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壺: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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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6日 (二) 19:14的版本
冰壺(Curling)又稱為「冰上溜石」,有時也稱為「冰球」,但容易與冰上曲棍球混淆。冰壺是一項隊制的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項目,冰壺所有的「壺」稱為「石壺」,運動員需要把對方的「石壺」擊走,並把己隊的「石壺」留在比賽場地的圓心中。
歷史
冰壺起源於16世紀的蘇格蘭,當時人們會於冬天時在冰凍的池塘溼地上玩一種推石球遊戲。最早的冰壺在1511年的蘇格蘭首次出現比賽,後來在17世紀之時,當時比賽所用的石頭被加上一個手把,成了現代冰壺的最初外形。
18世紀時期,冰壺遊戲由在英國軍隊傳至北美洲,並且漸漸的普及起來。之後在20世紀,室內運動場出現,冰壺的發展更進一步。1966年,國際冰上石壺總會在英國成立,這種在冰上推石壺到目標地的遊戲在1980年成為了奧運上的一個認可體育運動,及後在長野冬季奧運中,男、女子的冰壺賽首度成為了正式的比賽項目。
规则
冬季奧運上的冰壺
比賽上所用的「石壺」必須是為一個由不含雲母的花崗岩打磨而成,並加上光油的圓球,它的球身稍呈扁狀,而且有柄,直徑29厘米、重量為42磅,即19.1公斤左右。比賽時共有5個運動員,一個為後備球員,其餘的4個分別是「主力」(Lead)、「第二人」(Second)、「第三人」(Third)以及最重要的「隊長」(Skip)。
主将(skip)应领导球赛。当队员掷球时,主将应持冰刷(broom),作为掷球之目标物。主将并应指示石球之旋转(turn)方向及应滑行之距离,并使队员了解掷球之目的,以使刷冰员(sweeper)决定应如何刷冰,因为刷冰可使石球增加滑行距离、同时减少行进之曲度(curve)。一场比赛需两组石球,每组各八颗,应上色彩以使在冰道另端仍可轻易辨识。传统上,在第一局中,不拥有最后一球掷球权的一队,可选择该队的球色。
運動員要在長146英呎(44.5米),寬度15英呎7吋4(7.5米)的比賽場地中,把「石壺」推向場中「大本營」(House)的圓心(Button)。當中,大本營直徑12英吋,圓心半徑0.15米,「石壺」要滑行至「大本營」才有機會得到分數。
在賽事中,每隊要派上4位運動員參賽,4位運動員在一局之中,各要兩次把「石壺」推向圓心範圍。在一局結束後,計算雙方在「大本營」中「石壺」的數量,擁有距離中心點最近的「石壺」的一方獲勝。比起失敗方距離中心點最近的「石壺」,勝利方每擁有一個距離中心點更近的「石壺」則可得到1分。而一場冰壺比賽合共10局,最後總分高的一方獲勝。
在其中一位運動員要穿上比賽專用的鞋,從起點線中把「石壺」推出時,其他的隊員要在「石壺」前以由鬃毛或麥稈製成刷子協助「石壺」滑動,以令「石壺」到達圓心之內。而兩位以刷子協助「石壺」滑動的運動員在到了欄線(Tee line)上,需要讓「石壺」自行滑行。自行滑行間,不問敵我兩方均可使之移動,即便被撞到的冰壺亦可用刷子移動。掷球方之刷冰员可在两圆心线间为己方任何在移动中之石球刷冰。但在圆心线之后,每队仅有一名球员可为己方之石球刷冰,且仅有主将可为对方之石球刷冰。
为避免拥挤,比赛规则对于球员的位置也有所规定: 非掷球队:主将及副将(third)可站立于标的端之底线后方,主将也可立于掷球队之主将之后。下一顺位之掷球员可站在后板(backboard)附近,而其他球员则可站在冰道底端之后或两栏线之间。 掷球队:持冰刷之主将(或副将)可立于标的端圆心线后方之任何位置。
当石球掷出,正在滑行时,若掷球方的球员(通常是刷冰员)不慎以身体、衣服或是冰刷碰触此球,此球即视为受触球。在其滑行完成后,另队可就以下三者任择之一,对该球进行处分: 1、 仍视该球为有效。 2、将该球视为出局,并将所有受该球碰撞之局内球放为原位。 3、估算若球未受碰触,则场中各球的位置应会如何。并将场中各球移至其估算之位置。
參見
- 沙狐球,一種玩法與冰壺相近的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