个邮箱发就OK了,例如otrs@wikipedia.org。--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9日 (四) 03:13 (UTC)[回复]

如果要实现这个功能,需要去找Legal Team确认。如果只是自己创建的页面那还无所谓。--Ben.mq 2013年5月8日 (三) 12:12 (UTC)[回复]

邮件列表啦。。。2q1w2007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1:09 (UTC)[回复]

有一個大家忽略了的原則

維基百科從最初開始就是預設完全開放出去的,維基百科的存在就是要證明這個方式行得通。維基百科預設完全開放出去,而因為有高風險存在而才不得不加上功能限制。因而現在的問題應該也包括是不是真的有那樣的高風險,它們是甚麼風險,又有甚麼可行的變通方法,出事時又有甚麼可行的應變方法。例如 Bluedeck 所說的侵犯版權的問題,很多條目不是版權問題而刪的,它們可以怎樣處理?--LungZeno(talk) 2013年5月8日 (三) 12:05 (UTC)[回复]

請求討論並且將維基百科:版面指南升級成為指引

已經將維基百科:版面指南參考英語維基百科的內容進行修正,主要是重新確認條目段落的排序(而基本上這應該與絕大部分的用戶編輯習慣是沒有影響)並且在某些地方給予解釋。而對於過去討論中涉及參考資料部分的用語以及格式問題,基本上在這草案中是不加以限制。--KOKUYO留言2013年5月2日 (四) 21:22 (UTC)[回复]

没有提到{{NoteTA}},其他还好。--铁铁的火大了 2013年5月3日 (五) 01:26 (UTC)[回复]
感謝提醒,英語維基好像沒這功能就忘了……通常{{NoteTA}}大家應該都是習慣放在最前面吧(比消歧義更早)。--KOKUYO留言2013年5月3日 (五) 03:51 (UTC)[回复]
NoteTA應該要放在最頂端,A標籤的效用才可以涵蓋消歧義標籤中的敘述內容。--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3日 (五) 04:01 (UTC)[回复]
建議維護性模板擺在最頂端,因為它並非條目的一部分,改善後即應刪除,擺在最頂端可易於識別。Kolyma留言) 2013年5月3日 (五) 04:39 (UTC

呃……好像馬上就出現衝突了,或許該討論維護性模板、{{NoteTA}}、消歧義這三者的排列順序。PS:目前我找不到為甚麼英語維基百科為甚麼要這麼排序。--KOKUYO留言2013年5月3日 (五) 04:50 (UTC)[回复]

如果是維護性模板的話內容應該沒什麼會需要手工轉換之處(就算有用語差異也可以直接在模板中另設標籤),所以把它放在最上面對於NoteTA的功能影響不大,但是NoteTA應該要放在消歧義標籤上方,因為消歧義標籤的內容(尤其是說明敘述部分)常常會需要用語轉換。--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3日 (五) 05:42 (UTC)[回复]
瞭解了,先依照這一意見將順序改成維護性模板→{{NoteTA}}→消歧義,並且將上方各位提供的理由以註釋方式說明。--KOKUYO留言2013年5月3日 (五) 05:57 (UTC)[回复]
怎么又成参考资料了...--InstantNull留言2013年5月3日 (五) 17:21 (UTC)[回复]
是指「附錄排序」部分嗎?已經改成「注釋與參考資料」(原本只打「參考資料」是因為整齊……),至於這邊參考資料是拿來作為類型的說明,並不是規定一定要使用「參考資料」。--KOKUYO留言2013年5月3日 (五) 18:49 (UTC)[回复]
我是指“参考资料”还是“参考文献”的问题。--InstantNull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05:07 (UTC)[回复]
呃……不懂,閣下是指段落標題的字詞?還是維基百科:版面指南用詞問題?可否更詳細一點。--KOKUYO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0:29 (UTC)[回复]
不好意思没说清楚,就是段落标题用词的问题。--InstantNull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5:37 (UTC)[回复]
如同內容所說對於條目段落標題並沒有特別限制,且也並不希望有人將各個標題的名稱強硬統一。--KOKUYO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9:57 (UTC)[回复]
“章節目錄”是自动生成的,但现在把其列到了排序列表里,是不是有点不合适?乌拉跨氪 2013年5月4日 (六) 10:34 (UTC)[回复]
那時候是想說這樣比較容易讓人瞭解前半段導言與章節目錄的位置關係,不過咱也增添註釋來讓人更為明白。--KOKUYO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0:45 (UTC)[回复]

注释与参考资料一节还不太明白。能不能用{{reflist}}、{{reflist|group="XX"}}之类的来解释?--Gqqnb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1:28 (UTC)[回复]

可能無法。這裡的註釋與參考資料其「註釋」部分是細指條目中補充文句內容介紹,而「參考資料」部分則是廣義能為文句提供來源的方式,以埃爾溫·隆美爾這篇條目來說,解釋性註釋(也就是標題的註釋)為「註解」段落、引用性腳註為「資料來源」段落、一般參考資料為「參考書目」段落。而第三點提及的「如果上述是使用縮短過後的腳註的話,應該仍要在後半部提供充分的資料來源其訊息。」是指如哈佛式腳註用法,應該在後半部補上完整的資料來源才可。由於咱認為將解釋性註釋與引用性腳註合起來使用{{reflist}}或者分開使用{reflist|group="XX"}}都應允許,所以不建議用這類語法、而是以其功能性區分。--KOKUYO留言2013年5月4日 (六) 11:41 (UTC)[回复]
是不是这样,如果用哈佛引用法顺序是注释、参考资料、参考书目,如果用普通的引用法就是注释、参考资料?参考资料的写法和结构一定要写清楚,维基很重视列明来源。新人参与到维基中必然会接触这个,我觉得你目前的写法新人可能很难理解。我试着建议重新组织了语言,你看看我理解得对不对。--Gqqnb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7:22 (UTC)[回复]
不怎麼對,例如命名為「註釋」的標題段落也可以用在參考與註釋不分離的情況時,另外標題咱是認為仍應該是以性質區分更好。--KOKUYO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9:28 (UTC)[回复]
我看了你的修改,现在看得比较明白了。可以(+)支持。--Gqqnb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3:04 (UTC)[回复]

看起來大家好像對於這一版本沒有重大反對意見,想問一下是否可以直接掛上指引模板?還是必須要有投票程序?--KOKUYO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08:57 (UTC)[回复]

感謝铁铁的火大了的建議,如果在存檔時仍無其他意見的話便會即將草案提升為指引。--KOKUYO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2:28 (UTC)[回复]
个人觉得部分段落的名称用词(指“参考资料”“注释”“另见”等)应该统一。--小烈 (找我?) 2013年5月11日 (六) 17:47 (UTC)[回复]
比如External Links,有的叫“外部链接”,有的叫“外部连结”,完全不统一。虽然使用上没有区别,意思也都ok,但是这样的上下文不统一在一本真正的百科全书中是不该有的。--小烈 (找我?) 2013年5月11日 (六) 17:56 (UTC)[回复]
真正的百科全書是由一個專門的團隊共同編寫,所以事先一定會對格式有所統一。然而維基百科的編者來自於不同環境,無論是所取得的資料寫法還是個人環境所習慣的內容都不可能一致,而且這些方式更沒有對錯之分,再加上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數量也已經不可能由一群人統一更改(雖然實際上仍有些人仍堅持如此做)。因此咱認為此處指引更為重要的是限定排列順序以及某些編法,以及也反對某些人只針對條目段落標題或者格式進行改動,而不是要求所有人遵從某種條目標題的命名。--KOKUYO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09:39 (UTC)[回复]
指引的目的不就是“事先制定”嘛。至于已有的条目,如果真心想改,技术上没有难度吧,用机器人批量替换就可以了(比如自动替换==外部链接==为==外部连结==,或者反过来,实在不行还可以加上地区用词)。另外个人不觉得修改格式有什么错,既然认同专业的百科全书应该有统一的格式,那么维基百科自然也应该向这个方向靠拢(en.wiki就是这么做的吧)--小烈 (找我?) 2013年5月12日 (日) 20:25 (UTC)[回复]
其实系统已经有内置“外部連結”和“外部链接”的转换,可是总有人非要用无法转换的“外部连结”……--小烈 (找我?) 2013年5月12日 (日) 20:33 (UTC)[回复]
看起來我們想的有落差……我所指的「外部連結」與「外部網站」、「參見」與「相關條目」或者是「註釋」與「參考資料」這類無法辨別哪個是對、哪個是錯的標題。咱看來英語維基在這指引中也僅提及在「參見」與「外部連結」常用的標題「See also」與「External links」(更接近推廣使用),而中文維基從之前的討論來看很明顯並沒定論。另外外部連結轉換問題應該是要另外提出,並且通過的話主要增添至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外部連結才比較妥當。--KOKUYO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20:57 (UTC)[回复]

是不是应该为互动百科抄袭维基百科的问题制作一个列表?

