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問題: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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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6日,马英九重申,两岸关系是一种特殊关系,而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并指出这种特殊的关系是“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ref>{{cite web | url=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taiwan_letters/2012/12/121226_taiwan_china_ma.shtml | title=马英九:台海两岸是一种特殊关系 | accessdate=12 27, 2012}}</ref> |
:2012年12月26日,马英九重申,两岸关系是一种特殊关系,而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并指出这种特殊的关系是“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ref>{{cite web | url=http://www.bbc.co.uk/zhongwen/simp/taiwan_letters/2012/12/121226_taiwan_china_ma.shtml | title=马英九:台海两岸是一种特殊关系 | accessdate=12 27, 2012}}</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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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0日,马英九在[[双十国庆]]上讲话,“各位乡亲,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ref>[http://news.ifeng.com/taiwan/3/detail_2013_10/10/30201105_0.shtml 马英九: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 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凤凰网及其凤凰卫视,2013年10月10日 </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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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3日 (日) 16:09的版本
臺灣問題,或稱臺海問題、兩岸問題,是指從中國共產黨自東北發起中國共产党武装與中華民國國軍的內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陸續奪取了中國大陸大部份領土後,分別出現了由國民黨退守臺灣後所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和共產黨在大陸所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兩個政府在國際上迄今所衍生之主權與領土問題。
此名詞最早出現於1955年,當時寓居美國的中華民國前代總統李宗仁所撰《對臺灣問題的具體建議》一文,因廣泛宣傳而通行於中國民間以至國際社會迄今。
此詞是由臺灣外部觀點表述關於臺灣自身政治地位及其主權歸屬問題,同时也廣義包括兩岸關係問題,詞語及其指涉之概念皆極具爭議。
歷史歸屬
自1895年起至1945,日本無條件放棄臺灣島及其附屬島嶼。 臺灣與位於中國大陸的政府則只有4年的政治關係,但此有所聯繫的中華民國已於1949年12月將中央政府遷至臺北市。
臺灣及其附屬島嶼、與澎湖群島自1945年10月起即成為中華民國領土、且為1950年起中華民國政府所實際管轄的主要國土(含福建省之金門群島與馬祖列島、東沙群島、以及南沙群島之太平島和中洲礁等,常簡稱為臺澎金馬)。 臺澎金馬與1949年10月1日在北京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無實質關係。
詞語來源
中華民國代理總統李宗仁於1949年11月因病將中樞軍政交由行政院長閻錫山主持,並於12月赴美“就醫”,1950年初由時任中國國民黨總裁之前總統蔣中正復行視事。1954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通過監察院之彈劾,罷免李宗仁副總統職務。1955年,李宗仁在美發表《對臺灣問題的具體建議》,表明自己對蔣中正及對臺灣之看法。對於蔣中正,李宗仁先批評其反攻復國“實為不切實際之陳腔濫調”,後又說“個人恩怨,早已置之度外”;對於台灣,則明確表示反對台灣託管及台灣獨立。李宗仁之發言正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心意,最終于1965年回到中國大陸直至死於文革期間。
當時已撤退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封鎖此文發表之消息,知情者並斥之為「為匪張目」。待臺海兩岸交流密切後,由於「臺灣問題」一詞在大陆已廣為流傳,遂在與大陆民众對談時也使用「臺灣問題」一詞,但臺灣人彼此對談時,一般不用此一詞語。
概要
中華民國於1912年在南京成立,但於1949年由於國共內戰失去對大部份領土的實際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北京成立後,中華民國政府遷至臺灣地區,中央政府實際所在地為臺北市。此後幾十年,中華民國政府認為自己是臺灣與中國大陸、外蒙古、唐努烏梁海、江心坡等地區在內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宣稱要收復大陸。[1] 時至今日,中華民國政府立場自1990年代開始改變,不再否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對大陸地區實際控治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权、蒙古國的存在,並放棄以武力收復大陸失土。[來源請求]但中華民國政府在法律上並未放棄對中國大陸地區之主權,[1] 此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未修正領土相關條文可見。
另一方面,中國共產黨自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起,就認為「舊中國」(中華民國)已經滅亡,而被「新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替代,並聲稱臺灣為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不可爭議之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放棄在必要時以武力強取臺灣;同時表明,只要認同「一個中國」,「任何问題都可以談」[2]。
中華民國在台灣自1950年起開始實施縣市地方自治,吳三連與高玉樹等台籍非國民黨人士亦可多次當選為具實權之首都臺北市市長。台灣的民主化在中央政府決定於1987年開放組黨結社、組織參加集會遊行、從事政治活動、自由辦報或出版刊物後有了更全面的進展。1991年起的國會全面選舉使中央民意代表擁有更強的合法性,也象徵台灣邁向民主國家。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與國民大會在民主化與1994年台灣省長民選的葉爾辛(大陸譯為葉利欽)效應壓力下,於1995年修改並凍結部分憲法,而於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時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一改先前由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的方式。於台灣、澎湖、金門、與馬祖舉行之總統直接選舉於1996年首次辦理,這些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台灣的中央政府擁有更強的正當性,也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在政治層面落實台灣本土化運動。直接民選的總統與國會更是中華民國台灣主權獨立自主、政治自由民主、社會開放進步、政府依法行政、全民監督政府施政與公僕表現的重要象徵與方式。
臺灣問題不僅僅是由馬關條約或國共內戰所導致,臺灣問題之原因,實際上也離不開文化衝突、自由民主與專制獨裁政治制度之對立迥異。而中國大陸一黨專政、司法不獨立、迫害公民基本人權的統治,顯然不為台灣與先進國家之人民所接受。台灣民意長期且穩定地支持維持現狀。[3]
對於臺灣問題,雙方長期維持所謂的刻意「模糊」政策[來源請求]。對於海峽兩岸「現狀」,即臺灣政治及法律地位,各方有不同立場與見解,甚至對歷史本身也有不同認知與解讀。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亦即主張台湾方面若不宣佈獨立則大陸不使用武力。針對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武力威脅,中華民國國會立法院於2003年制定《公民投票法》,保障國民舉行公民投票的權利,其中的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公投-國家安全事項)條款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4]
