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隆紡織: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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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華隆自救會前往勞委會、總統府陳情。 |
5月8日,華隆自救會前往勞委會、總統府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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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華隆自救會前往立法院,參與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擴大勞基法第28條薪資墊償範圍」修法陳情。 |
9月16日,華隆自救會前往立法院,參與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擴大勞基法第28條薪資墊償範圍」修法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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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華隆自救會於頭份鎮公所中山堂舉辦會員座談會,邀請RCA員工關懷協會座談,分享抗爭甘苦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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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
==註釋== |
2013年9月27日 (五) 18:02的版本
此條目需要擴充关于勞資糾紛事件的内容。 (2012年9月3日) |
華隆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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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 | 1967年 |
代表人物 | 徐履冰 (董事長) |
總部 | 苗栗縣頭份鎮自強路二段215號 |
产业 | 紡織化纖事業 |
產品 | 紡織及製品製造業務等 |
實收資本額 | 64.12億新臺幣 |
華隆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隆紡織,台灣的紡織公司。1967年由翁明昌成立,原隸屬義新集團,現隸屬於華隆集團,主業在於紡織及製品製造,是台灣第一間聚酯絲生產廠。
歷史
華隆集團在爆發華隆案等一連串弊案後,翁有銘潛逃出國,翁大銘入監服刑。華隆紡織的經營績效隨之下滑。
1997年,華隆紡織實施凍薪,不再調漲薪水。1999年,華隆紡織取消年終獎金。2001年,華隆紡織開給台電的支票跳票,公司營運出現困難。2001年8月,華隆紡織開始積欠員工薪水。2001年10月,華隆紡織對員工實施實質減薪。
2008年,華隆紡織實施生產效率制,要求員工生產績效要超過130%才能領到全額薪水,約有5成員工領不到《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基本工資;同年,華隆紡織開始無薪假。
從1997年至2008年間,華隆紡織陸續關閉鶯歌、桃園、中壢與大園四個工廠,將工廠移到海外,在台灣只剩下苗栗頭份廠。
2011年,華隆紡織負責人另外成立紡安公司,將華隆紡織的設備賣給紡安公司,並要求華隆紡織員工放棄原有年資、成為紡安公司員工、在原廠原址以原設備生產;不願意放棄年資的華隆紡織員工,薪水減為七成,將未達基本工資。2011年7月,苗栗縣議會副議長陳明朝等以近新台幣16億元標得華隆紡織頭份廠房、土地、設備。《壹週刊》曾報導,苗栗縣長劉政鴻曾協助通過華隆紡織頭份廠都更案,將陳明朝購得的華隆紡織頭份廠土地由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使陳明朝獲利新台幣百億元;但劉政鴻表示這個報導沒有根據,準備提出告訴[1]。
華隆罷工案
2012年6月6日,華隆紡織廠工會代表,要求公司清償工資,談判破裂,工會宣布罷工。6月13日,苗栗縣政府介入協商,華隆紡織資方代表,同意在20日先結清5月份的欠薪。6月20日,資方承諾跳票,工會重新進行罷工。 工會決定25日北上抗議。 8月14日,50名華隆工人在數十名聲援者的陪同下,徒步北上至總統府陳情。17日上午10點,華隆勞工抵達凱達格蘭大道。 26日下午,苗栗縣議會副議長陳明朝,派了2台100噸大吊車,準備拆卸廠內設備,遭到女工陳月嬌以肉身擋車。 9月10日,苗栗縣長劉政鴻分別請資方與工會代表進行協商,於晚間八點15分,雙方在苗栗縣政府會議室達成協議並簽下和解書,資方將分3期付給勞方1.95億元薪資(包括退休金6折、資遣費8折,外加2000萬元福利金跟5月的薪資500萬元),第1期將從9月13日撥8000萬元現金匯入勞工個人帳戶,第2、3期則先開立「紡安公司」本票做擔保,須付餘款共1億1500萬元,10月12日、11月13日再分別以現金入帳。工會常務理事葉紫慶表示,若13日確認入帳,將結束這場勞資罷工。
華隆自救會
2003年起,華隆公司陸續與退休、退職員工簽下退休金及退職金延遲給付契約,明訂於二年或三年後分期給付,然而在契約陸續到期後,華隆資方並未分文退休金與退職金。 2012年10月9日,華隆自救會成立,成員共336人,尚待追討3.01億元。 12月05日上午,自救會會員約200餘人至苗栗縣府陳情,由勞社處處長陳錦俊接見,提出六項訴求方案。 12月11日下午4時,苗栗縣長劉政鴻接見自救會代表,自救會提出退休〈職〉金約2.8億元,縣長請其研商並提出協商底限。 2013年3月18日至19日,立委徐耀昌陪同,前往勞委會行政院陳情,當晚夜宿勞委會。 5月8日,華隆自救會前往勞委會、總統府陳情。 9月16日,華隆自救會前往立法院,參與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擴大勞基法第28條薪資墊償範圍」修法陳情。 9月27日,華隆自救會於頭份鎮公所中山堂舉辦會員座談會,邀請RCA員工關懷協會座談,分享抗爭甘苦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