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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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Taipeicourt.JPG|300px|thumb|台北地檢署主體建築--司法新廈<br>(與[[臺北地方法院]]、[[法務部]]同建築辦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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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是配置於[[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的[[檢察機關]],一般被簡稱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是配置於[[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的[[檢察機關]],一般被簡稱為'''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北地檢署'''、'''臺北地檢'''或'''北檢''',與同在[[臺北]]地區的[[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合稱'''北三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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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中華民國《法院組織法》雖規定檢察署「配置」於法院,但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行政上隸屬[[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務部]],與隸屬[[中華民國司法院|司法院]]的 |
現行中華民國《法院組織法》雖規定檢察署「配置」於法院,但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行政上隸屬[[中華民國法務部|法務部]],與隸屬[[中華民國司法院|司法院]]的[[臺北地方法院]]是兩個不同的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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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台灣日治時期|日治時期]][[日本人]]引進西方法制開始,台灣司法機關長期院檢不分,因此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日治時期的前身-「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局」係隸屬於當時的臺北地方法院;[[1949年]]國府接收台灣,同年[[11月1日]]接收該局業務,並將該局更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時,仍然維持院檢不分的體制;迄[[1980年]][[7月1日]],院檢始分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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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檢分隸後,[[1989年]][[12月24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改為今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首席檢察官亦同時改稱為檢察長。 |
院檢分隸後,[[1989年]][[12月24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改為今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首席檢察官亦同時改稱為檢察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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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諸多中央機關及重要組織所在地係在本署轄區,大部分社會矚目案件即受本署管轄,因此本署所在大樓門口時常可見到[[SNG]]車及媒體記者;另外包括政治人物或[[柯賜海]]等知名人物,亦常將於本署前的造勢或抗議活動當成吸引媒體的方法。 |
2013年7月27日 (六) 10:33的版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管轄區域 | 臺北市區 新北市南部 |
檢察長 | 楊治宇 |
上級檢察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
所在地 | 臺北市中正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是配置於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的檢察機關,一般被簡稱為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北地檢署、臺北地檢或北檢,與同在臺北地區的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合稱北三檢。
現行中華民國《法院組織法》雖規定檢察署「配置」於法院,但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行政上隸屬法務部,與隸屬司法院的臺北地方法院是兩個不同的機關。
沿革
自日治時期日本人引進西方法制開始,台灣司法機關長期院檢不分,因此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日治時期的前身-「臺北地方法院檢察局」係隸屬於當時的臺北地方法院;1949年國府接收台灣,同年11月1日接收該局業務,並將該局更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時,仍然維持院檢不分的體制;迄1980年7月1日,院檢始分隸。
院檢分隸後,1989年12月24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改為今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首席檢察官亦同時改稱為檢察長。
(其餘沿革及管轄區域變動過程,請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條目。)
管轄
特色
- 本署位於臺北市的博愛特區內,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及法務部等司法、法務機關比鄰。
- 由於本署管轄區域涵蓋台灣首善之區,人口及事務眾多,故本署的案件通常係全台灣最繁雜者。
- 也因為諸多中央機關及重要組織所在地係在本署轄區,大部分社會矚目案件即受本署管轄,因此本署所在大樓門口時常可見到SNG車及媒體記者;另外包括政治人物或柯賜海等知名人物,亦常將於本署前的造勢或抗議活動當成吸引媒體的方法。
- 由於台灣的檢察官相對法官而言,更常接受媒體採訪,加以本署的曝光率冠於全台地檢署,在媒體的報導下,使本署經常出現名檢察官,例如:曾在本署服務的陳瑞仁、侯寬仁、張熙懷等人。
參考資料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 《法務部史實紀要》,法務部編,1990年。
-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997年。
-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 檢察官改革協會,《台灣檢察制度變遷史》[1]。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法院組織法 (民國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