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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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0日 (三) 17:43的版本
县官是一个概括名词。县官指管理一县政务、军务、党务之人。在不同的朝代,县官有不同的名称。由于县官一般只在县官的衙门或者办公楼里办差,不能体察民情,所以民间有“县官不如县管”之说。
秦
一县之长,依所辖县之人数而定其名,万人以上者曰县令,万人以下者曰县长。每县设县令或县长一名。
汉
隋唐
宋
明清
巡检负责巡防等事务。清朝之巡检为从九品,为入流官员中品级最低的。
中華民国
民国统治大陆时期,称一县之长为知事。現時台灣各縣的首長稱為縣長,由民選產生。
中華人民共和国
县一把手为县委书记,负责党务。
县二把手为县长,负责政务。
现在,县里通常还有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机构。县人大有人大主任、人大副主任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