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駐瀋陽總領事館闖館事件: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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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國武警進入日本總領事館強行帶人出境,[[中國政府]]被認為違反了《[[維也納條約]]》規定中駐外[[領事館]]主權是屬於設置領事館國家的規定。引起日本方面批評聲音,認為已侵犯日本主權。而日本駐中國大使[[阿南惟茂]]在事件中的危機意識被批評無能,應對被視為失職,也遭到批評,最後遭受日方處分。<ref>[http://www.people.com.cn/GB/guoji/22/82/20020704/768620.html 处理沈阳总领馆事件失职 日驻华大使等人受处分],[[人民網]],[[2002年]][[7月4日]]。</ref> |
由於中國武警進入日本總領事館強行帶人出境,[[中國政府]]被認為違反了《[[維也納條約]]》規定中駐外[[領事館]]主權是屬於設置領事館國家的規定。引起日本方面批評聲音,認為已侵犯日本主權。而日本駐中國大使[[阿南惟茂]]在事件中的危機意識被批評無能,應對被視為失職,也遭到批評,最後遭受日方處分。<ref>[http://www.people.com.cn/GB/guoji/22/82/20020704/768620.html 处理沈阳总领馆事件失职 日驻华大使等人受处分],[[人民網]],[[2002年]][[7月4日]]。</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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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高哲一家方面,由於事件引起全球的關注,中國在壓力下同意把金氏一家拘留15日後經[[菲律賓]]再把他們轉送到[[南韓]]。來到南韓後,金氏一家得到[[政治庇護]]及當地的居留權。 |
金高哲一家方面,由於事件引起全球的關注,中國在壓力下同意把金氏一家拘留15日後經[[菲律賓]]再把他們轉送到[[南韓]]。來到南韓後,金氏一家得到[[政治庇護]]及當地的居留權<ref>"一个脱北家庭的10年" 《腾讯新闻》</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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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獻 == |
== 参考文獻 == |
2013年9月7日 (六) 11:29的版本
日本駐瀋陽總領事館事件為2002年發生在日本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瀋陽總領事館的事件。起因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北韓)流亡者(脫北者)一家五口試圖進入日本駐瀋陽總領事館尋求救助。
事件概要
2002年5月8日,從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北韓)出逃的流亡者(脫北者)金高哲一家五口逃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瀋陽市,並試圖進入日本駐瀋陽總領事館。然而在脫北者已經進入總領事館時,卻遭到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侵入總理事館將金高哲等五人逮捕帶出,引起日中外交爭議。而日本外務省也受到日本國內的抨擊。
由於此事遭到攝影播出,立刻引起日本觀眾對外務省行為不滿,其中日本副領事宮下謙將中國武警掉落的帽子撿起來交給武警的畫面一出,更是引起批判。
之後中國外交部於5月22日由發言人孔泉聲稱已將五名脫北者「妥善處理」。[1]
影響
由於中國武警進入日本總領事館強行帶人出境,中國政府被認為違反了《維也納條約》規定中駐外領事館主權是屬於設置領事館國家的規定。引起日本方面批評聲音,認為已侵犯日本主權。而日本駐中國大使阿南惟茂在事件中的危機意識被批評無能,應對被視為失職,也遭到批評,最後遭受日方處分。[2]
金高哲一家方面,由於事件引起全球的關注,中國在壓力下同意把金氏一家拘留15日後經菲律賓再把他們轉送到南韓。來到南韓後,金氏一家得到政治庇護及當地的居留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