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理模式 (犯罪學):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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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行為的'''精神病學模式'''(psychopathological models of deviance)曾主宰過精神病患的犯罪預測與矯治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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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原因的認識和犯罪(再犯)預測'''上,精神病學模式重視的變數主要是與精神問題、心理問題相關的,像是:[[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焦慮疾患|焦慮]]、[[重度憂鬱]]、[[躁鬱症]]等等。——雖然實際上這些因子的預測力大多很弱,[[相关系数|相關係數]]最高的也不到0.3,不過學界還是曾追逐這條錯誤路線好一段時間。<ref>{{cite book |
在'''犯罪原因的認識和犯罪(再犯)預測'''上,精神病學模式重視的變數主要是與精神問題、心理問題相關的,像是:[[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焦慮疾患|焦慮]]、[[重度憂鬱]]、[[躁鬱症]]等等。——雖然實際上這些因子的預測力大多很弱,[[相关系数|相關係數]]最高的也不到0.3,不過學界還是曾追逐這條錯誤路線好一段時間。<ref name="PCC">{{cite bo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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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矯治計畫的成果很令人失望,研究發現大部分是無效的,表現最差的正好是那些鎖定精神疾病症狀的計畫。也因此,媒體在報導精神病患的犯罪人(尤其性犯罪人)時,經常以聳動的口吻渲染恐懼:「效果有限,永難治癒!」<ref>{{Cite video|title = 精神科醫師:"刑後治療" 效果有限,永難治癒!|url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KRGAebVLt4|work = [[Youtube]]|publisher = [[華視]]新聞|date = 2010-09-17|accessdate = 2013-11-01|language = zh-tw|location = [[中華民國]]([[台灣]])}}</ref> |
這種矯治計畫的成果很令人失望,研究發現大部分是無效的,表現最差的正好是那些鎖定精神疾病症狀的計畫。也因此,媒體在報導精神病患的犯罪人(尤其性犯罪人)時,經常以聳動的口吻渲染恐懼:「效果有限,永難治癒!」<ref>{{Cite video|title = 精神科醫師:"刑後治療" 效果有限,永難治癒!|url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KRGAebVLt4|work = [[Youtube]]|publisher = [[華視]]新聞|date = 2010-09-17|accessdate = 2013-11-01|language = zh-tw|location = [[中華民國]]([[台灣]])}}</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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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情勢轉變中。近十餘年來,主要來自[[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得出:用藥只能短暫抑制生理反應,若能捨精神病學模式,改採在矯治一般犯罪人時效果卓越的[[認知行為療法]],並注意'''「風險-需求-反應性」原則'''(簡稱'''RNR原則''',principles of risk, need and responsivity),將能收到明顯優於精神病學模式的效果。 |
然而情勢轉變中。近十餘年來,主要來自[[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得出:用藥只能短暫抑制生理反應,若能捨精神病學模式,改採在矯治一般犯罪人時效果卓越的[[認知行為療法]],並注意'''「風險-需求-反應性」原則'''(簡稱'''RNR原則''',principles of risk, need and responsivity),將能收到明顯優於精神病學模式的效果。<ref name="PCC"></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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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日 (五) 09:55的版本
犯罪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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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行為的精神病學模式(psychopathological models of deviance)曾主宰過精神病患的犯罪預測與矯治之研究。
在犯罪原因的認識和犯罪(再犯)預測上,精神病學模式重視的變數主要是與精神問題、心理問題相關的,像是:精神分裂、焦慮、重度憂鬱、躁鬱症等等。——雖然實際上這些因子的預測力大多很弱,相關係數最高的也不到0.3,不過學界還是曾追逐這條錯誤路線好一段時間。[1]
精神病犯罪人矯治
在矯治上,精神病學模式對待精神病的犯罪人和一般無犯罪的精神病患相同,例如:憂鬱症的犯人可能被開給抗憂鬱藥物(像是百憂解),躁鬱症的犯人可能被開給鋰鹽(Lithium),精神分裂症的犯人可能被開給鎮定劑(tranquilizer)。直到症狀被消除了(或者,至少症狀控制住了),患者才被認為是「治癒」,不再需要治療。
這種矯治計畫的成果很令人失望,研究發現大部分是無效的,表現最差的正好是那些鎖定精神疾病症狀的計畫。也因此,媒體在報導精神病患的犯罪人(尤其性犯罪人)時,經常以聳動的口吻渲染恐懼:「效果有限,永難治癒!」[2]
然而情勢轉變中。近十餘年來,主要來自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得出:用藥只能短暫抑制生理反應,若能捨精神病學模式,改採在矯治一般犯罪人時效果卓越的認知行為療法,並注意「風險-需求-反應性」原則(簡稱RNR原則,principles of risk, need and responsivity),將能收到明顯優於精神病學模式的效果。[1]
註腳
- ^ 1.0 1.1 Andrews, Donald Authur; Bonta, James. The Prediction of Criminal Behavior Among MDOs. In: Ch 14. Criminal Subtypes: From the Common to the Exceptional. 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 5th ed. Amsterdam, Boston et al.: Anderson Publishing, Lexis Nexis. 2010. ISBN 978-1-4224-6329-1 (英语).
- ^ 精神科醫師:"刑後治療" 效果有限,永難治癒!. Youtube (中華民國(台灣): 華視新聞). 2010-09-17 [2013-11-01]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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