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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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電工程處出版的《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守則5A(a)(iv),指定高壓電路屬於“第4類電路”(category 4 circuit)。在香港,A/B/C級電業工程人員只可以從事低壓電力工程。 |
根據機電工程處出版的《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守則5A(a)(iv),指定高壓電路屬於“第4類電路”(category 4 circuit)。在香港,A/B/C級電業工程人員只可以從事低壓電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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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低壓」指50V均方根交流電或120V直流電。「低壓」指超過特低壓,但不超過1000V均方根交流電或1500V直流電。「高壓」是指高於低壓的電壓。 |
「特低壓」指不超過50V均方根交流電或120V直流電。「低壓」指超過特低壓,但不超過1000V均方根交流電或1500V直流電。「高壓」是指高於低壓的電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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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連結 == |
== 外部連結 == |
2015年4月25日 (六) 17:07的版本
IEC電壓範圍 | 交流電 | 直流電 | 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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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 (供電系統) | >1000Vrms | >1500V | 电弧 |
低壓 (供電系統) | 50–1000Vrms | 120–1500V | 觸電 |
特低壓 (供電系統) | <50Vrms | <120V | 低風險 |
高壓電(英語:High voltage)是指配電線路電壓在3300V以上的高壓電接戶線。低壓為600V以下。
超過25000伏特為高壓供電,通常只作大電力長距離輸電線之用。在输电功率相同时,電壓較高,電流便較小,可以減少輸電過程中電流通過電線發熱,而造成的能量損失。
常見地點
安全性
一般而言,高壓電對人體的影響在於電擊與電磁波。在高壓電四周作業時,應有適度防護措施並保持安全距離,否則應先將高壓電先行斷電再施工,以免電擊身亡。
各地情況
台灣
目前台灣之高壓接戶線大部分為11.4KV,1969年左右,逐步由3300V更改。
香港
根據機電工程處出版的《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守則5A(a)(iv),指定高壓電路屬於“第4類電路”(category 4 circuit)。在香港,A/B/C級電業工程人員只可以從事低壓電力工程。
「特低壓」指不超過50V均方根交流電或120V直流電。「低壓」指超過特低壓,但不超過1000V均方根交流電或1500V直流電。「高壓」是指高於低壓的電壓。
外部連結
- NFPA 70E: Electrical Safety in the Workplace, USA
- Mike Holt NEC in the USA
- USA Department of Energy electrical safety handbook
- High voltage glossary
-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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