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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裔美國人的囚禁: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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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7日 (六) 12:14的版本

二戰期間美國日本人集中營分布

日裔美国人囚禁是1942年珍珠港事件發生以後美國政府對約11萬居住在美國太平洋沿岸的日裔美國人的扣留,轉移和囚禁。在美國各地的日裔美國人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幾乎所有住在美國西海岸的日裔美國人都被囚禁,而在夏威夷,雖然其中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口是日裔,只有約1200到1800被拘留。在所有被囚禁的日裔美國人中,62%是美國公民。 1942年2月19日,富兰克林·D·罗斯福總統下達了9066號行政命令,授權美國陸軍部部長確定國內某些地區為“戰區”,並可以對生活在戰區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們排斥在戰區之外。這份命令聲明,整個太平洋沿岸,包括加利福尼亞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亞利桑那州的所有日裔美國人都可以被命令轉移。 1944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表示9066號行政命令符合憲法,同時指出隔離日本血統的人的規定是訴訟範圍之外的另一個問題。 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由罗纳德·里根總統簽署的法案,代表美國政府向拘禁事件道歉。法案中提到,政府的行動是基於“種族偏見,戰爭中的不安情緒和政治領導層的失敗”。 [1] 美國政府最終向拘留的日裔美國人和他們的繼承人支付總計超過$16億美元的賠償。 直到戰爭結束美國才陸續解散了這些集中營。[2]

背景

在1941年12月7日,日本發動珍珠港事件後,許多美國人十分憤怒並對所有日本人譴責這件事,美國社會開始散布出不利日裔美國人的謠言,聲稱有些日本人事先知道這起攻擊且幫助日本軍隊。聯邦調查局(FBI)及美國政府知曉這是個不正確的謠言,但並不對這表示任何意見。[3]

珍珠港事件以後

1941年12月7日,日本對珍珠港的攻擊導致美國軍事和政治領導人懷疑大日本帝國正準備對美國西海岸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攻擊。日本在1936年和1942年之間對亞洲和太平洋大部分地區的快速軍事佔領也讓許多美國人覺得不可阻擋。緊隨著珍珠港事件,尼豪島事件更引起了美國政府和軍事官員的嚴正關注。在這起事件中,一個日本國民和兩名出生在夏威夷的日裔使用暴力手段解救了一名被俘的日本海軍飛行員。美國西岸軍區長官約翰·德威特將軍聲稱有日裔或日裔後代作為間諜和破壞分子的情報並建議羅斯福下令將他們監禁起來。

民間的排日情緒

在珍珠港事件發生的翌日,西海岸的加利福尼亞就開始了對普通美國籍日本僑民的排擠。正在正常履行職務的日裔律師、醫生,被毫無徵兆地吊銷了執照,日裔人士的保單被保險公司莫名其妙地註銷。原本以捕魚為生的日裔僑民被禁止出海。在公共汽車上,日裔被禁止在座位上就坐;在郵政局排隊購買郵票的隊伍中,如果哪個日裔僑民排在了隊伍的前頭,他就會在“滾到後面去,日本鬼子”的訓斥聲中乖乖就範。加油站不肯把汽油賣給日裔僑民,送牛奶的工人拒絕給日裔僑民繼續服務,連公共廁所也聲稱不接待日本鬼子。 與公開憎恨日本人相呼應,美國人把他們的冷幽默也用在對日本僑民的恐嚇上。理髮店窗子上掛的牌子公然寫道:“日本鬼子來刮鬍子,發生意外本店概不負責。”在新澤西州,一個農民雇傭了五個日本人,雖然這五個人是在美國本土出生的第二代日本人,但是當地的治保委員會還是把這個農民的穀倉付之一炬,並威脅說如果繼續雇用日本人的話,就把他最小的兒子殺掉。

不僅如此,隨著反日情緒日益見長,對日裔的迫害甚至蔓延到了教堂。在科羅拉多州的首府丹佛市,一個日裔姑娘歷盡千辛萬苦後找到了一份工作,她想到教堂做個禮拜,感謝上帝對她的幫助,但是牧師拒絕了她,並譏諷說:“你去你們自己的教堂不是更好些嗎?”