臺灣問題形成初期,海峽兩岸糾結於「中國代表權問題」。臺灣內外均有官方或非官方人士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這個理論以《開羅宣言》僅為新聞稿宣言且各國並未簽字為由,代之以具國際法效力之《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中,僅明載日本國放棄臺灣及澎湖列島之權利,而未言明交予何國為法理基礎,向美國舊金山法庭提出訴訟;同時,中國國民黨作為「臺灣新統治政權」在臺灣長期威權統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擔憂被顛覆而長期閉鎖中國大陆邊境並進行文化改造,兩岸經濟發展差距等原因,造成兩岸很大差異與隔閡;中华人民共和国對臺湾武力威嚇,外交空間打壓;臺灣獨立運動,臺灣本土意識形態崛起;部分臺灣人對大陸人之歧視,大陸人對臺灣人之貶抑用語;部分臺灣政治家操作族群意識、統獨議题,兩岸媒體對對方之片面報導,都造成兩岸間不少誤解與對立。另外,1980年代中国大陆改革開放後,大批台商開始“登陸”,造成了臺湾產業、人才、資金外流,使臺灣勞工失業增加。2000年以來,臺灣經濟發展趨緩,而中國大陸在經濟地位上提升,成為台灣最大貿易夥伴,也成為部分台湾民眾和台湾獨立人士反對兩岸經貿合作、人員往來之理由。
臺湾方面,1990年代起,中華民國不再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放棄武力反攻大陸。有人認爲,此後臺灣問題之癥結已由「中國代表權問題」轉化為統一與獨立之爭、專制獨裁與自由民主之爭、中國化與去中國化(臺灣本土化)之爭[5][6]。
除了這種強烈之二分法,也有人認爲還有第三種中間路線存在——採用邦聯制或聯邦制等來解決,歐盟模式是為典型[7];同時去中國化也不必排斥中華文化[來源請求];民調也顯示,大多數臺灣民眾支持維持現狀。[3][8]
「臺灣問題」之稱呼,是中國大陸习惯用法,在国际上则通常有“台湾議题”、“台湾地位问题”、“台湾政治地位问题”等多种称呼。臺灣僅在報導這些外部言論時才使用。在臺灣,探討類似問題之領域分布在:國家定位、統獨爭議、兩岸關係、大陸政策與事務。
歷史背景
1271年—1294年間,元朝於澎湖設立澎湖寨巡檢司,將澎湖列島納入版圖。
1384年明朝廢除澎湖巡檢司後,又於1563年複設澎湖巡檢司派兵駐守。
17世紀時,西班牙人和荷蘭人曾先後短暫地佔領過臺灣的部分地區,並按照當地原住民稱呼將此區域取名為「大員」(Tayouan);「大員」在閩南語中發音類似「台灣」,從而演變出今日「台灣」(Taiwan)的名稱。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佔領期間曾大批招募來自廣東及福建沿海的人移民到臺灣開墾。1662年2月3日,南明將領鄭成功戰勝荷蘭人並在臺灣建立對抗清朝、在大陸恢復明朝的基地。但是清朝政府派出由施琅率領的清軍攻占澎湖與臺灣,並於1683年使鄭氏政權歸降。清朝自1683年至1875年,一共「勘界」十二次,逐次擴張。界內之原住民稱為「熟番」,界外(番界)則稱之為「生番」。一种说法认为清朝政府並未將住於番界之「生番」視為其轄下國民。1871年日本借口漂流到台灣的琉球民(原系中国的藩国)遭台灣牡丹社的原住民殺害,向清朝興師問罪,清朝大臣毛昶熙回答:「生番固我化外之民,伐與不伐,亦惟貴國所命,貴國自裁之」。不过,1874年双方签定中日北京专条,清政府同意支付難民撫卹银十万兩。1885年,清朝在台灣建省,将行政机构扩大到整个台灣。
1894年7月25日,清朝與日本之間爆發甲午戰爭,清朝戰敗後,1895年4月17日清朝代表李鴻章於日本山口縣下關市與日本代表伊藤博文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及澎湖永久割讓給日本[9]。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儀宣佈退位後,中國主權及政權由中華民國繼承,其固有領土不包括臺灣、澎湖等地。
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正式對日本宣戰,宣佈中國與日本之間一切條約、專約、協定、及契約均屬無效。1943年12月1日,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於埃及首都開羅發表《開羅宣言》,公布「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英文原文: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10][11]。1945年7月26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宣言英文原文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12] 主席蔣中正、美國總統哈瑞·S·杜魯門、英國首相邱吉爾於德國波茨坦發表《波茨坦宣言》,第八點中明白表示「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為日本投降的必須條件之一;8月15日,昭和天皇於東京發表《終戰詔書》清楚表示「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支(中華民國)、蘇四國,願受諾其共同宣言。」;9月2日,日本與美國、中華民國、英國、蘇聯、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荷蘭、紐西蘭十國於東京灣簽署正式《降伏文書》,降伏文書第一點明白指出「余等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中、英三國政府首領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列舉之條款。中美英蘇四國在此文件中將被稱為盟邦」,同日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當中第一道命令的甲項即指示「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越南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9月9日,由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的何應欽上將在南京市與駐華日軍最高指揮官岡村寧次上將一同簽署了《s:向中國戰區投降降書》,第一點指示「根據日本帝國政府,日本帝國大本營向聯合國最高統帥之降書,及聯合國最高統帥對日本帝國所下之第一號命令,茲對中國戰區內中華民國(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除外)台灣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之日本陸、海、空軍,頒佈本命令。」第二點乙項指示「在中國戰區境內(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除外)台灣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之地區,所有一切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向本委員長無條件投降。凡此投降之日本部隊悉受本委員長之制,其行動須受本委員長或中國陸軍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何應欽之指揮;且祇能服從本委員或何應欽上將所直接頒發或核准之命令及告諭,或日本軍官遵照本委員長或何應欽上將訓令而發之命令。」;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兼警備總司令部前進指揮所主任葛敬恩中將,率領幕僚80餘人飛抵台北;10月17日,第70軍及長官公署官員分乘艦艇40餘艘抵達基隆;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區受降典禮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由行政長官陳儀代表蔣介石委員長接受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投降,陳儀在會場上宣佈:「從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經正式重入中華民國版圖」。
1946年,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就二戰後統一、民主之中國的談判破裂,國共內戰再度爆發。1949年,中華民國國軍節節敗退;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12月7日,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正式遷往台北市。兩岸自此進入對立與分治狀態,中華民國政府繼續有效統治浙東諸小島、台灣島、澎湖群島、金門、馬祖、東沙群島,以及南沙群島的太平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效統治了中國大陸。
