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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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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是[[民代表员会]]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就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第18條、第158條、第159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是全人大常委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就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第18條、第158條、第159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历史==
== 历史 ==
该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7月1日。根據[[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的決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實施時,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作為常委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其任務是:就有關香港基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该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7月1日。根據[[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的決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實施時,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作為常委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其任務是:就有關香港基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 组成人员 ==
== 组成人员 ==
基本法委員會共有成員12人,由人大常委會任命內地和香港人士各6人組成,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5年。
基本法委員會共有成員12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內地和香港人士各6人組成,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5年。


香港委員須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香港立法會|立法會]]主席和[[香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聯合提名,報人大常委會任命。
香港委員須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香港立法會|立法會]]主席和[[香港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聯合提名,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


===第一届===
;第一届
1997年6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br />
任期:1997年7月1日至2003年3月19日
任期:1997年7月-2003年3月


*主任:[[項淳一]]
*主任:[[項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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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按姓名筆畫排列):[[王英凡]]、[[喬曉陽]]、[[鄔維庸]]、[[劉政]]、[[吳建璠]]、[[吳康民]]、[[陳弘毅]]、[[陳滋英]]、[[梁定邦]]、[[譚惠珠]]
*委員(按姓名筆畫排列):[[王英凡]]、[[喬曉陽]]、[[鄔維庸]]、[[劉政]]、[[吳建璠]]、[[吳康民]]、[[陳弘毅]]、[[陳滋英]]、[[梁定邦]]、[[譚惠珠]]


===第二届===
;第二届
2003年3月1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br>
2003年3月1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br />
任期:2003年3月19日至2008年6月26日
任期:2003年3月-2008年6月


*主任:[[乔晓阳]]
*主任:[[乔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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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按姓名筆畫排列):[[王光亚]]、[[邬维庸]]、[[刘镇]]、[[李飞 (官员)|李飞]]、[[吴康民]]、[[陈佐洱]]、[[陈弘毅]]、[[夏勇]]、[[梁定邦]]、[[谭惠珠]]
*委員(按姓名筆畫排列):[[王光亚]]、[[邬维庸]]、[[刘镇]]、[[李飞 (官员)|李飞]]、[[吴康民]]、[[陈佐洱]]、[[陈弘毅]]、[[夏勇]]、[[梁定邦]]、[[谭惠珠]]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免去[[黄保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光亚]]、[[刘镇]]、[[陈佐洱]]、[[夏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调整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会第二十次会议免去[[黄保欣]]的全国人民代表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光亚]]、[[刘镇]]、[[陈佐洱]]、[[夏勇]]的全国人民代表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主任:[[喬曉陽]]
*主任:[[喬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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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按姓名筆畫排列):[[王鳳超]]、[[王振民]]、[[鄔維庸]](2006年10月3日逝世)、[[吳康民]]、[[張曉明]]、[[陳弘毅]]、[[饒戈平]]、[[梁定邦]]、[[譚惠珠]]、[[劉迺強]](2007年2月28日任命)
*委員(按姓名筆畫排列):[[王鳳超]]、[[王振民]]、[[鄔維庸]](2006年10月3日逝世)、[[吳康民]]、[[張曉明]]、[[陳弘毅]]、[[饒戈平]]、[[梁定邦]]、[[譚惠珠]]、[[劉迺強]](2007年2月28日任命)


===第三届===
;第三届
2008年6月26日结束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任命。<br />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br />
任期:2008年6月26日至2013
任期:2008年6月-20136月


* 主任:[[乔晓阳]](2013年3月19日免职) → [[李飞 (官员)|李飞]](2013年3月19日任命)
* 主任:[[乔晓阳]](2013年3月19日免职) → [[李飞 (官员)|李飞]](2013年3月19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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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按姓名笔划排列):[[王凤超]](2010年8月28日免职)、[[劉迺強]]、[[张荣顺]]、[[张晓明]]、[[陳弘毅]]、[[饒戈平]]、[[莫樹聯]]、[[黃玉山]]、[[譚惠珠]]、[[李刚 (政治人物)|李刚]](2010年8月28日任命)
* 委員(按姓名笔划排列):[[王凤超]](2010年8月28日免职)、[[劉迺強]]、[[张荣顺]]、[[张晓明]]、[[陳弘毅]]、[[饒戈平]]、[[莫樹聯]]、[[黃玉山]]、[[譚惠珠]]、[[李刚 (政治人物)|李刚]](2010年8月28日任命)


===第四届===
;第四届
2013年6月29日结束的[[第十二民代表員會]]第三次会议任命。<br />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人大常委第三次会议通过<br />
任期:2013年6月至2018年3月
任期:2013年6月


*主任:[[李飛]]
*主任:[[李飛]]
第54行: 第55行:
*[http://www.npc.gov.cn/npc/bmzz/xianggang/node_1775.htm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http://www.npc.gov.cn/npc/bmzz/xianggang/node_1775.htm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参见==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
{{NPC}}
{{NPC}}



2014年10月31日 (五) 14:07的版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就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第18條、第158條、第159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历史

该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7月1日。根據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的決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實施時,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作為常委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其任務是:就有關香港基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组成人员

基本法委員會共有成員12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內地和香港人士各6人組成,其中包括法律界人士,任期5年。

香港委員須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立法會主席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聯合提名,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

第一届

1997年6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期:1997年7月-2003年3月

第二届

2003年3月1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期:2003年3月-2008年6月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免去黄保欣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光亚刘镇陈佐洱夏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三届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期:2008年6月-2013年6月

第四届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期:2013年6月-

参考文献

外部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