互动百科上的大部分页面都抄袭自维基,远比百度百科严重,而且在页面底部还有"互动在线版权所有"字样,所以是不是应该像对百度那样,制作一个列表?

--Wangjinting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2:16 (UTC)[回复]

(!)意見:個人認爲這樣耗時耗力,而且就算製作出來了,互動百科也不會有什麼大的改變。 yzyzsun 2013年5月5日 (日) 06:27 (UTC)[回复]
(!)意見:個人認爲這樣耗時耗力,而且就算製作出來了,互動百科也不會有什麼大的改變。--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7:20 (UTC)[回复]
(!)意見:除非互动百科方面有意接收、接受和进行处理,否则意义不大,只能看着玩(还没几个人看)。--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07:35 (UTC)[回复]
题外话,iOS Safari浏览器的截图可以上传到共享资源?--Fanglongzong ( ) 2013年5月5日 (日) 10:29 (UTC)[回复]
版权问题方面:注重版权的人肯定不会考虑互动、百度的内容,不注重版权的人要用互动、百度的内容也不会考虑是否转自维基百科,和他解释了也没用。所以其实是没有什么用。维基百科应该做的是发一个公开指引,指导一下不熟悉维基的人如何确认站外的内容是否是转自维基百科的。—Snorri留言2013年5月5日 (日) 11:03 (UTC)[回复]
(!)意見:同Yzyzsun的意见。中国大陆的网站就是这般模样。--Lanwi1(留言) 2013年5月5日 (日) 13:39 (UTC)[回复]

但是制作一个类似Wikipedia: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的页面也可以吧。还有那个题外话,为什么不可以?那张图还被删了。--Wangjinting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15:36 (UTC)[回复]

个人不反对,只是作用不大。[4][5]。--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16:31 (UTC)[回复]
我觉得不如直接用机器人处理。可以检查到某文章是从其他网站抄来的,反过来检查被抄袭也很容易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8日 (三) 01:48 (UTC)[回复]
(!)意見:個人認爲這樣耗時耗力,而且就算製作出來了,互動百科也不會有什麼大的改變。--Qa003qa003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04:16 (UTC)[回复]

提请就交易所交易证券的知名度考虑作出修改

有人认为,缺乏“报导”就叫没有知名度。但交易所交易的部分证券,不可能有“报导”出现。所以我建议,以中间网站为考量,如新浪腾讯之类的网站,确实有提及此证券存在的,视为可靠来源。--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3:49 (UTC)[回复]

首先说“知名度”的可不是我。--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4:11 (UTC)[回复]
你认为没有,有人认为有,所以现在要修改,就是这个意思。你不同意不等于其他人不同意。--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6日 (一) 04:11 (UTC)[回复]
(:)回應所以我在此表達我不同意的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6日 (一) 04:46 (UTC)[回复]
  • 首先,“你认为没有,有人认为有,所以现在要修改”本身逻辑不成立。其次,从“你不同意不等于其他人不同意”看,提案者似乎不愿意正面回应不同意见。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5月6日 (一) 11:34 (UTC)[回复]
基金这类很多都是金融机构生钱用的,不太像股票容易有关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5月7日 (二) 01:31 (UTC)[回复]
是否應該考慮將基金當作商品,列在它們的發行單位條目下作介紹?--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7日 (二) 02:11 (UTC)[回复]
不如做个列表?--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7日 (二) 02:32 (UTC)[回复]
單一的每個基金都開獨立條目的必要性比較模糊,但是將同一個交易所有在交易的基金,或是同一操作業者旗下的基金收羅作成列表,作為交易所或業者母條目的補充資訊(條目篇幅少時可以放同一條目中,如果篇幅太長就另開列表條目),應該會是比較恰當的折衷作法吧?--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7日 (二) 03:55 (UTC)[回复]
可。--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8日 (三) 02:03 (UTC)[回复]

哪个好佬把百度贴吧的链接给封了?!

如题,讨论页里时不时地会用到百度贴吧的链接,这样的话交流起来真的很不方便耶,建议解封。目测应该不会有什么人拿百度贴吧搞宣传才是。--某人的移动城堡|欢迎调♂教 2013年5月8日 (三) 04:34 (UTC)[回复]

bbs和post给忘了?——Sakamotosan 2013年5月8日 (三) 04:37 (UTC)[回复]
试过了,好像规则被改了,都不行。另外,我把百度贴吧条目里百度首页的链接误删了,现在恢复不了了。--某人的移动城堡|欢迎调♂教 2013年5月8日 (三) 04:54 (UTC)[回复]
如果技术允许建议改为自动确认用户或者只记录不阻止。--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8日 (三) 06:13 (UTC)[回复]
把wikipedia talk和百度贴吧排除了。乌拉跨氪 2013年5月8日 (三) 06:37 (UTC)[回复]

方針得不到實施

有大量「存廢討論」沒有討論。--LungZeno(talk) 2013年5月8日 (三) 11:15 (UTC)[回复]

附帶產生一些荒誕現象,例如這句「曾經依存廢討論被刪除的重建內容」根本就變得完全不正確。延伸效應,有不少人因而對中文維基百科積怨,甚至因為不認識英文維基百科等其他文種的維基百科,而怨及整個維基百科。我一直接觸到各種各樣類近的怨憤。--LungZeno(talk) 2013年5月8日 (三) 11:21 (UTC)[回复]
望举例。如果是说User:Nivekin提交的关注度存废,他是批量提交时在结尾统一投了个删除票的,无人反对自然为1票支持删除。WP:CSD#G5是指重建内容相同且曾经过讨论,仅主题相同应该是不能的。--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8日 (三) 19:27 (UTC)[回复]
长期只有人运作,没人参与,现状如此很难改变。我曾经邀请过Nivekin做测试然后根据测试结果寻找合适人选参与讨论,但未获其回应。维基百科很少人会认真考虑策略问题。--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03:25 (UTC)[回复]
(:)回應 其實那次是不明白你提的测试是甚麼,丟下也就忘了...--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9日 (四) 06:04 (UTC)[回复]
又是这个中文维基的老问题。其实这段时间我也学乖了,真不要动不动就为别人的想法当炮灰。--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9日 (四) 06:02 (UTC)[回复]
但是反过来实现改变也需要大量的炮灰,0.9*6,0.8*8,114*2都是最好的例子。--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9日 (四) 06:43 (UTC)[回复]

虽然可能会存下来很多知名度不足的条目,不过我还是建议修改存废讨论机制。--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09:31 (UTC)[回复]