美國總統杜魯門一開始只是被動地支持中國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政府,並計畫聽任中國共產黨率領的中国人民解放軍佔領台灣。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使杜魯門一改「袖手旁觀的政策」轉為「介入中立的政策」。在6月27日的總統聲明中,杜魯門指出,共產主義已經不僅是採用顛覆手法,而是也使用武力及戰爭手段來擴散,違背了聯合國安理會發出的維持國際和平的命令,在此種情況下,共產黨若佔領台灣將威脅到在亞太地區行事的美軍,因此他派第七艦隊巡弋台灣海峽,防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台灣,但也阻止中華民國反攻大陸;杜魯門同時亦提出了「台灣地位未定論」,說「台灣未來地位的確定,須待太平洋地區安全得到恢復、或對日簽署和平協定、或由聯合國考量。」[5]。7月19日,杜魯門亦在對國會的朝鮮情勢報告中重申此立場,以及保持台灣和平的必要 [6]。中華人民共和國指責這些行為及言論粗暴干涉中國內政。
9月8日,杜魯門指示時任美國國務卿外交政策顧問的約翰·福斯特·杜勒斯在起草1951年《對日和平條約》時,實現將台灣「中立化」的決策。約翰·福斯特·杜勒斯於是編製出計劃,使日本僅僅放棄對台灣的主權,卻不指定接收國,這樣可隨後由美國、英國、蘇聯及中華民國四國代表所有簽約國來決定台灣的主權歸屬;如果四方不能在一年內達成協定,將把台灣問題送交聯合國裁決,而當時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且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
1951年9月8日,日本與48個國家簽訂舊金山和約而取回自身主權時就於第二條乙項同意「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許多人認為,日本對台灣的主權是在此時才正式終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均未獲邀參加《舊金山和約》,這可能是因為,在誰是中國的合法代表問題上,存在爭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政府當時都宣稱自己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而英國與蘇聯在當時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美國與日本則是承認中華民國。日本在無接收國的情況下放棄台灣主權,這在國際法實踐中是很不尋常的,但這正是約翰·福斯特·杜勒斯的計畫。中華民國就未獲邀請一事提出了抗議,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舊金山和約》違背了盟國於1942年1月1日簽署的《聯合國宣言》中「不與敵人個別媾和」的限制條款,因而不是全面合法的對日和平條約。隨後在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前幾個小時,中華民國與日本終於在台北簽訂《中日和平條約》(《臺北和約》),但由於中華民國亟需通過和約鞏固其中國合法代表的地位,在談判中處於極度劣勢,未從條約得到任何實際利益;條約沒有超出《舊金山和約》的範圍,仍然只於第二條條文中載明「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以下簡稱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不過,《中日和平條約》第四條也規定「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這當然就包括當初割讓台灣的《馬關條約》。
历史上台湾主權归属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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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 1931年5月12日,由在南京市所召開的國民會議所通過;6月1日,國民政府公佈施行,該約法是為了代替還在訓政時期故尚未制定之憲法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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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 1931年11月7日,由在江西省瑞金縣第一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工農兵代表大會所通過的憲法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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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注意其中並無台灣。公布日時值日屬台灣,換言之,草案內不可能侵犯他國所取得之主權。1684年清政府在台湾西南部设置台湾府隶属福建。但1885年脫離福建建省,並於1895年脫離中國。而後在開羅宣言中由中美英三國共同聲明於戰後復歸中華民國,但開羅宣言僅以新聞公報的方式發表,且當時台灣法理上的宗主國日本並未參與,因此台灣的歸屬產生了爭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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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已明确“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从法理上确认了开罗宣言,但被抱持《台灣主權未定論》者認為其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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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余等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並為其代表,茲接受美國、中國、英國之政府首腦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所發表而其後又經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所加入之公告所訂立之條款。下文中此四國稱作盟國。
- 第六條:余等茲代表天皇與日本政府,及其繼承者,擔任忠實執行波茨坦宣言之各項條款,並發佈及採取經盟邦統帥或其他經指定之之盟邦代表,為實施宣言之目的,而所需之任何命令及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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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越南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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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乙款: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名份、及要求。
- Article 10 Japan renounces all speci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China, including all benefits and privileges resulting from the provisions of the final Protocol signed at Peking on 7 September 1901, and all annexes, notes and documents supplementary thereto, and agrees to the abrogation in respect to Japan of the said protocol, annexes, notes and documents.
- 第十條 【中国における権益】 日本国は、千九百一年九月七日に北京で署名された最終議定書並びにこれを補足するすべての議定書、書簡及び文書の規定から生ずるすべての利益及び特権を含む中国におけるすべての特殊の権利及び利益を放棄し、且つ、前記の議定書、附属書、書簡及び文書を日本国に関して廃棄することに同意する。}}
- 第十條: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包括源自 1901 年 9 月 7 日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所衍生之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同時,同意放棄前述議定書條款、其附件、書簡與文件。
中美关系与台湾问题
195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蘇聯两国签定了《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蘇聯的战略同盟关系及和美國在远东对立的战略格局由此而形成。与此同时,进攻台湾成为了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工作的首要任务,并开始积极准备。4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陷海南岛,5月16日中華民國國軍撤离舟山群岛,台湾形势日益紧张,中国大陆沿海岛屿纷纷陷共的時局下,使甫播遷來台湾的中華民國政府更加局勢不利。
