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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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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bd|1935年|3月27日|1999年|12月28日|CatIdx=W魏}}),出生於桃園縣八德鄉八德國小旁的一間民宅,[[桃園縣]][[龍潭鄉 (台灣)|龍潭鄉]]人,臺灣的人權工作者與政治人物,被稱為「人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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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廷朝在就讀國中的時候,便­因為不願在台上演講歌頌[[蔣中正]],而被列為「問題學生」。就讀[[成功高中]]二年級結束時­,因不願配合校長潘振球推動的救國團政策,率領全班同學拒絕參加[[救國團]],最後只有他一個人堅持,而被校方開除­。之後靠半工半讀方式考取[[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並且於[[1958年]]7月6日畢業。8月15日入高雄鳳山步兵學校受預官第七期訓練,1959年2月入砲兵學校受訓12週,5月入淡水68師,7月入32師,12月24日隨32師到金門,1960年2月14日退伍回到埔心。<ref>巫秀淇,〈魏廷朝年表〉,《客家雜誌》,第130期=總第153期,2001年4月1日,頁48-49。</ref>之後曾擔任過中學教員、[[中華民國國防部|國防部]]情報次長室聘任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等職。
魏廷朝在就讀國中的時候,便­因為不願在台上演講歌頌[[蔣中正]],而被列為「問題學生」。就讀[[成功高中]]二年級結束時­,因不願配合校長潘振球推動的救國團政策,率領全班同學拒絕參加[[救國團]],最後只有他一個人堅持,而被校方開除­。之後靠半工半讀方式考取[[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並且於[[1958年]]7月6日畢業。8月15日入高雄鳳山步兵學校受預官第七期訓練,1959年2月入砲兵學校受訓12週,5月入淡水68師,7月入32師,12月24日隨32師到金門,1960年2月14日退伍回到埔心。<ref>巫秀淇,〈魏廷朝年表〉,《客家雜誌》,第130期=總第153期,2001年4月1日,頁48-49。</ref>之後曾擔任過中學教員、[[中華民國國防部|國防部]]情報次長室聘任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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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 (二) 01:51的版本

魏廷朝(1935年3月27日—1999年12月28日),出生於桃園縣八德鄉八德國小旁的一間民宅,桃園縣龍潭鄉客家人,[1]臺灣的人權工作者與政治人物,被稱為「人格者」。

魏廷朝在就讀國中的時候,便­因為不願在台上演講歌頌蔣中正,而被列為「問題學生」。就讀成功高中二年級結束時­,因不願配合校長潘振球推動的救國團政策,率領全班同學拒絕參加救國團,最後只有他一個人堅持,而被校方開除­。之後靠半工半讀方式考取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並且於1958年7月6日畢業。8月15日入高雄鳳山步兵學校受預官第七期訓練,1959年2月入砲兵學校受訓12週,5月入淡水68師,7月入32師,12月24日隨32師到金門,1960年2月14日退伍回到埔心。[2]之後曾擔任過中學教員、國防部情報次長室聘任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等職。

魏廷朝與經常和大學同學謝聰敏、以及台大政治系主任彭明敏­共同討論國際情勢與台灣前途。1964年三人決定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主張國會全面改選、台灣前途由人民自決,這份歷史文件出自魏廷朝手筆。1964年9月20日三人因此被捕並以叛亂罪嫌起訴。1965年4月8日謝聰敏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彭明敏和魏­廷朝各判八年有期徒刑。1970年出獄之後,魏廷朝又於1971年花旗銀行爆炸案、被誣為台獨暴力事件,與李敖等一同被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出獄後又於1979年美麗島事件遭逮捕。在臺灣解嚴之前,魏廷朝一共坐了十七年三個月又七日的政治牢。

1987年5月27日清晨五點,魏廷朝從土城仁教所假釋出獄。8月27日經由江鵬堅之介紹加入民進黨,隨即接任民進黨桃園縣黨部執行長。10月擔任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會長。1988年4月魏廷朝前往日本擔任大阪經濟法科大學中文講師;1990年回台,1991年出任民進黨桃園縣黨部主委,1994年出任民進黨中常委,1995年參選第三屆立法委員,以近四萬票的高票落選。

1997年4月魏廷朝完成《台灣人權報告書一九四九──一九九五(The Report of Human Rights in Taiwan)》,由台北市文英堂出版社發行。1999年12月28日因心肌梗塞病故,享年六十五歲。魏廷朝的妻子張慶惠為民進黨第六屆立法委員。

參見條目

参考资料

  1. ^ 魏貽君. 勇士當為義鬥爭-魏廷朝初傳. 2009. 
  2. ^ 巫秀淇,〈魏廷朝年表〉,《客家雜誌》,第130期=總第153期,2001年4月1日,頁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