我看漏了結尾是我疏忽。但只得一人應該也算不是討論吧。我關注這個現象,我忘記是由哪一次書生罷免案開始的,我記得好像在維基百科以外知道到有罷免書生事件的,我看到雙方能夠動員出那麼多人,所以看看各個存廢討論,看到很多存廢討論都潛藏著會產生爭執,之後我所看都多是同樣情況。我所接觸得到不再參與中文維基百科的人都是覺得維基人提出的理由荒誕而怨憤中文維基百科的,不過我所接觸很少,而且他們也類近我自己的屬性。--LungZeno(talk) 2013年5月9日 (四) 19:39 (UTC)[回复]
这是值得深思的事情。--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15:28 (UTC)[回复]
但維基百科的存在是要以開放給人人參與的方式建造百科全書,用那樣的方法違反了初衷。另一方面,把意見定成方針是用以反映共識的程度,如果明文規則已不符合當下維基大眾的意見,卻又長期以明文規則限制與規則不符的維基大眾行動,這種現象稱作官僚化。維基百科五大支柱的第四支柱,所提倡的是文明,例如有禮、冷靜、理性、互相關顧、互相尊重,這條支柱所說的其實就是人與人的相處之道,也是使社群能順暢運作和壯大的方法,在存廢討論中實行出這條支柱就已經綽綽有餘。--LungZeno(talk) 2013年5月9日 (四) 17:15 (UTC)[回复]
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既是百科全書,方針就必然有其嚴謹性。方針是反映社區共識,但「存廢討論」是實行方針,不是討論方針的地方,實行方針是唯一的理性。以共識取代既有方針的實行,這種現象稱作民粹主義。維基百科五大支柱的第一支柱,是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 ,在存廢討論中實行出這條支柱,緊守方針的運作,就已經綽綽有餘。--Risk留言 2013年5月9日 (四) 17:26 (UTC)[回复]
  • 無需激動,我只是說「甚麼會導致甚麼」、「有甚麼已有的方法可行」,說出名字只是方便理解,如果引起甚麼誤會,則我先寫下「對不起」三字。
  • 「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這點成立如何導致「方針就必然有其嚴謹性」這點成立?
  • 如果我沒有記錯,我好像沒有在「存廢討論」中討論方針,我上面所說的意思也不是說要在「存廢討論」中討論方針,如果引起 Riskchard 的誤會,則說聲對不起。
  • 在我的認識,理性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認識到「甚麼成立會導致甚麼成立」、「甚麼成立不會導致甚麼成立」、「甚麼和甚麼能夠一同成立」、「甚麼和甚麼不能一同成立」,從而選擇能達到目的的手段,另一種則是,不受一時情感、偏好和本能影響,選擇目的。說在「存廢討論」中實行方針是唯一的理性,那個「唯一的理性」是哪一種理性?實行方針是目的還是手段?如果是目的的話,是基於甚麼原因在「存廢討論」中選擇這個目的?如果是手段的話,那麼目的是甚麼?這個手段又怎樣導致那個目的能達成?
  • 官僚化的問題是它會使維基百科不會因應實際情況和已有的理據而改變,會使得人們因不合理情況而碰釘的情況增加,社群中的磨擦和衝突也會增加,使得有人因此而遠離維基百科,結果是想透過以開放給人人參與的方式來建造百科全書的理念受到阻礙,而假若官僚化不是用來達成其他合理目的的話,避免官僚化不但是達成手段的目的,而且我也看不出避免官僚化會導致甚麼缺點,「避免官僚化」應該合理。
  • 我所認識的民粹主義是指以大眾的意向決定事情。民粹主義通常被人詬病的原因是因為人們認為民粹主義不理性,通常人們認為它不理性有兩方面,第一是它不是以邏輯理性的方式選擇手段,第二是它通常不是以美德作為目的。我提出使用第四支柱,第四支柱提倡文明,「存廢討論」中身體力行第四支柱則能避免那兩個弊病。而且我也看不出「存廢討論」中身體力行第四支柱會導致維基百科不是百科全書。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9日 (四) 19:03 (UTC)[回复]
  • 要明白「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就要明白百科全書是甚麽。百科全書是收錄知識,自古以來百科全書收錄甚麼不收錄甚麼都是有嚴格準則,都是由學者編寫。21世紀,有人建立以互聯網為媒介的百科全書,名為維基百科,但「以互聯網為媒介」不代表其收錄準則沒嚴謹的規限。維基百科有不同的方針正是因為它是百科全書,不是宣傳工具、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不是鏡像站或者原始資料庫 ,更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 。
  • 「存廢討論不是討論方針的地方」是針對有不少用户以方針以外的理由投票,如這裏,“如果一個聽眾為數不少的電台節目的關注度也被質疑,有問題的應該是維基百科的方針才對。”
  • 「存廢討論」就是要決定維基百科收錄甚麼不收錄甚麼,而這方面方針如Wikipedia:关注度是寫得很清楚。因此在存廢討論裏理性的行為是以方針為基礎,就如理性人的行為是以邏輯為基礎。
  • 是不是一羣人不根據方針達成共識,你以方針反對他們就是官僚化?
  • 我是怕閣下只是關注相處之道,忽略方針的執行。難道嚴格執行方針不是最能使社群能順暢運作和壯大的方法?--Risk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3:00 (UTC)[回复]
  • 先講你提出的那個例子,其實無需太過激動,我看那個連結,你們討論也討論得不錯。Qui cherche trouve的講法也不是沒有道理,只不過你認為那個道理不是方針所要求的事物而已。總有些情況是已成文方針所沒有涵蓋的,例如你的情況,你在那裡提出注意『「關注度來源」是要求提供條目受關注的來源』,但這個行為本身已經不是提供那條目受關注的來源,那麼你當時在那裡提不提出注意好呢?
  • 你所問的問題要爭論的是甚麼是官僚化。我所認識的官僚化是指機器地盡責任,所謂「機器地」是指實行者本身承受的責任是非人的,僅僅因為規則是規則,程序是程序,所以責任要完全嚴格遵守,不是因為自願,不是因為人之所以為人,不是因為在情境中的角色羈絆,正當性來源於規則和程序,完全不來源於他自己,他不獨立自主,他沒有意志,他沒有權。我看那個連結,你的情況符合官僚化所指的情況。
  • 其實官僚化也有很多用處。例如執法人員在強逼他人的同時不用承擔怨憤,因為執法人員只是執行公務。又例如,節省說服他人所需的資訊量,從而增加效率。又例如,任何人本身就算沒有絲毫權力、地位、名譽或財富,都能以規則和程序捍衛自己利益、伸張正義或達成其他各種目的。
  • 但伴隨官僚化的是制度化,權與責分離,加強監管對規則的執行,加強監管對規則的訂立,加強對監管的制度化,加強規管各個角色的權利與責任。如果目的是營運一個社群,只要人口不斷增加,官僚化和制度化的確能達到目的。不過維基百科的目的是以自由開放的方式建造百科全書,其實這點是維基百科的價值,而不是一種設定,我後面再補述,這裡旨在說明,官僚化不是罪惡,它有價值,我們日常就會使用和追求它。
  • 然後講共通的。
  • 1、你是否認識了自古以來的所有百科全書?還是認識了其中部份幾本?
  • 2、以我所認識,嚴格和嚴謹兩者意思不同。但先假設兩者意思相同。
  • 3、假設自古以來百科全書收錄甚麼不收錄甚麼真的都是有嚴格準則,真的都是由學者編寫,但也不會導致在它們以後出現的百科全書的方針或收錄準則就必然嚴謹或嚴格。過去有人一直都做某些事,無法以此確定以後的人必然做同樣的事的。人類社會的歷史完全說明那樣的推論方式不成立。那樣的推論方式也不符合日常生活經驗。就算不說人類社會的歷史和日常生活經驗,其實只要任何一個人現在獨自寫一本新的百科全書並且隨便收錄條目,就已經使推論不成立。而現在又事實有偽基百科、 wikinfo 、 糟糕島附屬百科等等。
  • 4、「不代表收錄準則沒嚴謹的規限」既不等於也不因而「代表收錄準則有嚴謹的規限」,「甲不會導致乙不成立」無法因而得到結論說「甲會導致乙成立」。
  • 5、「維基百科有不同的方針」是甚麼意思?我無法從前文後理逆推它的意思。它是說維基百科所擁有的方針之間並不相同嗎?還是說維基百科擁有與甚麼的不同的方針?不論是兩個意思的哪一個,也不會因為它是百科全書而導致那個意思所講的事成立。
  • 6、維基百科收錄甚麼不收錄甚麼,你認為Wikipedia:关注度等方針寫得很清楚,能夠作為該次的準則,但Qui cherche trouve認為方針有問題,不能作為該次的準則,這兩者本身就無法一同成立,你是基於甚麼理據認為你的看法正確,而不是他的看法正確?你自己都沒有在該次存廢討論中提出理據,但你在該次存廢討論中提出理據就會違反你所要求人人要遵守的規則。
  • 7、在該次存廢討論中,你以上次存廢討論中的投票所投四票保留票基於對方針錯誤的理解為由重啟存廢討論程序。但那樣的理由是方針所講述的規則嗎?而且你在該次存廢討論中完全沒有說明你所說基於對方針錯誤的理解是怎樣理解錯誤,但你一旦在該次存廢討論中去說明,你就是在該次存廢討論中討論方針,但你所提出的重啟理由本來就需要討論方針。
  • 我打字慢,我本來寫到這裡心力已累得不能寫下去,要分心去了。你打一小段文字,我就要打十倍於你的文字說明,句子之間、子句之間如何不能有效連結,又要說明你那個個案中你如何自相矛盾,台灣人的叫法是自婊,你察覺到當中的問題,我就無需浪費那麼多字都未入正題,你說要以方針為基礎但你要怎樣實行呢?你說你理解方針,你就說明來看看。我說使用第四支柱,你就引用第一支柱四個字並加粗,那麼我說使用橙色支柱呢?這樣的討論究竟是討論甚麼呢?
  • 爆了上面一段文字,接下來才是正題。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2日 (日) 12:41 (UTC)[回复]
  • 如果「能提供那條目受關注的來源」不存在,我如何能提供來源呢?這情況如何是已成文方針所沒有涵蓋?不明白你的邏輯。
  • 「官僚化」方面,我只是強調,方針大於共識不等於「官僚化」,由其是不以方針為基礎的共識。不過,這情況目前沒出現,因為管理員真的很尊重任何共識。
  • 1-3關於百科全书,好好看這條目,以及条目。能隨便收錄條目的就不是百科全書。
  • 4-5,「不代表收錄準則沒嚴謹的規限」只是說「甲與乙沒邏輯關係」,難道你又認為收錄準則不應有嚴格規限?「維基百科有不同的方針」是甚麼意思,你看看Wikipedia:方針與指引中「維基百科方針內容」下有多少不同方針不就明白?共廿幾三十條。這算不算自婊?
  • 6,那次存廢討論我沒投票。「存廢討論」是實行方針,不是討論方針的地方,Qui cherche trouve認為方針有問題,就應提出修改方針,而不是在「存廢討論」僅以自己意思投票。
  • 7,我是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重啟存廢討論理由,經管理員 范 批淮才能重啟。討論方針是討論如何實行方針,不是說一句「方針有問題」然後又以自己意思投票。
  • 你打字慢,我可是不懂打字。每一字都是我用滑鼠在輸入法整合器「寫」出來。你打十倍於我的這段字,其實就是文字遊戲為多,實質討論為少。--Risk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13:23 (UTC)[回复]
  • 坦率地說,我對你最後那句是有懷疑的,因為在維基百科是要打很多字的,所以你應該比我痛苦很多很多很多,我對你的熱情不得不敬佩。
  • 你覺得是文字遊戲?我會對邏輯認真,我也會對真實認真。其實我由一開始所提出的是「荒誕」,如果你不理解的話,應該就不可能如我般感受到當中的「荒誕」。我尊重你的感受,但這樣怎樣討論呢?我看到的事物你又看不到,但事實上我整個討論都要圍繞這些事物。
  • 至於那些誤會,我則說聲對不起。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2日 (日) 15:38 (UTC)[回复]
  • 不用懷疑了,我是用倉頡內置的輸入法整合器的。
  • 邏輯方面,你不妨當存廢討論是一個三段論,「前提」是:只有符合維基百科方針的條目才能保留,「推論」是用户投票的理據,「結論」是用户投下的票(保留/刪除)。若果有人以與方針無關或脫離方針的理據投票, 即是以與前提無關的推論得出結論,這樣「結論」與「前提」根本沒邏輯關係。望對邏輯認真的你能明白。--Risk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15:59 (UTC)[回复]
有關涉及關注度的提刪討論,目前確實只須提刪者的一票便足以刪除,確實有違提刪「討論」的意思,故建議必須至少有另一人投下有效的刪除票才可刪除,否則應作無共識保留處理。除了疑似侵權條目因涉及法律風險而需要從嚴處理之外,其他提刪條目都應該寧縱毋枉——誤留不值得保留的條目對讀者並沒有任何損失,但誤刪值得保留的條目不但是讀者的損失,還浪費了編者的心血。 --Hargau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7:48 (UTC)[回复]
(!)意見 不涉關注度的呢? 如果條目明顯不符合維基的規則,但又真的沒有其他編輯有興趣/有空/有看到投第二票,是否就此保留?而負責刪除那位管理員是應視為完任中立的操作者還是有判斷力的編輯?還是鼓勵更多人參與討論才是正道?再來也有簡單的解決辨法,不要把刪除工作全推給User:Alberth2,找多幾位管理員處理,遇上有明顯不符合規則但沒有第二票的情況,相信管理員對方針理論上會更清楚,那麼由 A管理員判斷投票,再等下一位 B管理員處理時才刪便成了。我相信平常動手刪條目的管理員也是覺得條目該刪才行動的吧?--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1:16 (UTC)[回复]
  • 如果管理員作為有判斷力的編輯,他的身份是一般維基人,他本身就能參與討論和投票,展現他的判斷力,但當他使用管理員才有的管理工具時,他是以管理員的身份來使用。總結投票結果應該無需使用到管理工具,這部份的工作一般維基人也有能力做到,這樣就無需強逼為數很少的活躍管理員去忙碌。
  • 如果不知道任何某一個管理員在刪除任何某一條條目時的想法,而我們又不懂心靈感應,我們剩下的能力就只是去推測或相信那個管理員那次刪除是否正直,而這種推測或相信並不保證其他人會有相同的推測或相信,尤其是相信,任一個人的相信是無法否證另一個人的相信的。對人的信任很重要,也是維基百科自由開放模式的展現,但單純講相信的話,先決要,一個人相信另一個人的相信,這樣才會合作下去,而維基百科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參與同一件事的人有非常大機會,雙方完全陌生,甚至是負信任度的。
  • 成為維基百科管理員所通過的社群評鑑程序所評鑑的不是候選人對條目內容方面的學識程度,因而他在條目存廢討論中對條目是否該刪的判斷力所得到的期待是以一般維基人身份所得到。而且,就算怎樣修改社群評鑑程序也好,只要維基百科是以自由開放方式運作,對維基百科陌生的人是會持續大量出現的,就像你我就如大家一樣原本對維基百科陌生,有認識之前是沒有認識,有經驗之前是沒有經驗。如果在條目存廢討論中留下資訊傳達了邏輯和證據,則不用依靠對任何人的期待和相信來相信對條目的刪除是否正確和正直。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2日 (日) 11:26 (UTC)[回复]
  • 總結投票結果本來就只有管理員能做到。
  • 信任方面,管理員本來就是由社群投票選岀來,也受社群監察,最近就有管理員被提出罷免。管理員也不信任還能信任誰?
  • 處理存廢討論根不不需要對條目內容方面的學識程度,判斷條目是否該刪只需要對方針有認識。一般維基人未必對方針有足夠認識,而管理員則必然對方針有足夠認識,否則也不會受社群信任。--Risk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12:18 (UTC)[回复]
  • 先勿論你所謂社群是哪些人。先勿論你所謂社群是不是選舉那一個管理員的投票中有份投票的人。
  • 其實你相信誰?你是相信管理員還是相信社群?你是相信社群必然選出對方針有足夠認識的管理員?即是你自始至終都是相信而已?你所謂「必然」就是指這個意思?我之前所爭論的文字就是圍繞「必然」,因為我怎樣都只是能夠看到「相信」。
--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2日 (日) 15:38 (UTC)[回复]