美国对中国政局发展极为重视,5月18日,原共和党发言人、刚刚出任国务卿顾问的杜勒斯向国务院提交了一份与国务卿艾奇逊观点相左的备忘录。他提出:“由于共产党控制了中国,而中国又与苏联结盟,世界力量均衡的局面已被打破,并且朝着有利于苏联而不利于美国的方向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的行为仍表现出允许那些未确定地区,即美洲和北大西洋条约国以外的地区存在落入苏联之手的倾向,那么在类似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这样具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地区,美国就将遇到一系列重大的灾难,甚至中东石油地区也将处于危机之中。为了防止这种灾难的发生,美国应该迅速采取一种能够显示信心和决心的全新与强硬的立场。”杜勒斯认为:“如果美国宣布要使台湾保持中立,既不容许它被共产党占领,也不容许它被用作对抗中国大陆的军事基地,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够使这一决策坚持下去,除非苏联发动公开的战争”。
5月30日和6月9日,助理国务卿魯斯克采纳了杜勒斯的意见,并在向艾奇逊提交了两份建议书,称“如为保证台湾军事中立化,美国派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水域,宣称防止台湾海峡双方发生军事行动;照会英、苏及联合国,说明中国人之间在台湾即将发生的冲突将涉及国际和平问题,应由联合国及对日和约有关国家共同解决。”
6月24日,美国远东驻军司令官麦克阿瑟向国防部长约翰逊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布莱德雷递交了一份《保台意见书》,其中把台湾比喻为“不沉的航空母舰”,强调了台湾一旦落入共产党手中对美国远东战线造成的威胁,主张美国应采取主动措施防止台湾被共产主义政权所统治。
6月26日,杜鲁门在布莱尔大厦召集国务院和国防部高级官员商讨朝鲜问题。布莱德雷首先提出的不是朝鲜问题而是台湾问题,他宣读了麦克阿瑟的《保台意见书》,并提出“台湾比朝鲜更重要”,“在朝鲜的进攻可能是一次佯动,目的是转移我们被共产党急迫进攻台湾的注意力……如果共产党果真要从远东把仗打下去,我们就必须刻不容缓地保卫台湾”。
杜鲁门遂于6月27日发表声明,表示:“对朝鲜的攻击说明,共产主义现在要使用武装的侵犯与战争……共产党部队对台湾的占领将直接威胁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及在该地区执行合法与必要职务的美国部队”,并宣布“台湾未来地位的确定,必须等侍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本的和平解决或联合国的审议”,当天,第七舰队十余艘军舰进驻台湾基隆、高雄两港口,并在台湾海峡进行 “侦察巡逻”和作战演习。28日,杜鲁门命令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阻止任何对台湾的进攻,确保台湾的中立化。8月4日,美国空军第13航空队一批飞机进占台北空军基地。同时,美国驻远东军总部还设立了名为“驻台考察团”的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海、空军。美军的举动,标志着美国已经全面介入中国内战,并将台湾的战略地位纳入国际冷战格局,成为中(包含兩岸)美关系未来发展的重要一环。
美国前国务卿杜勒斯在1951年首次明确提出了“岛链”概念,试图以岛链的方式来封锁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台湾则成为第一岛链的重要一环。1954年12月2日,美国同中華民國签订了《中美共同防御条约》。共十条,其中第二条:一旦“缔约国将个别及联合以自动及互助之方式,维持并发展起个别及集体之能力,以抵抗武装攻击,极由国外指挥之危害其领土完整与政治安定止共产颠覆活动”;第五条:“每一条约国承认对在西太平洋区域内任一条约国之武装攻击,即将危及其本身之和平与安全,兹并宣告将以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此共同危险”;第七条:“中华民国政府给与,美利坚合眾国接受,依共同协议之决定,在台湾、澎湖及附近,为其防卫所需要,部署美国陆海空军之权力”;第十条:“本条约有效期无限”。
此后,美国在台湾长期驻军,客观上避免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数十年,通过落后薄弱的海军跨海作战,统一台湾的可能性。直至1979年美国与中華民國断交时,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压力下全数撤出,《中美共同防御条约》被废除,而以由國會通過的美国国内法《台湾关系法》取而代之,该法律仍然強調美國應对台灣提供防御性武器,以維護太平洋和平與安全。
美国并未放弃其在台湾的战略利益,美方也一直没有放弃岛链封锁中国大陸的战略,故台湾问题一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认为是“中美关系发展中最敏感的问题”,“中美关系发展最大的障碍”,2005年5月13日,抵达美国纽约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在会晤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的时候,再次提出“中美关系的关键在台湾问题”。美國總統與國務卿則多次強調台灣問題也是人權問題,其處理必須是和平方式且經台灣人民之同意。
政治立場
中國大陸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以前
1928年至1943年《開羅宣言》之前,中共方面把原台灣人民視為少數民族-高山族,1936年6月16日,毛澤東在接受埃德加·斯諾訪問時,表達關於中國共產黨若打敗日本後收復領土的立場。在這訪問中,毛強調東北是要收復回中國的,但同時明白指出支持朝鮮及福爾摩沙(台灣)的獨立,內蒙古則成立自治區。[14]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以後
1949年至1970年代末
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過四部憲法,1978年以前的兩部憲法,完全没有提及到台灣主權。1978年的憲法序言中,首次提及「台灣是中國的神聖領土」,1982年的憲法才修改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15]
在毛泽东的为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时期,两岸基本维持国共两党对峙。毛泽东曾经的观点是“宜将胜勇追穷寇”,希望武力解放台湾。一种观点认为,由于1950年朝鲜战争的爆发,美军武力封锁台湾海峡,致使毛的计划搁浅。1956年,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以“第三次国共合作”来“和平解放台湾”,1961年提出“一国两制”的雏形。他和其他领导人的理论在1963年被周恩来概括为“一纲四目”。但对于蔣中正、國民黨政权的舆论攻击从未停止,也有金门炮战等台海危机的发生。毛泽东的时代是两岸关系的僵持时期。
但毛泽东晚年认识到武力并不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好方式,并愿意尝试一些灵活的手段。197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國进行建交谈判的时候,毛泽东对尼克森和季辛吉说过,在台湾问题解决方面,我们愿意等100年。在1979年告台湾同胞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稱「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
1980年代至1990年代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經濟改革开放以后,大陆对台湾的政策也開始改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寻求积极有效的方式来和对岸商谈,并且决心以和平方式统一。最显著的标志是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在1982年中美八一七公报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稱「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宣布了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1981年9月30日大陆提出的九点方针是按照这一大政方针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进一步重大努力。」 台海两岸关系在大陆經濟改革开放之后稍顯緩和,但在一連串事件後(例 天安門事件,千島湖事件,台灣海峽飛彈危機,特殊兩國論,民主進步黨執政,反分裂法……等), 兩岸又处于执政当局双方中断对话的状态。
