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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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制作手工艺、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或产销策略等的技术信息和营业信息:且该信息不为普遍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实用性,并经权利人利用保密手段管理;同时该信息不与公共利益相冲突。<ref name=wuhandong>{{Cite book | author = [[吴汉东]] 等 | title = 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分论)(第二版) | location = 北京| publisher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date = 2009年3月 | pages = 583 |ISBN = 9787300102771 | accessdate = 2013年4月20日查阅 | url = | language= 简体中文| quote = }}</ref>商业秘密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知识产权]]。 |
'''商业秘密'''是指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制作手工艺、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或产销策略等的技术信息和营业信息:且该信息不为普遍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实用性,并经权利人利用保密手段管理;同时该信息不与公共利益相冲突。<ref name=wuhandong>{{Cite book | author = [[吴汉东]] 等 | title = 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分论)(第二版) | location = 北京| publisher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date = 2009年3月 | pages = 583 |ISBN = 9787300102771 | accessdate = 2013年4月20日查阅 | url = | language= 简体中文| quote = }}</ref>商业秘密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知识产权]]。 |
2014年12月14日 (日) 16:21的版本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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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权利 |
特殊权利 |
其他主题 |
商业秘密是指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方法、制作手工艺、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或产销策略等的技术信息和营业信息:且该信息不为普遍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实用性,并经权利人利用保密手段管理;同时该信息不与公共利益相冲突。[1]商业秘密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知识产权。
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著名的商业秘密。
构成要件
作为商业秘密,通常需要如下构成要件:[1]页584
- 秘密性
- 新颖性
- 实用性
- 经济价值性
商业秘密保护的发展
古罗马时期的农庄经济需要大量掌握手工业、建筑业等知识的奴隶,奴隶主与这些奴隶之间不再是简单的人身依附关系,当时奴隶被诱使出卖奴隶主的秘密是一个普遍问题。根据罗马法,奴隶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所以不可能对奴隶进行诉讼。罗马私法出现了对抗诱骗商业秘密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的诉讼制度,被称为“奴隶诱惑之诉”。此阶段保护商业秘密更多是依靠商业道德完成。[1]页589
18世纪、19世纪,商业秘密开始法律保护的进程。19世纪中期,法国和德国的刑法惩处未经许可泄漏工厂秘密的行为。1820年,英国衡平法院准许了一项使用泄漏商业秘密的禁令。1909年德国制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商业秘密司法救济。[1]页589
20世纪50年代以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进入专门立法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并存阶段。美国国家统一州法委员会于1979年制定了《统一商业秘密法》,英国下议院于1981年制定了《保护商业秘密权法》,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将“未公开的信息”纳入知识产权范围。[1]页591
1994年在马拉喀什通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明文把“商业秘密”列入一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同时认为它属于“反不正当竞争”的一项内容,与《巴黎公约》中的反冒牌货同属一个条文管辖。[2]
商业秘密权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1.4 吴汉东 等. 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分论)(第二版).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年3月: 583. ISBN 9787300102771 (简体中文).
- ^ 郑成思. 知识产权论.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年5月: 页52. ISBN 9787802304437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