幾點說明和意見:
  • 如同前面幾位用戶的意見,我也不認為存有「沒有討論」或是「G5」有問題,甚至我也不認為現在的存廢討論機制有太大問題,唯一的問題應該在於參與討論的人越來越少。
  • 以最近的存廢討論看來,我認為比較關鍵的問題其實在於關注度指引和列表指引,這兩個指引顯然有差異很大的看法,偏偏又有許多條目被提送的理由是依據這兩個指引的,所以我認為大家的重點應該要在於這兩個指引有沒有方案可以讓大家都可以接受的?
  • 我處理條目的基本立場是「盡量不刪除」,在發表意見時,原則上我也盡量只留保留意見。但是,當我自己找不到可以「不刪除」的理由時,我還是必須刪除他。
  • 做這種需要面對多種完全沒有交集的意見的工作,真的免不了會「官僚化」來自我保護,所以每隔一段時間我就需要放個假,重新Reset自己。
  • 此外,如果有人認為我的刪除處理是錯誤的,請務必到存廢覆核說明理由提出恢復(或刪除)請求,那邊會有其他管理員處理,如果直接留言給我也可以(但我還是會很官僚的回覆建議依照程序去存廢覆核提出);同時我也一直有在關注存廢覆核的請求內容和處理結果,若是我真的錯誤處理了,我會盡量記住教訓避免再犯的。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11日 (六) 08:49 (UTC)[回复]
其實我寫了一些東西,但未寫完,我本來怕大家不能理解,不過看了 User:Alberth2 汪汪 所言,我會把它寫完。--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2日 (日) 11:30 (UTC)[回复]
    • 說清楚一點,上面建議的「簡單的解決辨法」,管理員A是以一般維基編輯身份投票,令條目有多於一票的刪除票;再由管理員B以管理員身份動手刪除。再說有關是否信任管理員的問題,任何人都會有錯誤,假設有人不會錯本身是不設實際的,但一個比較好的制度會有監察、上訴等補足人為錯誤上的不足。正因如此,剛發生的四百呎條目回復問題更應在公開的存廢覆核制度下進行,而不是由一個管理員自己說了算--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16:39 (UTC)[回复]
  • 今天的存废讨论我处理了一部分,凡是只有提名人一张删除票的都是放在最后处理。鉴于现有制度,这种没其他人投票删除的条目,管理员删与不删都不违反方针(删的话可以以1比0作为理由,不删的话可以以投票人数不足以反映共识为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个人认为该删,会直接以删除的方式解决(不投票,以删除的方式表达“支持删除的意见”,实际上做到了2比0。不违反方针,但仅限于那些只有一张删除票而没人讨论的条目),如果我认为不该删,会投一张保留交给其他管理员处理(即1比1平),如果我自己也打不定主意,就搁在那里而交给下一个管理员处理。综上,你不能指望每一个存废都有人参与讨论,况且现在活跃在存废讨论处理的编者和管理员根本就没几个。但你也不能指望“一刀切”把所有没人参与的删除提名全部删除。现在如果想做的保守些,一个管理员是肯定完不成的,必须要有第二个管理员才能处理掉所有的积压(如果某些条目第二个管理员也打不定主意,那真没办法了)。另外,对于讨论结果是很明显保留(1删7保那种),我认为一般用户(没参加投票的第三者)帮忙处理也没什么问题。--♥VC XC 2013年5月13日 (一) 03:06 (UTC)[回复]
    • 我想提出的問題並不是存廢討論積壓下來,問題(problem)之所以是問題,是因為負面影響,需要解決的其實是負面影響。之所以要做,是因為有價值,而不是因為是規則。人會遵守規則有很多原因,想融入社群是一個原因,但這裡是互聯網,不想做的話,很快就會走人,粗暴的手法是行不通的,另一方面,沒有人先天有責任來這裡,沒有人先天有責任打入中文維基社群,沒有打算成為社群成員的人,你是束縛不了他的。沒有異於其他網站的獨特價值,中文維基百科也只是一個普通社群網站而已,無異於其他網上 bbs 、論壇或討論區,可有可無,在人類歷史中少了一個,也不會可惜。--LungZeno(talk) 2013年5月13日 (一) 11:06 (UTC)[回复]
      • (:)回應 負面影響是雙方面的, 多了人留下來但亦多了人不守規則結果是好還是壞難以判定。如背後的心理是「我要保留的條目你不要刪」或「我要刪除的條目你不要留」,則無論規則如何定、程序再寬或再緊,一樣有不滿的人--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1:15 (UTC)[回复]