大陆方面认为,台湾的主权已经于1945年归还给中华民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現已取代中华民国在聯合國的中國地位與代表權,並聲稱“一个中国”是两岸談判的前提,在该前提下,“什么都可以谈”,台湾问题可以通过香港和澳门模式,即邓小平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的模式来解决。但为阻止“台独”,或者台湾发生内乱、外国入侵,或者台湾方面无限期拖延谈判时间,大陆方面坚持绝不排除使用武力解决的可能性。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海兩岸問题的說法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陸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
2000年之后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中,最受瞩目的第八条则列明在三种情况下政府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三种情况是台湾从中国分裂形成事实、将发生可能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的重大事变,以及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外界将焦点集中在三大条件中的最后一项,即“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这被认为是一项可以被非常灵活解释的条件。另外第八条也允许国务院在必要时先采取行动,随后再向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通报,等于授权政府可以先斬后奏。從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法律依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此法將在維護國家統一的必要情況下武力攻台合法化。 而胡锦涛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说国民党担负着“抗日战争中正面战场”的作战任务,对国民党做了正面评价。中国国民党(特别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近代史上的特殊贡献,也是历史教科书上充分肯定的,中国共产党把“广大台湾人民”和“少部分台独分子”做严格的区分。
2005年4月26日,中國國民黨主席连战率團訪問中國大陸。
2008年5月,马英九成为中華民國總統之后,国共两党都做出了积极的回应。2008年11月,中国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首次访问台湾,与台湾“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代表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协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海峡两岸邮政协议》和《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四项协议(第二次江陈会谈“四协议”),标志着两岸三通基本实现。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藉北京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的机会,发表了《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公开讲话,提出了六点对台政策方针(胡六点),成为两岸和平发展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政策的最高纲领。
中国大陆民眾
大陆民眾基本认可台澎金马是广义中国之领土,反对“台独”,大多希望中国能够和平统一,终止两岸对立,也有少数强调诉诸武力解决问题。[來源請求]
台灣方面
中華民國政府
- 蔣經國去世後,李登輝繼任總統,成為第一位出任國家元首的臺灣人,但仍受國民黨保守派牽制。於1990年10月7日宣佈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設置的目的在主導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依據「民主、自由、均富」,力促两岸統一,並於1991年2月23日第三次會議上通過了《國家統一綱領》。在1991年,中華民國代表以中華臺北之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同加入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相當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存在,是現階段統治中國大陸地區的政府。往後,中華民國政府鑑於兩岸政治制度及兩地人民生活水準皆存在極大差異、觀點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尊重,遂對中國的統一不再一廂情願。李登輝同時進一步推行蔣經國晚年推行的臺灣本土化政策,並且開始強調台灣主體性。
- 1995年,李登辉访问母校美国康乃尔大学,成為中華民國及臺灣第一位訪問美國的在任國家元首,美國國會議員和康大校方都稱呼他是台灣總統。李總統於歐林講座发表题为《民之所欲,长在我心》的演讲,當中以英文提及中華民國達四次,且指出台湾已實現“主权在民”的政治體系。[16][17][18]引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強烈反應。1996年,李登輝與連戰搭檔,參選中華民國第九任总统。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台灣海峽舉行一連串稱為“海峡九六一”的軍事演習以恐嚇中華民國。美國為防範有事,派遣兩艘航空母艦巡防臺灣海峽。選舉就在「第三次台灣海峽危機」中完成。結果李登輝與連戰以54.0%的得票率,贏得了中華民國第九任总统职位,也是華人歷史上首次真正民選的國家元首(參見: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國會全面改選與成功的總統直接民選也更加鞏固中華民國台澎金馬主權國家的地位,也就是2000年至2008年擔任副總統的呂秀蓮所稱的「九六共識」。
- 當選民選總統後,由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政治壓迫,李登輝對兩岸關係的態度發生了變化,也漸漸愈發傾向台灣獨立。1999年7月9日,他在接受德國之聲錄影專訪的時候,提到海峽兩岸的關係,表示“臺灣和中國是國與國的關係,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這也就是著名的「兩國論」。該觀點導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激烈反應。在李登輝總統任內,台灣認同已逐步取得主流地位。
- 2000年,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陳水扁當選第二任民選總統。首次和平的政黨輪替彰顯了台灣的自由民主價值與人民意志的尊嚴。2002年8月,陳水扁在對日本世界臺灣人大會發表演說時,提出「臺灣應該走自己的路」,「臺灣、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並承諾將推動公民投票,由人民決定臺灣命運。
- 一個中國就是自由、民主、均富和統一的中華民國。臺灣與大陸唯一合法政府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為自由、民主、均富和統一的國家。但此「憲法一中」的表述僅用於與大陸協商時,事實上馬英九總統所領導的國民黨不但黨綱刪去了統一中國的文字表述,外交部網站亦承認了蒙古和「中國」建交.
- 2012年12月26日,马英九重申,两岸关系是一种特殊关系,而不是国与国的关系,并指出这种特殊的关系是“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20]
政黨
泛藍政黨
- 泛藍政黨主要包括了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除了中國國民黨外都反對台灣獨立,願意在臺灣人民的認可下,接受“一中原則”,惟堅持一個「中國」指稱的是「中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社會環境與民意變遷,國民黨本土派人士增加,國民黨在論述中早已不談過時的中國政權法統,甚至絕大部分人士及媒體都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故僅在兩岸政經協商時使用「一中各表」。至於親民黨則採取較新黨模糊的偏統論述,在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時泛藍副總統候選人-親民黨黨主席宋楚瑜提出一中屋頂的構想,这个构想類似於政治學上的邦聯制。
泛綠政黨
