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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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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1=[[黄树贤]]([[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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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2=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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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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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5年3月2日 (一) 14:35的版本

国家预防腐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局长黄树贤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
副局长傅奎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直属机构
行政级别副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甲2号
對外官網www.nbcp.gov.c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2007年9月

国家预防腐败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全国防腐败工作的协调与策划,制定反腐政策,检查与指导社会企业单位、团体的反腐工作同时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防腐局在2007年9月6日宣布成立,于13日正式揭牌,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与中纪委国际合作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马馼兼任首任局长,中共中央纪委常委屈万祥兼任副局长。

职责

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有:

  1. 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
  2. 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
  3. 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历史

  •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 2007年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审批,但具体挂牌和运作时间尚未确定。
  • 2007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设立。
  • 2007年9月6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马馼被任命为局长。
  • 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

参考文献

引用

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