关于签名代码字符数限制

我以前也用过各种签名,但是太长了,可否限制签名代码字符数到30以内,有一定发挥空间,又不至于编辑时看签名到吐血--2q1w2007留言2013年5月8日 (三) 12:26 (UTC)[回复]

30太少了吧。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8日 (三) 12:38 (UTC)[回复]
30完全写不下,只能勉强写个留言链接。限制30个可见字符倒是差不多,部分签名有点冗长。--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8日 (三) 19:20 (UTC)[回复]
同意限制可見字元數目於80以下Bluedeck 2013年5月9日 (四) 06:46 (UTC)[回复]
围观。--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9日 (四) 07:10 (UTC)[回复]
一个普通的带用户页、用户讨论页和用户贡献并稍微加一点效果的都要150个字符左右...“可见字符”没法限吧?--lavixcanvas M T C I ❤ Hart of Dixie + Revenge 2013年5月10日 (五) 20:18 (UTC)[回复]
可以限吧,复制然后数,或者限制最终显示效果高/宽度都可以。只是个想法,目前需求不大也就没必要,等真需要时可考虑为指引,灵活一点和作为参考理据吧--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20:50 (UTC)[回复]
刚才光想着用技术限了...--lavixcanvas M T C I ❤ Hart of Dixie + Revenge 2013年5月11日 (六) 02:36 (UTC)[回复]
最近有某用戶頻使用簽名{{User:用戶/sign}},這樣是否有法可管?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5月12日 (日) 02:30 (UTC)[回复]
WP:SIG#EL。用过滤器禁止在客栈和讨论空间留非替换引用的用户子页面签名代码?--YFdyh000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11:37 (UTC)[回复]

open proxy 和 sharedip 的方針

請問open proxy 和 shared ip 的方針為何? 如何判別, 如何封禁? 是否所有的shared ip 就視為open proxy? --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07:18 (UTC)[回复]

Wikipedia:傀儡可能,由于使用代理(尤其不透明代理)的话,进行破坏很难查证来源IP,所以一般全域封掉(一些公用proxy,如翻墙机),可能能提供透明来源的proxy会允许使用(或出于特别需要,如以前严厉时期,曾解封一部分翻墙proxy),至于share ip,可以理解是通过ISP的内NAT访问,类似proxy,但不同,需要提交报告解封——Sakamotosan 2013年5月9日 (四) 10:51 (UTC)[回复]
meta:NOP,主维基方针——Sakamotosan 2013年5月9日 (四) 11:08 (UTC)[回复]
只要是open proxy(包括免费VPN)只要一被发现,想怎么封都行。shared ip则没有什么特殊的政策看具体情况了。Wikipedia:Open_proxy_detection是一个荷兰维基人维护的open proxy检测工具,会列出所有在维基上有活动的OP,但也不是100%准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5月10日 (五) 01:47 (UTC)[回复]
謝謝幾位的回答, 的確元維基的open proxy認定及政策很明確, 但在Wikipedia:请求管理员帮助中, 某管理員在獲知某以open proxy錯誤封禁的網段實為shared IP, 而非open proxy。要因為破壞行為去封那幾個IP我不反對, 但要符合理據的要求, 而不能任意將明明是shared IP的東西以open proxy的方式封禁。--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09:02 (UTC)[回复]
如果错封的话,可以向管理员或meta申请解封,一般share IP是ISP的出口吧,在whois会有登记的——Sakamotosan 2013年5月11日 (六) 09:04 (UTC)[回复]
已向User:Cdip提請解封至少兩次, 得不到正面回應或合理解釋, 只好在Wikipedia:请求管理员帮助留言, 雖說管理員Becq Shizhao等都表達過shared IP 和open proxy不同, 但User:Cdip似乎沒動作, 而其他管理員也沒動作, 只有幾個IP用戶在旁說風涼話。--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09:09 (UTC)[回复]
他们表达shared IP和open proxy不同,但不是说那个IP只是shared IP那样简单,不許那个IP同时有两个用途的吗?--198.46.132.195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3:01 (UTC)[回复]
請您詳讀相關shared IP和open proxy的定義。--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4:30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open proxy ip 自食其言,已由[[User:204.27.61.36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02:19 (UTC)|204.27.61.36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02:19 (UTC)]]([[User_talk:204.27.61.36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02:19 (UTC)|留言]])於2013年5月12日 (日) 02:1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我早已是用連接的方式做摘要了, 這裡的重心是管理員User:Cdip150以隱私保護的理由來逃避問題的核心: 到底 (1) 60.245.65.180/30 網段 是不是有用做破壞(2)60.245.65.180/30 網段 是不是open proxy。你不只一次刪除重要的內容[6][7][8]還任意說他人是Wikipedia:傀儡,請您自重。--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1:48 (UTC)[回复]
你说的重要内容都已经出现在人家的对话里,你没有必要重复又贴在管理板。--198.46.132.195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2:25 (UTC)[回复]
您不要再刪除本人在管理版的內容, 事實順序是:
  1. 管理員User:Cdip150拒絕取消open proxy的封禁,也不願提供該段IP破壞的記錄
  2. 得不到管理員User:Cdip150的正面回應,本人在管理板公開要求其他管理員處理
  3. 其他管理員和用戶的回應的大致共識是Shared IP 和open proxy方式不同,且造成的封禁影響也不同
  4. 但還是沒有人處理的情況下,管理員User:Cdip150在管理板說的是不提供破壞的記錄的原因是要保護用戶隱私
  5. 本人要在管理版回應管理員User:Cdip150的是,提供該段IP破壞的記錄(是公開的)並不會對任何用戶隱私造成威脅。

但您不斷地刪除本人在管理版的回應,而User:Cdip150到現在還沒有出來回應和說明,只有你在管理板不斷刪除本人回應內容。 再次警告您不要刪除本人在管理版的回應,謝謝。--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4:30 (UTC)[回复]

你不要在管理板重复贴讨论,你已经请了User:Cdip150再回应,没必要搞其他管理员。再次警告你不要在管理板重复贴讨论。--198.46.132.195留言2013年5月11日 (六) 14:54 (UTC)[回复]
請您注意(1)User:Cdip150已近三日未回应(2)特定解封請求為管理版頁面功能(3)方針討論為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的一般性常規討論地。至於「以IP重复贴讨论」的做法是否合宜,請您考量。--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01:31 (UTC)[回复]

請討論相關網段方針的問題

(請區分管理版上針對某網站的個別案例,和方針版這裡討論有關網段方針常規化或文字化的討論不同) 經查看英文及中文維基的網段分類標記、是否封禁、如何封禁內容後,有以下連結分享供討論:

注意在內容上,英文維基還有進一步區分ISP、Shared IP、Shared IP address (public)、Mobile IP等等分類,而open proxy則不在此分類。而中文分類竟然有一段文字說這是Category:不能查封的IP地址

請問Category:不能查封的IP地址的意義是什麼,造成的效果為何?中文維基是否應該在Wikipedia:封禁方针方面,開始增加如英文維基en:Wikipedia:Blocking_policy 中有的關於網站封禁的分類定義、方式、及做法?