- 中華民國的泛綠則主要包括民主進步黨、臺灣團結聯盟。他們主張舊金山和約方具有法律效力,他們並相信,臺灣擁有明確規範的領地、固定的人口、享有主權的政府、和與他國締結外交與實質官方關係的能力,完全符合國際法中主權國家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理應尊重現狀和臺灣人民的決定,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臺灣的主權國家,台灣自始且向來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沒有任何管轄權。民主進步黨更於1999年提出「臺灣前途決議文」,並依此作為民主進步黨於解決兩岸問題時之最高指導原則。然反對者則表示,只有二十几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因此中華民國並沒有達到主權國的要求;支持者进一步聲稱,這個狀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打壓造成的,是否為主權國家的衡量標準不應以他國承認程度為指標,惟該項目在國際法中一直是爭議項目,因此這方面的討論始終沒有確實的結論。同時,海外的臺灣人士中有組成世界臺灣人大會者,認為有需要「去中國化」(主要是針對過時的憲法以及不適於台灣的部份),將過去容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混淆不清的地方修正,使人民了解臺灣與中國是有所區別的。前總統李登輝在就任初期多次宣稱將實現中國統一[來源請求],但自臺灣於1996年舉行總統民選後,他開始在多個場合裡表示,臺灣自1949年以後就不再是中國的一部分,若是中國欲以武力遂行「統一」,可說是侵犯了臺灣人民的自由意志。李總統並於1999年提出「特殊兩國論」。
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沿革) |
政治 |
台灣民眾
- 有台灣人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有台灣人認為台灣是文化根源上「中國」的一部分,其中有人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合法政府、有人認為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國名。民眾普遍不細究政府、政治體制、與國家等概念,多數並認為現今的中華民國就等於台灣,且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政治實體、中央政府的對立視為兩個「國家」的爭執;然而,經歷了六十多年自由安定的生活,大部分台灣人都同意,維持現狀是比較好的作法。不過隨著「台灣主體意識」的逐漸宣揚與啟發,越來越多的台灣人開始注意到前途自決的權利與風險。另外,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持續的武力威脅和外交封鎖,台灣人也普遍呈現出反感的態度。反對中國動武是台灣民衆不分黨派的共識,而北京方面也表示,台灣只要不走向獨立,中國也不會動武。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將台灣無限期不回歸當作台灣事實上獨立的一種情況;此項敘述因為沒有定義期限,形成中國大陸可以隨時對台灣事實獨立與否,提出單方面心證——然而,依管轄權及實際政府運作而言,台灣自始且向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關,而一直以中華民國的名義事實存在至今。
- 目前無法完全準確地評估台灣到底有多少人支持統一或獨立,某種程度也與「維持現狀」的選項設計有關。雖然之前的選舉中各政黨的得票數略可作為參考,但在傳媒發達、言論多元的情況下,各政黨得票數無法直接作為民眾支持統獨的依據。總之,台灣的民主發展使台灣問題變得更為複雜,不再是國共內戰時期的蔣介石與毛澤東之間的協議,也不僅是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兩黨之間的戰爭,而是中國大陸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的政治制度、思想文化、安全尊嚴、國際參與、經濟交流、彼此是否認同接受的問題。此外,關於台灣人民對統獨立場的統計資料,一般而言,广义维持现状仍是台湾人民近几年的基本且稳定的民意趋向(不過「維持現狀」一詞,在台灣、中國大陸及世界各國的解讀都各有不同,參見「維持現狀」)。自台灣民主化以來,長期而穩定的趨勢是支持維持現狀的比例高於支持獨立,而支持獨立者又高於支持統一者。
根据中華民國(台灣)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在2010年12月的调查数据:[3]
- 尽快独立:6.4%;
- 暂维现状以后走向独立:17.6%;
- 永远维持现状:28.4%;
- 暂维现状以后看情形再决定独立或统一:34.2%;
- 暂维现状以后走向统一:7.1%;
- 尽快统一:1.2%;
- 其它/无意见/不知道/拒答:5.2%
民調結果顯示,支持廣義維持現狀的比率達到87.3%,顯示台灣民意仍繼續保持「廣義維持現狀」的趨向。
- 值得注意的是,在九零年代本土化加深的台灣,台灣人的國家認同已經逐漸轉變為台灣人為主:即當問到你是台灣人、中國人,還是兩者都是時,越來越多的台灣民眾選擇台灣人,而非其他兩者。一般認為,在台灣,立場偏藍或偏綠的媒體在進行民調時,會有所謂的「機構效應」(house effect),然而即便是傳統上被認為是親藍的《聯合報》,在其2006年11月的民調中仍顯示,已有高達百分之六十二的台灣民眾自認為台灣人,而非中國人。[7] 根據行政院研考會於2009年5月進行的民調,認同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達到6成7,認同自己同時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佔1成7,認同自己是中國人的僅1成1。[22]
- 台灣促進和平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批評,台灣的統獨議題一直都被泛藍與泛綠聯合壟斷發言權,獨派要「民主獨立」,統派要「和平統一」;但是獨派沒有說明獨立可能帶來的戰爭疑慮,統派也無法在兩岸民主進程中作出解釋,泛藍與泛綠就陷在虛無的統獨意識形態中;因此,該會提出「和平獨立」與「民主統一」的兩岸和平主張,盼台灣走出泛藍與泛綠的「統獨二分法」思維。中央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徐斯儉也表示,和平與民主的價值遠高於統獨;統一與獨立,若沒有民主與和平,則都是不可欲的;但是「現在台灣政治已被藍綠的邏輯主宰,看不到其他的價值;統獨爭論讓我們無暇思考其他問題,成了麻痺思想的政治毒藥。」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范雲則希望台灣民眾能開始思考兩岸關係議題,找出公民在兩岸政策的主導權,才不會讓台灣的兩岸政策繼續跟著政治人物走。[23]
-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與常務理事林志昇均認為臺灣要擺脫中國,經濟才能搞好,依賴中國太深是非常危險的。[24]
海外华人华侨
- 分布于世界各国的华人华侨对兩岸主要有二種看法:
- 早先,海外华人华侨多为亲中華民國的立场,他们认同国民政府和三民主义,反对大陆的共产主义,支持国民政府反攻大陆,反对台湾独立。許多至今还悬挂民国国旗和孙中山画像。但是,自1990年代以来,李登辉、陈水扁政府上台后,两岸关系急转直下,“辜汪会谈”遭到搁置。这些情况使海外华人华侨感到失望。其中一部分甚至把自己支持的对象转向越来越开放、经济高速发展,并反对台湾独立的大陆,而越來越多海外社團改掛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紅旗的事實也證明了這一点。但仍然有相當比例的人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抱持懷疑。
- 以臺灣人為主體的海外同鄉會等團體,在台湾被稱为「新僑社」,是臺灣獨立運動的主力來源。在国民党执政时期,許多臺獨人士即暫時棲身這些海外僑社。
民運人士
流亡海外的中国民主运动人士,因為試圖以台灣的民主政治影響中國大陆,並希望民主的中華民國的存在能夠施加壓力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去改善人權和開放民主,因此基本上支持台灣現階段維持現狀,反對實行“一国两制”,但多數不能接受台灣獨立,而是希望大陸廢除一黨專政而讓統一的中國都實行民主制度。大陸民運人士也有极少部分人士支持台灣獨立,而这部分人同台湾独立运动关系密切。(如阮銘和曹長青等)。臺灣方面對部分民運人士有相當資助。
國際社會方面
國際社會對臺灣問題的看法並不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一個中國作爲建交的基本原則与其它国家发展外交关系,中華民國政府認為其國際生存空間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打壓,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能在國際上充分代表臺灣人民的利益及聲音。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均采取“中国唯一代表权”的政策,凡是与一方建交的国家,就不能同时与另一方建交。所以,目前全世界大部分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正式的外交關係,而與中華民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不過幾乎絕大多數國家都與台灣保持密切的經貿暨民間往來,例如對臺經濟、文化、民間參訪和旅遊等交流活動,並在臺灣設立準官方代表處以處理領事、經貿、文化等各項事務。其中亦有不少主要國家與台灣保持政治軍事等官方層面的交流。