在這樣的政治氛圍中,加利福尼亞政府興風作浪,政府官員暗示日裔僑民,說他們應該接受政府的統一安排,遷居到內地去。所謂的“內地”,用一個專欄作家的話來說,是把“他們趕到一起,攆到窮山惡水的深處”。在20世紀的40年代,美國大陸深處窮山惡水的地方,比比皆是。 [4]

9066號行政命令

日本人驅逐令

1942年2月19日,在日本人偷襲美國夏威夷珍珠港後的兩個半月後,美国总统富兰克林·D·罗斯福下達了第9066號行政命令,授權美國陸軍部部長確定國內某些地區為“軍事區域”,並可以對生活在軍事區域的人加以任何必要的限制,甚至可以把他們排斥在軍事區域之外。

根據這一命令以及一個月後國會通過的一項法律,美國西海岸軍區司令德威特將軍藉口日本人入侵和顛覆的威脅,發出一系列命令。1942年2月19日开始,對西海岸各州所有祖先為日本人的居民實現宵禁,繼之把他們從這一地區驅逐,要求他們到政府指定的一些集合地集中,轉遷到遠離西海岸的禁閉中心。一共有11萬以上的男女老少包括(其中7萬是美國公民)被遣送到這些禁閉中心。沒有任何一級法院對其中的任何一個人做出過是否忠誠美國、是否有罪的判定。這些禁閉中心四周由鐵絲網包圍,並有武裝警衛把守,未經官方批准,裡面的居民不得離開。 [5]

囚禁開始

抵達Santa Anita Park racetrack報到的日裔美國人

絕大多數的禁區都在美國西岸(这包括整个加州以及大部分俄勒冈华盛顿州),在當時大多的日裔美國人都住在那。住在美国西岸的日裔美国人全都被囚禁了,可是在夏威夷只有1,200-1,800位被囚禁。[6] 到指定地點報到的日裔美國人,被臨時扣留,每個成人只能攜帶150磅重的行李進入囚禁營,包括被褥、化妝品和四季服裝;每個孩子可以攜帶75磅重的東西。每個人和每件行李都有一個標籤,他們不再有名字,而只有一個號碼。寵物以及錢、珠寶、照相機、收音機、武器或任何金屬物品都是禁止攜帶的。對於原本家中的大件物品,如冰箱、洗衣機、大型傢俱、鋼琴等美國政府將提供倉庫進行統一保管,但不能保證這些財產不破損。 [7]

據不完全統計,在這次大遷徙中,日裔美國人損失了價值7000萬美元的耕地和設備、價值3500萬美元的水果和蔬菜,以及接近5億美元的收入。儲蓄、股票以及債券的損失更無法計算。

然後,政府安排運輸工具,把這些日裔美國人集中送往集中營。

為了避免日裔美國人擅自離開禁區,美國政府禁止他們自銀行帳戶中提款。日裔美國人被給予48小時離開集中營收拾簡單的行李。他們只被允許帶1個包包且不能攜帶收音機或相機。

同時,5000名服役的日裔美軍士兵中,多數被迫退隊。

集中營內

愛達荷州Minidoka集中營團體照

這些拘留營位於各州最貧瘠、荒蕪的土地上,四周圍著鐵絲網和瞭望塔,從外觀上看,與德國納粹的集中營並無二致,羅斯福總統都不止一次地把它們稱為“集中營”。在拘留營內,分配給一個6口或7口之家的住房只有30平方米,房間裡沒有獨立的煤氣爐和自來水,數個家庭共用一個洗衣間、一個餐廳和一個廁所。露天的淋浴間也是數個家庭共用的,瞭望塔上的哨兵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淋浴間裡洗澡的人。聯邦政府規定,拘留營內,每人每天的伙食費為50美分,糟糕的食物更是難以下嚥。此外,不少被認為“可疑”的日裔居民,還遭到了“隔離審查”。金元老人回憶說,她們一家被送到位於愛達荷州的拘留營中不久,父親就被帶走審查,與家人分離的時間長達3個多月。

集中營被鐵絲網所圍繞,營內亦有持槍的士兵於看守塔駐守。有些人被射殺,例如James Wakasa。

不過基本上,比起德國納粹的死亡集中營,收容日裔美國人的這些集中營待遇算是好的多,至少這裡的人不用做任何苦工,食物跟醫藥也算充足,更沒有毒氣室一類的東西。 [8]

日裔美國人參戰

日裔美國人在“集中營”裡表現出極大的韌性和自救精神:他們從未試圖製造任何混亂;他們每天早上集合,升起星條旗,行升旗禮;明知沒有報酬,卻熱衷於從事為軍隊製作宣傳畫等工作;許多人在拘留營中認真學習英語和美國史。

