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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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dreporters.com/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Southern District Court Report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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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9日 (五) 22:09的版本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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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N.Y.) | |
上訴法院 | [[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
建立 | 1789年9月24日 |
法官 | 28名 |
首席法官 | Loretta A. Preska |
官方网站 |
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1](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在案件引用缩写中写为“S.D.N.Y.”)是美国的一个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本法院判决的案件如需上诉,需去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但与专利有关的案件,需去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上诉。纽约南区法院是美国最有影响力、案件处理量最大的法院之一,因为纽约市(除布鲁克林、皇后区、斯塔滕岛,后三地属于东区)很多涉及联邦法的案件都要在此审理。[2]现任首席法官为 Loretta Preska。[3]
司法管辖区
以下地区位于纽约南区法院的司法管辖之下:曼哈顿,布朗克斯,威斯特切斯特郡,帕特南县,罗克兰县,奥兰治县,达奇斯县,沙利文县。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院在纽约南区法院中代表联邦政府充当原告或被告。纽约南区有三座法院,两座在曼哈顿,一座在白原市。在奥兰治县的 Middletown 也有一位基层法官在此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