1971年之前,中华民国曾长期在国际上打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空间,并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以及绝大多数国际法承认的国际组织。1971年,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议文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而同时进行的,由美国提议的希望保留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的投票,遭到否决。然而中華民國政府在联合国此次表决通过前,已宣布退出联合国,故此表决对其无法律效力。
近二十年來,中華民國政府多次由友邦提案希望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以及向世界衛生組織派出观察员,但是均受到中國代表權問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坚决反對而未被接受。(請參看:臺灣和世界衛生組織、中國與聯合國關係)。中華民國政府一直試圖增加其國際影響力,但在政治現實下,甚少國際組織接受中華民國作為其會員國。不過,一些无须要求會員是主權國家的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亞洲開發銀行、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等則接受中華民國作為其會員,中華民國使用的名稱多為「中華台北」(即Chinese Taipei),但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則用「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的名稱,簡稱「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的协商後的中文名稱決定為「中華台北」,在各種國際場合的中文名稱均使用中華台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尤其在北京奧運會之前,仍大多使用「中國台北」取代「中華台北」,亦有「中國台灣」或「中國台灣省」等稱呼。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直接稱呼「Chinese Taipei」為「台灣隊」,台灣民眾則簡稱為「中華隊」或「台灣隊」。
其他國家
1979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前與中華民國斷交,並發佈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美国在《中美建交公报》中关于台湾的部分,表示: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利坚合众国政府認知(acknowledge)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但此後,美國政府一直保持模糊政策,直至2004年中,美國政府因應民進黨政府激進動作,不得不開始日益清晰其一個中國、不支持台獨的政策。美國國務卿鲍威尔在訪問北京時,明確表態台灣不是獨立的,並且不享有作爲一個國家的主權。這是美國至今爲止最明確的表態。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在提及關於最終主權地位時,均使用“福爾摩沙”(Formosa),而其他時候則使用“台灣”(Taiwan)。此外,通过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以及美国国内法“台灣關係法”,可知美國对台湾的主权归属与中方并没有分歧,但美國的態度是两岸统一的過程必須是台海兩岸的政府共同以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反對以片面或非和平的方式來解決,而此過程是沒有時間表的,由兩岸的政府和人民共同決定。這樣的政策符合美國的利益,也符合台海兩岸人民的利益。還有一點很重要的政策是,“美國對台灣沒有領土野心”,這點已由杜魯門總統所確定,而至今沒有改變。
因此,按照美国的说法,不論是韓戰時協防臺灣、金門砲戰時協助中華民國國軍運補、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日內瓦會談、台灣關係法的訂定及執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簽訂、1996年台海危機時巡弋台海、反對台灣公投、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明確表態台灣不是獨立的並且不享有作爲一個國家的主權……等,均不是支持或反對兩岸統一或台灣獨立,而是因為那樣做,符合美國的政策,符合美國的利益。美國的政策是清晰的,一貫的,而且沒有改變。此一立場美國於2007年8月31日再度重申。
2010年5月19日,日本外務副大臣武正公一在眾議院外務委員會會議上回答眾議員中津川博鄉質詢時表示:「日本並未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只是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利,有關台灣的法定地位,日本政府沒有加以認定的立場」。[25]2012年3月9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彥亦作相同表示。[26]
解決方式
軍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未承諾放棄以武力解決臺灣問題,而中華民國政府曾宣示將以武力反攻大陸(現已無此宣示)。目前两岸问题是東亞军事局勢的重要焦點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事實力近年來不斷增強,大多數人相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能力在外國軍力不介入的前提下,采用其军事实力达到统一中国的目的。根據中華民國國防部於2008年的說法,中國大陸有至少1150枚地對地飛彈對準臺灣,美國的情報單位在2004年的估計則為750枚這些飛彈有能力擊中臺灣的大部分目標,並以極快的速度增加中,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軍也有一定能力在戰爭爆發後控制臺灣的海域。不過美國國防部的報告則認為,解放軍目前登陸臺灣岛的能力還不足夠,但是已經可以有效地軍事封鎖臺灣。一般認為,現階段中华民国之军事实力,若無外界協助,在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軍力全面进攻下,可以維持三個星期左右。前台灣國防部長李傑在軍購案回答李敖質詢時,表示在大陸全力攻台下,台灣只有防守兩個星期的能力。
不少人认为,臺灣一旦宣布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不惜一切代價以武力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美國政府則公開表示反對任何一方對現狀的單方面改變,也暗示如臺灣單方面宣布獨立,美國將不會出兵介入臺海戰事。
臺灣方面多數人相信,在不宣布獨立的前提下,美國会维护臺灣之和平。中華民國政府指出,美國國會在1979年美國與中华民国斷交後所通過的《臺灣關係法》就明確列明了美國政府保衛臺灣的意向。部分人士進一步指出,1996年臺灣海峽飛彈危機期間,美國就曾派出兩艘航空母艦到臺灣海峽巡邏,顯示美國保衛臺灣的野心及決心。但是也有人懷疑美國是否願意為台灣而與中國交戰。另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反分裂國家法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可主動軍事攻擊永久維持現狀的台灣。
臺灣本身也在加強防衛實力,臺灣一直是美國军事武器的重要購買國。2000年陳水扁擔任總統後又再度強調「決戰境外」的國防概念,而臺灣的飛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的解釋,也有能力襲擊大陆沿海一些重要的城市。不過,臺灣目前的國防政策仍以防衛為主,亦有依靠美國出兵協防的傾向。但臺灣關係法中,美國對台灣的軍事協助僅限於防衛性質。
雖然臺灣海峽爆發戰爭的可能性不容低估,在短期內爆發戰爭的機會還是比較低的。這是因為戰爭不但会直接影响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也可能引起更大范围的军事冲突和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影响,给亞洲、世界的和平與繁榮发展趋势带来不确定因素。因而,無論是大陆、臺灣還是美國,以及周边国家,乃至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实际上都不願看到臺灣海峽局勢緊張。但随着中国大陆经济、军事实力的不断攀升和软实力、国际影响力的扩大;亞太各國對中國軍力提升更加敏感;美国的经济依赖和对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某些需求以及中华民国的两岸关系政策仍存在变数,不排除爆发战争的可能。
公投可能