(按討論集中原則,請在此討論方針的原則事宜,關於特定網段的解封與否的問題討論,請另開討論串或至管理版Wikipedia:请求管理员帮助中發表您的看法。此處請集中討論方針事項。) --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01:26 (UTC)[回复]

與傀儡方針的區分

Wikipedia:傀儡方針的區分在於,不管是SharedIP還是open proxy,都有可能被不當傀儡使用,不管是IP或是登入用戶,然而傀儡封禁是按行為去封,而open proxy是硬封禁,SharedIP按原則應該是不封禁,但有IP破壞行為時,則是軟封禁才對。如Shizhao所言: 「open proxy(包括免费VPN)只要一被发现,想怎么封都行。shared ip则没有什么特殊的政策看具体情况了。」--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4:32 (UTC)[回复]

目前看到的中文維基做法

以下列出目前有做的中文維基做法:

  • 中國大陸某SharedIP User:67.15.34.251曾於2007年6月做出破壞[9],但沒有受到對應的封禁?此IP在更早之前的2006-2007年間亦因破壞被封禁短暫1日至1星期。而User:Gzdavidwong於2007年5月30日將此IP標為[10]sharedIP及不能查封的IP地址,說「这是一个代理服务器的IP位址。此IP的使用者大多为中国大陆用户。封禁此IP将会造成使用该服务连上的所有维基人无法编辑维基百科。」
  • 香港特別行政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駱克道公共圖書館註冊User_talk:202.40.137.201也因破壞遭封禁[11],時間為2009-2011年間的1日至3日,到2012年至2013年間的一個月到六個月。

問題:

  1. 「不能查封的IP地址」是誰認定?
  2. SharedIP應該也能封禁,至少是封禁IP用戶編輯,但仍讓以用戶名登入的用戶編輯才是。這句話「封禁此IP将会造成使用该服务连上的所有维基人无法编辑维基百科」是對的嗎?
  3. 開放代理(open proxy)及一般機構的代理服务器不同,然而為何「使用者大多为中国大陆用户」的代理服务器就可以被標「不能查封的IP地址」?
  4. 相關標記到底是要貼User page還是User Talk page?上面兩個例子作法都不一樣
  5. SharedIP的封禁的長短是視為個人用戶嗎?
  6. SharedIP的封禁在中文維基會因為IP位置的地理位置有所不同嗎,還是以破壞的紀錄為唯一判決理據?

--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1:01 (UTC)[回复]

动态网的代理是因为封锁期(欢迎了解中文区在大陆封锁期的历史)为了方便大陆的编辑而解封的,不过现在我认为应该重新封禁比较好,至于其他的(如机构的封禁),可能过于严重的破坏被较长时间封禁吧,我想——Sakamotosan 2013年5月13日 (一) 05:00 (UTC)[回复]
我能理解並諒之前的封锁大陆史,對要不要重新封禁沒有什麼特別立場和看法,不過「严重的破坏」認定應該有一望而知的基礎吧,open proxy受到硬封禁的政策(也就是連登入用戶都不能用open proxy的IP來編輯)我能理解和支持,這也是元維基的政策,不需要有「严重的破坏」舉證或認定。但SharedIP則不應該受到這樣子硬封禁的對待吧?有幾個用戶能有專用IP而不是SharedIP?我想很多維基編輯用的都是SharedIP不是?至於SharedIP因其機構特性及開始程度不同,若有被用於破壞,經舉證應該也是可以進行像IP用戶般的封禁,但不應該簡單以一句比照open proxy來辦理吧?--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5:09 (UTC)[回复]

仁肉傀磊

给说对了吧,搭上说“仁肉傀磊”的IP之后就赶紧去把这句“仁肉傀磊”河谐,连别的IP说的话也谐掉[12]。好吧,我把这句话再唱一次:

哈哈,用来隐身的IP给封了,仁肉傀磊当然不爽。

唱完了,大家也想一想应该要怎样用方针压住仁肉傀磊。--184.173.236.33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08:23 (UTC)[回复]

此為方針版,若有任何違反WP:傀儡的案例,請至管理版或破壞版請求管理員協助,#open proxy 和 sharedip 的方針這裡在談IP區段方針的一般性事宜。--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12:17 (UTC)[回复]
我也正在问怎样用方针压住仁肉傀磊,也跟方针板完全有关,你没有理由把我删除。--184.173.236.33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12:28 (UTC)[回复]
題外話,爲什麽使用同音字?-- Mountainninja留言2013年5月12日 (日) 20:34 (UTC)[回复]
像之前有人把某方针写作“人参公鸡”,我这里也不想太过直接,大家都应该会想到真正的字是什么。--184.173.236.33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2:22 (UTC)[回复]
你要討論WP:傀儡就討論傀儡,謝謝,IP區段方針的封禁和傀儡的封禁做法不同,見#與傀儡方針的區分。--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4:26 (UTC)[回复]

(~)補充幾個IP 184.173.236.33的記錄編輯摘要:

(什么不同讨论串?那IP是在这个讨论串出现,这里也在讲那IP的) 
(什么无关?这句话就发生在这个主题,说的也是跟那个IP有关)

請明白提出談的IP位置為何?若有各別IP用戶涉及WP:傀儡的問題,請按理據至管理版提出處理要求。若您對WP:傀儡方針內容有問題或要改進的提議,也請在此討論串提出。請弄清楚您到底要討論什麼?若您要討論「应该要怎样用方针压住仁肉傀磊」也請您說出是哪些方針。 --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4:47 (UTC)[回复]

我这里就是在问大家应该用什么方针,那个IP是指60.245.65.180/30,跟你上面提出的IP一样,你没必要分开。--184.173.236.33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8:44 (UTC)[回复]
無關,你一下說要討論WP:傀儡一下說要討論那个IP是指60.245.65.180/30。目前上面的議題是Shared IP vs open proxy,管理版談的是60.245.65.180/30遭受到不當open proxy封禁要求解封。你不要亂扯,先把您的問題(或ID/IP)弄清楚,您一直換IP,前幾個IP被封還不夠嗎?什麼時侯管理員User:Cdip_150才會上來啊?不然您一直在這裡說一些無關議題的東東,看來只是想要擾亂和讓本議題失焦。--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6:01 (UTC)[回复]
(~)補充這位IP用戶184.173.236.33的IP地址和他上一次用的有點像,打入瀏覽器看到的就是某美國網路hosting 公司的錯誤404網頁,希望不是被破壞拿來做open proxy的跳板才好。--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6:08 (UTC)[回复]

優良條目缺註腳 學術條目「神格化」 中文維基變了嗎

無意批評任何人,因為也不是個別人士的問題,而是社群風氣的問題,最近發現有條目幾乎沒有任何註腳,沒有列明來源,卻成為優良條目,感覺這幾年中文維基好像變了多。例如個別優良條目,就因為註腳問題出現編輯戰,有人狂加模板,有人狂刪模板,還在編輯摘要說了一些很妙的話。另外就是某些學術類條目,例如法律,經濟學條目,出現「神格化」現象,創作條目者不容許其他人士修改「他的條目」,不斷回退別人的修改。另一怪現象,就是有用戶創建了幾十條超長條目,卻沒有例出參考資料,當然也沒有註腳,既不允許別人加模板,創建者又長期不作出改善,儼如博物館中的藝術品,只能看不能動。這種風氣有必要得到正視。--112.119.146.202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12:50 (UTC)[回复]