1943年初,隨著反法西斯戰爭進入到關鍵一年,美國在各條戰線上的作戰和後勤人員吃緊。當時拘留營的費用也很大。於是美國政府逐漸放鬆了管制,允許一些人出去幹與支援戰爭有關的工作,也允許部分日裔公民參加美國軍隊。其中最為著名的是由日本第二代移民組成的第442步兵團,他們在義大利法國作戰。該團隊功勳卓著,按其建制規模和服役時間來說,是美國軍事史上獲勳最多的軍事單位。

由於熟悉日本語言以及瞭解日本國內許多情況,一些日裔美國人被招募進美國的情報隊伍,他們也立下汗馬功勞。1943年4月14日,太平洋聯合情報中心截獲一份日軍機密電報,這份電報使用的是日軍自詡為“無法破譯”的新密碼,但由威廉·戈金斯海軍上校領導的日裔密碼專家組熟諳日文的語法習慣,並對日軍各作戰單位的戰時無線電呼號瞭若指掌,他們僅僅用了6個小時就破譯了密碼,洞悉了日軍聯合艦隊司令山本五十六將在4月18日視察布因基地的行程,結果這個策劃偷襲珍珠港的“元兇”落入了美軍飛機的埋伏圈,最終山本五十六及其座機被擊斃在原始叢林裡。1944年7月,美軍在塞班島繳獲了50噸日軍情報資料,這些標注著“無軍事價值”的資料到了日裔情報員手裡卻變成無與倫比的財富。在這些檔中,有一份“大日本帝國”軍火庫存清單被一位原日裔情報人員發現,這為美國陸軍第20航空隊的B-29轟炸機襲擊日本本土的行動提供了準確的目標方位,從而大大加快了戰爭進程。 [9]

囚禁結束

1944年12月17日,隨著日本法西斯的節節敗退,美國軍事狀況獲得極大好轉。鑒於日裔美國人的良好表現,美國陸軍部宣佈1945年1月2日結束限制行動,日本人可以回到西海岸。二戰結束後,日裔美國人的拘留營被全部取消。與此同時,對美國政府這一舉措進行批評的聲音開始大量出現。1945年,耶魯大學法學教授、後來擔任詹森政府的副國務卿尤金·羅斯托,發表了題為《日裔美國人案件:一大災難》的著名文章,文章認為,沒有可靠的證據支持拘留日裔美國人的決策,政府此舉是對作為美國立國之本的自由精神“最沉重的打擊”。

訴訟和賠償

由於本身承受巨大的冤屈,加上受到美國國內輿論轉向的鼓舞,從1945年開始,日裔美國人陸續對二戰中遭到不公正待遇提起訴訟。1948年美國國會通過《美國日本人重新安置索賠法》。不過,到1962年,美國付出的賠償僅有3600萬美元。到80年代,日裔美國人索賠的要求驟增。1987年10月,美國國會又給予日裔總額不超過5億美元的賠償。1988年4月,又通過決定將賠償總額提高到不超過13億美元。1988年8月10日雷根總統簽署檔,就二戰中日裔美國人的拘留營一事正式道歉,承認當時將日裔居民看成“外來的敵人”是出於戰時的狂熱和偏見,宣佈給予曾經被關在拘留營中且仍在世的日裔美國人每人兩萬美元的補償。2006年12月23日,美國總統布希簽署法案,撥款3800萬美元,用於維護日裔美國人拘留營的舊址,並對當年那段歷史進行研究,提醒人們反思,永遠牢記歷史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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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1. ^ 100th Congress, S. 1009, reproduced at internmentarchives.com. Retrieved September 19, 2006.
  2. ^ Manzanar National Historic Site (U.S. National Park Service). National Parks Service. [March 30, 2010]. 
  3. ^ Children of the Camps. pbs.org. [November 10, 2010].  已忽略文本“ VIEWER'S GUIDE TO PRINT ” (帮助)
  4. ^ 日裔集中營. 曾蘇群. [March 24, 2011]. 
  5. ^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裔美國人被拘留案. 任東來. [December 2, 2008]. 
  6. ^ Internment busters. the.honoluluadvertiser.com. [November 4, 2010].  已忽略文本“ The Honolulu Advertiser ” (帮助); 已忽略文本“ Hawaii's Newspaper ” (帮助)
  7. ^ 二戰期間,美國的美籍日本人“集中營”. zhangshoug. [October 14, 2004]. 
  8. ^ 羅斯福曾把12萬日裔趕進“集中營”. 環球時報. [January 25, 2009]. 
  9. ^ 二戰日裔美國人遭囚禁. 環球網歷史論壇. [October 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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