民主進步黨主張的是臺灣前途由臺灣人民自決,提出了透過公民投票的形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臺灣方面的理由是,臺灣實行民主的政治體制,人民有權行使自己的參政權,在有關國家前途時更是如此。他們認為這是直接民主與民族自決權的必要體現。尤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力威脅的情況下,國會制定的《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防禦性公投」條款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但是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則不認為臺灣有資格舉行觸及主權議題的「統獨公投」,因為有人認為在國際法上,一個國家的一部分是沒有權利舉行可以改變國家主權與領土的公投的。可其實,1945年的外蒙古、1990年的波羅的海三小國、1991-92年解體的南斯拉夫、1993年的厄利垂亞、2002年的東帝汶、2008年的科索沃、2011年的南蘇丹等許多國家所舉行的獨立公投或其他類似程序均由當地人民自行決定。
支持台湾独立的人认为,中國既在馬關條約中將臺灣永久割讓為日本國的殖民地,而日本國既已於舊金山和約及臺北和約中放棄對臺灣的主權,那麼根據《聯合國憲章》第77b條和民族自決的原則,台灣的政治地位應由公投來做最後確認其住民意志。至于日本只宣布放弃对台湾的主权,并未提及台湾主权未来归属,则是因为战败国的日本只有宣布放弃台湾主权的权力,而没有决定未来台湾主权归属的权力。而1964年,法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其總理Georges Pompidou對紐約時報表示:「法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未直接或間接地承認北京對台灣的主權。未來關於台灣主權問題的決定必須將台灣人民的意願納入考量。」[27]
現今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時至今日,國民大會已被廢除,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亦不能容許國民大會作出關於領土的決議。故若純粹以《中華民國憲法》來看,因現行憲法頒佈於民國三十六年,而在民國三十四年及三十五,台灣及外蒙古的管治都有了變動,憲法中的「固有之疆域」也可能理解為憲法頒佈當年的管治疆域。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來看,1978年之前的宪法并没有有关台湾的论述,但在1978年颁布的憲法的“序言”中有一段說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现行宪法的序言中称:“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在中华民国的行政划分中,仍然包括有福建省这个行政区域,也就是现在的金门岛和马祖列岛,蔣中正之所以堅決不放棄金門、馬祖的原因,是因為保有金馬,代表中華民國仍擁有中國大陸的主權,並未完全失去大陸,而且代表中華民國仍未滅亡,仍然擁有合法的領土。關於台灣主權的問題,蔣曾在「革命實踐研究院」演講時表示:「台灣的主權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有一些程序還未完成,須待對日和約的簽訂」。中华民国与日本于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所签订《中日和约》(《臺北和約》),本和约确认依照《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宣布放弃对于台湾、澎湖列岛、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之主权。
和談可能
两岸曾经在1992年實現了香港會談。1993年汪道涵與辜振甫在新加坡又實現了辜汪會談。後來由于李登輝總統推動“務實外交”及「一個中國指向的階段性兩個中國政策」(1993)、「一個分治的中國」(1997)的政策(參:一個中國),被認為是推動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而激怒中华人民共和国,致使兩岸關係變得异常緊張,雙方因而停止了對話。1998年10月间辜振甫率团访问中国大陆,才再次达成加强交流、恢复协商的共识。然而,在主權議題上, 两岸始終無法達成共識。中国大陆今天的观点是,两岸应该在“承認一個中國”的基础上,尽快展开谈判。而民進黨執政時則質疑所謂“九二共识”的正當性(無任何文件可證明該共識存在),称“九二共识”是“沒有共識”,并拒绝以所謂的一中原則为前提进行谈判,認為“一個中國”可以是議題,而不是原則。
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前,連戰曾不止一次的表示,如果奪回執政權,將立即與大陸展開談判。連戰最終落選,泛藍陣營宣稱是因為319槍擊案影響選情。
2005年中國大陸改變方針,繞開傾向獨立的當時的執政民進黨政府,開始與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多次接觸。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以及新黨主席郁慕明都在當年訪問大陸,並且達成了一些共識,如宋楚瑜與胡錦濤提出的兩岸一中的主張。中国国民党访问大陆实现了国共两党60年的首次接触,在世界各媒体得到高度关注并作了大量报道。但需注意,國民黨自始至終所提的一個中國,皆是指中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即是眾所週知的一中各表,有人認為国民党访问大陆缓解了当时共產黨當局公佈反分裂國家法後所造成的两岸緊張关系。
2008年5月20日,马英九總統上台后,改變了民进党时期的台独路线,放弃了“烽火外交”的路线,而改走“外交休兵”路线,多次提出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加国际组织,积极寻求与大陆合作通商,实现三通、推动两岸观光,积极争取与大陆协商ECFA协议,并以“16字箴言”方式与大陆高层协商沟通,两岸关系快速缓和,和谈可能性大增。民進黨2012年大選的失敗使兩岸關係能夠繼續發展,民進黨內部要求反思兩岸政策的聲音也愈來愈大。
山东大学学者甄鹏提出以科索沃模式解决大陆台湾两岸政治谈判的身份问题。[28] 日本知名的管理學家、麥肯錫公司分析師大前研一在著作《中華聯邦》中僅從經貿商業觀點認為兩岸有可能以聯邦方式合併,甚至新加坡都有可能加入中華聯邦的體制。[29]。
兩岸和平統一的可能
中華民國方面,從1950年代初期有「一年整訓,二年反攻,掃蕩共匪,三年成功」或「一年準備,二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或「一年準備、兩年反攻、三年部署、四年掃蕩、五年成功。」等各種說法,高呼反攻在即的口號,但至今仍未实现。
2000年至2008年,中華民國由傾向臺獨政策的民進黨執政,前總統陳水扁將《國家統一綱領》「終止適用」,民進黨政府亦傾向於將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從法理上變更為符合現狀的臺澎金馬地區。馬英九總統曾经表示:“大陸地區主權為中華民國所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亦沒有放棄大陸地區(包括現蒙古國)的主權。”中華民國現行法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則以「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來稱呼海峽兩岸,但此憲法一中的型式只用於兩岸協商時的一中各表,在臺灣內部馬英九所領導的國民黨有部分黨員和官員都直接稱大陸為中國,加諸黨綱刪除統一中國和外交部網站亦承認蒙古國已獨立並與中國建交等情事(中華民國外交部與蒙古國亦於2002年在兩國首都互設代表處,國民互訪可至代表處辦簽證),其實際「兩岸一邊一國」的用意可說十分明確。
自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隨著2010年6月ECFA的簽訂,兩岸經貿合作實現制度化而趨於緊密,民間文化交流更加頻繁,這有助於雙方民眾彼此互相了解。但臺灣人民對自由、民主、法治、人權的堅持不可能接受一黨專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稱的“一個中國”、“和平統一”等政策,仍有許多人對兩岸和平統一持悲觀意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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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聯邦》ISBN 7-7020-3955-8,作者 大前研一,發行 2004年11月30日,出版 商周出版社(台灣區),320頁(台灣版),印刷 單色,裝訂 膠裝,尺寸 14.8x21厘米。
外部連結
參見
- 總論與主題列表:海峽兩岸關係、海峽兩岸相關主題列表。
- 1945年後中國內戰的歷史背景:國共內戰、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
- 臺灣獨立和本土化等背景:台灣獨立運動、台灣地位未定論、台灣前途決議文、台灣本土化運動、去中國化。
- 公投問題:中華民國公民投票法。
- 台灣對大陸的政策和相關問題:國家統一綱領、兩國論、一邊一國論、中華民國外交。
- 大陸對臺政策和相關問題:中國統一、一個中國、一國兩制、統一戰線、中美關係、中國外交、反分裂國家法、鄧小平理論、台灣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台灣特別行政區。
- 兩岸協商:汪辜會談、九二共識、一中各表、兩岸一中。
- 另見:臺灣、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臺海現狀、中國聯邦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