哪几个条目?乌拉跨氪 2013年5月9日 (四) 12:55 (UTC)[回复]
想知道具体指的哪些。—Snorri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15:35 (UTC)[回复]
我想這應該沒人看懂他所提問題重點在哪吧?是想說社群風氣造成,還是優良條目本身,又或者是討論這二者,若是大多數人看不明白,那麼這與沒說就成了一樣了!--36.232.216.29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17:37 (UTC)[回复]
我不覺得難理解,他說優良條目和學術條相有怎樣的現象,而他說他所看到的例子不是屬於個別人士的情況,而是屬於現時社群風氣的例子。至於他何以見得不是屬於個別人士的情況,而是屬於現時社群風氣的例子,則沒有說明。重點則是希望大家正視他所認為的問題。--LungZeno(talk) 2013年5月9日 (四) 17:52 (UTC)[回复]
一些二次大戰的條目,例如和蘇德戰爭有關的條目,不論是否優良條目,都沒有或只有極少註腳。另外,某些和中東戰爭有關的條目,天文類別的條目也是這樣子,很多人會看,參與編輯的人次也不少,但還是這樣子,所以才說不是個別人士的問題。至於那些法律,經濟學條目,表面上似乎只是個別人士的態度問題,以自身的「專業眼光」否定他人的編輯。但畢竟對方得到「維基榮譽」也不少,由他主力擴充的條目沒有或只有極少註腳,卻還是通過成為優良條目,所以說是風氣問題也不為過。--112.118.205.59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4:20 (UTC)[回复]
如果是优良条目存在这样的问题就请指出来,现在指桑骂槐都不知道你骂的是哪棵槐树,你骂来也是白费力气。如果不是优良条目,那就普通条目存在的一般来源不足的问题,维基百科无法保证每个条目每段内容都是可供查证的,这在免责声明中也是声明了的。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0日 (五) 05:10 (UTC)[回复]
巴巴羅薩行動,要說的都說了,為免針對個別人士,所以一開始就避免公開條目名稱。感覺上只要條目長一點,就有資格成為優良條目,主要貢獻者有「維基榮譽」的話,基本上一定能成為優良條目。--112.118.50.20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6:56 (UTC)[回复]
(:)回應:維基百科這裡的討論本來就是要將討論的對象具體的指出,所以你說避免針對個人而不公開條目,那你一開始就不要跑來說就好了,你何必說了就覺得會怎樣,倒覺得是你個人問題,因為你不明白維基百科這裡是怎樣討論。--36.232.216.91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15:36 (UTC)[回复]
多刪模板的事情先不講……拿2006年的優良條目說現在提名的標準明顯很不適當。--KOKUYO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7:03 (UTC)[回复]
2010年重審的時候,居然能通過重審,難道沒有問題?之後再沒有人跟進理會,難道沒有問題?由2006年到2013年都沒有增加任註解,難道沒有問題?除非有人覺得條目是藝術品,完成了就只能看不能動。即使有意改善,但為免令別人不快,乾脆當看不到。--112.118.50.20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7:51 (UTC)[回复]
传送门:维基百科:優良條目重審乌拉跨氪 2013年5月10日 (五) 08:20 (UTC)[回复]
这个根本就跟方针无关,拉去重审就是了。--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8:58 (UTC)[回复]
不过不管怎么说很多条目没参考资料而且也没有用{{Translated page}}模板标记翻译自外文维基的情况还真是不少见的,我觉得如果有这种条目成为优良条目的话应当拉去重审。不过也建议楼主提供几个这种条目以供参考。--某人的移动城堡|欢迎调♂教 2013年5月10日 (五) 10:38 (UTC)[回复]

首先我已經將巴巴羅薩行動大幅擴充參考文獻,在這之前該條目本來就已經有不少參考文獻,只是註腳不多。除了上面提到這條目是2006年的翻譯文這一點外,事實上寫過論文的人應該都知道,學術界沒有規定每個段落都要有註腳,依據這篇英文維基有關內文註腳的文章,多少內容需要多少參考來源,完全取決於內容和個別情況。但我現在想講的不是此條目問題,既然該IP用戶持續拒絕與我正面溝通,還要以拐彎抹角的方式來闡述他的「不滿」,我也不必再隱蔽他的所作所為。以下內容來自一個禮拜前我在Talk: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留言:

112.118.205.73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誌
112.118.27.9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誌
116.49.200.125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誌
112.119.147.196 討論 · 貢獻 · 刪除貢獻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誌

昨天我在最近更改巡邏時去除了此IP用戶在本條目添加的一系列新聞收集,這些不但不符合維基百科條目內容的指引,而且違反WP:WORLDVIEW。此IP用戶不但沒有以討論方式來詢問我或其他編輯者要如何更正格式好讓他收集的東西可以放到這個條目來,反倒是開始針對我進行了一連串的條目改動(出於善意推定,我暫且不把他的行徑稱為破壞)。顯然他開始專注於我有貢獻過或全盤翻寫過的條目,進行了包括在每個段落貼上補充來源模板不弄清楚情況就進行回退、利用編輯摘要攻擊其他條目編輯者或是作為批評維基百科的用途等行為。部分他貼上補充來源的條目的確需要加強,而我也都做出了回應,然而他的多數編輯比如[13][14][15]都顯然是濫用模板在已經有眾多文獻而且沒有爭議內容的條目。我認為此IP用戶行徑已經構成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的標準,同時他在許多編輯摘要與本討論頁的評論例如指控管理員維護條目的編輯是「河蟹」指控我亂刪「他人的作品」(事實上,奧地利經濟學派條目是我幾年前一人創造和編寫的,我刪的內容是我當年寫的,看到這指控實在哭笑不得)、還有在本條目討論頁做出近乎人身攻擊的字眼和貼標籤,這些都已經構成Wikipedia:騷擾裡面「維基跟蹤」段落禁止的行為。出於善意推定,我希望此IP用戶是因為不熟悉百科方針和禮儀原則才做出這些動作。在這裡奉獻一下,如果你因為自己貢獻的內容被移除而感到不滿,解決方式是與他人討論,在這裡的用戶都很樂意協助你修改內容,請不要針對其他個人編輯者和管理員進行無意義的跟蹤和擾亂。如果同樣的情形再次發生,不排除提交互助客棧和Wikipedia:當前的破壞,讓其他管理員裁定是否進行警告和封禁動作。Lecter 咖啡館♨ 2013年5月4日 (六) 08:53 (UTC)[回复]

此人使用的眾多字眼,包括什麼「高等華人」、「獨裁者」、「神格化」還有其他編輯摘要的言行,都具十足挑釁意味。今天我不滿的不是他在我編寫過的條目添加模板,而是他持續以這樣的作法來表達對我一剛開始我刪除他新聞內容的不滿,卻又拒絕與我正面溝通。如果你要跟蹤我,也請從可以正面改善條目的方向走,而不是以掛模板來發洩情緒。Lecter 咖啡館♨ 2013年5月10日 (五) 18:17 (UTC)[回复]

該條目是2006年的優良條目,若大家認為目前內容已不符合目前優良條目的標準,可以提報維基百科:優良條目重審,不過該條目原來部份段落沒有腳註參考資料的問題似已改善。--Wolfch (留言) 2013年5月12日 (日) 00:00 (UTC)[回复]

重点是,讨论发起人所指的神格化根本不存在,那么这个讨论毫无意义。一句话:提交重审就是。--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3:29 (UTC)[回复]

臺灣鹽業史這個條目被提了兩次優良條目,這個條目並不是沒有來源標註,而是被評論說來源不夠多而落選。這個條目的GA落選或可顯示討論發起人所指的「神格化」現象是否存在是很可疑的。--祥龍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3:43 (UTC)[回复]

你們二位都不用太在意「神格化」這詞,他只不過是誇大事實來驚動維基百科,藉此使更多人關注這議題罷了,這手法與炒新聞是沒啥差別的,說不定此人只是玩票,並非真心想要改變他提出這問題所陳述當前優良條目的狀況。--36.232.215.69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6:28 (UTC)[回复]
說到臺灣鹽業史,我看了一下,可以使用Onesource模板,雖然是寫單一來源,但功能上是能套用在此條目的狀況,只要條目內容有大篇幅仰賴某個特定來源即可使用,不管陳列來源有多少,純粹只是要看內容中註腳所引用來源是不是同一個就知道,而非單看整個條目中全部陳列的來源數量。只能說,你再加把勁吧!來源還可以繼續找進來寫的。--36.232.215.69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6:35 (UTC)[回复]
Google Book 臺灣 鹽業 [16] 很多結果啊,沒有單一來源的問題吧,加上吧。--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6:39 (UTC)[回复]
我說老兄呀!你是看到哪去了?都說是條目了,那來扯上Google Book?你會錯意思了吧?Onesource模板不是像你說的這麼用,不然就不會發明出這種模板了,你說那些從網路找出來源都得要寫入條目,而且在每個註腳所引用來源不是多數偏重的,這才能免除Onesource模板。--36.232.215.69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7:42 (UTC)[回复]

用户的行为特征

假如有人针对“用户贡献”、“用户讨论页”等内容进行机器学习数据挖掘,进而获取用户的行为特征,该怎么办?维基百科有没有杜绝此类情况发生的方法呢?Luthefirst留言2013年5月10日 (五) 02:42 (UTC)[回复]

公开信息不是隐私。若不希望被记录这些信息请不要进行相关操作。-Mys 721tx(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04:24 (UTC)[回复]
只能说不找喷、不乱踩地雷的话,人家一般不会鸟你啦。此外也应当了解维基百科记录了哪些信息,在什么程度上公开,这样才能更好的潜水。我记得百度的js有保存未输入内容的功能,不知道维基有木有(启用javascript时)?--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Inspector)(留言(←防河蟹请用HTTPS 2013年5月10日 (五) 07:08 (UTC)[回复]
类似mw:Extension:ClientsideDraftsmw:Extension:DraftsLiangent留言 2013年5月10日 (五) 12:35 (UTC)[回复]
理论上来讲这是公开的信息,所以人家要去分析,你也没办法。但是对于向平常人提供这样的一个服务的话,可能就有问题。我记得很久之前在某处看到过,说是处于类似的考虑,编辑统计工具都没有做什么用户活跃时区之类的统计,不知是否现在还是这样。--Ben.mq 2013年5月10日 (五) 20:06 (UTC)[回复]
翻看用户最近200次贡献就可以了,很容易得知用户活跃时间段。--♥VC XC 2013年5月11日 (六) 17:45 (UTC)[回复]

关于从其他语言翻译条目的想法

尤其是在当前对应的中文条目是个小作品或小小作品时(例如WHOIS),直接粘贴英文条目过来再慢慢翻译并不合理。但如果不动声色地粘贴到自己用户页的子页面自己翻译,恐怕也容易导致两个人同时自己翻译自己的造成浪费。

我设想,如果条目翻译进程已启动,在条目顶部的模版里标明当前用于翻译的临时用户页子页面,以便编者们能够协同翻译。或者规定所有的翻译中条目应暂时存放在形如Wikipedia:翻译中的条目/WHOISWikipedia:翻译中的条目/3.5mm 音频端口WHOIS/Translating的页面,应该能够避免这些困扰。

--★监视狂人★ Joy Neop →_→ 2013年5月11日 (六) 19:32 (UTC)[回复]

这种规定看起来很好但是无法实施。因为你没有权力限制用户用自己的用户页做什么。至于撞车,其实也几乎没有发生过吧。--小烈 (找我?) 2013年5月11日 (六) 21:36 (UTC)[回复]
是否先創立小條目再卦{{inuse}}提醒其他用戶不要改那篇,但如果是要翻譯GA或FA的話... 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5月12日 (日) 02:28 (UTC)[回复]
inuse模板只適合放置兩三個小時避免在短時間的編輯內發生衝突,但是不適合用來當作長期「霸佔」條目的工具。怕慢慢翻譯的過程中有人捷足先登,就翻快一點,要不然就別貪心,能作多少就先放上去多少,畢竟維基百科是不該限制任何人對條目的內容作合理修改的。在維基百科上,條目應該是要經過眾人參與、逐步的改進慢慢提升品質,這才是正確的運作流程,翻譯其他語版的文章原本就不是正道,所以也不該因為這些非正道的作法而阻礙原本正常的發展方式。--泅水大象訐譙☎ 2013年5月12日 (日) 08:37 (UTC)[回复]

維基獎勵投票頁片命名方式

維基百科: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中有一段

注意:用戶名後面的/第X次為選擇性填入內容,用來表示參加某種維基獎勵的次數。如果是第一次提名,則不填寫,若是以維基XX專家的身份提名某用戶參選維基XX大師,則請填寫/第2次(假設之前的提名都一次成功)。

但目前大部分的頁面都是

...\維基XX獎\用戶名\第1次
...\維基XX獎\用戶名\第2次
...\維基XX獎\用戶名\大師獎\第1次
...\維基XX獎\用戶名\大師獎\第2次

如此。就連假設某用戶參加過XX獎第二次才獲得專家,第三次要提名大師時使用「...\維基XX獎\某用戶\第3次」也會被移動至「...\維基XX獎\某用戶\大師獎」。是否該直接修改上面那一段話以避免以後再有這種搞不清楚的情況呢?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5月12日 (日) 02:23 (UTC)[回复]

确实有Wikipedia:維基獎勵/授獎提名投票/維基翻譯獎/蘇州宇文宙武/第2次的“大师奖”的提名形式,而且我记得一年前还是两年前,我提议对这种投票页面的命名进行整理之后,管理员还进行了大规模的移动,当时花费了相当大的精力,点击提名按钮自动生成的命名也是完全符合前面命名说明的。难不成后来又有人改动了按钮的自动生成代码而没有做出说明? AndyHe829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1:25 (UTC)[回复]
囧rz……,一年前我還沒開始編輯維基百科= = 似乎沒有人更動按鈕也沒有改說明,但只有這樣而已。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5月13日 (一) 10:13 (UTC)[回复]

新首頁最後時間表

建議採納Gakmo的時間表: (&)建議新首頁執行方案如下:

1周後
使用新版首頁,並設1個月的意見收集期,建議可在维基百科讨论:首页進行。
新版使用1個月後
根據所收集的意見對首頁作調整,為期2星期。
意見收集結束後2星期
正式使用,用戶仍可在维基百科讨论:首页提出意見,讓相關人員跟進。

--Gakmo留言2013年5月9日 (四) 06:03 (UTC)[回复]

數據庫是否屬關注度來源?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5/06#原田福三郎之討論,反方提出维基百科:关注度#脚注6:「此外,并不是可靠来源中的任何内容都能证明某一主题已符合创建条目的关注度要求。譬如,词典或数据库、广告或公告栏、小新闻故事都是这样的案例,尽管它们出现在可靠来源上,但它们不一定能真正支持其主题的关注度。」; 正方提出「不一定”≠一定不≠一定是;方针给的很模糊,没有说不允许使用数据库,只是说数据库不一定能作为关注度来源。在这种情况下,要看数据库的质量是否支撑的起条目。」。對該方針的解讀會影響大量如公交路線、基金、甚至是動漫角色的關注度存廢,希望大家討講厘清共識同時改寫方針中太模梭兩可的文字--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06:01 (UTC)[回复]

(!)意見:各位看见我都应该知道,我是支持数据库的。配音演员跟股票都是好例子。--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9:06 (UTC)[回复]

那你當維基百科是甚麼?維基数据库?若條目只有数据库的來源,又怎能證明其關注度?--Risk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09:38 (UTC)[回复]
  • (:)回應 目前配音演员是根據已修改之维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電視或電影之製片、導演、編劇、以及主要演員或聲優,或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收錄的。如果單純用数据库作關注度來源,則不用配過主角或重要配角,配音新人剛入行配第一套片集中的途人聲也可收入維基了。這就是我對用數據庫作為關注度來源懷疑之處。數據庫本身是沒有選擇性,任何在該項目下事物的數據都會一定要列出的,比如即使一種基金只有10人買賣過,數據庫也不可能遺漏,這與我們一直談的關注度標準有很大的距離。以往以深入報導作關注度來源,背後有一個概念是媒體有編輯選擇性,會選擇有關注度/重要性的事物才作深入報導。這與數據庫追求的全面性有很大分別。而維基行的方向應是那一種,請大家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09:40 (UTC)[回复]
  • 前題:事物存在不代表它有關注度。
  • 推論:數據庫本身是沒有篩選,只能證明該事物存在。
  • 結論:數據庫不能證明事物的關注度。
  • 以上大家有沒有問題?--Risk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09:54 (UTC)[回复]
「xx地區野生動物線上圖錄」跟「xx市合法登記旅館業查詢系統」都是數據庫,但兩者在關注度的證明上不應相提並論。很明顯地前者可以用來證明某種生物的關注度,而後者不能做為一間旅館的關注度證明。--Reke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10:11 (UTC)[回复]
兩者都是一樣,若「xx線上圖錄」的收錄只是基於某種生物存在,那就不可以用來證明關注度。同樣,「xx旅館業查詢系統」的收錄也只是基於某間旅館存在,也不能用來證明關注度。--Risk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1:35 (UTC)[回复]

管理員制度改革

人誰無過,維基又正值用人之秋(積壓工作量令人擔心)。建議引入「見習管理員」制度,好等不熟識運作的有心人有學習的機會。--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3日 (一) 07:59 (UTC)[回复]

(+)支持,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5月13日 (一) 08:08 (UTC)[回复]
這些口號好像在那裡見過XD--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3日 (一) 08:29 (UTC)[回复]
應是“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以法限權, 以法達義”。--Risk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0:41 (UTC)[回复]

(!)意見:请将此讨论移动到方针版,这里谈的是罢免。--黑雪姬留言2013年5月13日 (一) 09:07 (UTC)[回复]

原則上(+)支持。--Risk留言 2013年5月13日 (一) 10:41 (UTC)[回复]
(=)中立:相比起昔日只有管理員和行政員兩種管理人員,現在的管理權限制度已經複雜了很多,對編輯工作略有經驗的維基人,要申請巡查員、回退員相信是輕而易舉的事,同時也分擔了管理員的部份職責。在本人眼中,巡查員、回退員已經可以算是類似「見習管理員」的性質。 -- Kevinhksouth (Talk) 2013年5月13日 (一) 12:5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